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三月, 2009

張國棟:「誤會」指控應是雙向的

在美國福音派刊物《今日基督教》,有一篇文章報導一位青年人,本來是所謂的世俗和放縱的長春藤大學 Brown 的學生,但出於好奇心,跑到宗教右派大本營 Liberty University 讀書,他的經驗告訴他,這兩個外人看來很不同的世界裡,他都可以找到朋友,而且,他對教會和基督教的好感也多了。

One of Jerry’s Kids

Studying French in Paris or working on housing projects in Latin America are what come to the minds of most college students looking for a semester of cross-cultural experience. But for Kevin Roose, foreign culture was as close as Lynchburg, Virginia. The irreligious Brown University student found exactly the otherness he was seeking at a bastion of conservative evangelicalism, Liberty University.

Although Roose could barely name the four gospels, he set out to explore the other side of what he calls the "God divide" after meeting some Liberty students while traveling for a summer job. He chronicles his semester in The Unlikely Disciple: A Sinner’s Semester at America’s Holiest University. Here, he shares some observations about leaving Brown’s lax social world to study at a school where kissing carries a $10 fine….

對他者的陌生感是人人都有的

首先,我有點高興,因為那少年人對教會有興趣,更因為很多世界裡的標籤其實都應該被打破,總不能說,凡宗教右派下的人,都是同一個模樣,同樣可惡云云。他們很多只不過是平常人,但有一些不同的立場而已。在美國,現在社會人士對教會圈子的認識程度之低,令人難以想像美國原來曾是以基督教為主流宗教和主流文化的。不認識本來沒有甚麼問題的,因無人可以認識所有世界上的事,但由不認識、不熟悉衍生出對他者的恐懼和抹黑,那就很大問題。

然而,這篇文章在前設上有點問題(同一問題,我發現在明光社陣營的思維裡也經常出現)--這文章這樣的表達手法,豈不正在深化人們這種左右分野的標籤?這文章只想打破人們對宗教人士(特別宗教右派 )的誤解,卻無意打破教會(尤其宗教右派)對社會裡的無信仰人士或政見開放人士的成見。請問,《今日基督教》會否做另一種報導,找一個虔誠信徒,「忍辱負重」地走入世俗大學讀書,然後發現那裡的人不是沒有道德關懷的,也不是沒有情義的,最後原來在兩個圈子裡都找到好朋友,並且對教外人士有多點同情和理解?

為甚麼只有教外人誤解教內人?

換言之,《今日基督教》這文章隱然存在著一種「只有我對,你一定錯」的心理,因為只有教外人誤解教內人,沒有教內人誤解教外人。同一假設,在明光社陣營的思維裡很常見。他們最愛說的一句口頭襌是:「他們誤解我們的立場。他們不找我們溝通,結果批評錯誤……」。但有沒有想過,明光社陣營也會--亦曾經--誤會過批評他們的人?我在《論盡明光社》裡就曾指出,連明光社陣營的主將關啟文博士,也誤讀和誤評2007年安徒在《明報》發表的評論。但這些,明光社陣營的人從不會承認,他們彷彿覺得,承認自己曾經(或可能)誤讀別人的看法,會令自己丟面,或會令支持者流失似的。這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分野,令他們聲稱的「理性」跟我們一般講的「理性」很不同,因為他們的理性字典裡,沒有「不好意思,我誤會了」這類用語,他們只有「那些教外人又誤會了我們」這類用語。

他們誤會了社會些甚麼?例如,他們草率地把某些學者和文化人分類為他們沒有承認過的「極端自由主義者」,把某些團體的行動視為「必定」有性解放議程,務求破壞社會等,很多都是未經證實的指控,他們也不似有找過那些人來溝通清楚,避免指控錯誤。說某一人或某一團體有陰謀尚比較有可能,但他們更進一步說,很多學者和組織共同地推行陰謀,這就顯得難以置信。還有,他們經常把滑坡論說成事實,卻從不反省這會否是不對的。另外,他們總愛把批評他們最激烈和最胡來的某些人(尤其是網上不認真的言論),視作可以代表所有批評者,於是,以為反駁了那些最激烈(和不太有理)的言論後,就是反駁了所有批評,於是,若還有人反對他們,就是不講道理,就是誤解。這樣想是很傻的,但若讀者仔細留意他們的言論,卻經常會發現這些。最後,也是應該是最常見的,就是把教外人士暗示為無道德的怪物,彷彿只有信基督教的人才有道德,才會關注道德。(在官方立場上,他們不承認這點的,但在很多文字裡,卻經常有這暗示。其實莫講教外人,就連教內人,只要意見不同,也經常被悄悄地貶為有問題的基督徒。)

教內「報導」又有多客觀和專業?

還有一點想提出來。明光社陣營愛批評傳媒報導不公允、不客觀、不專業,他們尤愛針對吳志森等人,說他們只是一些充滿偏見的人,霸佔報紙專欄,散佈極端自由主義,令社會廣大讀者不斷歧視宗教。但我們不妨反問,究竟他們自己的刊物,和絕大部份的教內報章裡的「報導」,又有多公允、多客觀、多專業?今天的教會刊物《時代論壇》、《國度復興報》、《基督教週報》、明光社的《燭光網絡》、性文化學會的刊物等(和被判為異端但內容沒有問題的《基督日報》),都有一部份是「報導」的,但讀者不難發現,那些「報導」的文體都是教會講道那類喻道文體,即講一些事實,摻雜一些詮釋,整篇文字的目的不會純粹報導事實,還會有「教育意義」、道德訓誨、甚至表達支持明光社陣營的潛在信息。我多年的經驗是,有時候我看不出某些言論是記者在報導別人說過甚麼,抑或記者本人在「訓誨」讀者。單是這一手法,打算投身傳媒的人在大學裡讀書時,早就被教授教導是報導時絕不可以有的。誠然,那裡的人沒有專業訓練,又有強烈的宗教議程,為甚麼我們要相信那裡的文字竟然會比主流報章更中肯、更尊重事實、更值得信賴?難道信了耶穌的人,就算沒有半點相關學術訓練,看事物仍一定會比別人更公正、更理性、更勝一籌?我恐怕,若有人用相同謹慎態度來審視明光社陣營的言論,他會發現,明光社陣營誤解別人的次數和嚴重程度,不會比明光社陣營筆下別人誤解他們的次數和程度少和低,甚至更多更高。

由於事例太多,我平日沒有刻意留下那些文章作證據,以便現在隨手拿出來做證。若各位有懷疑,我可以日後抄下那些文章。(現在我記得兩個接近的例子,嚴格來說,它們錯不在有喻道文體,而是報導偏差,暗暗地誤導讀者。那是《時代論壇》對反宗教覇權大遊行的社評,把明明是針對某類宗教團體的活動,說成「反基督教」。參我在那社評下的回應批評。另一例子記載於拙著《論盡明光社》第廿三章,他們把明明只有很少信徒支持的明光社陣營活動說成全港教會支持的事。)

道德高地和自以為擁有真理

明光社陣營的朋友一直否認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和自以為擁有真理。但明白了上述分析的讀者應該會想到,至少在這一類事情上,他們那種「你誤會我」的論述,和那種「我們看到的現象才是事實」的隱然心理,便是他們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和自以為擁有真理的證據。(這裡不難令人想起蔡志森連承認有批評者是中肯和中立也做不到,參《論盡明光社》第十四至十六章。)希望他們讀到這文章時,會反省一下。誤會,通常都是雙方的。錯而能改,善莫大焉。真正理性的人,不會像他們那樣努力地連自己搞錯某些事的「可能性」都不願意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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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棟 : 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

同性戀者是否更容易感染HIV?這問題已經談了二十多年,但是,在近日的爭議中,又見到有不少錯誤的資訊在流傳,本文的目的,是希望介紹一些流行病學(Epidemiology)方面的基本概念,讓大家可以掌握討論的重點。

性行為與HIV

通過性接觸感染HIV,最基本的條件是其中一個伴侶已經帶有病毒。如果兩個沒有帶病的人士發生關係,無論是同性還是異性,都不會受感染。如果100個人雜交,但是這100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病毒,只要沒有外人加入,當中也沒有人從其他方面受到感染(注射毒品、輸血),這群人還是安全的。(當然這是不切實際的假設。)

性行為的風險

一個沒有HIV的人士,和一個已經有HIV的伴侶(異性或者同性)有性行為,每次受感染的機會是多少?這問題看似簡單,但是到現在我們還沒有準確的數據。原因是道德上不允許我們做實驗,讓沒有HIV的和已有的進行性行為,然後觀察受感染的機會!現在醫學上所有的數據,都是靠統計學估計出來的,不過,因為需要考慮的因素太多,所以正確的估計非常困難 [1]。

目前最重要的研究,是九十年代在烏干達做的,對像是一男一女忠實關係(monogamous)中其中一個受感染後的情況。當中兩份報告分別在 2000 年和 2001年在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2] 和Lancet [3] 這兩本權威學刊上發表。它有兩個重要的發現﹕

(a) 當一個伴侶受感染後,每一次性行為(per coital act)另一個受感染的機會是﹕

  • 在第一個伴侶受感染後頭10星期﹕ 0.0082
  • 6-15月內﹕0.0007
  • 伴侶去世前6-25 月﹕0.0028

受感染後頭10星期特別容易傳染給伴侶,是因為那時病毒的數量最高,死前傳染的風險增加,也是因為病毒數量增加。

(b) 無論先受感染的是男還是女,另一個受感染的機會都相似,也就是說,男傳女和女傳男的機會差不多。

這研究的對像只有不到500對伴侶,結果卻可以在兩本最權威的刊物上發表,原因是它是唯一直接研究性行為感染HIV風險的個案。跟據這些數據,當一個伴侶受感染後,另一個受感染的風險其實很高。在頭10星期內,如果每星期有兩次性行為,受感染的機會約是15% (1- (1-0.0082) 20)。

雖然這研究很重要,但是烏干達和世界其他地方很不同,病人本身的健康情況(包括營養、免疫力等)、他們有沒有增加感染機會的其他疾病(如果性器官有傷口,會大大增加感染的風險)、是否服用抗病毒藥物、病毒的品種等等,都會影響感染機會,所以這研究的病理發現(不同時期有不同的風險,和男女風險相似),比風險本身的數值更重要。

上面的研究只是男女性行為,男男性行為(肛交)又怎樣呢?到現在,還未有這方面正式的研究和數據。時常有人說,因為肛門沒有分泌,所以性行為時受傷的機會增加,引至感染HIV的機會增加。這只是個假設,並沒有數據支持。上面烏干達的研究似乎並不支持這假設,因為如果損傷(traumatic injury)增加HIV感染風險,而在性行為中,女性損傷的機會比男性大,那麼,男傳女的機會應比女傳男高很多,但是上面的研究卻發現男傳女和女傳男的風險相似。當然,一個研究並不足夠支持或者推翻這假設。

從科學證據的角度,無論說肛交增加或者不會增加HIV感染風險,都不是已被證明的事實。男同性戀者HIV 感染率高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這未必是因為肛交本身有什麼特別危險。

除了每次性行為的風險,性行為的次數也會影響感染的機會,愈多性行為自然愈容易感染,不過並沒有數據說同性戀或者異性戀者在這方面有分別,反而不同地區就有很大的分別。

生活方式

生活方式,特別是曾經有過的性伴侶(同性或異性)數目、轉換性伴侶的次數、和現在有幾多個性伴侶,都會幾何級增加感染HIV的風險,這些是已經被證明的事實。男同性戀者的生活方式的確影響他們的HIV感染率。從道德的角度,可以說他們「濫交」,但是從社會學和心理學的角度,也可以說這只是主流社會排斥的必然後果。他們不能建立長期的忠實關係(monogamous relationship),就唯有不斷轉變伴侶。他們會說,讓他們建立正常關係,HIV感染率自然會下降。

群體中的盛行率(Prevalence

性行為對像群體中HIV的「盛行率(或稱分布率)(prevalence – 已受感染的人口比率)」上升,感染的風險會幾何級增加。男同性戀社群中盛行率高,原因有很多。最初HIV可能只是「碰巧」在同性戀者身上出現,所以被引入了這群體,從愛滋病的出現到HIV病毒被發現有5年的時間,這段時間已經令到病毒生了根,成了他們的「風土病」。

更重要的,是因為同性戀者的人口比異性戀少得多,他們之間的關係也緊密得多(在任何社會,小數社群成員之間的關係都會特別緊密,因為更需要互相之間的支持,這在外國華人社群中就很清楚,華人愈少的城市,華人之間就愈多接觸),所以就算其他參數(生活方式、肛交和陰道性行為的風險)完全一樣,他們的整體HIV感染機會也會比異性戀者高。這等於普通感冒,在一條小農村中,整條村是一個單位,如果1% 的人有感冒,最後很容易影響到村中大部分人。在香港的一個屋邨,人口多很多,但是卻是分為無數沒有什麼接觸的小單位,如果也是 1% 的人有感冒,因為相對的接觸少,受影響的人數反而沒有農村那麼多。

這樣就做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同性社群的人口少,所以感染率比異性社群高,這引至高盛行率,而高盛行率又再引至更高的感染率。這未必是道德問題,是傳染病的基本原理。任何地區的少數民族都會面對同樣的情況,在美國,乙形肝炎就在亞裔社群中特別嚴重。

近年,在世界各地HIV的感染率都有再上升的趨勢,從流行病學的角度,這卻並不奇怪。原因是從90年代開始,抗病毒藥物(anti-viral medications)大大延長了愛滋病人的生命,這就是說,社群中盛行率會不斷上升(因為病人不死),治療愈有效,盛行率升得愈快!如果其他參數不變,或者變得不夠,就會令感染機會上升。觀察到感染率上升,並不等於其他的預防方案無效,沒有這些預防方案,感染率只會上升得更快。盛行率對感染機會的影響是幾何級的,輕微的上升已經可以令感染機會提高很多。近來有人質疑為什麼社會不斷宣傳安全性行為,但是HIV的感染率還在上升?上面的分析就可以解釋這現像。就算安全性行為的宣傳有效,也只能減慢感染率上升的趨勢。

(除了這個原因,安全性行為的宣傳是否有效,還牽涉到兩個重要的概念﹕Efficacy 和 Effectiveness 的分別,以後有機會再詳細介紹。)

總結

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這是個觀察到的事實,但是,這不等於男男性行為一定比男女性行為危險。

從已知的數據和流行病學原則,我們可以得到的科學結論是﹕

1﹕ 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沒有增加風險。
2﹕ 因為人口的原因,同性戀社群的感染率已經會比異性戀的高。
3﹕ 同性戀者的性伴侶數目也是增加他們風險的重要原因,降低性伴侶的數目可以幾何級的減少風險。
4﹕ 觀察到感染率上升,並不等於預防方案無效。

如果有人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不道德,就算沒有任何風險也不能接受,這觀點我絕對尊重。但是作為這方面的專科醫生,希望這文章可以澄清一些錯誤的觀點,也希望各方能夠尊重科學。

作者為美國預防醫學和公共衛生專科醫生。

[1] AIDS Clin Care. 1998 Feb;10(2):9-11, 16. Post-sexual exposure prophylaxis: a roundtable discussion. Katz M, Gerberding J, Boswell S.

[2] N Engl J Med. 2000 Mar 30;342(13):921-9. Viral load and heterosexual transmission of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type 1. Rakai Project Study Group. Quinn TC, Wawer MJ, Sewankambo N, Serwadda D, Li C, Wabwire-Mangen F, Meehan MO, Lutalo T, Gray RH.

[3] Lancet. 2001 Apr 14;357(9263):1149-53. Probability of HIV-1 transmission per coital act in monogamous, heterosexual, HIV-1-discordant couples in Rakai, Uganda. Gray RH, Wawer MJ, Brookmeyer R, Sewankambo NK, Serwadda D, Wabwire-Mangen F, Lutalo T, Li X, vanCott T, Quinn TC; Rakai Project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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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宗教右派、世俗主義」研討會後感

莫乃光:「宗教右派、世俗主義」研討會後感

(莫先生在博客表示,只要註明出處和聲名本著作係採用共享創意 署名-非商業性-禁止衍生 3.0 香港授權條款授權便可以轉載。)

筆者在二月廿四日晚上參加了由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主辦的「宗教右派的干預?抑或是世俗主義的盲點?」研討會,主辦者表示有三百五十多人報名參加。當晚的講員包括關啟文博士(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及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和朱耀明牧師(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

從關博士的發言開始,至最後一些與會者的發言止,三個多小時的講座中,筆者作為聽眾之一的最強烈感覺是,很defensive,是辯護的,是守勢的。雖然關博士從發言一開始時已指出,基督徒要「以寬大的精神面對攻擊」,但給筆者的感受至少是言論與策略不一致。

自辯無錯,於事何補?

其實關博士的發言是基於他當晚派發,九頁多張紙長的文章。文章與發言一樣,超過三分之二內容是回應「反宗教右翼霸權遊行」(當然,這是文章的題目),但筆者總是覺得,這些自辯,對「自己人」澄清自己沒有錯,是對方的錯(誤會一場也好,惡意中傷也好),這又於事何補,難道沒有更重要的話題?

關博士據理力爭,指出很多項遊行召集人的指控屬於虛假指控、雙重標準、亂套標籤等。不過,證明明光社沒有「曾經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基督教沒有 「獲得利益及權力輸送」,基督徒表達意見是公平的權利而不應被批為「人海戰術」,而對方也是這樣做;關博士這些力證在內容也許沒有錯誤,但這是最主要、唯 一要做的辯證嗎?

說到亂套標籤等,其實雙方也何嘗沒有做?關博士提到在第一次立法會上關於《淫管條例》的聽證會上,「反對色情監管」的發言者數目比贊成的三十幾比三,把筆者有份代表的互聯網和資訊科技業界也歸納為反對色情監管,這又何嘗不是扣帽子?

贏辯論與贏人心

既說要以寬大的精神面對攻擊,又何必點名批評遊行召集人的每句說話,大學教授對一位小小學生,是要當頭棒喝還是動之以誠?始終,基督徒要明白,這不是一 場要辯贏對方的辯論會,而是要「贏得人心」的社會活動。筆者在此不是要批評、反對所謂「保守派基督徒」的立場,而是要指出他們在策略上令社會,甚至教會分 化的手法。明光社始終沒有回應,又或者未知曾否反省,為甚麼人家這樣「誤會」他們,抑或這也是策略的一部分?

研討會主題提及「宗教右派」與「世俗主義」,可惜內容始終沒有深入探討,關博士說梁文道批評(「基督不丟石頭」) 香港宗教右派沒有證據,但筆者反而覺得梁文道論據清晰、合理,反而關博士的回應只指出他們自己與美國宗教右派在一些議題立場上不同,其實並沒有回答梁文道 提出,分析宗教右派「錯誤解讀基督信仰」,過份偏重道德議題的論點,梁文道也引述了神學家郝華斯(Stanley Hauerwas)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Paul Krugman)的論述,關博士的回應是過份簡化了。筆者鼓勵信徒自已閱讀梁文道的文章。

不論正反 都是朋友

筆者自己也作了太多的批評(是善意的),研討會也有更正面的信息。朱耀明牧師發言的第一句話,已發人深省:「講社會關懷從來沒這麼多人。」引述朱牧師當 晚的部分說話:作為基督徒「不是聖經只叫我做一二三,是跟隨聖經處理生活」,而信仰不是規範,「打麻將、買馬仔」是小事,相對於重要的是如何面對社會上的 不公平。基督徒應在民主化、多元化社會中學習平等、專重、寬容,宣揚社會公平、公義、公正。

朱牧師指,教會的力量非常之大,但亦要承 認社會多元,主張溝通,反對任何歧視,永遠站在保護弱勢社群那邊;構建平台,用謙卑的心,聆聽聲音,接受對話,活出信仰,而「溝通不是單一議題去講」。朱 牧師說「移動」政府非單靠聲音「鬥大」,要長時間鬥爭,不要單看一時政策改變,要以適當信息說服他人。

研討會到尾聲,台下發言時原來 數位遊行發起人也有到場,有兩位也對講員發言回應,卻引起了幾位其他台下人士的「反擊」。這幾位遊行發起人都很年青,最小的是中七生,他們對社會參與的熱 心和勇氣可嘉,關博士也帶領與會人士掌聲鼓勵他們,會後也初作溝通,這是個很好的開始。

朱牧師說:「不論正反雙方,都是朋友。」但他 也給這幾位年青人忠告:勇敢地爭取你們相信的,但無論如何表達,不要衝擊教會,因為教會始終是保護弱勢的地方。遊行發起人也表示朱牧師的發言令他們獲益, 而且他們行列中也有不少不同意教會行逕的基督徒,但他們不是反對教會本身。雙方的溝通,踏出了第一步。

最有效的「武器」是愛

基督徒也許對受到指摘不滿,有受逼害的感覺,感到要反擊(至少在語言上)。但筆者反而認為,基督徒不受逼害、誤會,才是怪事,我們應該反省為甚麼別人這 樣想我們,和「耶穌會怎樣做」?筆者不能提供答案,但希望說,最有效的「武器」是愛。如果因為《淫管條例》和《家暴條例》的修訂發生的事件,能令教會正視 自身面對的問題,令更多信眾可作反思,都會是好事;如果能令教會內外加深對話,更是「因禍得福」。

最後,不得不提研討會一段小插曲: 一位相信來自「反宗教右翼霸權」團體的朋友要拍輯研討會過程,但大會以「私人聚會」,保留版權理由禁止,理由包括不欲會上言論在網上被斷章取義;結果,那 位朋友全場走來走去,工作人員就一直用大小紙板掩蓋鏡頭。工作人員非常克制,值得一讚,但筆者一向支持開放版權的共享創意,這類研討會應愈開放愈好,不同 意以版權理由禁止別人拍輯。真理無懼,愈開放愈明,只要自己也把內容全面開放上網,又何懼任何誤導?

刊載《時代論壇》第一一二三期.二○○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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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要安全,更要自由

莫乃光:要安全,更要自由

(莫先生在博客表示,只要註明出處和聲名本著作係採用共享創意 署名-非商業性-禁止衍生 3.0 香港授權條款授權便可以轉載。)

「…香港不可接受網絡防火長城,網絡公民社會要監察的,反而是這些危言聳聽,製造恐慌的人士和政府本身,因為他們懼怕互聯網這『偉大的平衡器』。」

筆者上周在報章上看到一位中文大學工程學院教授所寫,有關「建構安全自由的 e 社 會」的文章,讀後感受很深,不吐不快。文章指政府推行地區數碼中心聯網「原意雖好」,卻令作者擔心「中心儼如官營『網吧』」,現在政府開設上網輔導員職 位,「讓專人教育那些新接觸互聯網的初生之犢,如何正確遊走於這個虛擬新天地」,他才鬆一口氣。

但 筆者卻認為, 網吧有何不妥?在網上學習交流,也是像行街食飯的基本生存能力。教授又繼續指互聯網有「殺傷力」,政府有必要立即行動,果斷地建設「安全又自由的互聯網世 界」,並提出要保障年輕網民「安全」要從三方面著手:教育、輔導和監察。教育正確使用互聯網的態度,「以免誤墮網絡陷阱或沉溺上網而不能自拔」,輔導「網 民當中不少是沉迷上網的青少年」,再加監察以維持網絡治安,設計一個有效的網上警察系統。

筆者並不完全同意。教育和輔導應適當地去做,但筆者認為更需要受 「互聯網正確態度教育」的是成年人。他們更要學習理解網絡的真實及無可抗拒,明白新一代 Digital natives 天 生數碼,真的與我們不同,但並不是年青人的問題,是成年人是否能進化、接受事實的問題居多。最需要輔導的,是政府,不是年青人;政府甚至公眾看見網上虛假 訊息甚至出現罪行,與現實世界無異,行過海味店,看看「警訊」都可見,天下無新事,不要找借口監控網絡。

筆 者強烈反對任何說要設立網上警察的建議,其實警 方現時已做得很好,資源是否要增加可以適當地考慮,但目的不能以加強「監察」為主調。筆者也贊同「成立網上緊急求助熱線服務」,但目的是便利市民對不同問 題作投訴,再由當局分流,絕對不是為了加強監察。香港不可接受網絡防火長城,網絡公民社會要監察的,反而是這些危言聳聽,製造恐慌的人士和政府本身,因為 他們懼怕互聯網這「偉大的平衡器」(Great equalizer)。

教授本說「建構安全自由的 e 社會」,但完全不見談到如何保衛自由,自由對某些人只是講下就算的 Lip service,網上安全就變成加強監管的包裝,但尾巴很容易露出。網民要明白,「安全」而不自由,何用之有?不自由的網絡甚至社會,是不會安全的,因為令我們最不安全的,就是擁有過大權力的當權者。

上周筆者在本欄已說,還給孩子們自信和自由。不禁想起1979Pink Floyd的名曲《Another Brick in the Wall》中的歌詞:

We don’t need no education.We don’t need no thought control.

真的,如果是思想管制的教育,不要也罷,孩子要的是學習能力的訓練,互聯網比任何只知指指點點的成年人更有用、更正面。我們也一同學習自信和自由吧!

刊載於《Hitech》 200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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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淫審條例」諮詢失理性討論

莫乃光:「淫審條例」諮詢失理性討論

(莫先生在博客表示,只要註明出處和聲名本著作係採用共享創意 署名-非商業性-禁止衍生 3.0 香港授權條款授權便可以轉載。)

奧巴馬就職夜,在為年輕人而設的青年舞會 (Youth Ball) 中說:「新的一代激勵之前的一代,美國改變就是這樣出現的。」 ("A new generation inspired a previous generation and that’s how change happens in America.") 年輕人,是我們的今天與未來,我們是應該讓他們帶領社會和成年人的,並為他們裝備這份信心。

不過,在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諮詢,保護「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卻成了焦點,意見愈趨激化,失去了理性討論空間。保守宗教組織群起要求加強管制,卻被指是少數組織化身多個團體以壟斷辯論空間,目的再非檢討條例是否能用作反映社會價值觀,而是變為爭取自己價值觀被官方當為社會整體價值的運動。

只求管制無視條例內容

保守宗教團體所言的「道德禮教」水平是否普遍社會認同?例如,他們當中較極端言論認為:色情等於毒品,應受同等禁制;任何引起人性慾的都屬淫褻;應以牌照方法限制出售色情物品;色情行業是為了賺錢,所以不應以自由為理由容許;不止兒童,甚至「很多成年人也失去了性判斷能力」———這正暴露出,在他們心中,「保護兒童」是藉口,真正目的是把道德標準加於其他人,包括成年人的身上

激進的言論,感性的現身說法,但這些團體卻對條例諮詢內容不感興趣。他們要求強制互聯網供應商過濾,但無興趣就技術可行、執行成本等重要問題理性討論,因為「不懂」就是最強的游說加強監管的大道理。李國能大法官說甚麼審裁處行政與司法職能,不清楚,這不是他們的問題,是政府的責任,總之要管。

保守宗教團體的策略,不是我們一般以為根據諮詢文件內容和問題提供具體回應,而是:(一)簡化議題:甚麼定義、審查機制、執法界限不管,只說支持加強監管,令家長以為這只關於保護兒童不能接觸色情;(二)感性化:講故事容易激發普通家長,甚至社會同情;(三)誤導:為甚麼二百多所學校聯署反對廢除條例(不知當中有幾位校長詳細讀過文件),但政府諮詢從來沒有說過廢法,客觀看根本不可能,但用來威嚇學校、家長就最好了。甚至有報道指有教會學校「強制」要求家長簽署支持加強監管色情。

淪政治化諮詢分化社會

近期保守宗教人士的言論,令人想到背後有否政治目的。在一月二十一日立法會的聽證會上,多人特別批評一些議員的反對監管的言論,指這些「民主派」議員身為「民意代表」而反對(他們的)民意,但這些意見與民主派與否有何關係,藉此高調批評民主派,政治化諮詢,分化社會,背後目的為何?

筆者作為基督徒,為這些現象痛心。真正的「沉默大多數」,包括信徒與未信的,都開始覺得很不舒服、負面,令人誤解基督,甚至疏離教會。基督徒不是要對他人包容,而對社會不公義堅持反對嗎?但現在有少數激進保守派基督徒要把道德價值觀加諸其他人和社會之上,在社會公義議題和反對極權卻妥協得無影無蹤,豈非反要賠上沉重的道德和社會形象代價?

當日在立法會聽證會上,湯家驊議員說得好,檢討法例是為了定出一個可以用作界定道德標準的機制,而非為以法律定出道德標準本身。但筆者擔心的是,政府會如何處置大量加強管制要求、但沒理會怎樣做的意見?政府不能只點算回應數目,要返回諮詢文件框架,從理性意見中找出可行的、最廣泛接受的改善條例的方案

莫乃光 公共專業聯盟 副主席

刊載於星島日報》 200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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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一場道德高地爭奪戰

莫乃光:一場道德高地爭奪戰

(莫先生在博客表示,只要註明出處和聲名本著作係採用共享創意 署名-非商業性-禁止衍生 3.0 香港授權條款授權便可以轉載。)

《淫 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期首階段已進入最後二星期,筆者在 這四個月的諮詢期一直全程參與及關注,由初期的業界焦點小組、所有三次的公眾論壇、立法 會事務委員會的討論,和數不清那麼多的各界論壇,由業界、青年和學生、新聞媒體、宗教、人權組織、政黨主辦的都有。在整個過程中有很多深刻的體會,今天在 此分享一下。

諮詢期的上半部分,尤其是政府在各界別焦點小組收集意見時,雖然有不同意見,但似乎算是較能聽到一些具體的關注點,或對諮詢 文 件內的問題和建議較針對性的回應,甚至負責諮詢工作的官員也主動地要求業界和各界別,就個別較少人關注的重要部分多提出意見,但當諮詢步入下半場,氣氛就 完全轉變了。

簡單地說,諮詢已經變得感性,甚至偏離了原本就法例和相關的執行和教育的範圍、條例要討論、爭辯的細節,很多積極發言表達立 場 的團體和人士,根本沒有就諮詢文件內的現行機制、建議措施和各參考問題作出了解或提供具體回應。理性討論欠奉,卻大聲疾呼地打擊對方立場,先發制人地把對 方妖魔化。這種情況出現,不能歸咎於傳媒,而是部分團體的計劃和策略之內手法。

簡化議題突出感性

上 星期五晚在尖沙咀舉行的最後一場公眾論壇,人數也是最多的,有機會發言的很多是家長,也有年青人,意見仍然是不一致的,但以能抽到發言機會者來算,要求加 強監管的居多。保守勢力在諮詢中的策略是簡化議題,在諮詢文件內的法律、技術和執行問題以外創造道德議題,保護兒童沒人會有異議,甚至說色情資訊對兒童有 害也很少人會完全反對,也最易得到廣泛感性支持,再加上以現身說法「講故事」方式爭取同情,蘇錦樑副局長也表示近期收到了不少這些感人信件。

簡化議題另一手法是誤導,多次在公眾論壇上有市民要求不可廢除條例,但諮詢是修例,不是廢除,文件中最接近的只是審裁處應否廢除,這執行問題,危言聳聽說政府可能廢除條例,色情物品「無王管」,是容易爭取認同的高招。

然 而,缺乏了的正是這些道德關注,與真正兒童怎樣才得到最佳保護和發展,究竟有什麼相互關係的科學驗證。有人在論壇甚至說公眾展示內衣或避孕套廣告也屬色情 泛濫的例子,「為什麼要給我看見?」怎樣解決不是他們的責任和問題,早前在公眾論壇就有人大罵「政府高官收十幾萬人工什麼也沒做」,策略性地避開理性討 論,怎樣解決是別人問題,民粹碰上道德主義,結果也許就是如此,「道德高地」就是我指你做。公眾論壇中也有人說,「中國人古時說父母官」,所以,我不懂、 不管也不是錯,能不能也不用理,全是父母官的責任。聽者心寒。

從公眾論壇的不少反智言論,幸好還有香港的年青人,令筆者仍然看到希望曙光。 筆者周六與蘇副局長出席了香港青年協會主 辦的論壇,百多名青少年學生就他們進行了的意見調查分析和討論,是筆者出席過眾多討論中較有質素的,更肯定是最有 「心」的。這些年青人首先嘗試探討淫褻及不雅資訊的定義是否清晰、審裁處的判決標準,這些是絕大部分最積極發聲的家長不提的重要先決了解問題,筆者尤其欣 賞年青人願意主動討論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特別是如何「在互聯網上防止青少年或兒童接觸淫褻及不雅資訊」,而他們最多人支持的仍然是「加強宣傳教育」。

然 而,不可不提的是筆者觀察香港年青人就此議題,相比之前筆者在本欄提及一些就過濾互聯網對美國中學生的研究,雖然比較不算很科學性,但似乎香港學生仍然較 多討論色情之害、如何監管較好,甚少像美國學生主動要求更多自由,甚至否定監管的需要和效益。不知道這是中西文化差異,還是教育制度使然,但相信香港教育 制度不利批判思維發展,是頗明顯的,這是唯一較為令人擔心的。

多疑過慮的家長

筆 者在此要引述英國社會學教授和著名作家富里迪(Frank Furedi)去年出版的兩本書:在《多疑過憂的家長》(Paranoid Parenting),富里迪認為事事過分緊張和保護的家長,已經傷害了兒童,以及家庭本身,每天家長接收到孩子們的身心健康面對各種威脅的資訊,已經不 懂如何教育出有自信和有想像力的下一代。《有牌擁抱》(Licensed to Hug)則指出過多以保護兒童為名的標準和措施,已令隔代關係惡化,在家庭和社會中猜疑和恐懼的氣氛其實令兒童面對更大的危機,富里迪建議停止愈來愈多的 管制,建議教導兒童,授權他們發展得更自立。

YouTube 上大家可以找到《Did You Know》這 段流行短片,在其第三版中提到這事實:「《紐約時報》一星期的內容,比一個十八世紀普通人一生所見的更多。」在這資訊爆炸世代,人類科技和社 會的發展,有誰有能力讓時光倒流?要真的保護下一代,是讓他們看不見、聽不到,還是要訓練他們的分辨能力,終身受用?反過來說,要管要禁,只是自欺欺人, 其實不用技術專家告訴我們有沒有可能。

但筆者補充,這並非代表對兒童不管不理,反而我們成年人要停止利用兒童作藉口,推動自己的道德理念 甚 至其他利益。例如在互聯網管治群體中,近年海外趨勢是業界與關注兒童福利的團體,與政府、家長、學界,甚至媒體合作,從反色情這道德主導題目轉向真真正正 地只講保護兒童的可行方案,「家庭線上安全學院」(Family Online Safety Institute)就是這樣的機構,這才是幹實事,而非借題發揮。

諮 詢至今,筆者認為關鍵問題絕非「色情危害」這些主觀道德觀念(可惜不 幸客觀社會事實是太多人肯買這些資訊的報刊等),真正的關鍵問題是我們是否認同把道德決定權放在官方和政府手中,是否接受有道德警察。但在現時缺乏理性討 論細節,過分意識型態的回應主導下,若然政府以重量而非重質地點算諮詢的回應,保守道德主義者必然「勝出」,政府不能只數算這些不反映「沉默大多數」的較 極端聲音,否則後果恐怕非常嚴重。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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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選舉中的宗教與政治

莫乃光:選舉中的宗教與政治

(莫先生在博客表示,只要註明出處和聲名本著作係採用共享創意 署名-非商業性-禁止衍生 3.0 香港授權條款授權便可以轉載。)

二○○八年終結,最難忘的事, 莫過於參加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別選舉,可惜以些微票數落敗。

這次選舉,對自己是個非常辛苦而令人謙卑的學習經驗,作為信徒,在選舉過程之中有特別體會,一直 希望與弟兄姊妹分享,但又不想受選舉後任何激情影響,等到現在冷靜下來才執筆,應該比較恰當。

筆者在選舉資料中有「申報」自己的宗教信仰,但絕不希望也沒有把自己信仰當作賣點或選舉議題,因為筆者認為這是不恰當的,直接和俗些說,是不想 「擺主上檯」,把政治與宗教混為一談,是危險和不負責的。不過,顯然筆者的對手並非與小弟一般見識,大打信仰牌,更找來多位教牧支持,現在回想起來,不論 也不管這對選情有否影響,筆者作為基督徒,在心靈上是受到一些傷害。

本來,在一場兩人對壘的選舉,兩名候選人都是基督徒,從教會角度 應是件美事,應鼓勵信眾積極投票選擇,但為甚麼有些牧者會選擇性地支持甚至為其 中一位信徒拉票?雖然可能出於個人認識理由,但他們又有否考慮到對另外的基督徒候選人的傷害?當然,去年立法會選舉中,這情況不只出現於筆者的功能界別, 在一些直選選區也有出現,情況是須要教會正視的。

例如,筆者的對手發出選舉廣告電郵,標榜著名牧者林牧師說他「為人熱誠,好學、熱心 公益」,另一位著名牧者吳牧師說他覺得他「有堅穩的立場,堅 守基督徒的核心價值:如真理、家庭、事奉等……我覺得香港社會需要有〔他〕這樣蒙神喜悅的弟兄代表我們在立法會揚聲,使香港成為更合神心意的城市。」筆者 自知不敢說自己是個好的基督徒,但當著名牧者公開比較說成有所不及,並得不到神同等的喜悅,感受如何?筆者現在可以幽默地說,若單從選舉結果看,若勝利就 等同神的喜悅,也許的確如此吧。

筆者因這些牧者的話而受到的傷害,尤甚於當時因其他事被人抹黑,因為這是信徒之間以信仰在君子之爭以外「相煎」,更因來自受尊敬的牧者。筆者也找了朱耀明牧師在自己的選舉刊物中表達支持,但明確表明不要把信仰作比較賣點,朱牧師也只提了筆者對「六四」的堅持。

幸好,筆者當時亦得到一些信徒和牧者的安慰。其中一位牧者指出,他自己與有些著名牧者識於微時,當年他們尚未習慣與達官貴人為伍,但現在不同 了,有些著名牧者已遠離群眾,對草根面對的不公義已變得麻木不仁,甚至不覺地在信仰上作出妥協,不再想向權貴說不;但其實從舊約先知所見,可以說是太陽之 下並無新事。他還鼓勵筆者無論如何,繼續努力。這和來自其他弟兄姊妹的鼓勵,在此表示無限感激。

筆者始終堅持,把政治與宗教混為一談 是危險的,若然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選舉利益的話,就更不可接受。筆者在參選之初已早公開說,有些事情是「寧 願輸也不會為之」,所以才不肯在選舉中與對手互賣信仰,因這對我們的主是不敬的。教牧也要明白,政治選舉與教會選執事是大大不同的,而且影響到整個社會和 政策制定,需要不同的工作的目標、條件與能力,不應當作一話。

教牧在政治選舉中公開支持個別候選人是嚴肅的事,因為教牧對信眾是極有 影響力的,利用自己在信仰和屬靈的影響力,影響信眾在政治取向的選擇,改 變選舉結果和政治利益的分配,後果嚴重更可能有不當之處,而且教牧未必清楚政治內情、界別問題甚至其支持的候選人在政治方面的目標、背景、立場,故此不應 隨便公開支持,只適宜鼓勵信眾積極參與投票。

教牧為了任何感情因素或其他原因,公開支持個別候選人,亦是很危險的事,有可能給非信 徒,以至支持其他候選人的市民非常壞的印象,令教會因為非 屬靈、非宗教,甚至與道德無關的原因「與民為敵」。舉個例子,台灣長老教會公開支持李登輝和陳水扁,就把自己屬靈的公信力,押注在政治人物的政治利益和個 人操守,結果得不償失。

筆者更有感,教會也許為了進入中國傳福音和發展事工,向「親政府」勢力作出了太多妥協。我們不可以忘記中國政 權是怎樣對付基督教的,也不要以為 為了可以進去傳福音,作一點妥協是可以的。因為,傳福音和護教本是要堅持,甚至冒險的,而中國和世上很多地方在壓力下自發的教會運動,反而是最有力和純真 的。妥協後進入的「文明領導」,可能只不過是反映我們自己的狂妄。筆者也要向那些身為中國各級政協委員的基督徒領袖問一句,他們可曾為中國的宗教自由,基 督教家庭教會的合法地位進過甚麼言,爭取過甚麼?

不能想像我主耶穌會作這樣的妥協。所以,作為一個基督徒,不希望再見到太多八面玲瓏、長袖善舞,甚至口甜舌滑的宗教領袖和教徒政客。筆者羨慕天主教徒和他們的陳日君樞機,因為不知道何時開始,基督教已變得妥協,過於靠攏權勢和當權者。我們基督徒要重拾更大的道德勇氣。

刊載於《時代論壇》第一一一六期.二○○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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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互聯網過濾功不補過

莫乃光:互聯網過濾功不補過

(莫先生在博客表示,只要註明出處和聲名本著作係採用共享創意 署名-非商業性-禁止衍生 3.0 香港授權條款授權便可以轉載。)

新的一年又來了,香港互聯網協會製作了一張電子賀卡,祝願引述了有互聯網之父美譽、互聯網協會創會會長、現任Google首席互聯網顧問的特.瑟夫博士(Dr Vint Cerf)的一句話:「讓我們在新的世紀立志,教育我們的孩子們,懂得對他們所見所聽深入地思考。這勝於任何的電子過濾,更能建立真理能穩站的基石。」

在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第一輪公眾諮詢,已進入最後一個月。在新的一年,讓我們也以另一個新的角度審視過濾互聯網這個問題。不久之前,朋友向筆者介紹了蓮.瑟頓博士(Dr Lynn Sutton)的一本書《不准接入:互聯網過濾如何影響高中學生的學習》。瑟頓是美國華克森林大學(Wake Forest University)圖書館總監,這書內容來自她對知識自由應用於中學環境的學術研究,其目的並非如一般數量化的研究,只集中計算不同過濾系統的準確度,如過度攔截(over-blocking)和攔截不足(under-blocking)的比率,而是以質量法研究中學生在利用經過過濾的互聯網進行資料研究時的體驗,分析這些過濾對學生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下之言論自由所可能受到的影響。

筆者在此簡述研究的結論。研究發現在校內使用的過濾系統,把正當的、受憲法保障的言論內容也阻截了,雖然校內有機制讓學生要求把被錯誤攔截的網頁解封,但多數學生不知道,或覺得廢時失事,故機制並不有效改正錯誤攔截的傷害,而且學生早已熟悉很多規避過濾的方法。大部分學生表示學校的過濾系統拖慢了他們的研究作業,對此感到沮喪,甚至憤怒;另較小部分學生認為雖然過濾可能是有需要的,但仍對之持負面感覺,極少學生認為過濾是正面的。

家長式心態不可用

學生對這種過濾系統其實也有很多改良意見,但從沒人認真地諮詢他們。例如分班級甚至個人化地過濾、給教師權限把過濾停止、在班房內有教師看管下提供至少一台沒經過濾的電腦,甚至實施一個停止過濾的試用期,看看真的有沒有,以及有什麼為害。另一方面,在有過濾下學生其實仍會間中接觸到不良網頁,但他們不覺得這有什麼永久傷害,一般只會處之泰然,繼續作業,但他們也認為那些未有那麼成熟的學生,可能會較受影響。

總括而言,學生甚至教師都對過濾系統有不同程度不滿,有些學生更指出他們每天在校園所見所聞比網上被禁的內容更甚,但更令人擔憂的是,學生和教師都採取「即使要求改良過濾,也未必有用,有用也太麻煩或太慢」的態度,瑟頓指出,若社會未來的決策者被教成逆來順受,在連嘗試要求改變前已放棄,那麼「民主的前途是暗淡的」(當然,筆者恐怕在香港,教育制度目標正是要訓練這種消極態度)。

瑟頓的研究引述了很多其他學術研究資料和結論,多數也指出學校與家長與其主觀過濾其認為是不良的內容,不如教導學生自己嚴謹思考、分辨是非的能力,才一生受用。家長與教師不應短視而因小失大。研究更發現一個關於數碼隔膜的問題,因為有些資源較佳的學生在校內被過濾系統找不到的資料可以回家在沒過濾的電腦找到,比家貧學生或家中電腦被過濾的學生有優勢,也變成了另一種數碼鴻溝。筆者聽過很多人說家境較差的家長不懂電腦,要協助他們監管他們的子女上網,原來研究發現相反支持邏輯的證據,愈管可能對學習愈有反效果。其實關鍵始終是,究竟我們對年青人信任與否。

培養學生獨立思考

筆者明白家長對互聯網上不良內容的憂慮,但有些家長對過濾系統的盲目信心是沒有足夠實證和科學基礎的,問題存在但並非如此簡單,過分(誤以為已經)保護後果可能更嚴重。我們在香港除了要對在家用互聯網進行過濾要三思之外,也要正視在學校、圖書館進行過濾的後果,在試圖進行任何強制過濾之前,必須要像瑟頓這類系統化地針對學生意見和對其學習影響的客觀研究,不能只聽從小部分家長或教師的主觀監管意願,而且,諮詢學生意見也要客觀中立地進行系統科學化研究,不能只在學校或個別有立場組織的環境內搞些論壇,只收取到學生在可能有同輩壓力下的回應。

最後,再說回文初引用互聯網之父瑟夫的那段話,是來自他一篇名為〈真理與互聯網〉的短文,屬於互聯網協會行為守則部分,全文值得引述:

「真理是有力的溶劑,堅石高牆也可被它溶化。互聯網是自由最有力的催化劑之一,可以把真理露出於願意看到的人眼前,難怪有些政府和組織恐懼互聯網和其揭發真相的能力。但互聯網的力量是把雙刃之刀,也能同樣輕易地傳播假訊息,有識與無知在網上的電子世界共存,哪怎麼辦好?

是沒有任何分辦真假的電子過濾法的,也沒有任何可分辨金與鉛的魔術技術,我們只有一個工具可用:嚴謹的批判思考。這道理除了應用於互聯網,對所有其他通訊媒體亦然,只不過萬維網令我們看得更清楚吧。珍貴的和垃圾的內容並列,引發人的思維,這是所有人學習的機會,我們真的要思想我們所見所聞的,評估並選擇,揀選什麼東西引導我們。

有什麼比教導我們的孩子們,裝備他們自己面對這社會、經濟和科技巨變的新世紀,來得更有價值?」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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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再談「丟石頭」

再談「丟石頭」

2009年3月25日
張國棟
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哲學系博士候選人

一.梁文道的〈基督不丟石頭〉

梁文道寫了〈基督不丟石頭〉*後,引起很多信徒撰文在教內教外報章回應,其中一篇是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助理教授劉振鵬的〈對〈基督不丟石頭〉的一點讀後感〉,刊在《明報》的。這篇文章刊在《明報》,令我有點納悶,因為劉文與梁文對 Hauerwas 的理解,分別並不算大,劉主要想說的只有三點:一,Hauerwas 的中文翻譯為侯活士,但梁譯成郝華斯。二,「梁兄所引用侯活士兩篇文章作其論點,但筆者認為二文的主旨皆非針對同性戀作出系統的正反論述。」但劉沒有指出候活士對同性戀究竟有甚麼立場。三,梁說:「耶穌基督最讚賞的美德不是嚴守貞潔等種種行為守則,而是仁慈、寬恕與正義」,但劉不同意,批評梁有一個「對基督信仰生命的分割與簡化的推論」。

談Hauerwas 的中文翻譯,有點多餘。但讀者不妨從另一角度看,這樣一個命名上的更正或拒絕使用別人的用詞,其實是論述權力的一個彰顯,有意或無意地要表達一個潛台詞───我們基督教人士才有權對 Hauerwas 作出正確詮釋。這個未必在文中很明顯地可以看出來,但觀乎近日各篇由基督徒寫的、批評梁文道的文章,卻似乎確有這隱然的動機。

不管 Hauerwas 是否接受同性戀,我最主要想談的是第三點。劉提出的反駁如下:「雖然耶穌給她無條件的饒恕,但耶穌囑咐她不要再犯罪。換言之,耶穌其實已作出判斷:不認同其(淫亂)作為,視之為不合宜的(improper)行為,稱之為罪。……因此,筆者絕不否定仁慈、寬恕與正義的重要,但不能因此而降低神對貞潔的要求。否則,基督徒可以為籌募推 翻暴政(為正義)的經費或解救他人的困境(為仁慈)而賣淫(不嚴守貞潔)?這不正是傅徹勒(Joseph Fletcher)的情景倫理(situation ethics)觀點:愛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考慮因素?這不正是情景倫理最為人詬病之處:單以愛作準則的倫理是否合理和可行?單一原則變成沒有原則的倫理。」

* 此文和其他本文提及的文章,皆可在本站圍紀內找到。

二.耶穌手法與今天教會做法的差異

聲稱耶穌仍有吩咐那女人不要犯罪,這樣一個論點在教會圈內、在這事以先,早已有很多人提及。他們認為,耶穌有吩咐那女人不要犯罪,因此愛人和恨惡罪是兩件可以同時進行的事;也因如此,明光社陣營常聲稱他們反對的只是某些法例安排,他們對同性戀者是充滿愛心的(即使這在教外人看是近乎精神分裂的)。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余達心在《明報》回應梁文道同一文章時,也正正運用了這一個論證:

「梁先生說得對,基督不丟石頭。然而,他有話直說。基督對那位幾被石頭打死的女人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這話若向當今某些群體說出,直是冒犯。 對井旁的婦人,基督就更冒犯了。當她否認自己有丈夫,基督直揭她的瘡疤說:「你說沒有丈夫是對的,你已經有過5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基督 不和稀泥,他將人的實况坦誠道出,而對於淫亂,他的立場更鮮明而嚴厲(馬太5:27-30)。看來梁先生對基督的詮釋似有斷章取義之嫌。」

我不同意劉和余的所謂聖經「正解」,也不覺得梁文道有甚麼斷章取義,說三人全都有點各取所需地對待聖經比較適合。余和劉及很多教會對那段經文的詮釋,顯然忽略了言說行為( speech-act )向度(參本節末的補充*)。一句話說出來,除了其真假外,很多時那個場合和傳達的媒體也是重要的。必須要留意的是,耶穌就算有對那女人說「以後不要再犯罪」,但經文記載裡,明顯地祂只是私下對她說,而沒有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說,亦即是,祂沒有公開定那女人的罪,也沒有用社會道德壓力來審判她。這一點,「正解人士」完全不理會,並且,他們堅持,單單由於耶穌有講過「以後不要再犯罪」,所以他們今天也有權告訴別人,「你這樣做是錯的,是罪」,然後,他們推而廣之,認為他們有權並且應該出於對信仰的忠誠,在社會立法的議題上不斷借題發揮地指斥同性 戀為錯,有時甚麼越公開越好,這叫做「為真理作見證」。

他們今天的行動與耶穌昔日的行動很不同的地方是,耶穌沒有借助群眾壓力來對那女人作道德譴責,只是私下要求那女人作個人的懺悔,彷彿她根本就明白這是錯的,她不是得罪了社會,不是犯眾憎,不用被杯葛,只是得罪了上帝。我相信基督徒可以在神學上和聖經裡找到一些在社會公開表態的理由,但用約翰福音第八章這段經文來支持這行動,視之為對這經文的正確詮釋,則對聖經有點不敬。

我們可以想像一個情境,教會(或某些基督教機構)在那類立法事情上,發表一份聲明,指出一些宗教上和非宗教 上對同性戀生活方式的保留,但不包圍立法會,不用人海戰術「炸」那會議,也不會用大量電郵「炸」反對者的電 郵箱。然後,不管社會最後決定如何,教會嘗試聯絡相關人士,尤其那些被認為是同性戀者的人士,向他們再表達一遍,希望那個信息可以完整地傳達到他們耳中。做了這一步後,工作就做完了。即使假設原來香港社會漸漸出現大量並非來自基督教的 反同性戀情緒,教會也絕不會趁機再做甚麼,例如策動人們推翻某些法例。這才比較像耶穌昔日對那女人的處理手法。這更貼近該段經文的精神。不是很難明白吧?

* 諷刺地,這是聖經研究和哲學界別--甚至神學裡的真理觀--裡的一個重要概念。但他們卻可以「突然」忘記了 。另外,其實這段經文在聖經研究裡常被質疑是否屬於正典的。但奇怪兩位神學教授都不提及這個。(多謝一位牧師朋友指出這點。)

三.以愛作統攝性美德有何不可?

劉在文末說:「單以愛作準則的倫理是否合理和可行?單一原則變成沒有原則的倫理。」我雖沒有看過 Fletcher 的處境倫理,無意替Fletcher 說項,但單就劉這句話來看,並不覺得有理。不論中國哲學或中世紀的基督教神學,皆有言論把眾美德統攝於幾項德性之下,例如中國的仁義, 或基督教的信、望、愛。就連上世紀的新教社會思想家尼布爾(Reinhold Neibuhr)也把社會公義視作愛的一個表現。劉教授說單談愛就會沒有原則,因此十分擔憂,這顯出他對「愛」在基督教和各地哲理裡的統攝性功能認識過於膚淺。

而且,說回耶穌對待那女人的故事,耶穌正正就是因為有這一份愛,所以拒絕公開指斥那女人有犯罪。但另一方面,耶穌卻又不願意誤導那女人,令她以為自己沒有做錯(假如她有這樣想),所以選擇了私下對她說。若我們只講原則,把愛視為只不過是其中一條原則,然後弄一些二序原則(second-order principle)來判斷何時應怎樣做,恐怕未必可以得出耶穌那個行為決定。似乎,今天高舉他們有權公開地為真理作見證,因此毫不遮掩地指摘同性戀者的某些基督徒,會在理論上遇到這個困難(未必是致命的,但需要進一步交代)。

四.結語

梁文道和很多近期論者以基督教思想來批評明光社陣營的手法,其用意明顯不過,就是要諷刺支持明光社陣營的基督徒。但那些基督徒卻好像聽不懂似的,煞有介事地公開談論究竟怎樣讀聖經才是沒有「斷章取義」,把一些香港只有少於十分一人口關注的宗教內部問題揚出來公開分析探討,我個人的感覺是他們真的不了解這世界人們在想甚麼,也令教會很尷尬;就算他們回應稱得上有點合情理,但按我上文的分析,他們的講論又不見真的比教外人有道理,這就顯得有點醜態。

愛罪人但恨惡罪,這是教會經常講的,但我們看不出這群基督徒有足夠智慧實踐出來,他們就連公開發表某些話是會引來不同後果也好像未弄清楚。面對同性戀,並不是弄一套無文化背景的形而上道德/神學規則、空降在任何社會,便可以了事的;就如耶穌沒興趣陪法利賽人一同玩那個公開指摘和製造「犯眾憎」壓力的遊戲。這些手法對那女人可會造成一些旁人想不到的嚴重傷害,那些群眾看不出來,但耶穌卻看出來,所以沒隨波逐流。

批評太多可能會惹人不滿,那麼容我介紹一個較正面和像樣的言論。我印象中最恰當地既有立場但又充滿愛心的,是這一篇以衛理宗四法碼角度討論的文章:James H. Zahniser and Lisa Cagle, “Homosexuality: Toward an Informed, Compassionate Response”, Christian Scholar’s Review, XXXVI:3, Spring 2007, 323-348. 文章的結束有以下幾席話,抄出來可讓沒有讀該文的朋友感受一下兩位作者如何嘗試既有立場又有愛心地表達他們的觀點:

Conclusion:

Powerful cases are made on both sides of the debate by people who are committed to the living God-on the one hand, for the full acceptance of gay and lesbian persons and the sanctification of gay/lesbian relationships within the Church; and, on the other hand, for maintaining a traditional stance that homosexual practice is wrong, but that gay and lesbian persons are to be accepted and welcomed in the community of faith. What we argue here, however, is that if we were to liberate ourselves of the notion that our first responsibility is to judge people and instead take a principled stance of loving people, then maybe we can avoid some of the divisive nature of the debates and minister more effectively. Barbara Brown Taylor expresses eloquently this very sentiment:

I don’t have a position on homosexuality. Rather, what I have, instead, is a life. I have a history, in which many people have played vital parts. When I am presented with the issue of homosexuality, I experience temporary blindness. Something like scales falls over my eyes, because I cannot visualize an issue. Instead, I visualize the homeroom teacher who seemed actually to care whether I showed up at school or not. I see the priest who taught me everything I know about priesthood, and the professor who roasted whole chickens for me when my food money ran out before the end of the month. I see the faces of dozens of young men who died of AIDS, but not before they had shown me how brightly they could bum with nothing left but the love of God to live on. .. . I have arrived at a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of what it means to follow the Word of God. The phrase has become a double entendre for me, meaning not only the Word on the page but also (and more crucially) the Word made flesh. If Jesus’ own example is to be trusted, then following the Word of God may not always mean doing what is in the book. Instead, it may mean deviating from what is in the book in order to risk bringing the Word to life.

Problems and Future Directions:

The notion that God made certain people gay or lesbian, or at least created a world in which people could, through primarily naturalistic processes, develop a homosexual orientation, is relatively new in th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as is the often associated notion that it may be morally acceptable for people to embrace a gay or lesbian identity. It is understandable, then, that most Christians would reject these notions, given that they seem inconsistent with the only available biblical teachings and the prevailing interpretations of them. On the other hand, as social strictures ease and both scientific and experiential evidence continues to accumulate that homosexual orientation is not an unencumbered choice, that it is difficult to alter, and that the well-being of gay or lesbian persons can be harmed significantly by rejection and discrimination, it is understandable that many Christians would seek full acceptance for themselves and for their gay and lesbian friends, siblings, sons or daughters….

A Final Word:

At this point in history, we cannot promote marriage and ordination for gay and lesbian persons. However, you are our brothers and sisters in Christ, we love you unconditionally, and we welcome you into our churches, communities, and homes. We recognize that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Bible is not complete, that "the call of faith is to the living God whose revelation continues," and we acknowledge that it is possible that the Holy Spirit is at work to transform our Christian ethic with respect to homosexuality. We need you to help us seek greater understanding, and we are willing to respect and to learn from your experience, as well as to examine our own sin and complicity in perpetuating homophobia and discrimination. Please forgive us for the ways in which we have failed you. Will you help us learn how God works to bring about redemption and wholeness in the lives of people with homosexual desires and identities, and will you help us learn better how to participate in such redemption? We hope that you will join us in a commitment to love one another and to follow Jesus, wherever he might l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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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徒:家庭,家庭,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今年是五四運動九十周年。五四的長遠影響在於文化啟蒙,可是最近香港卻為一股蒙昧主義的幽靈所籠罩。

宗教右派掀動的這股蒙昧主義的歪風,以維護家庭價值,保衛道德文化的名義,對與性有關的問題,開展一場「文化戰爭」。就連一條本意在於維護家庭安全,防止 暴力悲劇發生,以免傷害家庭成員的條例,都在宗教右派無限渲染「家庭制度行將崩潰」這種蠱惑人心的煽動底下,變成一場頗為無聊的意識形態角力。

法律條文上的爭執所掀起的這場爭論,和其他在美加等地宗教右派挑起的「文化戰爭」一樣,都只是他們借題發揮的工具。在他們要從所謂的「世俗主義者」手中奪 回美國,重新成為他們理想的「上帝之國」的長期爭戰中,任何問題(包括無謂如強要在法院內外立「十誡」碑石),都可以成為他們的爭戰對象。就正如這場論爭 當中站在極右的一端,聲稱不能讓「同性同居」這個概念,在香港法典上作那怕只是「零的突破」的關啟文,也在繞了一大輪法律圈子之後,坦白直言他所關心的, 其實只是家暴法修訂所帶來的「文化含意」和它的「象徵意義」。

一如一個針對美加教友的基督右派網站所 定義﹕「文化戰爭」是對付周圍墮落世界的一場爭戰,目的是使世界重歸基督。他們的文化使命,是與福音的使命並行,目的是由福音去改造文化,使世界順服主耶 穌。在他們為信徒訂出的七條文化戰爭的準則中包括了﹕「認識人人都是戰士,教會和每個信徒都加入」、「決心遵行十誡」,並「不給魔鬼留任何餘地」。

督徒當然有權去信仰任何他們認為合適的世界觀,但令人納悶的是,在香港這個基督徒佔人口只有數個百分點的地方,這批基督宗教右派在家暴條例修訂的爭論中, 從來都沒有向公眾說明,他們的激烈「恐同」立場,其實只是來自他們這一派對基督教義的狹隘詮釋。他們口口聲聲維護的,就儼然是一些不證自明,自有永恆的 「家庭價值」,並把這套未經解釋的所謂「家庭價值」論述,和「男女異性」的婚姻制度綑綁在一起。

基督教從來都站在維護既有的家庭制度的一方嗎?《聖經》上有明言,哪一種是上帝喜愛的永久家庭制度嗎?

督新教(Protestantism)的教徒,似乎欠了要向香港廣大的非信徒解釋,為什麼相信同一個上帝,天主教至今不容許離婚,而基督新教卻可以?歷史 上是誰(馬丁路德?)縱容了那可怕的「零的突破」,令今日家庭制度日益廢馳,離婚率漸增,「家庭價值」日益衰落的「道德滑坡」?

香港及在中國人社會,輕言家庭價值就更令人迷惑。因為中國文化語境下,家庭價值所指涉的,遠非只是近代西方浪漫主義核心家庭的夫妻相愛,子女不濫交、不搞 同性戀等,而是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外,一大套以一夫多妻為原型的倫常綱紀、婆媳妻妾,妯娌相爭的錯綜關係,以致三貞九烈、七出之條的戒律,和買賣婚 姻、童養媳、妹仔買賣等等延伸的封建禮教,以及為抗衡此等禮教秩序的「逃逸路線」,例如自梳女的不婚同住,金蘭結義的姊妹相親。

五四時代的時人志士首要衝擊者,正是這套婚姻與家庭的制度。他們以平等自由的價值為標尺,鞭撻既有家庭制度,反思「家庭價值」對婦女和廣泛人性的摧殘,追求人性獨立。

他們問﹕從來如此,便對嗎?

事實上,自晚清以來,中國先知先覺的有識之士,對家庭和婚姻的本質和理想,進行了大量沒有禁區的思想探索和生活實驗,不單只有婦女離家出走的「易卜生主義」、自由戀愛,更有「去家」、「毁家」、「廢婚」等的論調和大量環繞這些問題的智性辯論。

他們那一代人,就是敢想敢問。

例如,康有為的《大同書》中,就直指「家人 合」是一種「苦」,並有「去家界,為天民」的構想,更說在「太平大同之世,凡有色欲交合之事,兩歡則相合,兩憎則相離……無名無分,無界無限,唯兩情之所 屬。既然人人可得,也就沒有強合、佔奪、搶爭之事」,除此之外,康有為還提到「其有歡合者、不論男女之交及兩男之交,皆到官立約,以免他爭。」大抵康有為 除了是維新志士,更是提倡「公民聯合/同性婚姻」的鼻祖。

康有為的《大同書》,寫於西方世界還未有什麼同志運動之前。而這些一百年前中國的先知先覺者,早就意識到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演進和變革,與社會、文化和人格進步互相緊密扣連。沒有對家庭制度、家庭價值的反思,社會變革進步也只是空談。

同世界當然不是一蹴即就,這些洞見深刻的批判理論,也不存在什麼鼓吹不鼓吹的問題。但當然,今日的基督右派,為了「文化戰爭」的需要,亦大可把康有為也列 為當代性解放魔鬼的先驅,扣上同志運動打手的帽子,又或者把《大同書》列為禁書,批判其為污染中國青年一代的精神大毒草,從基督教書局的書架上移除,以示 「不給魔鬼留任何餘地」。

不過,基督右派除了自我陶醉於他們的「象徵之戰」、「文化之戰」之餘,忘了向這一代今日尚存的,自吃人的禮教和封建異性婚姻體制逃逸出來的同性同居者解釋,為什麼蘇穎智牧師可以斬釘截鐵的宣示﹕「要立法令他們不受傷 害,無可能!」在中國文化啟蒙的歷史進程中,基督教究竟站在何方?

這樣說來,基督教從來不會去衝擊家庭價值嗎?答案當然不是。

港教會史學家Carl Smith在一篇動人的著述中,生動的描述了香港的新教教會在五四前後,廢除妹仔買賣的運動上所扮演的積極角色。當年的基督教青年會 (YMCAYWCA)聯繫起來的基督徒,站在改革的一方,與工會分子攜手,促成了一九二三年香港廢除妹仔奴婢制度的條例通過。發人深省的是,在這椿新教 教會成員首次積極投身的人權運動中,反對廢除妹仔奴婢制度的封建勢力,例如買辦富豪周壽臣,就辯稱妹仔是華人家庭制度的一部分,暗指主要由基督徒組成的 「廢妹仔派」是在破壞華人固有的「家庭價值」。

家庭、家庭,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一直以來,香港絕大部分信徒(包括那些在今日仍在教會學校讀書的學生)都沒有被告知,早年的傳教士都是坐販賣鴉片給中國的東印度 司艦隊來港的。殖民權力和宗教權力,原來就密不可分。五四運動之後,中國內地就因此燃起了猛烈的「非基督教運動」。蔡元培、胡適、陳獨秀等知識分子不分派 別,強烈要求教育脫離宗教控制,要求收回教育權。在滾滾而來的歷史浪濤下,香港基督徒一改保守習性,站在改革和進步的一方,十分合理自然,也可能因此而使 香港基督教會,倖免於後來席捲中國,更激烈的反洋教運動的災難。

可是,殖民地給予基督教會的種種特權,很容易令一些人忘記了,文化上的保守主義,並不是近代的中國人,長遠真心接受基督信仰的原因。

當代美加的基督右派以激進好戰著名,可是,香港的基督右派空有好戰之態,卻難掩內裏的辭窮理屈,底子薄弱。如梁燕城者,丟一些過時書袋不及之餘,以罵人「偽民主派」、「淫賤議員」掩其不濟,已廣為識者笑。

有論者,以為可以單靠諷剌同志運動沒有一種惠及所有「同一屋簷下」各類有「同住」關係人士的襟懷,就足以向公眾說明同志追求的平等,也不是真正的平等,其 立意只為顛覆香港合法婚姻的定義。這些自稱蒙恩的基督徒忘了,這種嘴巴論辯(巧妙的「反諷修辭」!),只是陳水扁式的「烏賊戰略」,把人人都抹黑成「帶點 歧視成分」,卻沒有使自己的歧視變得合理。真理,卻迷失在這些犬儒辯駁的交鋒當中。

香港教會史學家Carl Smith以他的健筆,詳細地見證了這樣可供古今對照的精彩一幕﹕在東華醫院一個辯論廢妹仔法例的集會上,一位明顯的反立法者以反諷的口吻說﹕外面每天還 有男人苦力被販賣,為什麼你們只為女人大費周章!眾人聽罷,起哄踏腳,以示不滿……要求主席立付條例舉手議決。

歷史,是很能說明問題的。

「大同理想」並非「天國」觀念,五四以來,激發了無數的青年人,踏實地探求社會文化與時並進的改革之道。他們不會像宗教右派,虛言要等待起草一條「真正要實現全面平等」的「世界大同條例」(可能還會包括「動物權益」在內),以掩飾其落伍的歧視心態。

化研究學者Lawrence Grossberg判斷宗教右派實質上並非真是一種守持真理的保守主義,而是一種後現代文化氛圍下出現的「舞弄感情的犬儒主義」(sentimental cynicism),因為雖然狂熱,他們骨子裏其實並不相信有真理。在香港這股宗教右派歪風下,也正好見證了後現代主義嘴巴上的奇巧淫技,如何取代了基督 徒的生命見證,和正面理性的護教。

可悲的是,基督信仰在前門要驅走後現代犬儒主義的同時,它已在後門「暗渡陳倉」。

基督,在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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