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條例爭論(2008)

出自炯論圍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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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鏗鏘集《同志.戀人》遭勸諭事件 (2007)

陳碧珊:《同志‧戀人》事件起始及回應-如何在公共空間討論同性戀議題?! [1]

子亥:莫名其妙的勸喻 [2] [3]

香港基督徒學會:就廣播事務管理局對鏗鏘集《同志.戀人》節目發出的強烈勸喻事件的意見書[4]

鏗鏘集「同志‧戀人」事件簿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 (2007)

中文維基百科相關條目


香港基督徒學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意見書[5]

有關「不雅」的神學/法律文章

2007年9月

黃美鳳:〈不雅神學:神學上歪曲了的性、性別及政治〉[6]

莊耀洸〔法律(人權)碩士、中文大學兼任講師〕:淫審制度有損表達自由 [7]

黃慧貞(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副教授):基督教與性文化──從《中大學生報》事件說起[8]

2009年4月19日

鄧紹光(香港浸信會神學院教授):教會就淫審條例而有的自身反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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