淫審條例爭論(2008)
出自炯論圍紀
(這條目的資料太多,這裡的只是一小部份。義工們有空會繼續增加內容。)
背景
鏗鏘集《同志.戀人》遭勸諭事件 (2007)
陳碧珊:《同志‧戀人》事件起始及回應-如何在公共空間討論同性戀議題?! [1]
香港基督徒學會:就廣播事務管理局對鏗鏘集《同志.戀人》節目發出的強烈勸喻事件的意見書[4]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 (2007)
香港基督徒學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意見書[5]
有關「不雅」的神學/法律文章
2007年9月
黃美鳳:〈不雅神學:神學上歪曲了的性、性別及政治〉[6]
莊耀洸〔法律(人權)碩士、中文大學兼任講師〕:淫審制度有損表達自由 [7]
黃慧貞(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副教授):基督教與性文化──從《中大學生報》事件說起[8]
2009年4月19日
鄧紹光(香港浸信會神學院教授):教會就淫審條例而有的自身反省[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