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同性戀

張國棟:評羅錫為牧師的〈教會應否收聲?〉

羅錫為牧師是香港某大教會的牧師,說話有一定地位和份量。他在教報《時代論壇》裡卻不時發表同一類錯誤想法。看得久了,恐怕是時候寫個回應批評。此文是收費文章,沒有付錢的讀者是看不到的,我只能節錄少許:

過去幾年,教會在政府、人權和民主的言論和立場上,受到別人和「自己人」的質疑、批評,甚至攻擊。是不是教會應該「收聲」呢?…… 令我擔心的是香港社會的矛盾加深了。教會會不會為了息事寧人,而退到邊緣,不再願意走到社會的前面去,向權力的核心發出先知之言,要求政府對社會負起道德倫理的責任。……

教會在現階段的香港社會中……在神的道的指導和啟迪的亮光中,一定要按所領受的使命, 繼續說話。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60300&Pid=2&Version=1191&Cid=629&Charset=big5_hkscs

羅鍚為牧師的主要立論是,教會在關社過程裡,遇到很多社會上的批評,彷彿是要求教會收聲,但他勉勵教會不要懼怕,要放膽在社會作見證。

然而,此文很可惜地捉錯用神。最主要的錯誤是,我們連甚麼是教會的意見/立場,也未能確定。如果您單單是狹隘地談同性戀、貞操那類性倫理,OK,這大概在教會裡會有廣泛共識,若有人不同意,他們很快就會被判為異端、自由派、或假基督徒,即那不再算是教會要考慮的意見。但羅牧師連人權、民主等課題也扯進來,那就很無䅲。這些話題,在香港教會內,幾十年來一直都是意見紛紜和不多人關心的,現在,羅牧師憑甚麼說,某些牧者/機構的意見,就能代表教會,向社會人士宣告,然後還要求教會廣大信眾和其他牧者跟隨?

若不那麼幼稚地把某幾位牧者和機構的意見視作「教會在社會的立場」,又不把批評者全都歸類為非信徒--即所謂「社會」,我們便會發現,問題複雜得多。原來教內也有人批評那些所謂「教會立場」。

如此,牧者要學習論政,OK,但在同一獨立思考和擇善固執的精神下,信徒也可以學習評論牧師的意見吧?為甚麼有信徒批評牧者,就要被視作要求牧者收聲?(羅文略有這暗示,但我說這話,更重要的是因為這想法在教會圈裡十分流行。)可不可以是,他們要求那些牧師善用其影響力,講一些更sensible 的話,但教內發表意見的渠道不多,於是他們一出聲就被視作衝擊牧者/教會?再者,這是一個極富政治性的論述手法,把別人的批評視作要求人收聲,其實即同時標籤那些批評者是滋事份子,蠻不講理;變相地偽裝出一個「建制教會v非建制信徒」的對立局面。

說到底,這豈不正是華人社會那個只求表面和諧的醜惡文化嗎?試想,假如有一個不知名的低微的傳道人私下對著十個八個信徒表示他們不滿某些大牧的政治言論,會有人指摘他們膽敢攔阻教會進行社會關懷的嗎?不會的。原來,只有當平信徒公開表示不滿,才會被標籤為反對「教會」,要負上「令『教會』失見證」的罪名。以那次回歸基督精神同盟面見播道會總會事件為例,我們來來去去只聽到有人批評同盟挑戰教會,但卻絕少有人指出,跟他們會面的牧師的處理手法十分官腔和缺乏對話誠意--這豈不正是事件沒有完滿收場的肇因?

這些表示了甚麼?正正是那個只求表面和諧的華人醜惡文化。假若香港教會裡真的仍強烈地存在著這樣的文化,而羅牧等領袖和大牧不肯正視,他們就真真正正的沒資格去學人論政和社關,因為民主社會容許的多元和討論胸襟,他們並沒有表現過出來。(當然,這裡的「資格」不暗示要他們收聲,而是指他們連一些先決條件也未能達到,如何能說出那些話?)

Come on! 教會在現階段要做的,並不是互相勉勵,免得在受批評時退縮,而是先討論出一些共識,究竟教會想在社會裡持守甚麼立場。廣大信徒(包括很多不知名的牧者)要留神的是,不要讓一小撮人用自己的議程騎劫教會,然後要求信徒不要退縮和不假思索地地支持他們。這樣的手法本身已經是很不民主和不尊重廣大信徒的了。

無獨有偶,在同一期《時代論壇》裡,有一神學教授撰文(也是收費文章),討論社會裡的知識分子去了哪裡去;我在那裡回應道:

此文的觀點,我沒有很多異議。只是,我想請讀者先想想自己,和香港教會。教會裡中產人士居多,擁有高學歷的人也很多,其比例大概高於社會平均數。但為甚麼 在教會裡我們也看不見有知識分子(或來來去去只有某幾個自稱或被稱為知識的人)?

再對照回羅牧師的文章及我對他的批評,這算不算是耶穌所指摘的,宗教領袖看見別人眼中的刺,卻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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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沒有宗教成份的反同性婚姻論證?

在教報裡看到這消息,唐崇榮牧師:同性戀的社會是集體自殺的社會(此報被懷疑有異端背景,但其內容之保守、相對地國際化、加上很多只是轉述,令人很難不去看一看),文中有以下一席話:

在越來越多接受同性婚姻的國家及地方出現,一男一女婚姻越來越不被重視時,唐牧師仍未有退後,更進一步說:「很多政府贊成男和男、女和女的結婚。但論政府 是否贊成並不證明同性戀的得勝,只證明了政府的失敗。……同性戀的社會是集體自殺的社會,同性戀的人類沒有下一代,因為違背上帝心意,就走向滅亡。」

對於同性戀者用收養兒童來解決無法生育的缺憾,唐牧師認為這是人無法超越上帝的證明:「有的人說,不能生的話領養一個孩子不就行了嗎﹖你在作夢吧!你領養 的孩子還是一男一女出來的。你以為你能要上帝順服你的自由嗎﹖你的自由不是自由,是自殺!人隨從自我、放縱自由,就是自殺。20世紀後人類正在慢性自殺。 當人以為自己很厲害時,人自我放縱,把自己的命運交給撒旦。我盼望人心靈深處因上帝光照重新得救。……只有人按著上帝原則,才能享受神的福 氣。」……

我在基督教人文學會跟一些朋友便討論起來。以下是節錄某些討論。節錄的原因主要是有些話不是我說的,不便全文照抄。所以,各位毋須想像那些甲、乙、丙真正想講甚麼,有甚麼立論云云。

張:

其實我不太明白,為甚麼容許同性婚姻,就等於不尊重異性戀婚姻。我說這話不是要故意跟那些「傳統家庭價值」保衛者唱反調,而是由很多年前起,已不明白箇中原理。容許同性婚姻的社會,也容許異性婚姻,除了那些未搞清楚自己性傾向旳人,容許同性婚姻並不會令他們多了選擇,放棄異性婚姻或所謂家庭價值。換著是離婚,我倒明白這是動搖婚姻或所謂家庭價值。

另外,由於容許同性婚姻的社會,也容許異性婚姻,而異性戀始終是主流,佔大多數,所以完全不會不存在人類會絕後的問題。若硬說二人無法生兒育女是缺憾,這卻會同時傷害那些過了生育年齡才結婚或不育的夫妻,彷彿他們的婚姻是inherently inferior 。(單身信徒就更可憐了。)這樣的說話,我相信有基督徒講得出口的,因為他們十分認定有兒女是很大的福氣,於是便推論出沒有兒女的人是很可憐的不幸。然而, 這是否那些很支持「傳統家庭價值」的信徒有勇氣講出的話?如此蓄意傷害那些夫妻(家庭),他們支持的家庭價值究竟是甚麼?

教會反對同性戀無問題(雖然可能在神學和釋經上仍要討論),但不斷生產這些強詞奪理的藉口,當是事實和大道理地到處宣揚,動不動就罵人高舉自由過於尊重上帝,卻是很惱人。

甲:

同性戀和那些不生育的夫婦﹐又的確沒有盡做人類的責任。

乙:

一夫一妻核心家庭是很晚近的社會制度,大概只有二三百年,怎說也不可能把它等同基督教價值。 有兩三個問題我想問問:

1. 為什麼那些大牧們總愛談此話題?
2. 為什麼信眾愛聽此話題?
3. 這樣的高舉所謂家庭價值和反同,antagonize 那麼多不同社群,教會會否陰乾以至消失,還是進一步團結教內,以致這種面貌教會繼續長時期存活下去?

張:

很難說那是否「做人類的責任」。若這成立,一個人說謊、或愉懶、或講說話粗俗一點等等,甚至只有一個小孩子令社會男女不平均……也可以被指摘為沒有盡了他們做人類的責任。

「選擇不生育和不能生育的夫婦不同」這分別固然存在,但是,今天究竟有多少人結婚是為了履行這個責任?若這個責任的要求如此得到滿足,也不過是副產品。我 們有必要如此credit 那些夫婦,和要批評那些沒有選擇做一些可以帶出這副產品的行為嗎?

按此邏輯,人類總要吃東西和排泄,就算完全不關心ecosystem ,卻仍在某程度上有助ecosystem 平衡,那又算是人類盡上了他們作為人的責任?若有一小撮人追求節食,或素食,我們有需要把這少部份人的飲食習慣批評為沒有盡上做人類的責任嗎?

再者,考慮到世界人口爆炸,我們倒可樂見有些人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又考慮到世界上有那麼多無父母的孤兒,我們倒可樂見有些人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但領養 孤兒。

我想說的只是,社會裡有一少部份人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有甚麼錯可言?就社會而言、就他們的人生選擇而言,我們不難找到一些理由容許他們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若無法提出像樣的理由,但仍故意在這類課題上硬套一些罪名給別人,只會令教會顯得虛偽,為了其他目的而不擇手段地文宣筆伐。

丙:

在美國,絕大部分人結婚就是為了生育(start a family)– 因為 sex 已經不是什麼一回事,所以結婚不是為了 sex 或者 companionship。

張:

我的意思是質疑他們會否視生育為履行他們作為人類的責任,我知道很多人很喜歡生兒育女,但那原因若不是一種莫名的欲望(即講不出理由),就是因為覺得會開心、家裡有生氣。我不肯定有多少人會覺得,他們是為了履行他們作為人類的責任而生兒育女。因此,我才說,履行他們作為人類的責任,極其量只是他們做一些自 己喜歡做的事的副產品而已。

用康德的講法,若有一個人個性本身十分樂於助人,假設他某次幫助人,只不過是性格使然,而他那時並沒有因為認為幫助人是道德舉動而作,那麼,他那次行為, 跟另一個人認知這是道德舉動而為了道德去幫助人,道德意義是不同的。如此,我說,若要credit 異性戀者有履行某個做人類的責任,我們理應期望他們是 因為覺得這是做人類的責任,所以才生育,而不是完全不為意和沒意圖的情況下,碰巧滿足了那責任的要求。

可想想這類比:某刺客只是為了錢而到處殺人,不計好人惡人,也不理會國家興亡。但某次付錢的人要他殺一個獨裁者,金額太大,他接受了,冒著極大的危險,最 終幹掉那獨裁者。這舉動使那國家和平了很多,必定會得到後人在歷史記載上大大誇獎。然而,在他心裡,他只不過覺得商機勿失,甚至為自己可以過五關斬六將地 達到目的而感到沾沾自喜,認為自己的專業水平又提升了,下次可以叫價更高云云。旁觀者固然可以說,那刺客做了一件好事,但這稱得上是他履行了甚麼道德責任嗎?

丙:

如果說「人類」(其實任何生物)的「本能、本性」是「延續種類的基因」,那麼而拒絕生育就是「遺反」了這「本性」。

張:

有幾個困難:

一,甚麼東西可以算為生物本能/本性?除了「延續種類的基因」外,還可以有其他嗎?判準在哪裡?由誰去決定?

二,若有幾個本能/本性,是無法同時實現的,怎樣判斷?例如,性傾向是某些人的本能/本性,他們活出來,因此達不到生育的本性。又例如,人有道德和宗教本 性,但對某些宗教思想來說,若要滿足那些本性,就要禁欲,那麼,他們就無法實現性欲的本能/本性。這裡有對錯的嗎?由誰決定優先次序?

三,人很多生活行為都不是完全跟生物本能/本性相符的,例如有些人畫夜顛倒地生活和工作。有些人專愛食肉,有些人專愛在室內工作和生活以致身體 physical and health conditions 特別差等。這些,社會都不會刻意勸阻或立法管制。但為甚麼同性戀(若不是本能/本性之一)卻要那麼刻意勸阻,甚至立法管制?

四,上點的重心是,若在道德層面難以找到價值判斷上的責難,單在生物層面上說某行為的價值判斷是差的,不值得推許的,這類價值判斷究竟有多值得理會?再想 下去的話,我們又會遇到另一困難。宗教要求--尤其道德要求--很多時都要求人們不隨本性而行的,例如很多人本性是貪心的、好色的、自私的,但宗教或道德 說不。那麼,為甚麼現在又可以把一個價值判斷建基於本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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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討論不表示我現在支持同性婚姻云云,在那些社會爭議裡take side。我只是想說,有很多流行的論點,越想就越發覺有問題,但為甚麼教會卻好像故意不理會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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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進化論裡的survival of species來理解生物本能/本性,在反同性戀的基督教圈子卻又偏偏是unavailable 的,因為他們或他們的很多盟友都反對進化論。如此,對那些人來說,訴諸生物本能/本性就更mysterious,唯一出路大概只會是說:「我們認為上帝造 人是有這些本能/本性的,所以你們這些行為全都違反人類本能/本性。」這只是變相把這個好像很客觀的生物角度的理由,改換成為一個宗教理由。

再一次,我不反對人們用宗教理由來批評同性戀,但我反對信徒--無論因為無知抑或故意扭曲事理--用一些很容易就被駁倒的所謂非宗教理由來當作天大道理地反對同性 戀,並鼓動其他人跟從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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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用所謂統計來反對同性婚姻,就更教人目瞪口呆。那所謂統計反對意見通常是這樣的:「有很多統計顯示,異性戀婚姻才是最適合孩童成長的。所以,為了孩子的未來,我們必定要反對同性婚姻。」這樣的話,其實可以立刻丟掉。為甚麼?因為在當今社會處境下,法律許可的同性婚姻的存在,在世界尚未有足夠長的時間,可以讓研究員有足夠資料去作出合理的比較。那足夠長的時間,是指追蹤大量同性人士領養孩子(聞說現在更可以有科技令他們「生」孩子)的家庭三、四十年,比較類同情況下的孩子的成長和心理。早前香港有學者想研究信徒思想發展,也在邀請信徒在一段長時期內(好像是十多年)不斷提供資料。

上段說的困難是研究的時間要很長,但在這些以先,有另一個困難--需要首先出現一個很少歧視同性戀者的社會,免得那些資料無法用來比較。重點是比較,怎樣比較才是公平的呢?術語點說,要比較就先要有個control set of data,若現在社會未發展到可以容許您建立 control set of data ,您憑甚麼去做比較?這樣的情況下,還誇口說現在的社會統計已經證明了云云,只反映出您連這些基本知識都沒有,只道聽塗說有些所謂數據,您就不經大腦地認定,原來連社會科學也證 明了您喜歡的立場。

我們當然不用否定,在嚴謹研究出現以先,人們可以有一些intuitive judgment ,認為某某行徑會帶來不良後果。然而,intuitive judgment 終歸是intuitive judgment ,不是 social empirical studies ,那就請不要悄悄地為了把自己的論證弄得動聽一點,為了煽動民情,不誠實地說有很多統計顯示,異性戀婚姻才是最適合孩童成長的。所以,為了孩子的未來,我們必定要反對同性婚姻。」這類的話,有時更出自基督徒學者的口,那就更教人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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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恐怕某些「大發熱心」的宗教人士看到此文後,會不斷寫回應宣示不滿和死拗一番,浪費我的時間。事先聲明,那些帖全都會被刪掉的。此文談的,只是從論點合理與否的角度來討論,不像某些人,口裡所講的一切話,都只是計算過要為某些政治議程服務,輕視事理之真假(因此產生低劣的護教和文宣隊)。他們的話,可能有三分值得理會的道理,但卻摻入七分指罵和政治標籤,若他們無能力控制自己,只說那三分的話,那就沒資格在別人的地方撒野。

http://www.gospelherald.com.hk/news/min_2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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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蔡志森不支持普選的言論廣被批評

去片, 再看林忌的批評, 和一些網站裡網友們的不滿。 以下是我的分析:

我暫時仍不太衷心接受「香港右派親共」的命題。不是說香港教會沒有任何跡象,而是我懷疑這些親共的判斷是否太倉卒,而親共信徒與我一直理解的「明光社陣營」也未必有很多重疊。至於蔡志森,得罪說句,我傾向認為他只是太蠢,太習慣講反話--傳媒或主流意見愛說A,他偏偏要說not-A也不是那麼差,好顯出他監察傳媒的神聖身份。尤其他要在明光社網站弄些每週評論,寫多了,沒 有 ideas ,自然變得愛講反話,因那是最容易講、最不須花大量時間思考和準備的。漸漸地,他連自己言論越來越親政權也 不自覺。

早前羅永生教授在講座裡說我的書裡沒有多談宗教右派的政治面向,他於是指出全城更新等高官與基督教的密切關係。我對這論調沒有甚麼異議,但想補充一下,其實那不是很屬於明光社陣營圈子的。換言之,拙著《論盡明光社》主要針對的,是明光社陣營,而非全港教會裡那些親政權傾向。而讀者宜留意箇中分別。我暫時理解中的「宗教右派」是以明光社陣營為主的。但我不否認有那些親政權人士存在的,作為回歸十多年的香港,教會裡出現這類人是十分容易的,再者,若是在靈恩派圈子(例如搞全城更新的那些人士)裡出現,那就更容易,因為他們不及本地福音派強調這方面的批判(只是相對而言)。可能當他們冒起更多時,的確我要把「宗教右派」的意涵擴闊來包括他們在內,但要留意的是,在基督教內靈恩圈子跟明光社陣營的往來是很少的,他們若可以被圈在一起來指涉,主要只是他們代表著各利益團體碰巧在某些事上有相近的看法。這不像我一直講的那類宗教右派(即明光社陣營),會有組織有系統地擴張和相濡以沬,聲稱不同團體但實際上大家只是一夥人,即流行的那個「細胞分裂」的批評會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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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方面,我們可以發現明光社陣營的社會哲學思維幾近是零的,他們只是頭痛醫頭,卻不理會自己會前言不對後語的。

如果蔡志森面對社會議題的 underlying principle 是「循序漸進,慢慢誘導,總好過一下子反枱甚麼都沒有」,為甚麼他對著中央才會用這原則,但對著同性戀者、自由主義者等,甚至教內不同意見的人,卻不用這原則?人家爭取同性婚姻,為何不用「循序漸進,慢慢誘導,總好過一下子反枱甚麼都沒有」的方法,卻要甚麼都強硬反擊,動員成千上萬的信眾聯署或包圍立法會?彷彿要用民眾大多數來欺壓少數?

人們覺得他向政權獻媚,原因未必是他的言論獨立來看有甚麼十分過火的地方,而是這言論反映出的態度,跟他所代表的所謂對價值和原則的堅持,原來是有雙重標準的。舉例說,在反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一事上,若他對著同志組織和自由主義者的手段是近似黃繼忠那種「第三條路」--願意尋求一些折衷手法(參拙著《論盡明光社》裡提及的反 SODO 討論),那才會跟他面對政治問題時採用的「循序漸進,慢慢誘導,總好過一下子反枱甚麼都沒有」原則,較為兼容相近。

另外,明光社作為監察文化--特別是性文化--的組織,根本沒必要對政治指指點點,評頭品足。蔡志森不談這些, 是沒有人會說他失職的。如此,為甚麼他口多多要講這些?他講的,又不是甚麼真知灼見,只是一個空洞的、不求 改變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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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分析結果是:他若非十分愚蠢,就是有意向政權獻媚。我暫時仍傾向前者的解釋,但不排除後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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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一篇談文化戰爭的文章

張國棟:一篇談文化戰爭的文章

前言

有空的話,真想整理一下美國有關文化戰爭的評論。在拙著《論盡明光社》第二章,我引述了幾位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的意見,他們若不認為沒有文化戰爭這回事,就是沒有狹義的文化戰爭--即宗教右派堅持的那一種涇渭分明的文化戰爭。其實在基督教裡,包括福音派裡,有關文化戰爭的討論亦比我們在香港教會裡那些單方「教導」多元,《今日基督教》多年前曾有一期刊載多篇正反討論的文章,讓讀者深入了解。唯香港的教會最「優異」之處,是只會把自己愛聽的洋貨輸入來,令本土信徒以為基督徒只有一個理性選擇。這思想充斥著基督教傳媒,在某幾份報章裡早已成為官方立場,完全不容質疑。這現象實在教人感到香港教會很無知和不理性。問題不是選擇了那個立場太保守(若是理性地這樣做,我其實可以接受),而是在資料如此少的情況下,根本沒有選擇,亦談不上有很多理性判斷。拙著分析關啟文博士如何誤評安徒,背後問題也同樣是這個(不過,他應該不是無知,而是偏執),把一個本應要由經驗去檢證的文化戰爭論旨,當成一個先驗地判斷一切事情的前設,結果,別人沒有甚麼文化戰爭敵我思維,都被他解讀為別人在壓逼宗教,教徒必須奮起反抗。

(順帶一提,台灣教會雖然在很多方面比香港教會保守,但信徒們卻敢言得多。台灣有一個宗旨是要幫助同性戀者改變性傾向的組織「走出埃及」,這類組織自然會向美國右派取經,因為在今天聲稱同性戀者可以--甚至潛台詞是「應該」--改變性傾向,只有這類組織和人士。這組織有一份刊物,曾有一期有一位神學院教師林瑋玲撰文〈同性戀與文化之戰的再思〉,呼籲人們不要用文化戰爭的語言來繼續這些事工/社運。試問,香港除了某一、兩間常被指為過份開放的神學院,有哪一間神學院的教授有勇氣寫這樣一篇文章?答案恐怕是沒有的。他們就算不接受文化戰爭這樣想法,也永不會,亦不敢,公開批評的。該刊更新速度慢,現未有全文網上版,我節錄了在這裡,讀者也可試試 Google Cache 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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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篇美國某福音派領袖寫的文章,他開卷劈頭便說:「要怎樣打勝文化戰爭?方法是不要打。」雖然文章下半部主要環繞美國社會內部議題,但這基本論調仍是值得基督徒反省的。

Want to know how to win a culture war?  Don’t fight one.  The soul of our nation has been marred from a perpetual state of culture war.  In an Orwellian twist, each camp relies on conflict with their supposed enemies for the perpetuation of their own existence.  The culture warrior’s clout, influence, fundraising, and organizing is based upon real or perceived attacks from the other side.  These “threats” and boogeymen are their oxygen, and without them, they die.

The biggest fear of those leading the culture wars is not an attack from the other side or the threat of losing ground on their issues — it is common ground.  Culture wars require a clash of incompatible ideologies; common ground acknowledges differences but finds practical shared goals.  Practical shared goals mean people and parties with different ideologies can both “win.”  When culture wars are fought, the only people who win are those who build their careers off them.

Culture wars inevitably have causalities, and if those leading the charge have their way, the next casualty will be meaningful health-care reform.  In a nation as prosperous as ours, all Americans should have access to quality, affordable health care.  Reasonable people may differ on how best to accomplish this goal, and I welcome a rigorous policy debate about it, but it should be a moral priority for all of us. We must work together to find common ground that will provide quality, affordable health care to all Americans.

At this point in the debate, abortion should not become a wedge issue that could doom the chances of any legislation passing.  For too long the issue of abortion in our country has been a contentious and ultimately divisive debate between simplified and polarizing positions of “life” and “choice.”  It has been an ideological clash in which each side has sought dominance through shouting their position out louder and longer than the other side.  There are code words, buzz words, and shibboleths to identify those on your team and to protect your side from intrusions by the enemy.  The trenches have grown deeper and the barbed wire fences higher while little has been done to advance any solutions or provide opportunity for real dial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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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記:該澄清的澄清、給道歉的道歉、該討論的討論……然而該對話的,對話了沒有?

鄒賢程在時代論壇寫了《研究、數字與詮釋(完結篇)──該澄清的澄清、給道歉的道歉、該討論的討論一文,作為整個討論的最後結語,鄒君第一、二篇文章語氣平和及謙卑了不少,作者也對自己(至少部份)不足及錯誤之處作出了澄清及道歉,這是值得欣賞的。然而至最後,作為討論最重要的目的──對話,發生了沒有?老實說,我看不到。至少到最後,作者還是沒有好好了解黃醫生的文章,就如他的文章對應著甚麼問題?在醫學的專業裏對這問題如何作出判斷?黃醫生有否依照其專業的判準作出判斷?作出判斷的數據怎樣才算足夠及是否足夠?……等等。然而鄒君好像全沒有考慮過這些閱讀上的基本問題,在其幾篇的文章中只是不斷質疑:我們需要迷信專家和科學嗎?我們是否需要接受這種專業的「框架」作為根據?更重要的是,對方寫文章是有其它或背後的議程嗎?這些問題不是沒有其意義,然而也必須是弄清楚上述的基本閱讀後才可以進行的,否則只會導致誤讀、誤解;更甚的是,這些不重視了解對方而作出的質疑,也只是反映出鄒君的文章根本上只是條件反射式地作出護教式防衛機制的回應。

 

所以說到底,其實作者根本沒有打算作出客觀和基於尊重的對話,儘管表面上美其名說「讓數字自己說話」、「鼓勵讀者培養自己的批判能力,不要『盲目相信』(並非『不要相信』)科學資料,免得成為科學語言遊戲之下的犧牲品」(不過記緊的是,不要跟隨專業或科學的框架,而是要按所謂的大眾的良心作框架),說穿了,骨子裏卻只是不斷地重覆告訴(或肯定)自己及別人:Here I Stand!(馬丁路德語)──我就是相信肛交、同性戀、同性婚姻等完全不可接受,所以任何支持這立場的學者專家及其說法(如關啟文博士或葛琳卡博士,及其出版的著作《平權?霸權?》等)不用批判都可以接受;相反地,任何動搖這個立場的說法,即使自己沒有相關的專業,統統都要質疑(總之若不是專家按其專業有錯,就是專家根據的框架有錯),否則由自己過往至今一直持守的整個信仰或道德的根基(即良心的框架)就給廢掉了!

 

這就解釋了為甚麼福音派常在公共空間及學術討論中不被重要,儘管也常說要進行科際對話及整合,然而過往大多時候都不成功。(註)因為──至少對相當部份的教會人士而言──對話,根本就沒有開展過。

 

(註:其實黃醫生也自我定位為福音派的,他正是嘗試作出這方面的努力,然而不幸地,卻被同樣為福音派的鄒君所誤解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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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對鄒賢程回應黃國棟的文章的評議分析

對鄒賢程回應黃國棟的文章的評議分析

張國棟

批評方圓君的文章末處,我說鄒君應可看出自己的問題來,那麼我便可省卻回應他的時間。然而,他卻寫第三篇文章批評黃醫生。我看鄒君真的不懂自己思路在那裡出錯,唯有撰文回應。

1.1. 起初的爭議

這場沒有爭論的爭論牽涉文章越來越多,大概讀者開始感到混亂,讓我首先以幾個主要引文把重點整理出來:

(一)黃醫生從研究報告裡獲得結論說

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這是個觀察到的事實……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沒有增加風險

鄒君強調黃醫生觀點只是詮釋,並指黃醫生詮釋不公,扭曲證據;另外,

(二)鄒君還批評黃醫生說

黃醫生認為「如果一百個人雜交,但是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病毒,只要沒有外人加入,當中也沒有人從其他方面受到感染(注射毒品、輸血),這群人還是安全的。」、「男同性戀者HIV 感染率高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這未必是因為肛交本身有甚麼特別危險。」似乎黃醫生忽略了病毒的基因突變和肛交的發生場所是一個充滿細菌而沒有免疫能力的直腸。肛交引起肛裂和直腸受傷的機率比男女陰道性交受傷的機率較高、成熟的女性子宮頸的分泌液有殺菌作用是一般婦科醫生都知道的常識。

黃醫生反駁說,醫學上的演繹不是胡來的,鄒君根本不懂。並且,

(三)黃醫生批評鄒君言論完全沒有科學根據

鄒君說:「似乎黃醫生忽略了病毒的基因突變和肛交的發生場所是一個充滿細菌而沒有免疫能力的直腸。肛交引起肛裂和直腸受傷的機率比男女陰道性交受傷的機率較高……」,這是哪裡來的科學?

如果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HIV,也沒有其他感染的源頭,基因突變又有甚麼關係?基因突變只會在已存在的病毒中出現,不會無中生有。鄒君是否說同性性行為可以「製造」出HIV?還是說其他的病毒可以「突變」成為HIV?病毒變種只會產生新的病毒,怎樣也不會變出另一種已經存在的病毒,這等於說傷風病毒可變化到肝炎病毒!就算最「死硬」的進化論支持者,也不會說有這可能。

1.2. 鄒君不回應自己講錯的話

鄒君在指控黃醫生時講錯了(二),完全搞錯醫學常識,胡扯直腸沒有免疫能力,而黃醫生甚至沒有否定肛交可能增加風險,只說未有證據將這陳述為科學事實。但鄒君不了了之,沒有再回應這點,沒有道歉、沒有收回言論,也沒有提出新理由去指證那個很不合符科學常識的言論。這是甚麼意思?從關心討論課題的角度來說,提出了錯誤理由後再提出別的,固然可以,但鄒君文章充滿了對黃醫生的指控,不斷暗示他憑常識可以判斷誰對誰錯,如此悄悄地不敢再提自己指控錯了,不道歉,不收回,卻提出另一理由,就是狡猾和不負責任。

試想,在教會會員大會裡,人們要選立甲作來年執事會主席,但乙不贊成,立刻提出三大反對。甲出來澄清,只說了一半,大家都明白原來乙有兩個反對是自己誤會了人家的。那時,會議主席請乙回應。乙心裡想,剩下的那一項反對已足證甲並不應該做主席,因此欲反對下去。然而,在那一刻,乙至少應該先行 acknowledge 他那兩個反對是搞錯了的,說聲對不起,然後才繼續吧!總不成別人認認真真的澄清了,乙連這些基本禮貌和 integrity也沒有,便連珠炮發地滔滔不絕的闡述第三項反對意見。

這做法如同我一直批評的明光社陣營論述,他們老是只求鑽別人字眼裡的可能錯處,自己曾經講錯幾點沒所謂,當沒有講過,更犯不著要表示收回言論那麼丟臉,最緊要是,還有另外幾點講得對嘛!別人忘記那些便是了!這真的很有道德呢。

2.1. 鄒君有查核自己引用的勞醫生觀點嗎?

不管怎樣,且讓我們看看鄒君在第三篇文章又有甚麼新意見,因我假定我們仍想關心那個醫學問題,雖然在回應方圓君時我說,事實上這問題根本不是基督徒要煩惱和表態的。鄒君引用香港醫學會副會長勞永樂醫生的觀點,勞醫生曾在報章說,肛交感染HIV風險比陰道交為高。這個勞醫生觀點,自2005年的反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時,明光社陣營在報紙上抄下來,就一直講到今日。然而,他們經常引用,卻連日期也欠奉,令人懷疑他們自從某人抄下來後,一直都只是互相傳誦,完全沒有搜尋原資料來核對。事實是,鄒君言論印證了這懷疑。讓我們先看看那報章文字是怎樣的(多謝一位朋友替我找來):

成報 A03 | 要聞 2005-08-25
醫生:肛交高風險 慎選安全套

【記者盧怡安報道】志願團體「關懷愛滋」表示,一向難在1621歲的同志之間宣傳安全性知識,同志亦未敢在公立醫院接受檢查時公開真實性經驗,令政府未能掌握本港實際的同性戀社群情況,是次判決能令該機構在推行安全性知識層面上更廣泛。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則表示,無論同性或異性,安全性行為的原則都一樣,就是「用安全套、勿濫交」。……

[「關懷愛滋」預防項目經理雷智明]說:「香港算係世界上肛交需要最高合法年齡嘅地方,好多國家好似波蘭、 以色列咁,已經冇呢個同性異性間嘅差距,香港响呢方面係比較落後。」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表示,肛交比陰道交感染性病、愛滋病的風險較高,「肛門唔係性交嘅器官,彈性同組織都同陰道唔一樣,出現創傷、黏膜爆裂嘅機會比較大啲。」但若兩名無性病、愛滋病,擁有健康身體的男子肛交,不會有感染情況,「問題係你好難確定對方冇病」。

肛交比陰道交更易中招

勞永樂建議:「肛交風險比較高,所需保護亦因此更加大,首先要用可靠、不易破裂安全套,呢樣最基本。」而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安全性行為原則一樣,就是在使用安全套的同時,減低性伴侶數目、避免濫交、雜交將是最佳 保障之法。

對於法庭判決,勞永樂表示尊重,認為是否心智成熟難以年齡作準則,但呼籲:「唔好只係睇性美麗嘅地方,同時要注重健康、保障自己,咁就可以真正享受性嘅樂趣。」

明光社陣營最先抄出這新聞的那人只著重

(四)勞醫生觀點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表示,肛交比陰道交感染性病、愛滋病的風險較高,「肛門唔係性交嘅器官,彈性同組織 都同陰道唔一樣,出現創傷、黏膜爆裂嘅機會比較大啲。

但卻不理會下一句,

(五)勞醫生觀點

但若兩名無性病、愛滋病,擁有健康身體的男子肛交,不會有感染情況,「問題係你好難確定對方冇病」。

結果,鄒君這類抄上抄的人,就一味拿著(四)到處批評別人,卻不知道有(五)。

然而,把(四)和(五)一起看,我們發現黃醫生和勞醫生的意見十分相近。黃醫生(三)和勞醫生(五)均同聲說,沒有病毒的人怎樣濫交也不會無緣無故地感染HIV的,這完全否定鄒君觀點(二)。這不是很可笑麼?鄒君抄上抄,把別人隨便剪報下來的資料用來證明自己有理,但竟然不為意同一個資料出處裡,卻已有言論明明地掌摑自己一巴!

在這裡我們看到,鄒君處理證據的態度叫人不敢恭維。只要對自己社運有利的言論,他和他的同道就會盡抄下來,自己不認真查證,但卻又不問究竟地奉為圭臬,且在日後選用時不管上文下理說過甚麼。世上有甚麼人會如此表現的呢?推銷員。他們只是傳聲筒,毫無獨立思考和求證精神。好了,不管怎樣,究竟黃醫生和勞醫生有何意見分歧?現在我們看看。

2.2. 勞醫生和黃醫生真正的分歧是甚麼?

勞醫生當年的言論跟黃醫生今日的言論有何分別?由(一)可見,黃醫生只是說,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但把原因歸咎為肛交則未有證據證明。勞醫生當年的言論確有把感染HIV的原因歸咎為肛交(五),這就是分歧之處;按報紙粗略交代,勞醫生當年的意思大概是體液經傷口進入另一身體,如果那體液有病毒,則這會有傳染病毒的風險。在報紙文字裡,我們不知道勞醫生的證據是甚麼。如此,接受勞醫生當年言論的人,尤其那些抄上抄的人,只能訴諸權威,也就是說,因為勞永樂是傳染病專科醫生,所以要信任他說的這個醫學命題是真的。

2.3. 醫生有分歧,我就可以自行選擇?

鄒君意圖把勞醫生的意見和黃醫生的意見並列,說兩者都是醫生,但兩人觀點不同。這並列的目的是甚麼?他說:

作為沒有多少科學知識、學術水準的普羅大眾,如何分辨這些信息?幸虧上帝創造我們的時候,把良知刻在我們心板裡,我們都有一定的分辨能力,或以為是,或以為非。……肛交感染HIV的風險,留給醫生和科學家研究吧!我知道的是:陰道交與肛交受傷的風險不可相提並論,否則婦科醫生就生意滔滔。受傷機會率的增加與感染的機會成正比或是沒有影響?自己想想吧

肛交感染HIV的風險,留給醫生和科學家研究吧!」這句話顯示,似乎鄒君想放棄前兩篇文章的爭拗,悄悄承認那是醫學問題,他不敢再談了,留給專家去研究。然而,若從這段落的上下文來看,他似乎只是詞不達意(或故意誤導),他真正目的並不是說,「既然醫學界有不同意見,我們不予置評吧」,他的真正目的是,

(七)鄒君第三篇文章裡的立場

既然醫學界有不同意見,我們就可以視那些意見為主觀詮釋,然後我們可以憑常識做判斷──就是判斷勞醫生對,明光社陣營引用勞醫生也是對的。

這個,一直有追看鄒君三篇文章的人,都能看得出。如此,鄒君三篇文章的思路是這樣的:

1. 學者甲說P,我不喜歡

2. 我找到學者乙說Q

3. 於是我得出結論:按照這個權威的衝突,原來那學科是沒有(絕對)真理的

4. 因此,我只須憑個人喜好(或宗教偏好),在P和Q之間任選一個便可,我稱那個為憑良心、憑常識的決定,且是理性的
(參拙文〈明光社陣營三大思考盲點〉裡的「沒有中立」論。)

這個思考模式是有謬誤的。錯在哪裡?讓我用幾個例子來說明。現先寫第一個例子:有科學家說地球是圓的,但也有科學家說地球是平的,於是一個自命為沒有科學知識的小民說:「科學家們沒有定論,所有見解都是主觀詮釋。那麼我就按我的常識和宗教偏好來做決定吧。我平日走路,覺得地很平,那麼,地球就是平的了!那個叫我相信反常識的科學家,實在是極端自由主義的走狗,被無神論毒害的、不信上帝的罪人!」在想像這人的不屑態度時,各位可隨意選用方圓君那些情緒化政治化語言,加入其中,那會更栩栩如生,社運文宣的人寫這些是特別了得的,本人望塵莫及。(基督教裡某些人愛爭拗究竟昔日那場科學爭議的史實,但請留意,這例子可以是假設性的。好的,若仍有人無法擺脫自己的思維,那麼請看下節另一些例子。)

結果,現在大家都知道,那小民決定錯了,並且,他的錯,並不單錯在與事實不符,更有另外兩個錯。一,他胡亂把別人有根據的觀點視作主觀「詮釋」。二,當我們看不明白專家的理論時,即使看到專家們有分歧意見,我們當有的態度本應是「不予置評」,但那小民卻由「不予置評」跳躍到「我有權憑我的常識做決定,並且這是理性的決定」。

2.4. 證據性質不同

前節(2.2)說了鄒君一個錯,就是處理資料態度草率,上節(2.3)說了鄒君兩個錯,就是把有根據的話扭曲為主觀詮釋(這點亦請參黃醫生的文章),由「不予置評」跳躍到「我有權憑我的常識做理性決定」。現在,讓我提出第四個錯誤。鄒君的錯,還在於他把兩類很不同的證據視為同類。勞醫生的言論是一項證據,這無可置疑,但那是鄒君訴諸權威而來的證據。黃醫生提供的,卻是一個報告撮要,讓數據和事實告訴讀者,黃醫生亦有幫助讀者明白那報告。讀者這樣理解後獲得的證據,並不是訴諸權威而來的。(而且,不要忘記,黃醫生的結論甚至沒有否定肛交可能增加風險,只說未有證據將這陳述為科學事實。)

(或有人想鑽字眼說,世上一切知識皆由權威而來,就如我們要信任黃醫生沒有交代失實,期刊沒有搞錯等等。這講法混淆了因為權威而相信,和因為證據而相信但那些證據的認可過程牽涉對別人的信任。例如,後者可以由任何人提出來,但前者必須要指定某人。有關這點,請讀一讀哲學知識論裡的 knowledge by testimony。)

試想這例子:李先生感到身體不適,他見林醫生,林醫生替他做了一個的檢查,林醫生沒有把檢查報告的原資料公開,只對李先生說他有肺炎。後有朋友介紹李先生見張醫生,張醫生也替他做檢查,但張醫生有把報告原資料公開,並且從旁解釋,嘗試幫助李先生明白報告說李先生有肺癌。李先生想:「我平日行得走得,憑常識,我無理由有癌症那麼嚴重的。既然醫學界的林醫生和張醫生有分歧意見,張醫生那些駭人言論只不過是主觀詮釋而已,準是想騙我花錢在他的服務。我憑常識做個決定便是了,現在就去叫林醫生開些肺炎藥給我!我這樣做,才是尊重事實和科學,讓證據和數字說話。」這位李先生的錯,不單是因為他以為「沒有中立」就可以自行判斷,更是因為他妄顧張醫生提供的、他本應有能力聽得懂的證據遠比林醫生的權威式證據更為強烈。這個,亦是鄒君受多次批評後還無法想通的錯誤。

再看一個例子。王牧師說:「聖經的教導支持亞米紐斯主義,但我不解釋了,那麼高深的神學,我講半小時你就會頭暈。你信我的權威吧。」陳牧師說:「聖經的教導支持加爾文主義,我現在就跟你查考原文聖經,和指引你讀一些解經家的書。我會深入淺出的,很多人都聽得懂,你應該也會明白的。」假設陳牧師說得井井有條,作為無知信徒的你,應該相信誰?你可否對自己說:「我覺得要尊重人的自由啊,而且,王牧師教會有幾千人,如此成功的牧師一定有神祝福。憑常識,無理由甚麼都沒自由的。既然兩位牧師有分歧意見,即陳牧師之言只不過是主觀詮釋,我憑常識決定接受亞米紐斯主義便是了!我這樣做,才是尊重事實和理性。」這位無知信徒的錯,不單是因為他以為「沒有中立」就可以自行判斷,更是因為他妄顧陳牧師提供的、他本應有能力聽得懂的證據遠比王牧師的權威式證據更為強烈。鄒君三篇文章裡正犯了同樣嚴重的錯誤。

這裡還有三點要留意。一,張醫生和陳牧師雖然有更強烈證據,但我沒有說他們一定對。讀者不要忘記我在回應方圓君時說的證據暫時性,這與鄒君和明光社陣營諸君經常把關啟文博士之類的言論、和剪報員抄上抄的利己言論奉為圭臬,訴諸權威,有天淵之別。(我無意說關博士要求他們盲目信任他,我是說他們的心態本身含有盲目信任的成份。在基督教圈子裡生活久的人,不難察覺這些態度在信徒中比比皆是,我現在只是指出這些明光社陣營「訓練班」出來的人也擺脫不了這些劣根。)張醫生和陳牧師的例子要說明的正是,若有人聲稱理性,又要「尊重科學」,像鄒君自詡的,他就沒可能妄顧張醫生和陳牧師提供的更強烈證據,強行找個對方的同行來,指出同行裡有分歧意見,然後自我欺騙說:「兩個觀點都不過是詮釋而已,我現在可憑常識判斷,並堅持自己的選擇是理性的。」

二,其實這只不過是學界的常識,理性之法則。沒有人會把某博士沒加解釋的意見視為比親自看了一手資料(primary data)後理性地推論出來的意見更加重要,因為前者的訴諸權威式證據總會有可能流於片面和滲入了太多主觀詮釋。但鄒君講來講去,引來引去,只能對讀者說某人講過甚麼(還要處理得很草率)。單憑這些,他不自量力地批評一手資料的直接結論為不合常識,只是詮釋。這就像一個不懂原文的信徒,只聽過某牧師簡單說過某經文必須如此解釋,便不斷用「某牧師說你是錯的」來批評一位神學院的希臘文教授解錯經,並把自己不喜歡的解經成果扭曲為「只是一種詮釋,我作為理性和尊重聖經的人不用接受」。如此顛三倒四,實在貽笑大方。

三,上述討論全都關於,鄒君把判斷基礎放在比較不同權威人士的言論後,他犯了甚麼邏輯謬誤。現在,我們當回到最根本的問題──把判斷基礎放在比較不同權威人士的言論,這手法之所以合理,必須是因為聽者無法明白所有權威人士的講解(或那些人從沒有講解),於是無奈地,退而求其次地,只憑比較權威言論來找出一個希望會是比較可信的立場。若自己明明聽得懂,知道某報告真的反對自己喜歡的立場,但卻堅持讀不明白,堅持總有某處出了錯但自己不知道,於是把整個判斷基礎轉移到比較權威,這本身已是虛偽和拒絕面對理性的表現,根本已犯不著談轉移判斷基礎後有沒有犯甚麼邏輯謬誤。

不過,我不會太強調這一點。因為,一,鄒君若堅持他愚蠢到完全讀不明白黃醫生說甚麼,我要證明他說謊會很困難;二,這裡未必有一個非黑即白的情況,有些人面對一些權威人士的講解,只明白了一部份,然後他在學習過程裡,找一些 second opinion 來看,卻發現不同人有不同意見,感到不知所措,到這裡為止,這過程並無非理性之處。這樣的人,只須謹慎地,在將要處理的權威言論比較時,不要犯上本節上文提及的那些邏輯謬誤,並且,他要嘗試學習讀明白人們寫的東西。

2.5. 順道反駁「探討」

而那個虛偽地扮作小人物的用筆名的網友呢?也犯了同一思考錯亂。一理通百理明,我不詳述了(反正此君連文章也懶得寫,名字也不敢交出來,他不配人家寫一大段來回應),只抄出最能反映他錯誤的那席話:

(八)「探討」在回應欄裡寫道

由於筆者從政府資助的愛滋病基金會網頁看到分析資料……智鴻醫生是委員會主席,及梁醫生是美國外科醫學院院士,所以筆者認為 “肛門彈性較弱,在肛交的過程中容易因為磨擦而令到肛門、直腸或性器官出現破損” 這點應是可信的,及甚至只是一般外科醫學教科書的知識,因為驗證與比較身體各部位的彈性應不會是生物學或外科醫學的難題,及一直以來,似乎尚未有醫生(包括吳敏倫醫生)反對過這點,又或是指這點不過是沒有證據的推論,及不可以用科學實驗來證明。

2.6. 可否用詹姆士觀點反駁?

由於明光社陣營裡至少有一人正規地讀過哲學博士,並有好些人自認懂得哲學,反正我寫了這麼長,容我順道再加一個reply to an anticipated objection 。或有人想反駁說,在宗教哲學和知識論研究中,豈不曾有詹姆士William James 在其百年前的名著 “The Will to Believe” 裡指出,在一些人生或道德問題上,人有權在證據和資料不足的情況下自行作出一個出於情感的決定(passional decision)?並且,詹姆士聲稱這是一個理性的做法。你為甚麼說,鄒君無權自行決定,並視之為理性決定?

短答:那麼,那個不知地球是圓是平、那個不知自己有肺炎或肺癌、那個無知信徒,你又認為他有沒有權自行決定,並視之為理性決定?

問題是,詹姆士所指的可以作出情感決定的處境,必須滿足三大條件:那處境是 momentous, forced and living,否則,他完全不反對要憑證據來相信。詳細解釋大家上網找這文章便會看到。現在只須用一個例子說明:一個女子向一個男子示愛,在那一刻,男子若不作決定,很多時這對那女子來說已是一個拒絕,不會再示愛的了。那麼,他只能在一個對那女子了解不足的情況下作決定。詹姆士認為,那決定是理性的。然而,究竟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的原因可否歸咎為肛交,這課題卻不是 momentous, forced and living。正如我在回應方圓君的文章裡所指,信仰傳統的基督徒,沒有必要理會這問題,甚至,有志搞社運阻止同性戀正常化的信徒,也沒有必要堅持他們對這話題有最專業知識。如此,用詹姆士觀點來反駁是錯的。

再者,正如 Alvin Plantinga 批評說,詹姆士式的決定固然是人必須要做的決定,但那並不能算得上為理性的決定,那只是一個單從實際需要出發的實用主義式決定pragmatic decision 。這個,若有人堅持不明白或不同意,恐怕我不能再解釋,因需要大量篇幅,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找找 Plantinga and Wolterstorff, eds., Faith and Rationality, 1984

3. 結語:始終還是盲目的文宣

我們發現,鄒君三篇文章裡的言論,包括引述勞醫生的專業意見等,多是道聽塗說、訴諸權威或自己沒有細心核對過的,甚至無中生有地胡扯所謂直腸的「科學知識」,但他卻把那些當成與研究報告有同等(或更高)份量的證據,奉為圭臬,並且聲稱,在專家們有一些他聲稱他完全看不懂背後理據的分歧意見時,他可以自行憑常識判斷某意見才是理性的。雖然鄒君未至於像方圓君那般連文章組織也混亂起來,在重要地方寫錯字都照樣投稿,明顯地連幾百字的文稿也懶得審閱,但鄒君同樣是論證不通,思考粗疏,並且對主要論點左閃右避。

整場表現,鄒君就像那些背誦了幾個要點的傳銷員,一心只求推銷,別人問的問題若碰巧是他背誦的答案可以解答的,那當然一拍即合,但別人稍為談其他事情呢?他就束手無策、不知所措,甚至連一些本應不須反對的觀點也誤以為是敵對立場般反對下去,勉強繼續在自己那小圈子建立的那個極微小的 database 裡找一些所謂「專家意見」的半句資料,以求最終仍可反芻標準「答案」。如此推銷心態,如此拙劣的思考水平,還要自詡有獨立理性思考和尊重科學,實在教人失望、失笑。

我實在期望鄒君(和那個「探討」)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混亂思考裡鑽來鑽去,寫一些粗疏不堪的文字來消磨對手和讀者精力(雖然我覺得他們──甚至方圓──現在正打算又妄顧某些批評再撰文回應)。

他們的「堅毅精神」反映了甚麼?議程太強,聽不入批評意見,並且,他們寫作的目的,只為文宣,不求講理。這些人不愧為具有殉道精神,就如明光社陣營的精神一般。尤如人海戰術,他們自知講錯呢,並不緊要,自己被打倒了也不緊要,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站得住的繼續打下去,找些對方字眼再針對批評,只求有一句打中,那就高興萬分,可以舉杯喝彩,望著天流著淚說「真理得以昭彰,阿們!」他們的同道被駁回了不緊要,自己再來,甚至扮作小人物在回應欄裡不斷滋擾。總之,最終目的是用大量質素低劣的文字喃喃重覆,只求社運文宣,把一切話題化成他們的標準答案可以理解的話題。整個手法,變相不斷在消磨別人精神時間,薰陶不小心的讀者。甚至,陰謀論地說,他們這些做法有一個目的,就是令別人感到過份煩擾而自動離場,結果就好像他們理性地「說服」了整個教內輿論平台的參與者那般,那就真像是「刀仔鋸大樹」了。

明光社陣營近年的發展,經常被動地容許或主動地鼓勵一些廖化作先鋒,最終只會產生大量倒米推銷員,把自己的形像變成民粹反智。一場本應有一些理想的社運,把教會某些信徒改造成如此盲目,令信徒胡亂批評和分黨,把醫學/科學問題無緣無故地政治化,喋喋不休。對此,任何關心教會的人都會感到痛心。我在2005年早已跟明光社陣營的領袖講過會有這些問題出現,但他不聽,現在看看他把教會弄成怎樣的一團糟──不自量力地就一個自己不懂、和根本不是基督徒需要關心的醫學問題死拗三回,妄顧理性、常識、數據之時還自詡尊重科學,以為自己寫了甚麼擲地有聲之作,可以存照。實在蔚為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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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近日「同性戀與感染HIV風險」事件裡的一個小人物(探討)

這個月來,我們在這博客裡討論了「同性戀與感染HIV風險」事件,明光社陣營的人不斷回應,「勇氣可嘉」。但其實《時代論壇》那網站裡,有個故意不高調的小人物,亦值得留意一下。以下是我在那裡對那人的一個嚴正質疑。

鬧劇快完,我想也當點算一下某位參與者的誠信。對於鞍山無名,我雖覺他不懂很多事,有點盲從, 卻總算有 integrity ,但那個叫「探討」的人,是時候誠實地面對自己。

翻查一些已「落畫」的文章,才發現仍有人在發言,尤其那個名叫「探討」的朋友。他這樣說

……我之前已談過我不是屬於明光社的人,但看到你仍是這樣地把跟你意見不同的人說為就是明光社人,我只能重覆這點,以及我對這種二分法的看法。事實上,我看基督教人文學會及炯論博客 (兩者都是張國棟主理的) 的文章比看明光社的文章還多很多,但我仍是一個獨立探索思考的人。無論如何,你若把任何不認同你看法的人,都說成為就是某某社的人,跟著便轉為批鬥某某社,及抽離本來在討論著的要點,那就會給人有很重「姓資姓社」式二分思維與批鬥手段的感覺。事實上,我認為,單以事論事便已足夠,無需人身攻擊。

至於用筆名討論問題是否就是「躲在網後中的幽靈」,我相信維記、陳君、Liberale等也會和我一樣不同意這說法的;而且,儘管在炯論博客作者名單的九位作者中,有五位(明婉儀、nkcwong、維記、kair os、安徒)都是用筆名發表文章的,這五位用筆名的作者或回應者可能是有又或是沒有彼此間的認識,但可肯定的是,公眾都是不認識他/她們的,及也不需要先認識他們才可以回應他們的文章。事實上,我認為,單以事論事便已足夠,無需一定要先彼此認識,作者與回應的讀者之間如是,回應的讀者與回應的讀者之間也如是。……

原來「探討」君經常上來學會的。那麼,不妨在學會討論和探討,為何活像個密探,默默監聽別人言論以求日後在別處舉證(希望沒有斷章取義)?請大家不把你看只為某項議程喋喋不休的人?你真的做到麼?我在批評方圓的文章已說過,筆名問題,關鍵不在於筆名本身是否錯,而是有些人在《時代論壇》用筆名寫東西時表現得不光采,探討朋友縱然否認是他們那一圈子,但他的做法卻跟他們十分相似。

並且,剛查證日期,拙文刊登於「探討」君批評炯論也有人用筆名之前,拙文刊登日期為4月13日 ,探討君上帖發於4月16日。但拙文明明已回應過筆名的問題。請問探討君為何視而不見,然後胡亂批評?這是否有故意抹黑的動機?這些妄顧別人言論,只抓住片言隻字來批評下去的手段,對不起,的確很像某類議程太強烈以致死拗的人 的手段。

而且,探討君的所謂「我不是屬於明光社的人」,究竟是甚麼意思?我多年來已領教過很多遍,這原來可以是:「我不是屬於明光社的人,但其實我是性文化學會的人」、「我不是屬於明光社的人,因我沒受薪,但其實我是那裡義工/顧問,且做了很多年」、「我不是屬於明光社的人,但其實我與他們的高層經常商議對策,同仇敵慨」.. ….這就如蔡志森昔日對我說:「性文化學會的人講的話,我們明光社不用負責任的!你不要把他們的事歸到 我身上。」

你/你們可能沾沾自喜以為自己很醒目, technically 沒有講過大話,但我不見得你可以坦然向上帝交代。

探討君聲稱自己這麼關心事實真理,又會上來學會看,既已走得那麼近,為何卻仍這麼遠地拒絕溝通?究竟現在是 誰拒絕溝通?諷刺的是,這些人強求別人用某方式回應,若別人不從,他們立刻把「拒絕理性對話」的罪名加諸別 人身上,誰不知,最沒溝通意欲的,是他們。

(說起溝通,大家可會記得在這場「爭論」中,我曾寫下我的電郵,說那些聲稱十分樂意理性溝通的作者可以聯絡 我,結果呢?當然沒有。到今天才收到一個,但卻只為要求可以在我有份建立的博客寫文章。原來這 叫做溝通。)

請問探討君為何從不回應黃國棟的在4月11日的提問

回應文章: 探討的把戲
回應者: Gordon Wong {會員編號: 1809}

本來說過不再回應的,但是既然你要指控我,我就有需要讓其他讀者清楚你在玩什麼把戲。

你從開始的問題,就是希望在雞蛋中挑骨頭,本來我絕對願意 defense 我自己的研究。但是,這需要在大家都光明正大的情況下進行。你問題我的背景,我堂堂正正的回答 了你,現在也 讓我要求你列出你的學歷和工作背景吧!

最初的時候,你扮對問題無知,問 SIV、HIV 怎樣從動物傳到人身上、引某一些荒謬網站的廢話等,讓人覺得你好像真的想問問題,慢慢的,就一步一步的想引 我入陷阱。

Relative Risk 是個醫學界獨有的概念,你說 I all along know what relative risk means。如果你識 relative risk 是什麼,你會不識用 Medline, 要問我怎樣用?你會不知 null hypothesis 必定是 no difference?你會不知科學上 reject null hypothesis 的標準是什麼?

這種手段明光社等早已用過了!

為何探討君一方面聲稱自己只是探討,甚至曾聲稱沒有議程地發問,但卻越問越明顯地在 挑骨頭?並且,既然有一定專業知識,為何扮作普羅大眾?你若認為別人把你歸類是別人錯,你要先回應這些疑問 ,否則,你沒有甚麼誠信可言,別人為何要理睬你?

大家不要忘記,探討君與黃醫生最初的某些對話是這樣的:

黃:希望你的問題後面沒有隱閉議程。
探討:謝謝黃醫生的資料。另有一些問題,都是沒有隱閉議程的,只是想多方面深入探索人類最初受HIV感染的可能成 因…

請問「探討」怎樣解釋這些多次前言不對後語,近乎不誠實的行為表現?用筆名與否不是問題,但你表現得沒有誠信,字裡行間如此誤導人,那就是大問題。不是人家要亂猜你,待你不善,而是你的行為反映出你瓜田李下。我不管你與明光社陣營有何關係,你這樣做,本身已把自己的誠信丟掉,跟那些只懂死纏爛打、浪費別人時間的人無異,只是你裝扮得比較好看,要我花更多時間查出來而已。

為甚麼今天會有這樣子的基督徒?是誰教壞了他們?為甚麼那些最愛講維護道德的人,卻似是最願意積極地容忍( 甚至培訓)這類言行的基督徒?他們的道德,究竟是那門子的基督教倫理?留意,這些問題,很合乎常識和上帝𧶽 下的雪亮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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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明光社陣營三大思考盲點

觀乎明光社陣營過去幾年在社會裡的「大戰」,例如反對反性傾向歧視草案、反對《中大學生報》、反對在合家歡時段播放《秋天的童話》、反對高院肛交判決、反對家暴法修訂等,總能找到一些思考模式:

把一切意見分歧政治化(再加上殉道情意結來動員教眾):

1. 對命題P有異議,提出自己其實是更有道理的
2. 面對別人的不同意見時,會嘗試回應
3. 政治形勢開始好像對自己不利,例如主觀地覺得人們不尊重他們,於是說,自己的意見是多元文化一部份,須受尊重
4. 在堅持自己意見必須在多元下受尊重時,他們同時在論述裡滲入了「我們的意見是任誰一個有半點理性的人都應該 接受的」
5. 於是,把自己再變身為「追求真理的人被逼害」

(1)-(2)是理性溝通,嘗試據理力爭,值得欣賞的。然而,(3)-(5)其實已不在論證P,而是把事件政治化,並且,很可惜的是,在第(4)步,他們往往有意無意地把「P是 其中一個意見」說成「P是真理/最合理最明顯的道理」。

這是極普遍的,幾乎每一次,我們都會看到明光社陣營使出這招式。但由於通常不是在同一文章裡出現,有些人(特別教會裡的人)察覺不來。

論述定位轉移:

1. 別人有某種意見P,但我不喜歡
2. 我提出Q
3. (2)漸滑轉為,我提出的Q是一個有同等份量的意見,理應可作「存照」
4. (3)漸滑轉為,我提出的Q是更合理的意見

(2)-(4)的過程中,其實他們並沒有對Q提出更多論證,只是不斷把Q的定性/定位更改,由於每次只更改少許,所以讀者(甚至自己)也不察覺。這個,與美國宗教右派把創造論說成一個意見,然後說成是一個與進化論有同等科學價值的理論,再說成是更合理的理論,因此堅持在科學堂裡必須同時教授創造論,十分相似。

「沒有中立」論:

1. 學者甲說P,我不喜歡
2. 我找到學者乙說Q
3. 於是我得出結論:按照這個權威的衝突,原來那學科是沒有(絕對)真理的
4. 因此,我只須憑個人喜好(或宗教偏好),在P和Q之間任選一個便可,我稱那個為憑良心、憑常識的決定,且是理性的

這推論本身有錯。意見分歧其實不能推出因此沒有一個意見是正確的。正如文化/道德相對論經常以「不同文化有很多道德分歧」推論出「因此沒有絕對/穩定廣泛的道德價值」,但卻被批評為邏輯錯誤(參 James Rachels, "Cultural Relativism",這是美國某流行哲學課本裡的一篇文章。是的,批評這一類文化/道德相對論,哲學界早就有 ,不是甚麼被逼害的偉大的基督徒才想得出的真理)。諷刺的是,現在,反對道德相對論的明光社陣營人士,卻用同 一邏輯來合理化自己的堅持,還要講到自己好像很有學問似的,說甚麼「我們都知道這世界沒有一事是中立的」 云云。

更諷刺的是,明光社陣營在教內經常聲稱,別的信徒縱使提出一些對聖經的另類詮釋(例如聖經沒有反對同性戀) ,但總不能單單因為有不同意見,就說大家隨便憑良心、憑常識選擇一個詮釋便可。那麼,為甚麼在別的課題上, 他們卻用同一招式來說自己可以拒絕接受別人的意見?在此,他們嚴重地犯了雙重標準。

另一問題是,那個「學者乙」,往往只不過是一些甘願用自己名聲來死充的人,可能是一些在行內沒有聲望的學者 ,又或者是談了另一學科的學者,然而,提出「沒有中立」論的人,總悄悄地把他們當是同類別、同一分量的學者 。總不成,一個電機工程博士批評文化研究裡某觀點,然後我們說:「看!誰說文化研究的專家一定對?某學者豈不曾批評過這觀點麼?因此,我們接受後者並無不妥,你不要來壓逼我們!」說到這裡,他們經常會反駁說,這世界的學問都被無神論者壟斷,學界只是一個大騙局,不幫我們的學者全都是假惺惺的,只有某小撮(我認可的)學者講的話才是最有道理。然而,若然真心相信學界只是一個大騙局,他們一開始就不應該說某個學者講過甚麼,用「學者」這類形像來壓人,倒要坦白說:「我們就是認為 Q是真理,不用再議的,不管全世界的人怎樣看。」

最後一個錯誤是,回到前提(1),假如學者甲有提供詳細解釋,而那解釋是一般人都能讀明白的,我們根本毋須把判斷基礎轉移到比較兩個權威人士的言論上。訴諸權威無疑可以是一種證據,但卻是很薄弱的,根本無法與一個人看了 primary data 後作出理性判斷時所獲得的證據相比。假如學者甲的解釋本已成功讓一般人讀明白,但某些不喜歡那結論的讀者堅持讀不明白,於是堅持只能訴諸權威,但又發現不同權威人士有不同意見云云……,這根本就是那個人自己無法誠實面對理性,流於虛偽,玩弄文字。

近例:

這些盲點,在近日一場有關肛交與HIV感染的爭論裡,表露無遺。(讀者可在圍紀的相關條目裡找到那些討論的資料。)他們先是說,單從科學也能證明黃醫生的觀點為錯,或過度主觀(鄒文一,二)。然後有人旁敲側擊地把事情政治化(方文一,二)。然而,畢竟他們不懂醫學,邏輯混亂,行文草率,很快就被駁回。接著,乾脆不談科學,只說全世界的學界都是盲目和對基督教存敵意的,大家憑良知和常識就可以判斷一切(鄒文三)。

談起這事件,順道提一提我的感受。我見明光社陣營的人拼死地詞窮理虧地爭拗,實在有點慘不忍睹。我不是說,讀書多的人一定對,專業很威,但對方若有膽量這樣越級挑戰,至少也要聰明一點,把自己的文章寫得好,那才好拿出來。正如自問學識未足的我寫論文給老師看,我仍有可能會提出一些正確觀點的,但總不成我連段落組織、遣 詞用字都未做修好,就草草交給他,期望神蹟地「刀仔鋸大樹」。這樣做,只是想被他罵一頓!例如方圓文章草率非常,只能獻醜,卻仍奢望可以存照,以為有資格論「勝負」,那簡直就是期望自己日後永遠被人取笑,貽笑萬世 ,也是對對手一個很大的侮辱。

我覺得這一事上,明光社陣營的教導者要負上很大的責任。明光社陣營總愛找來大批蝦兵蟹將到處寫文章薰陶信徒。在推行社運時,這勉強可以體諒的,因為要在短時間內動員大量信眾。但他們的文字實在慘不忍睹,而他們漸漸地甚至竟以為自己是甚麼料子,可以憑幾句「常識」批駁別人。明光社陣營的教導者亦不斷鼓勵他們這樣做,不斷令他們 以為自己很有道理,很聰明,彷彿萬世皆醉,唯他們獨醒。(因為他們自以為代表真理?自以為最理性?)

就像兩國交鋒,甲國的將領倉卒徵召國民入伍,不給他們優良訓練,不給他們足夠時間,不理會他們是否老弱殘兵 ,總之三個月後就差派他們去前線打仗,還讚揚他們是精銳部隊,無堅不催云云。結果,乙國的軍隊不廢吹灰之力就殺掉他們,片甲不留,但忠心耿耿的小卒仍只懂往前跑,跑向別人的刀口。乙國的將軍望見屍橫遍野,一時間也出現惻隱之心,仰天長嘆,回頭對同袍說:

「甲國的將軍為甚麼這樣忍心,叫這班無辜百姓來送死?我雖不想濫殺無辜,但他們已成士兵,又要奮死打鬥下去 ,我唯有統統把他們幹掉。我希望甲國的將軍不會再這樣讓自己的同胞枉死。甲國將軍本是軍事奇才,我尊重他的 ,他若親自出馬我會嚴陣以待。但軍訓是急不來的,除一股熱血外還有很多標準。這些人除了勇字當頭,舞兩下花 招,甚麼都沒有,有些連刀也拿不穩。這樣的人,來一千個,死一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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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棟: 數字、詮釋、演繹──再回鄒賢程

我寫了〈妖言惑眾!──回應鄒賢程〉一文後,鄒君再寫了〈研究、數字與詮釋(二)──讓數字自己說話〉來回應。在這文章中,鄒君說他「前文旨在提醒普羅大眾要分辨那些是科學數據、那些是個人的詮釋。」,似乎認為他之前的錯誤論點(病毒突變、直腸沒有免疫力)在「只是詮釋」的幌子下還可以繼續發放,大家可以「講人自講」。

鄒君既然是「心理諮詢師」,那麼對人類怎樣詮釋數據應有一定的認識吧?有很多讀者也知道,在讀醫之前我是讀資訊(Information System)的,有個UCLA的博士學位,做過城市理工(現在城大)資訊系的高級講師(現在的副教授),IS 關注的正是怎樣應用數據。近年我讀法律以自娛,就從證據和舉證責任這角度來看詮釋。那麼,就讓我和鄒君討論一下這問題吧。(張國棟兄的文章卻是從哲學知識論來處理這問題,就讓我們看看不同學科怎樣處理「詮釋」。)

從數據(Data)到資料(Information)──詮釋的過程

要談詮釋,首先要搞清楚我們怎樣將數據轉化為有用的資料。數據是事實(facts),是中性的,資料是有意思(meaningful)的,可以用來支持某種決定。詮釋是將數據轉化為資料的其中一個,但不是唯一的過程(process)。

幾年前我教碩士班的醫療資訊學(Health Information System),有一個很好的例子來解釋這些概念。這班的學生有約一半是醫護人員,另一半是其他背景的。我上堂的時候會說:「如果我給你一張紙,寫著 Mrs. Smith 的INR 是2.5,你覺得Mrs. Smith的情況是怎樣(what do you think about Mrs. Smith)?」

不是醫護的學生,會完全空白,因為他們不知道INR是什麼,對他們來說,「Mrs. Smith 的INR 是2.5」只是一個無意思(meaningless)的數據,他們可以看看我說的和紙上寫的是否一樣;我有沒有讀錯名字或者數目,但是卻不能再用這數目來做甚麼,數目對他們是沒有意思的,所以這不是資料。

醫護人員卻有很多話說了,他們會說:Mrs. Smith 一定是在服用薄血藥、她可能有心率不穩定、或者做過心瓣手術、或者有其他的血管病……他們有這些回應,是因為INR是一個化驗結果,檢查血液凝固的程度,這是服用薄血藥病人時常需要的檢查,而薄血藥是心率不穩定、做過心瓣手術、和有其他的血管病病人需要服用的藥物。INR 2-3是適當的治療水平(appropriate therapeutic level),所以Mrs. Smith 的情況應該算良好。在這過程中,這些醫護學生,就是將一個數據,再和自己已有的知識結合,而詮釋出他們心中關於Mrs. Smith的資料。

跟著,我就會告訴他們,Mrs. Smith其實是個自殺病人,服用了殺老鼠藥d-CON來自殺。原來d-CON 的化學成分和薄血藥 Warfarin(Coumadin)的成分是一樣的!不過,她服得不夠,INR只有 2.5,不會致死,所以Mrs. Smith自殺失敗了。講到這裡,同學一定會大笑。

我用這個例子的目的,是希望指出:

一、詮釋必須運用已有的知識,如果不知道INR是什麼,就連嘗試詮釋的機會也沒有。

二、詮釋的過程受到個人經驗和偏見影響,每一個美國醫學生第一年讀生物化學時都會讀過d-CON就是Warfarin,但是我教了這課程幾年,沒有人指出過Mrs. Smith的問題可能是和d-CON有關,因為當他們從事臨床工作的時候,這不再在他們日常接觸的問題領域(problem domain)中,所以就不會被考慮。

三、從詮釋得出來的結論,可以表面看來很合理,但是卻和事實相距很遠,作為科學工作者,我們的責任是去搜集和評估所有的數據。如果一個新醫生接手照顧Mrs. Smith,一看到INR 2.5,就判斷她「情況良好」,沒有生命危險,送她出院,完全不知道她自殺的背景,那就是極大的失職。

四、雖然詮釋不能避免出錯的可能,但是也不能完全「天馬行空」,對INR=2.5的詮釋,「Mrs. Smith有心瓣病」是個錯誤,但是合理的假設。但是在科學上卻不可以說,「我詮釋得到的結論是Mrs. Smith 需要接受台灣已被控行騙、自稱基督徒的林光常所宣傳的排毒療法」。在詮釋的過程中,我們未必可以考慮所有的數據、資料、和原則,但是也不能在這框框之外運作。

(這方面的深入討論,可參考諾貝爾得獎者Herbert Simon的Bounded Rationality理論)

詮釋vs演繹(Deduction)

數據通過詮釋可以成為有用資料,但是詮釋並不是從數據得出資料的唯一科學方法,甚至不是最好的方法。當一個學科已經有廣範被接受的規律存在的時候,演繹是一個更有效的方法。

例如,另一個病人Mr. Jones今天吃20粒Vicodin 止痛藥,又吃了5粒500 mg的Tylenol(Acetominophene,香港叫撲熱息痛Paracetamol),我可以很肯定的說他一天之內吃了12500 mg的Acetominophene,因為每粒Vicodin已經包括了500 mg的Acetominophene。這只是數學上的計算,20×500 + 5×500 = 12500,沒有任何爭議的可能。引用醫上廣泛被接受的藥物安全的規則,我們也可以說Mr. Jones已經吃了過量的Acetominophene,會對他的肝有害(每日安全的Acetominophene分量是5000 mg)。這只是基於已經被接納的原則來演繹,並沒有甚麼詮釋成分。當然,你可以拒絕承認Acetominophene的安全分量是每日5000 mg,你堅持要多吃是你的自由,但是如果你教人說Acetominophene每日可以吃20000 mg還是安全的,有人聽你說,結果死了,你就需要負責(法律或者道德上的責任)。

法律上,演繹和詮釋之間的分別就更大,演繹是法律問題(Question of Law),詮釋是事實問題(Question of Facts)。例如A告B毆打,在審判中,A沒有證人,也沒有驗傷報告。引用法律上舉證的規則,必須判A敗訴,這不是詮釋,是跟據法律演繹出來的必然結果(As a Matter of Law)。法官或者陪審團不能說,A看來楚楚可憐,B 卻凶神惡煞,一定不是好人,所以按照我的詮釋,我說B要敗訴。

但是,如果A提供了驗傷報告,不過B卻說那不是他做成的,是A自己跌傷的,這時候,我們就有「事實問題」,需要由法官或者陪審團去「詮釋」兩人的證供,來決定誰更可信。

同性性行為與HIV:詮釋和演繹

花了這麼多筆墨來解釋數據、詮釋、演繹等,目的是指出鄒君的錯誤。他控訴我的結論只是自己的詮釋,其實是他根本不知道詮釋和演繹之間的分別。

我的前提,也是他最耿耿於懷是這一段:

「如果一百個人雜交,但是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病毒,只要沒有外人加入,當中也沒有人從其他方面受到感染(注射毒品、輸血),這群人還是安全的。」

他最新的文章,還似乎在暗示(或者明示)那只是我「個人的詮釋」。但是,上面的一段根本沒有任何詮釋的空間,我們對HIV怎樣傳播已經有很清楚的認識,所以沒有其他科學上可以被接受的結論!我們或者可以說,「科學不是萬能,大能的神可以無中生有的將HIV放到這些雜交的人身上」,但是這已經超越了科學詮釋的範圍了。

我其他的結論,也是演繹而不是詮釋的結果,在原來的文章中,我說:

一、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

這是我用Medline 尋找這題目的科學文獻後的結論!引用科學和法律的舉證原則,這是演繹出來的必須結論。如果有人找到我漏看的報告,可以批評我魯莽,甚至懷疑我和明光社等一樣,故意誤導讀者,但是卻不能用詮釋來取消這結論。

有網上回應者不斷在糾纏,說雖然沒有統計學上的研究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有「專家」認為因為肛交時受傷的機會大,而現在也沒有研究證明肛交不比陰道交危險,所以說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是合理的。

這種邏輯很常見,推銷貴價「保健食品」的就最喜歡用,他們會大力宣傳某商品可以怎樣保健,專家怎樣推薦,如果有人說根本沒有證據證明這些商品有用,他們就會說也沒有任何證據說沒有用,所以不應反對……

這種講法漠視了科學上的舉證原則,在未有數據支持的情況下,無論看來怎樣合理,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只是個假設,不是事實。舉證責任在希望建立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的一方,他們需要提供數據來推翻肛交不比陰道交更危險這虛無假設(null hypothesis)。

(也請留意其實我並不反對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這假設,所以我已經清楚的說也沒有證據說肛交不比陰道交危險。但是,在已有的研究資料下,這不應被陳述為醫學事實,因為這是遺反科學道德。)

二、因為人口的原因,同性戀社群的感染率已經會比異性戀的高。

這是傳染病在任何社群中感染的原則。

三、同性戀者的性伴侶數目也是增加他們風險的重要原因,降低性伴侶的數目可以幾何級的減少風險。

這也是基於流行病學原則而演繹出來的結論,這句相信任何反同性戀者都同意吧?

四、觀察到感染率上升,並不等於預防方案無效。

因為抗病毒藥物的發展,盛行率(Prevalence)上升是必然的現像,盛行率上升必定引致感染率上升,這也是基本原則和演繹,不是詮釋。

留意我從來沒有說過同性戀這生活方式沒有危險,我甚至沒有說同性戀生活方式和異性戀比較,沒有更大的風險。我只是說:

1. 沒有科學證據說
2. 男男性行為和男女性行為比較
3. 增加感染HIV 的風險

我們需要分清楚「男男性行為和男女性行為比較(male-male sexual act vs male-female sexual act)」與「同性戀生活方式與異性戀生活方式比較(homosexual vs heterosexual life-style)」的分別。

相對的,是明光社等的論點,才是典型的詮釋,近期最嚴重,也最可笑的例子就是蘇穎智的「性奴、鴨」論。他們常常強調的滑波理論(亂倫、人獸交等),也是詮釋。至於鄒君的HIV突變和直腸沒有免疫力論,就連詮釋也不是,只是無中生有。詮釋的第一個基本要求,就是需要有問題領域的基本知識,鄒君自己也承認沒有科學常識,那麼,他怎樣可以去「詮釋」我的結論?

我並不是說我不會詮釋,「鄒君說自己不懂科學」、「鄒君自稱心理諮詢師」是兩個「數據(data point)」,「讀心理學需要懂基本生理學」是個我已知的背景資料,「鄒君的說話自相矛盾」就是我詮釋的結論,這詮釋是否站得住腳,讓讀者決定好了。

鄒君不識科學,卻去批評從科學原則演繹出來的結論,似乎不識「詮釋」,卻想偷天換日的借這概念來隱藏自己的錯誤,不知下一篇文章他又會騎劫那一個概念呢?

結論

鄒君第一篇文章犯了嚴重事實上的錯誤(factual error),第二篇又犯了嚴重的知識論上錯誤(epistemological error),香港基督徒如果不去分辯出這些謬論,和對他們說「不」,最後只會賠上整個教會的聲譽,請大家小心吧。

最後,為了讓大家不去詮釋我的動機,讓我再清清楚楚的再說一次我的立場:我不支持同性婚姻,我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不道德的。但是,更大的不道德的是用謊話、誇張、誤導、和反智來推銷自己的議題,這是我會盡力去批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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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對方圓君回應黃國棟的文章的評議分析

本文分開大部分,首先,我分析方圓君第一篇文章,〈回應黃國棟醫生《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接著,我從香港教會近年的明光社陣營意識形態來理解究竟是甚麼事令這場話題偏僻的討論喋喋不休,順帶略評方君第二篇文章。這可說是兩篇文章,但我仍把這兩部分放在一起,主要是因為第一部分(包括第1, 2節)是第二部分的上佳寫照,若要明白第二部分,讀者最好對第一部分記憶猶新。不過,假如有讀者覺得文章太長,大可以在第一部分完結時,暫停讀下去,消化一下我在第一部分的講解。

1. 方圓第一篇批評裡的邏輯思路

黃醫生的論點是,按最新的醫學研究,我們不能急下結論說,同性戀者肛交會令他們更容易感染HIV,只可以說未經證實。而同性戀者多有愛滋病,可以合理地用「風土病」來理解,這就如北美亞裔特別多乙形肝炎,但這不一定是因為亞裔人士有某些內附於其種族特質的生理結構令他們更容易受感染。文章還有別的論點,由於兩位回應者只針對這些,我不談了。

文章發表後,方圓先有回應,後有鄒賢程,二人後又再各自開展第二回合。方君不滿黃醫生似有暗示「沒有直接的實驗,就不應胡亂猜測!」,在文中對此作出一連串反駁。

1.1. 誰曾反對科學探求需要創意或假設?

在第四段,方君開始表達第一個反駁,他認為,科學歷史告訴我們,科學發現是需要想像力的,如果人人都像黃醫生那般不在實證之前「按常理推測」,科學就變成不可能。這裡有兩個錯處。

一、方君本來對黃醫生原文/原意的詮釋是「不應胡亂猜測」(第三段),但滑轉到第四段(其實只是下一句),把「胡亂」改為「按常理」,即把「不應按常理猜測」的話塞進黃醫生的口。即使假定方君第一個閱讀為正確,方君在詞語轉換中已對黃君作出稻草人攻擊。(不懂何謂稻草人攻擊的朋友,請在網上自行查找 straw man fallacy。)

二、誠然,科學哲學討論經常會提到科學思考某部分是創意和或假設的(參Anthony O’Hear, Philosophy of Science , chapters. 2-3),這是常識一部分,正所謂做科學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只不過,科學思考某部分需要創意,並不代表整個科學知識體系及其生產過程皆在每部分只有創意,妄顧求證,例如,看到證據令P的真實性可能性提高時,我們只能承認 P可能是真的(但不代表要立刻放棄假設,見下文)。如此,提出科學發現需要創意,跟黃君在文中說,依照最新證據,可以作出甚麼結論,並沒有矛盾。因此,方圓究竟在反對甚麼?或有人問:「啊,黃醫生豈不是說過,『沒有直接的實驗,就不應胡亂猜測!』麼」?且慢,上段我說「即使假設」這是正確閱讀,事實是,那是方君自己對黃君的主觀閱讀,不可這樣把文責歸在黃君。再者,我們有多大理由懷疑或相信黃君不懂或不同意「大膽假設,小心求證」這點?如此,第四段的論點 ──亦即方文最重要的批評──完全是搞錯的。若然「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是常識,方君的批評只放大「大膽假設」而妄顧黃醫生正在「小心求證」,他的態度才是反常理呢。

在第五段,方君指出,只要略有理性,人人都能得出一個結論──「該等行為(例如性交,其中包括陰道交和肛交)會增加HIV 感染的風險」。原因是,社會常識說,體液能傳播HIV。這一講法,由於不甚精準,不會有甚麼不妥的,但問題是,黃醫生沒有反對過這點。黃文中最接近這講法的,只是說,在目前最重要研究告訴我們,「無論先受感染的是男還是女,另一個受感染的機會都相似,也就是說,男傳女和女傳男的機會差不多」,但黃文沒有反對過「陰道交和肛交會增加 HIV 感染風險」,並且,黃文討論的HIV 感染,全都是性交感染的。方君這一段裡究竟在反對甚麼?他好像沒有讀明白別人在說甚麼。

1.2. 如何從證據推論出結論?

第六至十一段,方君說HIV 也可以藉血液傳染,他指常識告訴我們,陰道交不及肛交那麼容易令相關身體部分皮膚破損,因此肛交傳染HIV 的機會自然比陰道交傳染HIV的機會高。在這裡,方君開始加插一些不必要的揣測和人身攻擊,就是他指斥黃醫生把兩個機會率可能性相提並論,說成彷彿相若,是一個故意扭曲事理的舉動(留意他說「為了切割……」,第十一段「匪夷所思」、「混賬」等字眼,和末段那番話)。

黃文原本是說甚麼的呢?「如果損傷(traumatic injury)增加HIV感染風險,而在性行為中,女性損傷的機會比男性大,那麼,男傳女的機會應比女傳男高很多,但是上面的研究卻發現男傳女和女傳男的風險相似。當然,一個研究並不足夠支持或者推翻這假設」,「男同性戀者HIV 感染率高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這未必是因為肛交本身有甚麼特別危險」。黃醫生就兩項暫時最重要的研究作出這樣的結論,這是任何一個讀科學的人面對證據時都會作的推論(這樣說已講輕了,應該是任何一個理性的人都會這樣推論),而且,黃醫生注明,那結論可以被推翻的,他的結論尊重了證據的暫時有效性 tentativeness。而且,不要忘記黃醫生有一段說那些被研究的人數不到五百對,所以可信性未必很高,由此可見他的立場並沒有涵衍方君鍾愛的那類大膽假設絕對沒可能。

這裡要說一點科學哲學,即上文第五段提及的那點。當我們嘗試去了解一些事實,尋找證據時,可能我們已先有一些想法,這是沒問題的(略有點接近上面說的科學需要大膽假設)。然而,假如我們暫時找到的最好的證據並不印證我們先存的想法,我們可以怎樣理性地面對?這問題不難答──承認那些證據並沒有印證原先想法,但察覺這證據並不是 conclusive 的(沒有把原先想法的可能性完全排除),於是繼續做研究,但心態上要保持開放,不排除原先想法會再次不獲印證,甚至最終要放棄那想法,但卻仍可以期望(畢竟這只是主觀感受)原先想法最終可獲印證。這個頗簡單的理性做法,在哲學界知識論有很多人討論過的。若讀者有興趣,想深一點,會發現好些難解的哲學疑問,某些知識論學者的研究就是在那裡開始的。例如Susan Haack 在Evidence and Inquiry談過,理性的人的信念應該是justified 的,但指引科學探求的某些創意假設卻是unjustified 的,她認為ethics of inquiry 和 ethics of belief 有時是要分開討論的。(這是我的博士論文研究的一部分,有需要的話可以再談。)

那麼,請問黃醫生的結論有違反這個常識和學界都同意的理性探求態度麼?沒有,從他對證據的暫時有效性的講論,就可見他的手法與這態度一致。方君有反對這個大家都會同意的理性探求態度麼?不像有反對過。如此,二人觀點並沒有甚麼分歧,至少,方君沒有對那些證據提出不同的推論。那麼,究竟方君以為他在反對甚麼?難道方君連那些證據也想要否定?然而,若要否定那些證據,就會是一個非理性的表現,方君自詡理性,這應該不會是他會做的事。

1.3. 究竟方圓在反對甚麼?

在此,若要反對黃醫生觀點,最直接和正確的做法有兩個:一、指出黃醫生推論過程出錯。但這個,我們發現是沒有的。二、指出黃醫生引用的資料過時,現已有新資料。但方君沒有(能力)這樣做。那麼,我們返回原初問題:究竟方圓在反對甚麼?他知道自己在說甚麼嗎?他的旨趣比較像是為了不讓讀者誤以為肛交是可欲的,所以堅持就算沒有證據否定他喜歡的那立場,他仍有衝動要阻止別人說「證據不足」,彷彿這仍會留下一絲可能性,令讀者遐想原來肛交未必是那麼差的。然而,這已超越由證據推論出結論的邏輯問題,而是在結論裡更改字眼,好達到自己某些目的。

2. 方圓第一篇回應的借題發揮

單以論證的邏輯來說,看到這裡,方君第一篇回應的已完結,可以不談下去,因為第十二段及以後的文字,只是建基於前十一段的錯誤理解再講下去,並且借題發揮地胡亂批評一番,且愈講愈激動,最後一段更叫人摸不著頭腦,彷彿他認定了黃醫生有某類立場和動機。但我們還是要看少許,不是因為第十二段以後的文字尚有甚麼對論證邏輯有貢獻之處,而是那裡可以看出方君好些想當然的假設,從那裡可以讓讀者明白我在那些回應欄裡寫的評論是甚麼意思。

首先要注意,方君在那裡有很多假設和借題發揮,其口吻與我們近年聽慣的某種論述相同,就是用一個義憤的心態和形像來表達對政治不正確的不滿,並且用同樣的語氣表示對黃醫生為了政治正確而不敢說出真理,妄顧科學。(方君在第二篇文章裡把他對「政治不正確」的用詞作出極大幅度的更改,並推說是我讀得太認真。這點,讀者可自行判斷,他在第二篇裡的解釋,是否真的那麼忠於第一篇的言論。我對近年某些人士失言後,悄悄更改原意地聲稱自己沒有講過,十分不以為然,那是一個沒有誠信 integrity 的表現。並且,很可惜地,他們多屬某一陣營的人。難道這成為了他們的「風土病」?)

2.1. 義憤地借題發揮也該有理可循吧?

然而,這些義憤思想背後也要有根據的吧。他們若要合理地對一些人為了政治正確做事,產生義憤,首先他們必須堅定相信他們對事實有最正確認識,最好是有獨立於任何意識形態的證據,並且十分確定對方不是一時大意,而是受著某些政治壓力或意識形態影響,在本來可以持indifference態度的時候經常選擇某一方,正所謂假扮政治中立。那麼,有甚麼事件可符合這個根據的標準,以致方君可以合理地以這種義憤式語氣表達不滿,暗示黃醫生沒有骨氣,在政治正確氣候下屈服?那些事情,在我們一直聽慣的來自明光社陣營論述裡出現得最多的,例如是美國精神科學會拒絕把同性戀定性為精神病,法官在判案時經常把肛交與陰道交視作同等(當然,這裡是指相關意義上的同等,那「相關意義」有待澄清,但相信讀者已知道我在指甚麼,那就足夠)。姑勿論那些事件是否如明光社陣營所講的,真是有很多人為了政治正確而故意妄顧事實證據,至少,那是他們深信不疑的,深信到一個地步,願意熱情非常地跟任何質疑程度不及他們的人爭議。

會否,方君的義憤正是指這些?

2.2. 借題地發揮了甚麼?

那麼,我們要問,在黃醫生推論出那結論的表述裡,有甚麼地方,是方君認為他本人有更正確的對事實的理解?有甚麼跡像,可以容許方君合理地咬定黃醫生得出方君「不認同」的結論,並不是一時不慎,而是明顯地受政治壓力或意識形態影響?按上節的分析,其實方君連指出他不認同甚麼都未有做到,他亦沒有半點理由指證黃醫生的「錯」是故意討好某意識形態的。至於猜度黃醫生動機,那就更沒有根據。那麼,我們無法理解他那些借題發揮的義憤式語氣究竟有何根據。換句話說,方君太心急地把黃醫生想像為明光社陣營筆下那類大奸大惡的、為了政治正確而妄顧事實的人。這樣對黃君是十分不公平的。

或曰,其實該文下半篇已不是在批評黃醫生,所以我上述分析不適用。這個略略有可能的。但那會令讀者有更大的疑問,正題回應不足,卻有意識地花半篇文章談了別的,這是甚麼質素的文章?假若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在乎抓緊每一個機會來做社運文宣,重覆一些講了很多遍的話,那就請不要用理性討論的外表來包裝。

好了,方君第一篇文章的立論,我們談到這裡已沒有甚麼需要再講下去。本文的第一部分亦到此為止。總結地說,方君以為指出科學精神需要大膽假設,就可以反駁黃君的觀點,但這只顯出方君對科學思考和科學哲學一知半解,誤會了,並且誤會之餘,急急把(他心目中)很嚴重的罪名加諸黃醫生身上,對黃君極不公平。方文下半只是基於上述錯誤來借題發揮,在論證上是無效用的。只是,那部分仍值得我們留意一下,因為與我接著要談的一些宏觀一點的事情有關。

讀者若疲倦了,可以不用立刻讀下去,先消化上文的評論分析。

※   ※   ※

3. 方君所謂何事?

未知讀者會否心裡有一個問題──「在一份基督教報章裡,為甚麼會有人那麼熱切地爭拗這些醫學和哲學知識論問題?」難道香港教會裡突然出現幾個人,對科學愛好非常,以致聽到別人的科學水平低落,純粹為學術之故,已心裡焦急到不得不出來寫文反駁,並且不惜愈吵愈烈,猶如甚麼世紀大戰?難道香港教會沒有其他福音事工可以關心,所以人們無聊地找些醫學問題來辯論,並且辯論時用詞十分激烈?

當然不是如此,方君和鄒君在文章裡毫無掩飾地顯出是想支持某些意識形態立場的(他們聲稱沒有絕對中立的觀點。他們用這道理來合理化一些錯誤觀點,有空另文再行解釋),他們對黃文的不滿,並不純是──或者應該說,並不是──因為黃文理性邏輯不合理。那意識形態立場是甚麼?就是在近年香港基督教圈子裡,明光社陣營(指明光社及其友好機構和支持者形成的一股勢力)十分努力地要阻止同性戀在香港人的觀感漸漸變得中立,他們很積極地把握每一個機會,要告訴社會同性戀是不好的。但他們不願意把自己的立場說成是宗教理由的立場,即是,他們拒絕說「我們相信聖經,聖經不贊同同性戀生活方式,因此我們反對社會對同性戀的觀感漸漸變得中立,我們尤其不滿一些文化人、官員,採用一些對同性戀友善或甚至偏幫同性戀的用詞、政策等」,他們覺得這樣會令大部分成員均不是基督徒的社會人士拒絕理會他們的訴求。於是,他們堅持他們有驕人的聰明智慧找到一些只要有少許理性和常識的無信仰人士也能同意的證據,證明同性戀是不好的,是社會人士不應該覺得那是眾多生活方式裡的其中一項明智選擇。

(談下去前,容我補充一點。這個知識體系的情況,就像很多信徒十分熟悉的一個處境:有些信徒認為,真正令人悔改歸向基督的,只是聖靈工作,因此,他們不覺得在傳福音時要跟別人理性地辯論甚麼,但同時,有一些信徒堅持,理性裝備是重要的,甚至,他們認為,其實根本就有一些證據可以證明神存在[嚴格點說,應該是:有一些證據可以強烈印證神存在],所以,為求有更多非信徒不會聽了半句就關起耳朵,多談非信徒會關心的理性證據無妨。漸漸地,他們只談那些理性證據,後漸漸把「基督教不是那麼沒道理」說成「其實頗有道理」,再說成「任誰一個有半點理性和常識的人都會發現基督教是真的」,彷彿黑白分明,這樣也不相信的人,死有餘辜。聽到這裡,各位不難察出其中謬誤吧。)

3.1. 在香港誰會關心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

正正是在這樣一個論述處境下,現在香港教會才突然出現一群信徒,十分熱心地堅持必須相信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世俗)理性地不可欲的,是那怕只有半點理性的非信徒都必會認同的。因此,他們近來很愛聲稱,他們提出的觀點,是任誰一個只有少許理性的人都能清楚明白和認同的,是常識來的。

當然,有信徒讀者會問:「就算給你們證明到這一點又如何?社會人士若認為要寬容社會裡有人自願選擇不可欲的生活方式,就如吸煙,你拿他們沒法子呢!」這點是有道理的,但為了要明白明光社陣營在想甚麼,我們暫且按下吧。

明光社陣營這群十分熱心的信徒證明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理性地不可欲的論點之一,正是「同性戀者的性交多數會是肛交[按:其實也可以有其他方式的],而肛交是高風險的,那高風險的意思是HIV 感染率高的意思」。如此,這群信徒對黃醫生那個不太支持他們這一點的結論十分不滿。留意,我是說「不太支持」,因為黃醫生那結論其實不是一個否定,而是指出暫時沒有證據支持而已(有決定性證據在反對,與沒有具決定性證據在反對,與沒有證據在反對但也沒有證據支持,是三個很不同的知識論概念),並且,我們不能想像究竟那群信徒可以不滿那位只是對證據作出推論的黃醫生的甚麼,除非他們意圖把事實性討論勉強扭曲為一些替他們的論述議程服務的文宣。

3.2. 傳統信仰的基督徒可以不理會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

這樣,讀者就能明白為甚麼黃醫生和我在回應欄裡把明光社陣營扯進來。誠然,按基督教二千多年來的傳統,這些醫學問題從來不是甚麼熱門話題,因為與信仰重心無關。而就算是一個傳統信仰的基督徒──暫且為討論之故定義為一個在堅信基本救恩教義之外、還會堅信聖經反對同性戀的人士(有神學訓練的朋友不難覺得這有點扭曲)──也不一定要堅定相信「肛交是高風險的,那風險的意思是HIV 感染率高的意思」。他們不一定會這樣堅信,可以因為他們不覺得這是必須的,社會的人既然未信,他們容許他們中間有人要過同性戀生活方式,就由他們吧,我們要做的只是宣講。又或者,他們覺得,就算要向社會表達同性戀生活方式是不可欲,也可以用其他論點,假如這一點日後被醫學新發現推翻,那就由得它被推翻也罷,犯不著這樣爭吵。又或者,他們認為,基督徒大大方方地向社會說,聖經不贊成同性戀,請社會人士三思,才是最有骨氣和最誠實的做法,而且,這樣的做法有個好處,就是不用在醫學問題上扮專家,然後不慎被揭穿是無知,貽笑大方……

所以,對這話題有如此強烈興趣,和如此強烈立場,並願意如此激烈地與別人爭辯的,爭辯中如此熟練地運用那些論述裡的概念,在香港基督徒中百中無一,黃醫生和我猜他們是明光社陣營的人,或至少在那裡受過「正統」訓練,是很自然的,若連這樣也想不到,我們自當羞愧不要做學者了。

為甚麼黃醫生和我會問那些躲在筆名背後的人是否明光社陣營的人?我們問,不是因為我們打算因人廢言,在高等學府的研究院讀了那麼多書,應付過大量複雜辯論,見過山外又有山,我們不是那麼思考粗疏幼稚的。我們問,是因為天下間會關心這些事、到一個地步會義憤填膺地跟別人吵起來、久久不肯放下的基督徒,只有這一類人。若是這一類人,我們希望他們明白,他們不用躲在筆名後,他們可以大方跟主內弟兄姊妹交流,亦不用選擇那些強硬和帶點高傲的語氣來說話(畢竟他們中間在這方面算得上有專業知識的人極少),而且,我們可以更扣緊他們所學習過的東西來回應他們,這可省回不少時間。簡言之,關注筆名與否,有膚淺和真誠之分。另一方面,因為知道了對方是誰,所以注意力不能集中於論證分析,總禁不住把話題扯到別處去,卻似乎是方君行文時所犯的。由此可見,現在不是我們要求他表露身分,好讓我們可以扯開話題,乘機不公正地處理他的論點,而是他自己理性訓練不足,知道了對方是誰,所以無法集中於論點,兩篇文章不斷離題而不自覺。

3.3. 方圓第二篇文章組織混亂,質素惡劣

留意,行文至此,我(相信也可以包括黃醫生在內)對他們對同性戀在世界變得正常化的關注並沒有表達過反對意見。那個筆名「鞍山無名」的網民無故屈枉我們是支持同性戀,是完全無根據的誹謗,也反映出他被一種敵我思維強烈的意識形態影響,太輕易作出這些揣測,並且還要堅持到底。(這些羊群效應下的小羊,可以不理。)在這一次的兩回爭論中,我和黃醫生關心的不是方圓君和鄒君的立場是否正確,而是這些自覺要推行那思想的人,究竟是否合格的「推銷員」。

看看這位方君,說話時不斷評彈別人(社會、傳媒、黃醫生等)不理性、不公正、或不尊重事實,說到風土病這概念時的語氣彷彿暗示對方終於有一句講得像樣,好大的口氣,隱然帶點高傲。他行文熱情得來,說是「情緒化」比較適合。細看之下,他連自己在批評甚麼也未弄清楚,在未指出別人(黃醫生或其他人)在甚麼事實問題上故意向意識形態屈服,就立刻暗示黃醫生是這樣。整篇回應並不是說理,只是借題發揮,把自己的意識形態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覆,但卻要弄一些講道理的外表,並且語氣斬釘截鐵,很多句子都是「有骨」的。這樣的德性,不是叫做講道理,而是社運文宣和不自量力。

我和黃醫生的立場不盡相同(畢竟天下間沒有二人會有完全相同的立場),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我們不介意香港有信徒很努力推行他們心裡認為是為了上帝而作的事,那些事包括告訴社會同性戀生活方式並不可欲,是一個沒有信仰的人只要有半點理性便都會認同的(雖然我懷疑他們能否成功,和擔心最終對教會帶來壞影響)。然而,我和黃醫生均同樣不滿他們在推動那些思想之同時,寫一些質素惡劣、理由錯誤、不自量力、胡亂批評自己不懂的學科、並且態度高傲(包括講錯說話後死不認錯)的文章。

而我亦十分不滿他們經常在被別人反駁後,立刻否認自己說過這個那個,但轉過來又借題發揮再爭辯。立刻否認,和轉頭又借題發揮,兩個舉動都是挺沒有 integrity的表現,只會令人覺得是打手格,無意理性對話。方圓第二篇文章,〈「政治正確」與「政治不正確」〉,就是這樣子。被我批評完有關「政治不正確」的問題後,他立刻否認自己有那些意思,但否認之餘,卻不忘反咬我讀不明白他,這問題交代得不明不白之際,他卻揚長而去,繼續借題發揮,整篇文章談了別的。另外,該文行文十分草率,各位可看看該文最後幾句:「我想問問關於誹謗的問題:說一個人贊成同性婚姻,假設其與事實不符,在何種情況下,會讓當事人蒙受損失?贊成同性婚姻會讓人覺得羞愧嗎?我不是醫生,所以不懂這法律問題;請見諒。」天啊!誹謗與蒙受損失或許總會令人誤以為有關係,但誹謗跟蒙羞又有何關係?這些社會常識都不懂,不上網找找法律字典,倒傻乎乎地在文章裡寫出來。再者,「不是醫生」,跟「所以不懂這法律問題」有何關係?這很明顯是手文之誤,本應是說「我不是律師」。這樣草率地寫,寫了不覆看,草草投稿,把自己的愚昧公諸於世,還好意思說「不為勝負,只為存照」。親愛的方圓朋友,這樣兩篇劣質和草率的文章,根本沒資格存照,根本沒資格被列為「對黃醫生觀點的反對意見」或「對科學大膽假設精神的重新發揚」類別的值得入目的文章。難道你想貽笑萬世?

3.4. 為甚麼這類質素低劣的文章充斥香港教會?

順帶一提,我對明光社陣營某個策略十分失望,那策略就是,不管甲君乙君多麼庸碌,只要他肯在他的社會崗位裡替明光社陣營出頭,做醜人,那就任由他們說話,反正,人多說話,就能製造社會輿論,社會就會覺得這是要尊重的。這策略背後的心態正是「不為質素,只為存照」。而那所謂「尊重」,其實只是以人多勢眾的政治力量威逼出來的壓力,與理性上的認同和欣賞無關。唉,明光社陣營太好此道!十多年前我認識他們某位領袖時,他已明顯地有這種心態,今天,他憑藉這些機構把自己的意志無限擴大,而他的跟隨者對他太崇敬,沒有甚麼警覺。然而,基督教的人性觀告訴我們,人人都有幽暗面;常識告訴我們,沒有學者是那麼超然的。

另外,我不明白《時代論壇》為何連這樣的文章也肯刊登。或許,那是教內的政治正確舉動吧。今天,誰敢當面批評明光社陣營?兩、三年前,《時代論壇》社評說了描述兩位同性戀者關係的電影《斷背山》半句好話(其餘的都是壞話),已被明光社顧問吳宗文牧師公開威脅罷買,當年氣氛之緊張,有人以「白色恐怖」來形容。去年,中神院長余達心在《時代論壇》週年慶祝活動裡竟「潑冷水」地抱怨說,有些朋友的文章投稿不獲刊登。事後為何《時代論壇》仍能生存,讀者自己猜想吧。(可說說我自己,為免波及他們,我主動地減少了對某類話題的評論。)

我先前在回應欄說的「政治正確」,是在這脈絡下講的,因此我說政治正確也要看「社群背景」。不過,十分熟悉明光社陣營整套論述、沒理由偏偏忘記這些事件的方圓君,再次展現一個很差劣的辯論特色──完全避談別人真正的批評,倒抓著某些字眼改換話題,說一些自己關心的事就算(碰巧這也是明光社陣營常用的手段)。這些做法,在正統學府訓練裡,連大學本科一年級的水平也達不到(我在大學是教那類思考方法和文章邏輯組織的科目的)。現在,有人這些習作做得太多,大概不為意自己老毛病又發作,於是寫了一篇胡亂不堪、借題發揮的文章。社運文宣的寫作方式,跟理性求真的寫作方式,的確是很不同的。

3.5. 倒米推銷員

方君的第一篇文章,略為有一些內容,我已盡了綿力替讀者分析講解。我想,到現在,讀者應該明白那是何等費時失事,一、文章本身質素差劣;二、其中錯誤,我需要很詳細地分析。那麼,我相信讀者能原諒我為了善用上帝賜下的光陰,不再為方圓的第二篇文章再作仔細回應和分析。我亦祝願方君謹慎自省,三思而後寫,不要以為胡亂寫點東西,而《時代論壇》竟肯刊登,傻話錯字全都揚出來,仍有資格「存照」。

昔日,我曾三次對明光社陣營的領袖說,我願意付出我的時間和精力,審閱他們未出街的文章,不想他們出現「倒米推銷員」。這其實是很昂貴的知識服務,我本打算當作服事教會的。但他們三次拒絕我(首兩次時,我尚未公開對他們批評過半點,因此令人費解),同時,今日他們的論述圈子裡仍然充斥著這些「倒米」文章。我希望方君不是昔日那領袖轉達、拒絕我好意的其中一人。若是的話,希望今次您會學到應學的功課,不要以為單憑幾句甚麼常識,東拉西扯明光社陣營的「讀書小組」、「訓練班」、甚至只是幾堂「講座」裡的常用概念,就能自自然然寫出一篇有條理的文章,挑戰甚麼學者專家的意見,搖身一變竟可擠身「存照」之列。人家赴笈海外寒窗苦讀,挑戰一座又一座更高的山,你以為真的講幾句「不要唬嚇我,我們有常識的!」就可以把一切難題解決?就算別人是爛船,也總有三斤釘,足以綽綽有餘地壓扁這些草率之作;他們煩惱的,只是為甚麼要花時間理睬這些文字,解釋一些十分顯淺的道理。

若你不是那些被「培訓」出來的人,也沒所謂,「請不要作倒米推銷員」的勸勉仍然有效。並且,本文和我之前在回應欄對你的評論,並沒有假定你是那群人之一,其次,你若認識那些人,可以轉達。(我今天把這些歷史講出來,主要因為我覺得這群人愈來愈過份和囂張。詳見剛出版的《論盡明光社》。http://www.brilliantforum.org/?p=284,和炯論博客。)

本文寫了多個小時,近萬字,算是仁至義盡,為香港教會做點好事,希望有心人聽得明白,不會胡亂發難。鄒君二文也有相當嚴重的錯誤,我未必有空回應。其實本文好些要點也是鄒君可以想想的,若他藉少許啟發便能自己弄通,謙虛接受,那就最好。

原文刊載於《時代論壇》網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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