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七月, 2009

黃國棟: 再論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之間的關係

背景

兩年前在「丹麥伊斯蘭漫畫」事件中,我和性文化學會/中神的鄭順佳教授,曾經為這問題交換過意見,鄭教授認為以言論自由為名,容許對宗教嘲諷玩弄,就是「成為偶 像,以霸權統治」,我在〈當言論自由遇上尊重信仰〉一文中卻認為言論自由是宗教自由的先決條件,沒有言論自由,就不能有宗教自由。其後,鄭教授教授在〈遊戲 規則──敬覆黃國棟君〉一文,邀請大家對怎樣處理不同權利之間衝突這問題,提出建議,於是我和黃繼忠博士花了幾個月時間,搜集了 大量資料,寫了〈「你的權利」、「我的權利」、誰更有「權利」?──美國的經驗〉一文,希望繼續這題目的討論,可惜鄭教授未再有任何回應。

新的案例

這題目淡化了兩年,最近的一段新聞,卻又再令我覺得需要重提一下﹕據《時代論壇》報道:「四名本港學生涉嫌在馬來西亞一大學派發有關基督教的傳單給穆斯林學生,於七月十四日晚連同五名當地學生被捕??馬來西亞法律明文規定不能向當地馬拉人(絕大部分是穆斯林)佈道,派發的宣教單張亦必須註明對象是「非穆斯 林」(for non-muslim only),若逐戶分發時不慎派到馬拉人的家庭,分發者也可以被控。」這則新聞正好引證了我在《當》文所強調的,就是沒有言論自由(分發傳單是言論自由中的其中一種活動),就不會有宗教自由。

沒有免費午餐

要保護基督教,就必須保護言論自由。但是,這世界是沒有免費午餐的。當我們享受言論自由保護的同時,也必須容許我們不滿意的言論存在,這包括了其他人士對宗教的非暴力攻擊。如果我們不保護丹麥漫畫家發言的權利,我們也沒有理由去要求保護基督徒發傳單的權利,因為兩樣都可以被視為對回教的侮辱。

言論自由也必須包括了容忍人家對我們個人言論的嚴厲批評。如果不滿意,我們可以反駁、可以要求公開辯論,但是卻不應要求對方停止批評。可惜的是香港基督教不少領袖們卻似乎不了解這原則,他們以為人家批評,就是要他們閉嘴,因此而大動肝火。也就是說,他們要求的,是自由發言,卻不被批評的權利。

也有基督徒希望「淨化」社會上可以流傳的信息,就支持將更大的權力交給政府去管制言論和資訊,將反對管制的人士形容為「極端自由主義者」、暗示他們是「色情資訊」支持者。但是,從歷史中,我們知道政府從來不是宗教的朋友,更不是神在世上的代表。想通過支持政府控制言論,而令宗教得益,只是癡人說夢吧了,最後受害的必定 是宗教。

結論

這幾年我參加基督教在社會問題上的討論,對很多華人教會領袖在這些原則性問題上的立場,感到非常失望,他們應該正確的去幫助會眾明白這類問題的複雜性,和與其他人士一起尋求最大的共識。但是,現在見到的,卻只是一次又一次的民粹式「運動」、和顯示出他們完全不明白現代公民社會怎樣運作的言論。

不過,我還是相信「神保守教會」這重要神學觀。美國教會的右派已經失勢,我們見到一班新一代的教會領袖,包 括Rick Warren 牧師等,正在很努力的改變教會的方向,我相信香港也離這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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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一篇談文化戰爭的文章

張國棟:一篇談文化戰爭的文章

前言

有空的話,真想整理一下美國有關文化戰爭的評論。在拙著《論盡明光社》第二章,我引述了幾位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的意見,他們若不認為沒有文化戰爭這回事,就是沒有狹義的文化戰爭--即宗教右派堅持的那一種涇渭分明的文化戰爭。其實在基督教裡,包括福音派裡,有關文化戰爭的討論亦比我們在香港教會裡那些單方「教導」多元,《今日基督教》多年前曾有一期刊載多篇正反討論的文章,讓讀者深入了解。唯香港的教會最「優異」之處,是只會把自己愛聽的洋貨輸入來,令本土信徒以為基督徒只有一個理性選擇。這思想充斥著基督教傳媒,在某幾份報章裡早已成為官方立場,完全不容質疑。這現象實在教人感到香港教會很無知和不理性。問題不是選擇了那個立場太保守(若是理性地這樣做,我其實可以接受),而是在資料如此少的情況下,根本沒有選擇,亦談不上有很多理性判斷。拙著分析關啟文博士如何誤評安徒,背後問題也同樣是這個(不過,他應該不是無知,而是偏執),把一個本應要由經驗去檢證的文化戰爭論旨,當成一個先驗地判斷一切事情的前設,結果,別人沒有甚麼文化戰爭敵我思維,都被他解讀為別人在壓逼宗教,教徒必須奮起反抗。

(順帶一提,台灣教會雖然在很多方面比香港教會保守,但信徒們卻敢言得多。台灣有一個宗旨是要幫助同性戀者改變性傾向的組織「走出埃及」,這類組織自然會向美國右派取經,因為在今天聲稱同性戀者可以--甚至潛台詞是「應該」--改變性傾向,只有這類組織和人士。這組織有一份刊物,曾有一期有一位神學院教師林瑋玲撰文〈同性戀與文化之戰的再思〉,呼籲人們不要用文化戰爭的語言來繼續這些事工/社運。試問,香港除了某一、兩間常被指為過份開放的神學院,有哪一間神學院的教授有勇氣寫這樣一篇文章?答案恐怕是沒有的。他們就算不接受文化戰爭這樣想法,也永不會,亦不敢,公開批評的。該刊更新速度慢,現未有全文網上版,我節錄了在這裡,讀者也可試試 Google Cache 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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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篇美國某福音派領袖寫的文章,他開卷劈頭便說:「要怎樣打勝文化戰爭?方法是不要打。」雖然文章下半部主要環繞美國社會內部議題,但這基本論調仍是值得基督徒反省的。

Want to know how to win a culture war?  Don’t fight one.  The soul of our nation has been marred from a perpetual state of culture war.  In an Orwellian twist, each camp relies on conflict with their supposed enemies for the perpetuation of their own existence.  The culture warrior’s clout, influence, fundraising, and organizing is based upon real or perceived attacks from the other side.  These “threats” and boogeymen are their oxygen, and without them, they die.

The biggest fear of those leading the culture wars is not an attack from the other side or the threat of losing ground on their issues — it is common ground.  Culture wars require a clash of incompatible ideologies; common ground acknowledges differences but finds practical shared goals.  Practical shared goals mean people and parties with different ideologies can both “win.”  When culture wars are fought, the only people who win are those who build their careers off them.

Culture wars inevitably have causalities, and if those leading the charge have their way, the next casualty will be meaningful health-care reform.  In a nation as prosperous as ours, all Americans should have access to quality, affordable health care.  Reasonable people may differ on how best to accomplish this goal, and I welcome a rigorous policy debate about it, but it should be a moral priority for all of us. We must work together to find common ground that will provide quality, affordable health care to all Americans.

At this point in the debate, abortion should not become a wedge issue that could doom the chances of any legislation passing.  For too long the issue of abortion in our country has been a contentious and ultimately divisive debate between simplified and polarizing positions of “life” and “choice.”  It has been an ideological clash in which each side has sought dominance through shouting their position out louder and longer than the other side.  There are code words, buzz words, and shibboleths to identify those on your team and to protect your side from intrusions by the enemy.  The trenches have grown deeper and the barbed wire fences higher while little has been done to advance any solutions or provide opportunity for real dial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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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那些批評者,究竟誰有看過《論盡明光社》,並且明白該書要點?

張國棟:那些批評者,究竟誰有看過《論盡明光社》,並且明白該書要點?

(此文的近因是回應一個在基督教《時代論壇》網站多月來不斷狙擊和曲解我觀點的人的一篇文章。近月有看這博客的朋友,應該會很清楚是甚麼一回事。對那種人,我其實不會回答甚麼,但我順便兼評近月基督教圈子對拙著《論盡明光社》襟若寒蟬的態度。)

經過三個月停不了的狙擊和抹黑,這位探討君終於有一篇文章可以刊在「時代廣場」。獨立地看,這文章很平平無奇,某部份對本人提出了一些問題,本人要答也不 難。然而,這文章貫徹了此君三個月來一直的扭曲事理、和藉發問問題來推動潛台詞、滿足那些敵我思維的幻想的舉動。其實本人不是沒有嘗試回應,但每次此君只 會繼續把觀點扭曲下去,反映出態度上已不是真正理性探討,而是「玩野」,如同法利賽人想套耶穌說話的口實那般,那就令本人不屑回應。本人對於教會出現這類 人不斷佔用網上空間,和旁觀者的縱容,深感無奈。

本人觀點與立場,在《論盡明光社》說了不少,若有人要了解,其實最正接和最正當的途徑是 讀那本書,或直接向本人查詢,而不是道聽塗說幾句話,就胡亂堆砌罪名,或輕信這些二手(和質素低劣)的批評。敢問一句,該書最主要批評是甚麼?那批評恰當 與否?誰懂得答?(這個,連蔡志森那文章也沒有回答!)若答不來,也連提也沒提過,還批評其他的來做甚麼?顧左右而言他,為甚麼?

該書和 那些立場,是針對明光社陣營的,那裡的人不回應(或不敢回應),不以一個平等尊重的態度來面對這些批評(卻虛偽地說尊重朋友的意見),本人自然也沒有需要 理會一些暱名人士的胡亂批評。可惜,應該聽的人不肯聽,應該讀的人不肯讀,就只有一些無聊人找些雞毛蒜皮的論點來大造文章一番。

若「探 討」是 officially 代表明光社或性文化學會之類的組織的,本人會考慮回應。若同類問題,由一些有官職身份的明光社或性文化學會人士,以真實姓名和一個尊重和平等的態度提出 來,有溝通意欲(而不是大舉 defense mechanism )地提出來,本人會認真回應。若《時代論壇》竟然把「探討」君這篇平平無奇的文章刊在印刷版,本人也會勉為其難考慮回應,但必會同時批評《時代論壇》不公 平,因為本人回應蔡志森對拙著胡亂批評的文章,被拒絕刊登在印刷版。總不成本人要解釋立場時就無法刊在那裡,但別人胡亂攻擊時就可以。

其 實很可笑和可悲,這麼大一個陣營,背後有那麼多機構和寫手/打手,號稱有甚麼博士,如何理性,每月每週寫生產那麼多論述,但就是沒有一個人肯寫一篇正正經 經、心平氣和的文章來回應教會內部唯一一個最認真、來自「朋友」的批評。蔡志森口口聲聲說自己已經努力地溝通過,卻只懂找些旁枝問題來大造文章,和任由一 些愚忠的暱名人士替他們說項(暫且假設他們沒有來往)。蔡先生和他身邊那些跟本人相識多年的謀士,真夠「朋友」!而號稱教會平台的《時代論壇》,也不敢沾 手這事,倒任由一些無聊人在浪費大家時間。(再一次,沒有讀拙著的人,請不要指手劃腳。)

再會,無聊的探討君!說了這麼多遍,你還是不懂(或扮作不懂),我就是不屑理會你這種人。

在那裡,我再加了一個短回應:

回應文章: 給讀者:其實要在教會裡營造一面倒支持有多難?

其實要在教會裡營造一面倒支持有多難?小圈子裡的人總可以相濡以沬,互相吹噓自己如何有道理。再加少許對「 非我族類」的恐慌言論(例如「他們有陰謀逼害我們」),小圈子裡的人就會更自覺自己才是對的,也會不斷感染 跟隨者,令他們覺得他們要更團結來抗敵。即或無法一統天下,總可以創一個山頭給自己玩下去,就像那些方舟呀 、市場神學呀的東西,不管別人怎樣批評,他們自有他們的歡樂小天地,一生陶醉下去。

這些,真的不難,若我要玩,也可以玩得很好,任何在教會浮沉多年的人也會懂得玩。難是難在,如 何跳出這些 mob mentality 來看清楚那些意見是否真的那麼有力和合理,和誠實地面對之。

若有人不喜歡聽,那就不要聽,我連書也寫了出來,現在懶得解釋也大條道理。但請那些人無謂生硬創作一些「理 由」來批評,然後自我安慰說「我不接受,只因為他們全都是錯的」。不過,我知道他們一定要這樣 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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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一間出現離婚爭議的教會

張國棟:一間出現離婚爭議的教會

一.

試想像離婚尚是社會和教會禁忌的日子,有以下這件事發生。有一間堂會,堂內有會友鬧離婚。有人認為要嚴懲犯事信徒,例如不得事奉,不得參與聖餐,甚至要逐他出會,但仍「歡迎」他們參加教會活動,讓他們知罪。但有人偏向相對溫和的做法,儘量表示接納,說完不要犯罪後,卻又說「平平安安地回去吧」,希望兩位當事人仍會留在教會,受聖經和信仰的訓導。兩類立場的人紛紛引用聖經來支持自己的觀點,例如約八等。跟很多別的教會一樣,約七成會友不關心這事,由那些好像很有見地的人決定便可,反正,兩類立場的人都強調離婚不合符聖經教訓。而教牧管理層態度審慎,想先看看民意才表示意向。漸漸地,支持嚴懲的人聚集起來,欲有系統一點地表達他們的觀點,希望可以爭取那七成「中間派」的支持。如此,支持溫和的人也只好努力一點。「嚴懲派」人數較多,並且他們中間多有教會裡的「鄉親父老」,即整個家庭地、長期地參與教會,甚至已有兩、三代之久;他們亦有多些能言善道的人,可以口若源河地闡釋為何教會要嚴懲離婚人士。相比起來,「溫和派」的氣勢就弱得多了,他們中間只有幾個人肯走出來跟對方和教會教牧管理層討論,其他的不好此道,縱然間中會有鮮明的堅持,但總是組織不來。

如此,嚴懲派自然漸漸得勢,若有甚麼公開討論會,或甚至面紅耳熱的口角,他們的辯論代表通常都能把對方的觀點駁下去──或者說,即使理論上他們未必佔優,但基於他們那些很切中群眾心理的辯才風格和人脈關係,他們比較容易令那七成中間派覺得嚴懲才是合理的做法。不管是誇大或是真的,他們開始聲稱自己已成為了教會主流意見,他們的辯論代表得勢後沾沾自喜,尤其愛把己方立場形容為道理光明正大,任誰一個有理性的人都應該明白和支持。

二.

冷不防,在那時候殺出幾個程咬金。立場上,他們是中間派的,準確點說,他們沒有派別,因他們不屬那兩大派,正如不欲支持任何政黨的人不應被算為另一政黨。但人事關係上,他們的親朋圈子明顯是嚴懲派那邊的。然而,他們卻不想囿於朋儕,觀察久了,覺得嚴懲派之所以成為主流,並不是觀點理論上有鮮明的優勢,雖然他們多認為嚴懲派的理由略為佔優,但卻不認為那就如嚴懲派代表自我宣傳的那麼高下立見。程咬金們認為,嚴懲派的氣勢,主要得力於辯論代表的魅力,和他們的非凡熱心,宣傳組織功夫做得充足,並且,碰巧擴堂派有很多教會「鄉親父老」的人脈關係,這本身彷彿已是教會建制、穩定元素、和核心中堅的表徵,相比分堂派那些多數只是單身和返教會日子不足廿年的人,說話份量自然重得多。

這幾個程咬金跑出來,欲表達兩個信息:一,嚴懲派不是那麼有道理,而他們的成功(暫時來說)有很多講道理以外的因素,因此,嚴懲派的辯論代表不應經常聲稱他們的道理光明正大,任誰一個有理性的人都應該明白和支持,嚴懲派應該容許別人多點空間。他們擔心嚴懲派求勝心切,強搶中間立場人士,會對教會造成長遠惡果。二,由於第一點的前提是「嚴懲派不是那麼有道理」,那麼,這幾個程咬金的意見自然也要包括分析和反駁嚴懲派的一些主要觀點。

本來,教會相關輿論漸漸由嚴懲派與溫和派對壘,變成嚴懲派佔優和繼續宣傳,務求深化思想。但現在,可能程咬金的辯才也不俗,或他們亦十分熱心,或純粹只是他們有過剩精力和時間,教會相關輿論轉變成嚴懲派與程咬金們辯論。

三.

程咬金們的動機是替教會守望,多於要替溫和派打擊嚴懲派。他們認為,教會裡的羊群效應是很明顯的,在這事之前早就存在,現在嚴懲派的手法正強化了羊群效應。為教會著想,他們覺得要出來講些說話。只不過,自然地,嚴懲派的人會認為這幾個程咬金是暗暗地替溫和派做事的,是「敵人」。

再加上程咬金們的親朋圈子本來是屬於嚴懲派的,那麼嚴懲派的人就更感到被背叛和「夭心夭肺」。或用另一講法,嚴懲派裡某些人開始覺得這幾個程咬金「墮落」了,信仰倒退了,惱恨昔日自己一手教出來、一手帶他信主的人,今天竟然幫「敵人」來批評自己。這想法未必是嚴懲派的「官方」立場,但卻流傳甚廣。在「官方」二字加上括號,是因為他們已發展成為一個混合群體,有不同小組、不同家庭、不同人事圈子,連稱之為「組織寬鬆、但立場一致、目標一致的陣營」也會遭到反駁,現今已很難指明甚麼才算是「官方」,至少,沒有一個官方會承認那是官方。但「官方」與否,這想法的流行卻是無可置疑的,唯一分別只是,由於沒有一個官方會承認那是官方,嚴懲派任何一位辯論代表皆可以聲稱他不用對這些個頗不公平的想法付上半點責任。

明白了程咬金們的動機,便能明白以下兩事情是如何圓柄方鑿。一,有人在對罵時質問為甚麼這幾個程咬金不花多點時間攻擊溫和派,卻獨獨愛針對嚴懲派,他們以為這是很有力的論據,因為指出了程咬金有雙重標準,根本沒資格出來講道理,還可同時暗示程咬金扮中立,是假惺惺的學者。然而,程咬金們最關心的,不是替某個陣營打倒某個陣營,自然,他們沒興趣計算自己的言論是否十分平均地各打了五十大板。二,有人指摘程咬金們本身已是一個陣營,一個派系,在教會裡搞政治抗爭。然而,正如上面說,不欲支持任何政黨的人不應被算為另一政黨;他們的動機和出發點根本沒有「派系」或「陣營」的社群元素。並且,相比起那些聲稱只講理性、十分中立,但卻原來天天在替嚴懲派說項的人,程咬金們很清楚自己在做甚麼,亦沒有扮中立,因為「你在幫誰」的思維並不屬於他們思想的一部份。

四.

由於嚴懲派連月來不斷游說,疲於奔命,雖然已經佔優,但每逢想起失勢後的「極壞」後果就會寢食不安。如此,精神緊張起來,他們對那些取代了分堂派的辯論角色、好像只是「食飽飯無事做,所以出來指指點點」的程咬金們亦越來越不滿。他們對付這幾個程咬金,有以下幾個手法:

既然這幾個程咬金只佔教會人口那麼少數,又比分堂派更沒有組織,那麼,不如用「當他們透明」的策略對付程咬金便是了。這點需要解釋一下:在政治形勢考慮下,有時候你會發現,太著意跟某些人辯論或對抗,倒會替他們做宣傳。那麼,任由他們在公眾眼中無人記念,可能會是更高明的一著。誠然,幾個月來,在教會大大小小討論是否嚴懲的公開活動裡,雖然嚴懲派不斷聲稱尊重理性溝通,聲稱自己經常主動向意見不同的朋友伸出友善之手(畢竟他們意欲營造己方立場為理所當然的),從沒有正式當過那幾個程咬金為對話實體,沒有 acknowledge and address 他們,就連提及他們論點時,也不會說清楚究竟是誰講的。

另外,嚴懲派有一個「誤解」策略。他們不斷聲稱「別人」(即那些他們不會點名的程咬金)誤解那麼友善和理性的他們,但究竟誤解了甚麼,相關實則內容卻欠奉。如此,雖然「誤解」一詞令人覺得是理論觀點上的分歧和閱讀失誤,但實際上他們越講對方「誤解」,就越像是自言自語,過程中沒有甚麼澄清和對話可言。

還有,嚴懲派和程咬金們的人事關係變得很微妙。雖然程咬金們的朋儕圈子多屬於嚴懲派,昔日大家每年每月,甚至每個星期,都會一起吃飯,談笑風生,但自從程咬金決定要持守另一位場後,昔日那些朋友全都不再找他們,即使間中見到面,也會避談應否嚴懲的事情。在一些意見不合下出現關係緊張時,沒有人會主張修補,甚至,雖然聲稱對方是朋友,但卻老是只找別人傳話,自己不會直接跟對方談。當對方不滿這些態度、反覆指出這是不對的時候,他們會順勢說程咬金情緒化,叨叨嘮嘮;彷彿他們只關心如何令程咬金的公眾形像弄得負面一點,而不關心那些所謂「朋友」關係。

最後,嚴懲派又認為,既然現在已成為了主流地位,教會內出現好些信徒單純地以為嚴懲派主場等同聖經教導,兩者混為一體,那麼,不如就讓那些單純的信徒不斷把程咬金指控為「跟溫和派一樣違反聖經教訓,體貼肉體」的墮落基督徒好了。雖然有點不盡不實,但勝在那些信徒夠毅力,以其無比宗教熱誠和人數,總可以把那些程咬金煩個不停,每次公開大會,程咬金們的時間和精力全都只能用來回應這類單純信徒提出的無數幼稚和重覆的問題。

五.

這個故事,相信大家都知道是在談甚麼,那就是現在香港教會裡明光社陣營對那些所謂反對聲音的不光采手段。這故事可以帶出好些教訓,現在只提一個:

常言道,理性討論時不應作出人身攻擊,當針對事而不針對人,如此,很多人誤以為凡定性為觀點較量的討論,皆絕不可有半點涉及對話者之間的關係。這原則不是錯,但不可理解得如此幼稚。首先,不是任何討論皆可定性為課堂裡思考訓練那般的觀點較量,很多表面上只是觀點較量的文字,背後都在替某些議程服務,而不是 disinterested 的(這裡未必涇渭分明,可以只有程度之別)。有時候,當那些議程因素十分強烈,若我們仍只注目於觀點較量而拒絕考慮某方提出某些言論的議程,可會是跌入文字迷團而不自知,倒顯得不夠理性。

例如丈夫跟太太吵起來時,可能甚麼事也要質問一輪,例如質問為甚麼要花錢買這個那個,批評花的錢已超出了二人共同協定的每月消費上限。在幼稚觀點下,所謂理性就是只能注目於觀點較量而絕不能關心說話者的動機,被質問的一方只能disinterested 地提出客觀理由解釋花錢的原由。然而,很多時這才是不理性,回應不當呢!被質問的一方若是成熟和理性的話,理應察覺到對方的質問會是一種發泄,一種對之前吵架時未擺平的問題的不滿情緒,於是,被質問一方若要恰當地回應,很可能是要談別的,而不是順著那個有關理財的問題平平實實地答下去。

然而,實踐考慮 (practical considerations) 與理論考慮 (theoretical considerations) 卻又始終是兩回事。若那次真的花錢過多,就算你聽得出對方質問是想借題發揮地發泄情緒,你也只好認命,怪自己給了他一個大好機會。你未必不可以在回應裡同時 address 對方的弦外之音,只是,你不能只因為要address 對方的弦外之音,而勉強扭曲事理地說自己買那些東西的行動完全正確──符合兩人協定了的每月消費上限。理論考慮的正確與否,所訴諸的標準是獨立於實踐考慮的,不管你喜歡與否,不管是否會令你處於下風,你若超過了消費上限,那就是超過了消費上限。(即使不是有沒有超過消費上限那麼黑白分明,而要牽涉個人判斷,那裡的理論考慮仍不會建基於實踐考慮的。)

實踐考慮與理論考慮的觀念分別,才是「不可人身攻擊」和「針對事不針對人」背後的原則,也是邏輯課裡經常談的思考謬誤背後的基本道理。如上例所展示,這兩者在觀念上有分別,絕不等同於理性討論時不得考慮論者的動機或議程。如此,機械化地每逢看到別人在討論裡談起一些論者之間的關係時,急急指摘對方意圖人身攻擊或開始針對人而不針對事,是很幼稚的,反映出對這些所謂理性討論原則的無知和誤讀,只是東施效顰、班門弄斧地錯用人家的複雜概念。

理性地回應一個特定群體裡的一些不純是理論較量的課題,更明顯地是一門藝術而不是科學。就算明白了上面實踐考慮與理論考慮的觀念分別,也未必可以作出恰當的回應。尤其是,當對方運用容易訴諸群眾心理的辭令和手段時,你若要回應恰當,難度會更加大。這也是為甚麼那些有關社會文化風氣的評論,或社會問題的辯論,是那麼難達到共識。即使效法社會科學期刊引用數據,亦未必會有定案(最簡單原因是引用時詮釋不當,這不暗示人人可以任意詮釋)。人們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其實是挺自然和合理的現象,某些社運人士常追求絕大部份群眾皆同一口徑的理想,實有點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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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一個面皮厚的混蛋

自《論盡明光社》出版後,有些朋友警告說,這會得罪很多人。我不多看到有人認認真真地讀,然後寫下批評,倒是有一群匿名網友,在基督教網站裡不斷「狙擊」我,幾乎我談甚麼不相干的話題,他們都要扯到去同性婚姻的事,然後質問一大堆問題。先是與黃國棟醫生對肛交引起愛滋病風險的論文引起數回無聊爭辯,後是我批評蔡志森胡亂回應拙著,和間插其中的很多我在那網站留言後無故被揶揄和攻擊的事件。最抵死的是,那些人中,有人永永遠遠地聲稱他很中立,很理性,但卻虛偽非常,路人皆見是扮請教來套別人口實的,或故意把別人的話題強行更改為對己方有利的政治宣傳。在過去兩、三個月裡,我在這博客寫的很多文章,多少都是為回應這班混蛋而寫的,但他(們)面皮之厚,無人可出其右。到今天,仍然是這樣。

在這背境下,我寫了以下的文字,希望可以讓讀者重新 put things into perspecti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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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位神學博士爭辯起來,一人認為某觀點是合符基督教的,但對方卻反對。這本來是兩位博士平起平坐地、學術性的一個爭議,沒有甚麼特別之處。然而,其中一 位博士卻愛把他的思想宣揚成為教會主流思想,先是召集一群「入室弟子」,然後再由入室弟子把那思想發揚光大,教育廣大信徒。

漸漸地,在教 會裡--一個不適宜學術辯論的場景--有一大群信徒跟從了博士甲。明顯地,那些入室弟子不是很懂的,雖然總算上過幾個「訓練課程」,膽粗粗就走出去教人 (唯盼沒有成為倒米推銷員);而那些廣大信徒所理解的,就更含糊了。他們對某些概念的掌握,甚至對基本邏輯思維和對話禮節的認識,實在太強差人意了。距離 之遠,彷彿像一個連大陸國情也不多認識、無能力寫一篇有組織的文章的香港人,跟一位中國知識分子辯論基督教可否救國。其實那裡不存在「辯論」。

然 而,有趣的事發生了。當博士乙出來談有關議題時,博士甲懶得理會他,任由他那些鸚鵡學舌的入室弟子去「迎戰」,不久,連那些入室弟子也懶得理會,任由那些 東施效顰的廣大信徒去用一些夾雜大量情緒、質問、自以為很懂、捉別人口實、判別誰是正統或屬靈的口吻去跟博士乙吵咀。稱之為吵咀,因為那些討論根本談不上 有甚麼理性和知識的交流,只是一群人自以為自己對,於是每逢看到博士乙或他的支持者出現,就要叨叨嘮嘮地擾嚷一番。而且,就算博士乙講對了甚麼,那群人總 是會找個藉口拒絕聆聽,然後再反芻他們早就背了下來的批評論點。在那裡,他們不願意學習,只想改造別人,令一些他們不喜歡聽到的話不會出現。

對他們來說,這好像就是維護了信仰真理。啊,多麼偉大的使命!因此,就算吵得很無品,玩得太盡,面子盡丟,也在所不惜。

事情就是這樣發生。常人不禁要問,博士甲和那些入室弟子為何不正正經經跟博士乙談幾回,而任由那些跟從者「玩謝」博士乙?博士甲和那些入室弟子不是經常標榜自己尊重理性、珍惜溝通機會、尊重博士乙的麼?這是一個公道的做法麼?

誠然,在教會裡,尤其華人教會裡,面對任何論述也要作出政治詮釋,因為太多人太愛玩政治遊戲,並且有太多人被玩了也不自知,仍是笨笨的抓著幾個命題,講來講去都是要質問「你係咪信呢個?」「你點解唔支持呢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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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文字原本出處是這裡,很諷刺的,那裡那新聞正是在談宗教右派的盲目,然後立刻有人來親身示範。

正好今天我在審閱一篇文章的中譯,那裡有這樣一席話:

"So long as an opinion is strongly rooted in the feelings," John Stuart Mill observed, "it gains rather than loses in stability by having a preponderating weight of argument against it. . . . The worse it fares in argumentative contest, the more persuaded its adherents are that their feeling must have some deeper ground." This is certainly true for marriage debates. Rational argument, while essential, "will not resolve all controversy," notes legal theorist Martha Nussbaum in writing about the move to give full equality to gays and lesbians, "because it is very likely that the resistance . . . has deep psychological roots." Fear in particular plays a huge role.

出處:http://www.christiancentury.org/article.lasso?id=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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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家暴下的離婚

家暴下的離婚
張國棟
(此文刊於基督教《時代論壇》, 第一一四○期.二○○九年七月五日,在政府決定更改家暴條例名稱之後。)

去年跟一位居住美國的香港信徒談起,她說她讓一位被丈夫虐待的姊妹住在她家裡,然而,她教會裡好些人批評說 ,她應該要求那位被虐姊妹回到丈夫身邊,因為,他們聲稱,聖經教導人只可以因為淫亂的原因要求離婚,其他的 一概不可,白紙黑字,清楚不過。今天,家暴問題在香港如此嚴重,教會裡很多人又如此高度關注(見一一三七期 的討論),那麼,我想各位也當認真面對這個神學/釋經問題,尋求一些共識和立場。

一、傳統保守立場

耶穌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了。」(太十九9 )很多信徒和教牧因此聲稱,家暴絕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甚至,被虐妻子不應離家出走,倒要早日回家,在那虐 待她的丈夫面前,天天學習結出愛心、溫柔、忍耐、恆切禱告等聖靈果子,並且察驗上帝把她放在這極大的試煉裡 ,有甚麼特別的心意。為方便之故,我們稱此為「(華人)傳統保守立場」。
留意,家庭關係太親密,天天相對著,如此回到虐待者(丈夫)身旁,是很恐怖的事。在美國(或其他地方較大和 親朋不同住的社區),情況可能更惡劣,因為美國生活可以很個人化,結婚後,好些人的生活圈子只有自己的配偶 和子女,朋友或家人住得太遠,要探望關心也不容易。但傳統保守立場的人堅稱,這跟遵守上帝永恆真理來比較, 仍是可接受,甚至是微不足道的事。

二、開放立場

有些信徒不贊成這立場,提出不同的建議。例如說,耶穌的原意不是提出一個原則,而是反過來批評當時人們 對婚姻和忠誠的態度。有些又會說,耶穌的言論不適用於今天廿一世紀的社會,強調愛和公義的基督教,沒理由容 忍被虐妻子回到虐等她的丈夫身旁,離婚是合理選擇。有些會引用另一聖經說,安息日為人設立,人不是為安息日 設立;同理,人也不是為婚姻設立,若婚姻關係對當事人造成極大心靈傷害,無法讓他/她做一個人,他/她就有 權利用今天世俗社會的法律便利,提出離婚。聞說改革宗和愛家協會持守類似立場的。

然而,傳統保守立場的人通常都有一個絕招來作回應,就是指摘這些「另類立場」為不尊重聖經,放棄字義解 經,甚至指這是破壞家庭價值,最後,當然還有那個「你被自由主義荼毒」的罪名。幾年前,就曾有一位聲稱輔導 過家暴當事人的牧師在《時代論壇》撰文抨擊信徒不持守傳統保守立場,對聖經太不尊重。

三、美國教會模式與華人教會模式

說回文首那位朋友,她幾前年人生遭遇不順,有幸在教會認識耶穌,並重新感受到人間溫暖,不久便進了神學 院讀書,矢志服事教會。但她卻發現自己蒙恩和成長的教會的立場太難接受,這多少令她信仰有點衝擊。在美國, 教會和宗派林立,各自為政,大部份情況下,你不要妄想可以改變教會立場。若你持守某立場,不慎所屬教會反對 那立場,你只好慨歎入錯教會,找機會轉去另一間便是了。這講法很流行,雖然是很不近人情的(要人離開自己生 命改變的教會和生活圈子),但卻已成定局。在香港或華人社區,教會給人的感覺比較統一,教會或宗派的傳統意 識亦不強,所以人們尚會有一絲盼望,覺得可以拿出來談,可以爭議一下究竟今天我們可以怎樣看,雖然行出來有 沒有果效卻是另一回事(這解釋了為何香港教會特別愛談建制與邊緣)。

不管是美式抑或港式教會,我們仍要面對一個問題,一個對剛談過家暴的香港教會十分切身的問題,那就是: 基督教對家暴下的離婚有甚麼立場?若容許意見繼續分歧,各信徒有自己的領受,對於家暴下的離婚,基督教還可 以對世人宣告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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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美國小姐選美的鬧劇

美國小姐選美的鬧劇

◆張國棟

本文刊於台灣基督教雜誌《曠野》和香港《時代論壇》

今年四、五月期間,美國娛樂圈發生一場鬧劇,成為喧騰一時的新聞話題,突顯當代社會裡宗教介入公共事務和意識形態鬥爭後的醜態與思慮嚴重不足。事緣加州美女凱莉·佩珍( Carrie Prejean )一直從事模特兒事業,甚至拍過半裸露乳艷照,她成為加州小姐後,「加州小姐選美會」幫她付錢隆胸,支持她參選今年四月的美國小姐,她的美貌令她成為大熱門人物,然而,當評審 Hilton 問她怎樣看同性婚姻時,她說,作為基督徒,她認為婚姻只適用於一男一女,這令那位支持同性婚姻的評審十分不滿,一怒之下給她零分,最後她只屈居亞軍。

佩珍很不滿,立刻投入美國宗教右派組織如自由大學(Liberty University)和「愛家協會」(Focus on Family)的懷抱,聲稱這是世俗人士對基督徒進行迫害,尤其逼迫他們有關同性婚姻的立場。佩珍自此亦拒絕與「加州小姐選美會」的主任夏娜.莫勒 (Shanna Moakler)直接聯絡,並旋即當了「愛家協會」反同性婚姻社會運動的發言人。

正當她與上司莫勒關係惡化時,五月初,她的半裸照被人揭露,證明她違反了跟「加州小姐選美會」簽的合約,她可能因此連「加州小姐」的資格也不保。最後,「加 州小姐選美會」的大老板、美國地產與媒體大亨川普( Donald Trump) 開記者招待會,聲稱現在是廿一世紀,半裸照沒有甚麼大不了,而且拍得實在太美,因此,佩珍可繼續當加州小姐。佩珍在同一場合怒斥那評審不公,並且解釋半裸 艷照是未經她同意下拍攝的,亦未經她同意被公開。至於為甚麼她沒同意也可以被人拍攝半裸艷照呢?她說那天在海灘拍照時,沒扣鈕的薄小上衣被風吹起,她沒注 意到被攝影師偷拍下來。

未被報導和討論的事

不論在半裸照風波出現前或後,美國和華人福音派裡那些聲稱維護傳統家庭價值的人士已蜂踴而出,借機繼續薰陶信徒,務使教會內人人感到文化戰爭大難臨頭,要發動反擊之戰。若在半裸艷照公開前這樣做,也許還情有可原,然而,半裸艷照公開後,他們仍繼續這些文宣,就說不過去了。一方面是政治形勢上騎虎難下,就算掩著良心,也得勉強自己要讚揚佩珍;再者,則是意識形態沖昏頭腦又評論質素太低,明明看到一些不利消息,還要繼續大讚佩珍,愚弄人民誤導信徒(相關文章目錄在本文末。)

選美評審不止一人,有另一評審 Jacobs 事後稱,即使在佩珍回答對同性戀婚姻的看法之前,她根本已不覺得佩珍可以得到冠軍。Jacobs在自己部落格寫了些評論,認為佩珍應該答得婉轉一點,這才反映出她能代表對這事有分歧意見的美國,她立刻收到大量電郵(她稱之為 hate mail),其中不乏一些死亡恐嚇,嚇得她連忙關掉部落格。原來同類事件也發生在談話性節目主持人歐普拉(Oprah )身上,她曾邀請女同性戀名人DeGeneres 做訪問,結果從未收過 hate mail 的她也收了很多。看來,不是所有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都是那麼文明的,也不是人人都想置反對同性婚姻的基督徒於「死地」的, 佩珍的手法實在造成不必要地敵我分明。

且又看看她的上司莫勒。莫勒在某次訪問裡表示,雖然她支持同性婚姻,她並不認為佩珍的回答有何不妥。只是,佩珍自此拒絕與她直接聯絡,也不履行加州小姐職 務,令她這位上司很難做,很不滿。後來,當大老板川普出面表示佩珍仍然是加州小姐,莫勒無法接受佩珍明明公然說謊又違反合約中不得拍攝裸照和半裸照的規 定,卻可以保住后冠,覺得這樣更會教壞下一代,所以把心一橫,辭職不幹。

事件中,又有佩珍的母親在川普調停前公開表示,她的家庭是基督教家庭,她為女兒自豪。然而,兩星期後,有一女人聲稱與她保持過一段同性關係,猶如美國福音派 聯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前主席 Ted Haggard 那般,公開地反對同性戀,但跟他有染的男妓看到他的電視言論,深感不平,而把那段偷偷摸摸的同性關係宣揚出來。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佩珍處理裸照風波的態度。她不像很多基督徒那樣認錯和期望別人寬恕,而是矢口否認,也不提自己有違反合約,把這錯誤全都推搪在攝影師 偷拍、未經同意地公開、海灘上的風太大,和她被同志運動支持者逼害。被文化迫害和攝影師偷偷地公開,在愛家協會等人眼中可以是合理理由,然而,攝影師是否 偷拍,和海灘上的風是否太大,卻理應令他們感到可疑。有人曾上網看過那些照片(只穿內褲,重點部位貼上星星遮掩),發現佩珍正在擺姿勢讓別人拍攝,而且她的頭髮下垂,沒有半點有風吹過的跡象!如此,佩珍的說法,很可能是謊言。別人揭發「罪證」的動機不良與否是一回事,但並不能藉此轉移焦點而脫罪。違反合約就是違反合約,不管是誰宣揚出來,並不能置事實於不顧。一味指別人動機不良而避談自己做錯,是虛偽且不負責任的。

為何不可以這樣想?

試想,如果問題焦點不是同性戀,而是選美佳麗說「我是信X教的」(假設那宗教在美國不流行),評審不悅,她立刻找那宗教組織來聲援自己,聲稱宗教逼害,各位的反應會是如何?

世界各地的選美會現已發展成為少女作明星夢的捷徑,選美會雖然強調「美貌與智慧並重」,但實際上大家都知道那是謊言,只是以「純情」和「(裝作)不色情」來 作賣點,背後那些女孩子心裡是否介意作脫星或以性行為換取青雲路,人人都會懷疑。事實上,選美佳麗得獎後一、兩年,未必全都成為明星,只能在娛樂圈內浮沉,籍籍無名。或是思想開放,或是為求「出位」,她們會選擇作脫星,拍色情片,當《花花公子》女郎等。不論美國、台灣或香港,例子俯拾即是。

現在,這位漂亮但不太敬虔的教徒,受不住明星夢的誘惑,一心想出名,所以不介意拍些半裸照,為求勝出選美而隆胸。可惜最後她在答問裡表現失準,大熱出局。於是,她做了一個機會主義者的決定:「不如我把自己打扮為宗教迫害的受害人,讓我宗教裡的政治社運組織替我搞大這件事。如此,就算我無法奪回美國小姐頭銜, 我仍會是頭條新聞的人物。這可能比我無風無浪地勝出,對我更有利,因為若順利勝出,我可能只像前人那般,一年風光後無人記得。」於是,她投靠了那些宗教裡 的政治社運組織。而那些組織正值低沉狀態,無力維持其勢力,結果雙方一拍即合,即使那佳麗在好幾方面都不符合宗教的理想要求,那些組織也毫不介意,找些藉口說可以接受便是了。

對在爾虞我詐的社會裡成長的台港人士來說,這想法應該不難明白。世事從來不是那麼黑白分明,正派人士裡也會有如金庸小說中的岳不群,心裡正直的令狐沖卻只能活在邊緣。我們固然沒有必要期望或堅定相信佩珍猶如天使般純潔,但宗教組織領袖被宗教戰爭意識沖昏了頭,為求達到某些社會及教會界的政治或其他特定目的, 就算放棄一些宗教裡的普遍共同價值(例如尊重女性、不鼓勵人們追求明星夢、不可說謊等),也在所不惜,這種行徑實在令人難以苟同。教內正直的人看不過眼, 或是批評,或是黯然離去。最終,真正未向巴力屈膝且有所堅持而採取行動的人,究竟是誰?很諷刺地,在整件選美會鬧劇裡,看來最願意堅持自己價值而甘願瞬間失去一切,並且不求反擊的,竟是佩珍的前任上司──那位支持同性婚姻、當過《花花公子》雜誌女郎的前美國小姐莫勒。她可能自己沒有想到,下屬的一個小動作,會是那麼難忍受,以致於不得已辭職,用行動摑了佩珍和川普一巴掌。這一著,恐怕連 川普也始料不及。莫勒的辭職是「告老歸田」的那一類,並沒有捲土重來的部署;你固然可以指摘她道德思想太開放,竟然會當《花花公子》雜誌女郎,或她已經賺夠了,退下來相夫教子也無所謂;但看來她還比較清楚自己有甚麼信念,並且願意為此犧牲職業,甚至不怕得罪大富豪川普。

華人教會圈裡對這事件的報導和評論,包括香港《基督教週報》裡陳一華牧師的〈選美會後感〉,台灣《國度復興報》的〈加州小姐后冠失而復得〉,而被指有異端背景的《基督日報》,則刊登了〈經歷多重風波,加州小姐最終保后冠〉,當然還有香港明光社同工寫的〈美國小姐選舉與真正的寬容〉。除了陳文和明光社的評論外,從這些文章的內容可見作者們有跟進消息,包括半裸艷照風波,然而,他們對佩珍是否說謊,選美本身是否值得支持,佩珍應否代表保守家庭價值,作基督徒少女的榜樣,頂多只以一句「沒有人是完美的」打發掉,然後整篇文章的重點全是譴責同志運動支持者不斷找機會欺壓基督徒。美國教會圈的做法好一點,沒有如此一面倒和片面。”Christianity Today” 報導而不作太多價值判斷,”Sojourners” 有些評論;也有一些牧師和教授在自己的部落格批評佩珍不應成為美國基督徒少女的榜樣。與本文相關的資料,可在這裡找到:http://s-h-c.org/forum/showthread.php?t=12439

(作者為華人基督教人文學會會長,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總編輯,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哲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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