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六月, 2009

張國棟:明光社陣營的香港基督教代表性和領導角色

張國棟:明光社陣營的香港基督教代表性和領導角色

早前那個序言書室的研討會,現在終於有片段在網上收看,令身在海外的我可以了解他們談論的內容。http://dirty-press.blogspot.com/2009/06/sir.html

我這裡只想回應研討會最後部份,講員陳士齊教授離場後,人們討論的一個課題--明光社陣營的香港基督教代表性和領導角色。因為我看到那些朋友未抓到重點。我曾在《明報》撰文說,宗教道德右派在香港和美國均不是社會裡的大多數。我又曾在拙著《論盡明光社》裡論證相同的立場。但同時,我又會認為明光社陣營在香港基督教很有影響力,和有一定代表性。我是否自相矛盾呢?不然。雖然他們討論時並不關心我的立場,但我仍要因為我的公開言論有責任回應這點。現分解如下:

一。香港的確有大量教會、牧師、傳道人和信徒,不理會社會很多事務,因此他們不會理會(甚至不知道)明光社陣營。這個「大量」,足以令明光社陣營變成教內的少數,正如拙著所說,反對反性傾向條例聯署有近萬人,但穩定每週出席教會活動的人有廿二萬。這是無人可以否認的。

這是從民意的角度來理解代表性,結論是明光社陣營沒有代表性。有兩點要留意。一,教會向來不愛講民意,為何我要用民意角度來量度代表性?因為明光社陣營愛搞聯署,而聯署的意義,正是用人數來顯示實力!如此,我只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二,香港的基督教承襲英美福音派模式,根本無法明確定義出領導核心。那麼,我寧願用民意來量度香港信徒的立場,也不欲悄悄地和不合理地承認某些人是香港基督教的代表。(這觀點在香港教會裡是很富革命性的,如拙著所言,我批判的不只是明光社陣營,而是福音派的結構死症。)

二。誠然,香港教會的結構是散亂無首的,但卻又有一群叫做「教牧」或「教會領袖」的人士。這不是指堂會牧師/傳道人,而是某些愛搞跨堂會活動的教牧、機構同工、神學院教授等,他們經常「領導」香港教會。由於香港教會散亂無首,那個「領導」是很虛浮的,人們愛聽時就聽,不愛聽時就不承認那些人的「權威」。然而,在那些推崇某群「教牧」或「教會領袖」的信徒來說,這仍是很真實的生活場景。例如,某個大牧/領袖說過甚麼,對於那些愛參與跨堂會活動的信徒(例如基督教出版界、機構同工、基督教學校的教師,那裡應有幾千人)來說,有極大影響力,一種 perceived, self-fabricated and regenerating influence ,但對於那些教會生活圈子不涉及跨堂會活動的信徒來說,影響力可以等於零。明光社陣營在香港基督教歷史有獨一無二的成就,就是在短短十年內聚合到很多「教牧」或「教會領袖」。因此,在那個仍會崇尚那些「教牧」或「教會領袖」的圈子裡,明光社陣營的確極有影響力。(當然,在那小圈子裡的人不會喜歡我這種描述,他們心裡會認為,這影響力是信仰真理使然,凡不支持他們的,只是對信仰理解有偏差的可憐信徒。)

三。雖然這個仍會崇尚那些「教牧」或「教會領袖」的圈子,是整個香港基督教信徒人口裡的一個 subset ,且是很細小的 subset ,但它卻又是香港基督教界唯一會以基督教身分向社會大眾表達立場和意見的信徒圈子。如此,主導了這圈子的明光社陣營,自然在社會人士眼中,和甚至在他們自己眼中,正正代表了基督教。(留意,他們口裡卻有時會否認自己意圖代表基督教的,然而,若看他們的行為和表態,卻的確有這意圖。若不想說他們撒謊,那可以說他們心理上無法承認這事實,因此言行不一致。)

四。即或如此,有人仍會問,這小圈子始終只是僅有幾千人,信徒何須理會?社會人士何須理會?不然。這小圈子有一個特別之處,就是他們掌控了很多論述建構機構。例如神學院、出版社、基督教報章。如此,即使在組織結構上他們無權影響那些不愛理會他們的信徒,他們可以輕易地、潛移默化地替香港整體教會訂立信仰規範 religious norms ,例如「基督徒應該做……」、「基督徒應該如此如此理解某社會事件」、「你若不用這立場來看這事,你就是不敬虔」等等。舉例說:假設有一位不理會那小圈子的信徒看到家暴條例爭議,欲了解基督徒應怎樣看,他會問自己教會的牧師,或自己找基督教報刊或書籍參考,他發現,原來要像明光社那像用文化戰爭和滑坡理論看這事件,才是基督徒應該做的事。由於牧師也未必很了解,他自己也要找基督教報刊或書籍參考,所以,最終那位信徒仍會曝露於被主導了基督教報刊或書籍的意識形態下。

為甚麼會這麼容易受影響?最簡單但又很實際的原因是,很多信徒皆沒有時間或覺得不想花很多時間鑽研這些,若有那麼多跨堂會的「領袖」說某立場是對,他簡單地聯想到聖經好像也有談這個那個,自然會覺得那是他應該支持的立場。另外,就算比較愛思考的信徒亦會有一些原因:在那些所謂教內輿論平台裡,明光社陣營意識形態的主導已是壓倒性的了,並且這意識形態愛把不同意見打壓為「另類」、「非主流」、「歧出」、「旁門」等,甚至經常表現得不屑理睬,不當其他意見存在(參拙著)。如此,在那些平台裡,最大問題不是信徒讀者想接觸另類立場時找不到很多資料,這個缺失固然要關注,但更重要的是,就算接觸到,他早就被思想教育了,傾向把那些立場視作有問題,疑心特別重。這產生一個傾斜,就是信徒對證立明光社陣營立場的證據要求得很寬鬆,但對那些不同意見的證據要求卻很嚴苛。如此,大部份信徒漸接受他們的思想,是指日可待的。

這是為甚麼我認為,即使明光社陣營只是那小圈子的主導意識形態,一般信徒仍須要關注,社會人士亦須要關注,因為前者可以輕易地被那意識形態所吞併,因此那意識形態所代表的,就不再是幾千幾百人,以致社會人士要關注。而且,那幾千人掌控的基督教資源有很多(基督教機構、學校等),大凡與社會傳媒對口的工作都是經由他們做的,他們的意見,總會成為社會裡的「基督教聲音」。

總結

在現時的實際人數上,在組織權力結構上,明光社陣營不代表香港基督教,也無法領導之;然而,透過設定甚麼才是信徒應該做、應該接受的事,明光社陣營已開始領導著香港基督教,透過成為那小圈子的主導意識形態,大部份與社會傳媒對口的基督教機構,都會成為明光社陣營的一份子或友好。要留意,操控規範設定權是很重要的一環。這既可以在人數佔極少數的情況下,進佔理性文化不強的群體裡的領導地位,又可以在容許教內不同意見存在的同時,實際上把不同意見定格為「異見」/「旁門」,令信徒感受到,真正的選擇 genuine option 原來只有一個,就是支持明光社陣營。這可產生一個對他們十分有利的效果,就是令人覺得他們願意容許不同聲音,並且,大家只是「理性地」判斷了明光社陣營的立場為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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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社運怎能不會涉及文字論述的權力鬥爭?

張國棟:社運怎能不會涉及文字論述的權力鬥爭?

剛進行了一個與拙著《論盡明光社》有關的討論會,可看這裡的報導:

羅永生:宗教右派是新保守主義

按這報導,這講座比近來與拙著有關的講座做得較好。有兩方面:一,這講座總算比較貼近拙著的立場和內容,沒 有扯得太遠。二,「不幸地」,這講座沒有明光社陣營的要員在場,所以沒有人一味用「你們又誤解了我們」的手 法浪費時間,倒可以較深入地舖陳觀點,讓聽眾可以想得深入一點。

有關「右派」或「明光社陣營」這些新名詞,我之前曾撰文談過,〈回應蔡志森的〈明光社究竟是怎樣的機構?〉〉,和〈對「宗教右派」一詞的看法〉 。現在,我嘗試順著講者羅永生教授的觀點再發揮一下。

羅永生教授這裡對宗教右派的界定,是很典型的社會學手法,普通得難以反駁,沒有甚麼學人會 bother to dispute 。然而,回想過往幾個月,卻不斷有牧者或明光社陣營要員反對「宗教右派」這名詞,他們提出的理由,全都忽略 這個很「正路」的社會學概念,只用其他非典型的聯想來說這名詞是不對的(例如談中共場景下的左與右),令人 費解。

再者,如果在明光社陣營口中,社會裡那大量風馬牛不相及的人和組織可以全都統稱為「自由主義者」,可被指摘 為「一同」改造社會,然後可以被他們一竹竿地批評,為甚麼別人卻不可以給他們(這一群關係緊密、群策群力的 社運分子)一個統稱?

但我們更不宜排斥一個可能性--這是一種故意忽略;這個故意,是政治性而非理論性的。

就像我提出的「明光社陣營」,這明明是一個 stipulation ,因此根本沒有存在與否的問題(當你開始養狗,給牠起名叫 Bobby ,你有需要反問自己Bobby 是否真的存在嗎?),亦絕對比「道德塔利班」中性得多,沒有甚麼負面聯想,但總是無法被某類人士所接受,還 要被人批評為不對。他們似乎比較像是寧願不斷否認「明光社陣營」存在,或自創一些詞語,務要拼命拒絕使用「 明光社陣營」。這樣的表現,與其說是「明光社陣營」意涵不對,因此不宜使用(即理論層面上有缺欠),不如說 是一種政治表態,就是「凡某些批評者(尤其是高調的批評者)提出的批評,即使沒有甚麼錯,我就是永不會承認 ,我寧願蹩腳地另創一詞來指稱自己,我寧願永遠只會說『假設真的有這陣營』,我寧願無無聊聊地跟他爭辯十數 回……,也絕不會讓人看見我用那個敵人提供的那詞語。」說穿了,這是政治問題、面子問題,以為自己 要保護氣勢,尤其一個強調自己既光明又保護真理的群體,怎能動輒承認別人講得對(即自己不是那 麼對)?

如此看來,關鍵並不在於用詞恰當與否,而是這詞由誰創立,由誰主張使用……批評這詞,其實不是意圖 講理,而是標籤使用者,禁止人們運用有別於自己的論述詞彙來建構論述,以免自己在論述上失去了話事權。因此 ,回應這類人的這類「辯論」,不宜循規蹈矩地逐點解答,倒要拒絕他們要求別人承認他們才有論述 權。

雖然本人對論述和權力等學術分析沒有很深入了解,未必講得很傳神(若有此道中人來幫一把就最好),但這些觀 點並不難明白。社運從來都要涉及語言運用、造勢、標籤等等,大部份文字都只是為這些服務的,純學理的理論建 構可以只佔極小部份。文革批鬥是最佳例子。也因這緣故,跟社運人士「理性討論」是極困難的,他們最關心的, 不是純學理的觀點較量,而是這個詞可不可以用,那個用詞會否令自己丟面等等。他們聲稱別人「誤解」他們,很 多時骨子裡正是進行這些論述權的爭奪,和悄悄地從中把一些觀點「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地 tweak 一下,而非真的理論性地探討某些用詞是否恰當。

關心明光社陣營搞出的社運的朋友,不管持正或反的立場,宜早日明白這點,免得胡亂跟別人開展或自己落入無止 境和意義不大的爭論。

後記:

在基督教圈活得久了,我敢說句,就算沒有這場社運,教會裡的大部份人士(那些活躍信徒或教牧領袖)早就愛玩 這些論述權力遊戲;但諷刺的是,這圈子的人卻又很愛把自己想推行的活動或思想包裝得很學術,例如甚麼都要叫 做「XX神學」,說些大家都會明白的道理時,總要引用幾個學者言論等等,彷彿有識之士都會支持,聰明和理性 的信徒理應跟從。如此,今天有這現象,我不會覺得出奇,若要批判,也不只是批判該陣營的人盲目--也因如此 ,這類批判一定會招惹更廣泛的群體的反對,最後可能會演變為教會裡的建制派和失意信徒的對立,因為前者總不 會口裡承認有這問題(即使心裡相信),但後者早已把這個視為無可否認的現實地生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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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對「宗教右派」一詞的看法

張國棟:對「宗教右派」一詞的看法

以下是我幾個月前寫給《教會智囊》有關我對「宗教右派」一詞的看法。那時,香港報章多以「宗教右派」指稱明光社陣營,引起教內一些人士(不管是否很支持明光社陣營的)討論這事。我不在這裡逐一提出和分析,只作一些綜合討論。由於原意不是寫一篇文章,所以可能有少許散亂,讀者視之為幾個值得留意的要點便是了。

我最主要想回應的是,把明光社陣營指稱為「宗教右派」並不是負面標籤,也沒有分化教會(哪些信徒/教會是右派,哪些是左派?他們對立的麼……):

一,那些提筆討論香港教會沒有左右之分的人,多是不懂從別人的角度看。試想記者或一般市民,他們明知明光社陣營今天很愛找一些朋友註冊大量不同名稱的機構來增加聲勢,又明知有基督徒不同意明光社陣營的做法,於是無法指稱這群人為「基督教」或「基督徒」,也不能單指稱為某個機構。若每次都要把那小撮人弄出來的十多廿個機構全都寫出來,又會太費時失事和誤導讀者。那麼,他們還可以說甚麼?若單說「明光社」,但有好些事不是明光社(官方地)做的,而講錯了某個團體名稱,明光社(或其他機構)很愛立刻反駁別人誤解、抹黑等等。換著你是那位記者,你也不知道何以再怎樣指稱他們吧。說「道德派」呢?其實另一陣營也強調道德,只是價值觀不同而己,而且,這忽略了這陣營的強烈基督教背景。「保守派」呢?在甚麼意義下保守?這名稱太空洞。近日有一個新穎的創作,叫做「道德保育派」,好像是性文化學會那裡出來的,他們認為這比較中性。但再一次,這名稱的缺點是,把自己自封為道德,把別人說成不道德,而且,名稱裡沒有突顯其宗教背景。看過種種建議,似乎「宗教右派」是誤導性最少,內容最不空泛的。當然,我會偏好「明光社陣營」,或思想來自美國右派的明光社陣營,這是拙著的用法,也是我及後各文章的前設,然而,現在有些諸如蘇穎智牧師的人,手法獨行獨斷,口出狂言,令明光社陣營(尤指明光社、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聯盟)尷尬,他們頭腦上不想認同蘇的言論,但現實裡卻要替他說項。另外,我這指稱也嫌累贅,如此,可能用「宗教右派」更為適合。

二,關於誤導性不高,或有人會不同意,但這不同意,很可能是出於一些錯誤。他們說,「右派」在香港文化裡是很負面的。這有兩個錯誤。一,香港裡的左與右有很多意思,這可以是談西方政治裡的左與右,也可以是談大陸政治裡的左與右,而兩者意義差天共地。如此,說右派在香港「文化」裡很負面,是不對的,應該說意義不詳,有待定義,既然有待定義,那就最好用來定義一些新概念,新群體。二,說這些話的人不察今天明光社陣營的思想和手法都是抄自美國宗教右派的。請留意,那些一人一信、人海投訴戰術、把社會道德議題視為一個又一個世紀大戰、宗教大戰等,都是美國宗教右派的民粹手段。近日香港教會有人因為看到報紙經常有人用「宗教右派」一詞,而在《時代論壇》等平台表示不滿,但我好奇的是,他們的講論大都沒有提到美式宗教右派,倒走去談甚麼大陸的左與右,那是完全不相干的,這是基督教裡的事,而當事人有意識地抄美國的手法,那麼,我們用回美國基督教術語,而不理會其在別的語境裡的意義,是正本溯源的做法!但我要補充,我只是說他們抄美式宗教右派,我沒有說他們是美式宗教右派,換言之,重點是他們對文化的看法和爭取政治目的的手段與美國那些相同。他們有時會辯說,他們不贊成美國右派的小政府立場云云,這根本是混淆概念,不懂甚麼叫做類比。(詳見拙著《論盡明光社》第一、二、三章。)(另外,有趣的是,美國已故右派領袖 Jerry Falwell 起初聽到人們稱他們為右派,甚為得意洋洋,只是這名稱後來變得負面,他就不高興,要劃清界線,否認「右派」名稱。)

三,其實這裡有雙重標準。「極端自由主義」一詞,在明光社陣營的影響下,已成為教會流行的 dirty word ,但定義不詳,各人定義不同(詳見拙著第十九章),大凡不中聽的話,很多基督徒就會自然地說那是自由主義云云,視之為洪水猛獸。這就如指責別人為「後現代」,看似很學術很有文化的分類,實際上在教會文化裡,你不用知道甚麼叫做後現代,也毋須提出一些定義,只要不喜歡某人,就可以憑含糊印象用「他是後現代」來批評。為甚麼他們關上門,在教會裡可以大罵教外人(或教內的異見人士),用一些表面中立但附帶極強烈負面情緒的話來罵就可以,但別人用「宗教右派」,即使只是嘗試中立地用,他們卻要抗議?請不要忘記,他們從前經常把同性戀者與人獸交、多夫多妻的人圈在一類。如果他們那時覺得只是在說道理,就算難免令人誤會也要講下去,今天為甚麼別人就不準用「宗教右派」一詞?人們棄用「道德塔利班」,嘗試用「宗教右派」這流行和比較中性的字眼,豈不是值得支持麼?若連「宗教右派」這個字眼也不高興,這似乎只反映出他們在進行論述命名的鬥爭,就像禁止別人把「妓女」稱為「性工作者」,或堅持「教宗」是「教皇」。

四,至於有沒有分化,我早在〈為何信徒仍然批評教會只關心(性)道德? 一文裡指出,「香港福音派沒有美國福音派的左右之分(美式的左與右)。這看似合理,至少,香港福音派不似在政治立場分出了兩大陣營。但問題並不是有沒有左右之分,而是香港福音派普遍偏右。香港音派沒有鮮明政治立場分野反映出兩個可能情況:一,香港福音派普遍不關心政治,所以沒立場可言,某小撮人愛怎樣說,大部份人根本不理會。二,香港福音派裡大部份人都是偏右的,所以無法孕育出兩個政治立場的陣營。如此,用「香港福音派沒有美國福音派的左右之分」來回應,甚至暗示香港福音派沒有右傾,既不對題,亦誤導讀者。」在這樣的教會政治文化背景下,把運用「宗教右派」一詞的基督徒指摘為分化教會,其實只反映出說話者自己在保護自己的右傾利益,企圖把未成氣候的對方打壓為「不是教會」、「不屬教會」、「不正統」,那麼,自己的地位就不會被挑戰。然而,很諷刺的是,明光社陣營經常又聲稱,他們的立場是政治哲學立場,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義務支持的,那不是神學立場。如此,那些想把別人定性為「不是教會」、「不屬教會」、「不正統」的意圖,就變得自打咀巴。誠然,這是一個很有趣的觀察。各位不妨日後多加留意,他們一邊說大家可以和而不同,但轉過頭來,卻可以暗示你不及他屬靈、不及他忠於信仰。

五,又有人說,我寫書批評明光社陣營,是分化教會。然而,很少人看到的真相卻是,我不是沒有嘗試用教內途徑提出不同意見,我在《時代論壇》寫了幾年文章,甚至曾公開要求蔡志森收回某個不實指控,他們卻用一些很古怪的手段來打發我(這裡牽涉資料太多,只能請讀者看《論盡明光社》),並且,我可算是比任何一位不同意他們的人,都盡了更多努力去嘗試私下和公開溝通,次數之多,說出來可能會嚇了你一跳。最終溝通失敗,是他們弄成的。一位了解實情的傳道人對我說,其實他們應該多謝我這樣一位鍥而不捨的朋友。

六,至於公開批評就等於分化,這是錯的。讓我舉一個例子:蘇牧師在立法的驚人言論成為社會人士批評基督教的口實,而龔立人博士在《明報》批評那番言論,性文化學會幹事關浩然傳道卻在《時代論壇》指出,信徒領袖不宜公開地有意見分歧。這個本來已有點不必要,但最奇怪的是,關傳道的結論竟然是,指摘龔博士相煎主內弟兄,要求龔博士收回言論,卻隻字不提蘇牧也該考慮收回言論。看到嗎?這是「大家弟兄姊妹不應該分化」的說話,骨子裡其實可以是不分青紅皂白地要求講對的人收聲,任由講錯的人逍遙。分化是由誰造成的呢?回應的龔博士,抑或始作俑者的蘇牧師?若連這一點也未想通,就胡亂指摘龔博士在分化教會,實際上在分化教會的,是這位批評者呢!

七,今天教會有人不滿「宗教右派」一詞,有些原由與我無關,但也值得順道一提。他們主要是批評2.15反宗教霸權大遊行。那遊行主辦單位認為基督教有不同意見,太簡化地稱明光社陣營那類為右,又未經對方同意下稱另一些機構為左,這觸動了教內人士神經。這個觸動有四方面意思:一,他們不愛被教外人士指指點點,彷彿本應不懂基督教的教外人比本應很懂基督教的自己更了解基督教的情況,那就有點羞恥感了(這情意結也反映出大量批評反駁梁文道〈基督不丟石頭〉的文章,尤其那些沒有明顯分歧意見卻仍要在枝節爭拗一番的文章)。二,縱然信徒實際取向的主流未必支持明光社陣營(這個從沒有人調查過),但跨堂會的基督徒群體裡(例如那些機構同工,教報寫手等),主流的確傾向明光社陣營。那麼,那些無故被點名為反對明光社陣營的「左派」,自然大為緊張,因為突然會被別人視作敵人來攻擊,深怕得罪了當道的人。三,明光社陣營裡有些人的確不想搞很多對抗的,所以不愛這些分類。四,明光社陣營裡有些人就算不覺得搞對抗是甚麼一回事,但總要在公關上表現得大同,教會合一(即共同地支持他們,異見不存在),所以堅持教會沒有分化。第四點的講法有點詭詐,攻於心計,可能基督徒讀者會不滿意我這個猜想。然而,這不是沒有道理的。在過去四、五年間,在教內批評明光社陣營的人,經常會被明光社陣營視作「透明」,由於我是其中之一,也認識另外有同樣遭遇的人,我可以作證,這是千真萬確的。他們回顧發生甚麼事時,可會寫到一個地步,彷彿從沒有一些像樣的批評,而批評者的名稱有時也不獲提及。正如一位朋友說,這樣的手法,彷彿就是不替批評者曲線地做宣傳,讓人們忘記他們好了,這樣營造教會統一的形像,最符合他們達到共同抗敵的政治大前提。

八,最後,我要指出,有敵我對立意識形態的人,會比較著緊甚麼分化不分化。平常心的人只會看到有一些事情,一些意見,然後看看道理在那裡。擔心分化者,或許應反省有否自以為站在一定對的那方、自以為在生死搏鬥、自以為替天行道;他們心裡有否想著,凡不支持我的就是敵人,所以便很在意某些言論會否令教會多了人不再支持自己。或許你沒有這樣想,但別人會否這樣想?這一點值得我們反思。教會裡最主要的爭執理應是神學道統爭執,例如加爾文主義者覺得亞米紐斯主義者誤解真理,遺害人間云云,因此激進的一端甚至想直斥對方為異端,但溫和的一端卻說,大家要和而不同。在這些可大可小的神學問題上,我們尚能文明地和而不同,但在一些與信仰基要思想相比只能視為枝節的社會政治立場上,我們今天卻見到明光社陣營裡某些人,包括某些牧者,以完全不成比例的氣力來打擊教內異見。例如某牧師指斥不同意見的人為「假基督徒」(那人原來是研究巴特的神學博士),彷彿那些人犯的錯,比神學分歧還要嚴重,下一分鐘就必會落地獄似的。若讀者聽過這類言論,不妨想一想,這是否很不成比例?若是,這反映出甚麼?豈不正是那些主內同道有點走火入魔,本末倒置?或許他們選擇用非宗教理由來在社會裡爭辯,並不是公關,也沒有虛偽,因為真正驅使他們的,並不是基督教信仰,而是一套不知哪裡跑出來的僵化道德教條。最後要留意,通常右傾的人才會那麼緊張要到處逼問誰是自己人誰不是自己人,左傾的人對此不感興趣。這解釋了為何美國福音派左傾人士總不願意用這名號,也不會做出右傾人士那些緊密的機構網絡,以打仗心理看待「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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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回應蔡志森的〈明光社究竟是怎樣的機構?〉

張國棟:回應蔡志森的〈明光社究竟是怎樣的機構?〉

若要寫近幾十年香港教會社關史,沒有人會否認與明光社有關的現象會是重要部分;那些不斷歌頌明光社(及其相關網絡)的人早已如此聲稱。那麼,香港唯一一本批判這現象的書籍,並且還要是從基督徒角度寫的,本應有相當參考價值。然而,拙著《論盡明光社》在四月出版後,一直沒有人在教內輿論渠道正面討論,彷如禁忌。頂多只有少許盲目支持明光社陣營的信徒不斷在《時代論壇》網站發動間接文宣反擊(例如鑽文字在網上留言揶揄,或法利賽人式地盤問以圖拿到話柄)。五月,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才在該社網站和刊物發表文章〈明光社究竟是怎樣的機構?〉,其中部分內容回應這書,但所回應的卻只是零碎論點,甚至,在正文裡連書名也不提及,繼續他那政客般的說話模棱兩可、以備日後任意詮釋的作風。由於每一點都可以討論得很詳細(部分原因是人們故意刁難反詰),本文只討論一二事。

一、蔡志森有關「明光社陣營」的言論

「明光社陣營若果是指我們和很多機構關係友好,我們絕對不會否認,但若果指我們是十分緊密及有組織地發動所謂文化戰爭的聯盟,便與事實有很大差距。 近年有些人喜歡將凡是與明光社友好團體所說的話,都簡單歸類為明光社陣營的言論,由於曾與明光社合作的團體多不勝數,本社難以為其他團體及個人的說話負 責,亦不宜代他們回應。對於本人及明光社同工的言論,本人責無旁貸,定必小心謹慎處理,有需要的時候會盡快回應,但其他友好的言論,請各位找相關的人士親 自回應。」

這言論有三部分。一,承認組織關係上可以用「明光社陣營」來描述;二,否認那些組織緊密及有組織地發動文化戰爭;三,否認因此明光社要替其他組織的言行負責任。這言論與他早前向《教會智囊》表達的言論有出入。那裡報道三月十七日「教牧論壇」:「蔡志森當日再次鄭重否定『明光社陣營』的存在,稱此為『混淆視聽、製造錯覺』,堅持明光社不能為其他獨立的組織和人士的言行負責。」

二、我豈不正是談責任?你有回答過麼?

先討論〈明〉文的觀點。「明光社陣營」是我首先提出的,因此蔡君這裡批評的人主要是我。蔡君承認明光社有很多友好機構,但否認它們關係緊密。這一點 很難叫人信服。那些組織人事重覆、創立目的極相近、在很多社會事件裡共同進退,這樣還不能稱為關係緊密?或許蔡君詞不達意,他只是想說,即使關係緊密,但 他們不算有發動文化戰爭。誠然,文化戰爭是雙方的,明光社陣營愛推說自己是被自由主義陣營撩起,才為了正義反擊,在這狹窄意義上,他們不算有「發動」,但卻仍是令文化戰爭打起來的主要陣營。

論到責任歸咎問題,蔡君反對使用「明光社陣營」一詞。這令人費解,因我在書中批評的,正是他代表的明光社不負責任。拙著指明光社要交代的例子主要是 這個:當維護家庭聯盟委派某大學做那個有關反性傾向歧視民意調查後,明光社陣營內的組織皆以此為有力證據,而明光社數年來亦一直將這調查的結論寫在其官方 網站。那麼,若那調查有錯,我們認為明光社有責任弄清楚才表態支持,蔡志森為甚麼可以睜著眼睛說那只是別機構的責任,明光社毋須理會?(暫不論那質疑是否成立,現在只是談責任問題。)

我沒有笨到一個地步,「喜歡將凡是與明光社友好團體所說的話,都簡單歸類為 明光社陣營的言論」,請不要豎立稻草人。就算有,就算我說話竟然如此不慎,這仍不會令明光社突然不須為選用了那可疑的調查來支持自己立場負上責任,向公眾 解釋。我在二○○七年當面提出過,事後再寫幾百幾千字,應沒有甚麼溝通失誤,但至今蔡志森仍只懂顧左右而言他,就連半點解釋為何明光社可以沿用那個調查的 結果作論點,也沒有說。(事實上,二○○七年我當面問他時,他連那報告的內容也忘了,那他當然無言以對,只好不談正題,在枝節敲幾下,打發掉便是,直到現 在態度依然如此。)

或曰,「近年有些人」並不包括張國棟,然而,一,蔡君若要這樣反駁,請提出證據,指明還有誰在兩、三年間經常和貫徹地用「明光社陣營」這詞,否則那 只是謊言托詞。二,就算給蔡君說得出一、兩個人,他那句話仍令會讀者立刻聯想起我,這會是他文筆太差,詞不達意。其實同類事件蔡君在二○○七年已對我做過一次,說了一句話批評暗暗地包括我的偽中立人士,但事後矢口否認。那一次,我們無從得知他究竟是寫作時太草率,結果要事後「補鑊」,抑或在寫作該文那幾天心理突然分裂起來,明明是《時代論壇》編輯把我未發表的文章先傳給蔡君看,問他是否想回應,蔡君說會寫文章回應,但寫了出來的東西卻完全與張國棟無關!

三、為何別人可以用「明光社陣營」這名詞?

現在,讓我回應一下《教會智囊》報道的那個說法。用「明光社陣營」這名詞是恰當的。(拙著第一章已解釋了不少。)多年來他們那夥人發表大量文章,全 為他們那些機構議程寫的,思想源流同出於一,唯一分別是有些人愛扮演 good cop 在說理,有些人卻做 bad cop 去罵戰,一唱一和。這些,明眼人一看便見,大部分讀者既分不清亦沒興趣理會究竟誰屬於哪個機構。畢竟,他們只是人肉錄音機,把別人的話用自己的口說出來。 如此,人們把這夥人或這類思想視為同類,然後用個簡便的名稱來指稱,是很自然合理的。

試想想,他們筆下那些自由主義者各有自己的思想建構和學術背景,各自發表意見,沒有搞很多機構聯繫,並拒絕用這名號,明光社陣營的人尚且堅持可以統稱那些壞蛋為「自由主義者」(甚至把美國或台灣的人表達意見都算為跑來支援香港自由主義者),是一個向社會施壓的文化思想實體。那麼,別人把明光社陣營那些倒模出來的話、那些同共進退的機構,視為一個陣營,就更合理。自己在短短十二年已走了一百步,還好意思嘲笑那五十步的麼?這也反駁了上節提到蔡君否認他們是聯盟那一點。

再者,不妨反問一下,從操作的角度看(operationally speaking),究竟你們想別人怎樣稱呼你們?難道新聞報道員每次必須用一分鐘冗贅地說「昨日明光社、性文化學會、……等十多個組織……」?(本文字數過長的部分原因也是如此。)若他們簡化一點說「昨日有明光社人士……」,難道又要批評他們誤導市民,甚至由此推斷別人又有甚麼陰謀(例如把反對人士說成 只來自一個團體那麼少)?大概是有見及此,其實近月關啟文博士曾建議社會人士稱他們為「道德保育派」。那麼,蔡志森幹嗎又拒絕別人給他們統稱?噢,難道蔡志森要說:「雖然關啟文是明光社董事,但他是性文化學會主席,即不是我明光社講的,我不會負責的啊」?

誠然,除非我們假定那些記者個個都是心存陰謀要陷害明光社,明光社動輒反擊說他們故意誤導市民,可會是小題大造?並且,更重要的是,這變相沒有正面 回應問題。蔡志森和明光社陣營很多人這幾年來與主內弟兄姊妹「對話」已經常如此,為何我們不可以相信他們面對教外人時猜忌更深,以致反應過敏?為何總要相信教外人恨基督徒,所以故意不同情地理解,故意找口實?

最後,以早前包圍立法會一事為例,我們倒有一些證據顯示那些與明光社友好的組織並不真的很獨立。各位可回想余達心教授批評吳志森質詢來電者信仰、但原來吳志森只是問那人的機構有沒有基督教背景的事件。且不論余君批評是否適宜,我們有可查證那段對話?若有,理應會因另一事納悶:那位來電話者被問及他負責的組織叫甚麼名稱時,竟然一時語塞,思量很久才講得出來,誰會代表或負責一個機構,認真到一個地步打電話上電台表態,但卻不能即時講得出那機構的名稱?

四、結語

回應明光社陣營的言論很是費勁,原因並非他們思想高深和精密,相反,那些草率論述有太多犯駁之處。然而,他們一大夥人生產大量文本後,說得好的就交換使用,說得差的卻互推責任,變相令整夥人立於不敗之地。就好像甲說不可以用「明光社陣營」,乙說可以用,丙說有時可以用。當你批評甲時,乙和丙會跑出來說:「你沒讀清楚我講過甚麼的嗎?」,或「那不是我要負責任的,你弄不清就不要亂評!」基本上,討論尚未入正題,他們全都可用這些花招打發掉。另一困難當然是,就算同一人的說話也可以前言不對後語,歧義百出,詮釋空間太多。單是蔡君兩席話,我已要很有耐性地花三千多字回應。我希望這點努力會得到恰當的尊重,對方會誠誠實實地檢討和回應,也好讓《時代論壇》讀者看看蔡志森如何尊重別人意見和作出理性交代,表現文明溝通。

(此文於2009年6月11日在《時代論壇》網上版刊登。我投稿時聲明是在印刷版刊登的,因為那裡才會有較多人留意和重視。但《時代論壇》似乎不想惹麻煩,昔日拒絕刊登我一篇有關第二段那事的文章,至今,仍以此文回應的蔡文沒有在《時代論壇》發表為理由,拒絕在印刷版刊登這一篇與廣大讀者群關注的明光社有關的文章。但事實是,有很多刊於印刷版的文章,都是在回應一些未曾在《時代論壇》發表的文章的。我不接受這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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