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家暴條例

張國棟:一個面皮厚的混蛋

自《論盡明光社》出版後,有些朋友警告說,這會得罪很多人。我不多看到有人認認真真地讀,然後寫下批評,倒是有一群匿名網友,在基督教網站裡不斷「狙擊」我,幾乎我談甚麼不相干的話題,他們都要扯到去同性婚姻的事,然後質問一大堆問題。先是與黃國棟醫生對肛交引起愛滋病風險的論文引起數回無聊爭辯,後是我批評蔡志森胡亂回應拙著,和間插其中的很多我在那網站留言後無故被揶揄和攻擊的事件。最抵死的是,那些人中,有人永永遠遠地聲稱他很中立,很理性,但卻虛偽非常,路人皆見是扮請教來套別人口實的,或故意把別人的話題強行更改為對己方有利的政治宣傳。在過去兩、三個月裡,我在這博客寫的很多文章,多少都是為回應這班混蛋而寫的,但他(們)面皮之厚,無人可出其右。到今天,仍然是這樣。

在這背境下,我寫了以下的文字,希望可以讓讀者重新 put things into perspecti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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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位神學博士爭辯起來,一人認為某觀點是合符基督教的,但對方卻反對。這本來是兩位博士平起平坐地、學術性的一個爭議,沒有甚麼特別之處。然而,其中一 位博士卻愛把他的思想宣揚成為教會主流思想,先是召集一群「入室弟子」,然後再由入室弟子把那思想發揚光大,教育廣大信徒。

漸漸地,在教 會裡--一個不適宜學術辯論的場景--有一大群信徒跟從了博士甲。明顯地,那些入室弟子不是很懂的,雖然總算上過幾個「訓練課程」,膽粗粗就走出去教人 (唯盼沒有成為倒米推銷員);而那些廣大信徒所理解的,就更含糊了。他們對某些概念的掌握,甚至對基本邏輯思維和對話禮節的認識,實在太強差人意了。距離 之遠,彷彿像一個連大陸國情也不多認識、無能力寫一篇有組織的文章的香港人,跟一位中國知識分子辯論基督教可否救國。其實那裡不存在「辯論」。

然 而,有趣的事發生了。當博士乙出來談有關議題時,博士甲懶得理會他,任由他那些鸚鵡學舌的入室弟子去「迎戰」,不久,連那些入室弟子也懶得理會,任由那些 東施效顰的廣大信徒去用一些夾雜大量情緒、質問、自以為很懂、捉別人口實、判別誰是正統或屬靈的口吻去跟博士乙吵咀。稱之為吵咀,因為那些討論根本談不上 有甚麼理性和知識的交流,只是一群人自以為自己對,於是每逢看到博士乙或他的支持者出現,就要叨叨嘮嘮地擾嚷一番。而且,就算博士乙講對了甚麼,那群人總 是會找個藉口拒絕聆聽,然後再反芻他們早就背了下來的批評論點。在那裡,他們不願意學習,只想改造別人,令一些他們不喜歡聽到的話不會出現。

對他們來說,這好像就是維護了信仰真理。啊,多麼偉大的使命!因此,就算吵得很無品,玩得太盡,面子盡丟,也在所不惜。

事情就是這樣發生。常人不禁要問,博士甲和那些入室弟子為何不正正經經跟博士乙談幾回,而任由那些跟從者「玩謝」博士乙?博士甲和那些入室弟子不是經常標榜自己尊重理性、珍惜溝通機會、尊重博士乙的麼?這是一個公道的做法麼?

誠然,在教會裡,尤其華人教會裡,面對任何論述也要作出政治詮釋,因為太多人太愛玩政治遊戲,並且有太多人被玩了也不自知,仍是笨笨的抓著幾個命題,講來講去都是要質問「你係咪信呢個?」「你點解唔支持呢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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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文字原本出處是這裡,很諷刺的,那裡那新聞正是在談宗教右派的盲目,然後立刻有人來親身示範。

正好今天我在審閱一篇文章的中譯,那裡有這樣一席話:

"So long as an opinion is strongly rooted in the feelings," John Stuart Mill observed, "it gains rather than loses in stability by having a preponderating weight of argument against it. . . . The worse it fares in argumentative contest, the more persuaded its adherents are that their feeling must have some deeper ground." This is certainly true for marriage debates. Rational argument, while essential, "will not resolve all controversy," notes legal theorist Martha Nussbaum in writing about the move to give full equality to gays and lesbians, "because it is very likely that the resistance . . . has deep psychological roots." Fear in particular plays a huge role.

出處:http://www.christiancentury.org/article.lasso?id=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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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家暴下的離婚

家暴下的離婚
張國棟
(此文刊於基督教《時代論壇》, 第一一四○期.二○○九年七月五日,在政府決定更改家暴條例名稱之後。)

去年跟一位居住美國的香港信徒談起,她說她讓一位被丈夫虐待的姊妹住在她家裡,然而,她教會裡好些人批評說 ,她應該要求那位被虐姊妹回到丈夫身邊,因為,他們聲稱,聖經教導人只可以因為淫亂的原因要求離婚,其他的 一概不可,白紙黑字,清楚不過。今天,家暴問題在香港如此嚴重,教會裡很多人又如此高度關注(見一一三七期 的討論),那麼,我想各位也當認真面對這個神學/釋經問題,尋求一些共識和立場。

一、傳統保守立場

耶穌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了。」(太十九9 )很多信徒和教牧因此聲稱,家暴絕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甚至,被虐妻子不應離家出走,倒要早日回家,在那虐 待她的丈夫面前,天天學習結出愛心、溫柔、忍耐、恆切禱告等聖靈果子,並且察驗上帝把她放在這極大的試煉裡 ,有甚麼特別的心意。為方便之故,我們稱此為「(華人)傳統保守立場」。
留意,家庭關係太親密,天天相對著,如此回到虐待者(丈夫)身旁,是很恐怖的事。在美國(或其他地方較大和 親朋不同住的社區),情況可能更惡劣,因為美國生活可以很個人化,結婚後,好些人的生活圈子只有自己的配偶 和子女,朋友或家人住得太遠,要探望關心也不容易。但傳統保守立場的人堅稱,這跟遵守上帝永恆真理來比較, 仍是可接受,甚至是微不足道的事。

二、開放立場

有些信徒不贊成這立場,提出不同的建議。例如說,耶穌的原意不是提出一個原則,而是反過來批評當時人們 對婚姻和忠誠的態度。有些又會說,耶穌的言論不適用於今天廿一世紀的社會,強調愛和公義的基督教,沒理由容 忍被虐妻子回到虐等她的丈夫身旁,離婚是合理選擇。有些會引用另一聖經說,安息日為人設立,人不是為安息日 設立;同理,人也不是為婚姻設立,若婚姻關係對當事人造成極大心靈傷害,無法讓他/她做一個人,他/她就有 權利用今天世俗社會的法律便利,提出離婚。聞說改革宗和愛家協會持守類似立場的。

然而,傳統保守立場的人通常都有一個絕招來作回應,就是指摘這些「另類立場」為不尊重聖經,放棄字義解 經,甚至指這是破壞家庭價值,最後,當然還有那個「你被自由主義荼毒」的罪名。幾年前,就曾有一位聲稱輔導 過家暴當事人的牧師在《時代論壇》撰文抨擊信徒不持守傳統保守立場,對聖經太不尊重。

三、美國教會模式與華人教會模式

說回文首那位朋友,她幾前年人生遭遇不順,有幸在教會認識耶穌,並重新感受到人間溫暖,不久便進了神學 院讀書,矢志服事教會。但她卻發現自己蒙恩和成長的教會的立場太難接受,這多少令她信仰有點衝擊。在美國, 教會和宗派林立,各自為政,大部份情況下,你不要妄想可以改變教會立場。若你持守某立場,不慎所屬教會反對 那立場,你只好慨歎入錯教會,找機會轉去另一間便是了。這講法很流行,雖然是很不近人情的(要人離開自己生 命改變的教會和生活圈子),但卻已成定局。在香港或華人社區,教會給人的感覺比較統一,教會或宗派的傳統意 識亦不強,所以人們尚會有一絲盼望,覺得可以拿出來談,可以爭議一下究竟今天我們可以怎樣看,雖然行出來有 沒有果效卻是另一回事(這解釋了為何香港教會特別愛談建制與邊緣)。

不管是美式抑或港式教會,我們仍要面對一個問題,一個對剛談過家暴的香港教會十分切身的問題,那就是: 基督教對家暴下的離婚有甚麼立場?若容許意見繼續分歧,各信徒有自己的領受,對於家暴下的離婚,基督教還可 以對世人宣告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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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對鄒賢程回應黃國棟的文章的評議分析

對鄒賢程回應黃國棟的文章的評議分析

張國棟

批評方圓君的文章末處,我說鄒君應可看出自己的問題來,那麼我便可省卻回應他的時間。然而,他卻寫第三篇文章批評黃醫生。我看鄒君真的不懂自己思路在那裡出錯,唯有撰文回應。

1.1. 起初的爭議

這場沒有爭論的爭論牽涉文章越來越多,大概讀者開始感到混亂,讓我首先以幾個主要引文把重點整理出來:

(一)黃醫生從研究報告裡獲得結論說

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這是個觀察到的事實……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沒有增加風險

鄒君強調黃醫生觀點只是詮釋,並指黃醫生詮釋不公,扭曲證據;另外,

(二)鄒君還批評黃醫生說

黃醫生認為「如果一百個人雜交,但是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病毒,只要沒有外人加入,當中也沒有人從其他方面受到感染(注射毒品、輸血),這群人還是安全的。」、「男同性戀者HIV 感染率高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這未必是因為肛交本身有甚麼特別危險。」似乎黃醫生忽略了病毒的基因突變和肛交的發生場所是一個充滿細菌而沒有免疫能力的直腸。肛交引起肛裂和直腸受傷的機率比男女陰道性交受傷的機率較高、成熟的女性子宮頸的分泌液有殺菌作用是一般婦科醫生都知道的常識。

黃醫生反駁說,醫學上的演繹不是胡來的,鄒君根本不懂。並且,

(三)黃醫生批評鄒君言論完全沒有科學根據

鄒君說:「似乎黃醫生忽略了病毒的基因突變和肛交的發生場所是一個充滿細菌而沒有免疫能力的直腸。肛交引起肛裂和直腸受傷的機率比男女陰道性交受傷的機率較高……」,這是哪裡來的科學?

如果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HIV,也沒有其他感染的源頭,基因突變又有甚麼關係?基因突變只會在已存在的病毒中出現,不會無中生有。鄒君是否說同性性行為可以「製造」出HIV?還是說其他的病毒可以「突變」成為HIV?病毒變種只會產生新的病毒,怎樣也不會變出另一種已經存在的病毒,這等於說傷風病毒可變化到肝炎病毒!就算最「死硬」的進化論支持者,也不會說有這可能。

1.2. 鄒君不回應自己講錯的話

鄒君在指控黃醫生時講錯了(二),完全搞錯醫學常識,胡扯直腸沒有免疫能力,而黃醫生甚至沒有否定肛交可能增加風險,只說未有證據將這陳述為科學事實。但鄒君不了了之,沒有再回應這點,沒有道歉、沒有收回言論,也沒有提出新理由去指證那個很不合符科學常識的言論。這是甚麼意思?從關心討論課題的角度來說,提出了錯誤理由後再提出別的,固然可以,但鄒君文章充滿了對黃醫生的指控,不斷暗示他憑常識可以判斷誰對誰錯,如此悄悄地不敢再提自己指控錯了,不道歉,不收回,卻提出另一理由,就是狡猾和不負責任。

試想,在教會會員大會裡,人們要選立甲作來年執事會主席,但乙不贊成,立刻提出三大反對。甲出來澄清,只說了一半,大家都明白原來乙有兩個反對是自己誤會了人家的。那時,會議主席請乙回應。乙心裡想,剩下的那一項反對已足證甲並不應該做主席,因此欲反對下去。然而,在那一刻,乙至少應該先行 acknowledge 他那兩個反對是搞錯了的,說聲對不起,然後才繼續吧!總不成別人認認真真的澄清了,乙連這些基本禮貌和 integrity也沒有,便連珠炮發地滔滔不絕的闡述第三項反對意見。

這做法如同我一直批評的明光社陣營論述,他們老是只求鑽別人字眼裡的可能錯處,自己曾經講錯幾點沒所謂,當沒有講過,更犯不著要表示收回言論那麼丟臉,最緊要是,還有另外幾點講得對嘛!別人忘記那些便是了!這真的很有道德呢。

2.1. 鄒君有查核自己引用的勞醫生觀點嗎?

不管怎樣,且讓我們看看鄒君在第三篇文章又有甚麼新意見,因我假定我們仍想關心那個醫學問題,雖然在回應方圓君時我說,事實上這問題根本不是基督徒要煩惱和表態的。鄒君引用香港醫學會副會長勞永樂醫生的觀點,勞醫生曾在報章說,肛交感染HIV風險比陰道交為高。這個勞醫生觀點,自2005年的反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時,明光社陣營在報紙上抄下來,就一直講到今日。然而,他們經常引用,卻連日期也欠奉,令人懷疑他們自從某人抄下來後,一直都只是互相傳誦,完全沒有搜尋原資料來核對。事實是,鄒君言論印證了這懷疑。讓我們先看看那報章文字是怎樣的(多謝一位朋友替我找來):

成報 A03 | 要聞 2005-08-25
醫生:肛交高風險 慎選安全套

【記者盧怡安報道】志願團體「關懷愛滋」表示,一向難在1621歲的同志之間宣傳安全性知識,同志亦未敢在公立醫院接受檢查時公開真實性經驗,令政府未能掌握本港實際的同性戀社群情況,是次判決能令該機構在推行安全性知識層面上更廣泛。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則表示,無論同性或異性,安全性行為的原則都一樣,就是「用安全套、勿濫交」。……

[「關懷愛滋」預防項目經理雷智明]說:「香港算係世界上肛交需要最高合法年齡嘅地方,好多國家好似波蘭、 以色列咁,已經冇呢個同性異性間嘅差距,香港响呢方面係比較落後。」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表示,肛交比陰道交感染性病、愛滋病的風險較高,「肛門唔係性交嘅器官,彈性同組織都同陰道唔一樣,出現創傷、黏膜爆裂嘅機會比較大啲。」但若兩名無性病、愛滋病,擁有健康身體的男子肛交,不會有感染情況,「問題係你好難確定對方冇病」。

肛交比陰道交更易中招

勞永樂建議:「肛交風險比較高,所需保護亦因此更加大,首先要用可靠、不易破裂安全套,呢樣最基本。」而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安全性行為原則一樣,就是在使用安全套的同時,減低性伴侶數目、避免濫交、雜交將是最佳 保障之法。

對於法庭判決,勞永樂表示尊重,認為是否心智成熟難以年齡作準則,但呼籲:「唔好只係睇性美麗嘅地方,同時要注重健康、保障自己,咁就可以真正享受性嘅樂趣。」

明光社陣營最先抄出這新聞的那人只著重

(四)勞醫生觀點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表示,肛交比陰道交感染性病、愛滋病的風險較高,「肛門唔係性交嘅器官,彈性同組織 都同陰道唔一樣,出現創傷、黏膜爆裂嘅機會比較大啲。

但卻不理會下一句,

(五)勞醫生觀點

但若兩名無性病、愛滋病,擁有健康身體的男子肛交,不會有感染情況,「問題係你好難確定對方冇病」。

結果,鄒君這類抄上抄的人,就一味拿著(四)到處批評別人,卻不知道有(五)。

然而,把(四)和(五)一起看,我們發現黃醫生和勞醫生的意見十分相近。黃醫生(三)和勞醫生(五)均同聲說,沒有病毒的人怎樣濫交也不會無緣無故地感染HIV的,這完全否定鄒君觀點(二)。這不是很可笑麼?鄒君抄上抄,把別人隨便剪報下來的資料用來證明自己有理,但竟然不為意同一個資料出處裡,卻已有言論明明地掌摑自己一巴!

在這裡我們看到,鄒君處理證據的態度叫人不敢恭維。只要對自己社運有利的言論,他和他的同道就會盡抄下來,自己不認真查證,但卻又不問究竟地奉為圭臬,且在日後選用時不管上文下理說過甚麼。世上有甚麼人會如此表現的呢?推銷員。他們只是傳聲筒,毫無獨立思考和求證精神。好了,不管怎樣,究竟黃醫生和勞醫生有何意見分歧?現在我們看看。

2.2. 勞醫生和黃醫生真正的分歧是甚麼?

勞醫生當年的言論跟黃醫生今日的言論有何分別?由(一)可見,黃醫生只是說,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但把原因歸咎為肛交則未有證據證明。勞醫生當年的言論確有把感染HIV的原因歸咎為肛交(五),這就是分歧之處;按報紙粗略交代,勞醫生當年的意思大概是體液經傷口進入另一身體,如果那體液有病毒,則這會有傳染病毒的風險。在報紙文字裡,我們不知道勞醫生的證據是甚麼。如此,接受勞醫生當年言論的人,尤其那些抄上抄的人,只能訴諸權威,也就是說,因為勞永樂是傳染病專科醫生,所以要信任他說的這個醫學命題是真的。

2.3. 醫生有分歧,我就可以自行選擇?

鄒君意圖把勞醫生的意見和黃醫生的意見並列,說兩者都是醫生,但兩人觀點不同。這並列的目的是甚麼?他說:

作為沒有多少科學知識、學術水準的普羅大眾,如何分辨這些信息?幸虧上帝創造我們的時候,把良知刻在我們心板裡,我們都有一定的分辨能力,或以為是,或以為非。……肛交感染HIV的風險,留給醫生和科學家研究吧!我知道的是:陰道交與肛交受傷的風險不可相提並論,否則婦科醫生就生意滔滔。受傷機會率的增加與感染的機會成正比或是沒有影響?自己想想吧

肛交感染HIV的風險,留給醫生和科學家研究吧!」這句話顯示,似乎鄒君想放棄前兩篇文章的爭拗,悄悄承認那是醫學問題,他不敢再談了,留給專家去研究。然而,若從這段落的上下文來看,他似乎只是詞不達意(或故意誤導),他真正目的並不是說,「既然醫學界有不同意見,我們不予置評吧」,他的真正目的是,

(七)鄒君第三篇文章裡的立場

既然醫學界有不同意見,我們就可以視那些意見為主觀詮釋,然後我們可以憑常識做判斷──就是判斷勞醫生對,明光社陣營引用勞醫生也是對的。

這個,一直有追看鄒君三篇文章的人,都能看得出。如此,鄒君三篇文章的思路是這樣的:

1. 學者甲說P,我不喜歡

2. 我找到學者乙說Q

3. 於是我得出結論:按照這個權威的衝突,原來那學科是沒有(絕對)真理的

4. 因此,我只須憑個人喜好(或宗教偏好),在P和Q之間任選一個便可,我稱那個為憑良心、憑常識的決定,且是理性的
(參拙文〈明光社陣營三大思考盲點〉裡的「沒有中立」論。)

這個思考模式是有謬誤的。錯在哪裡?讓我用幾個例子來說明。現先寫第一個例子:有科學家說地球是圓的,但也有科學家說地球是平的,於是一個自命為沒有科學知識的小民說:「科學家們沒有定論,所有見解都是主觀詮釋。那麼我就按我的常識和宗教偏好來做決定吧。我平日走路,覺得地很平,那麼,地球就是平的了!那個叫我相信反常識的科學家,實在是極端自由主義的走狗,被無神論毒害的、不信上帝的罪人!」在想像這人的不屑態度時,各位可隨意選用方圓君那些情緒化政治化語言,加入其中,那會更栩栩如生,社運文宣的人寫這些是特別了得的,本人望塵莫及。(基督教裡某些人愛爭拗究竟昔日那場科學爭議的史實,但請留意,這例子可以是假設性的。好的,若仍有人無法擺脫自己的思維,那麼請看下節另一些例子。)

結果,現在大家都知道,那小民決定錯了,並且,他的錯,並不單錯在與事實不符,更有另外兩個錯。一,他胡亂把別人有根據的觀點視作主觀「詮釋」。二,當我們看不明白專家的理論時,即使看到專家們有分歧意見,我們當有的態度本應是「不予置評」,但那小民卻由「不予置評」跳躍到「我有權憑我的常識做決定,並且這是理性的決定」。

2.4. 證據性質不同

前節(2.2)說了鄒君一個錯,就是處理資料態度草率,上節(2.3)說了鄒君兩個錯,就是把有根據的話扭曲為主觀詮釋(這點亦請參黃醫生的文章),由「不予置評」跳躍到「我有權憑我的常識做理性決定」。現在,讓我提出第四個錯誤。鄒君的錯,還在於他把兩類很不同的證據視為同類。勞醫生的言論是一項證據,這無可置疑,但那是鄒君訴諸權威而來的證據。黃醫生提供的,卻是一個報告撮要,讓數據和事實告訴讀者,黃醫生亦有幫助讀者明白那報告。讀者這樣理解後獲得的證據,並不是訴諸權威而來的。(而且,不要忘記,黃醫生的結論甚至沒有否定肛交可能增加風險,只說未有證據將這陳述為科學事實。)

(或有人想鑽字眼說,世上一切知識皆由權威而來,就如我們要信任黃醫生沒有交代失實,期刊沒有搞錯等等。這講法混淆了因為權威而相信,和因為證據而相信但那些證據的認可過程牽涉對別人的信任。例如,後者可以由任何人提出來,但前者必須要指定某人。有關這點,請讀一讀哲學知識論裡的 knowledge by testimony。)

試想這例子:李先生感到身體不適,他見林醫生,林醫生替他做了一個的檢查,林醫生沒有把檢查報告的原資料公開,只對李先生說他有肺炎。後有朋友介紹李先生見張醫生,張醫生也替他做檢查,但張醫生有把報告原資料公開,並且從旁解釋,嘗試幫助李先生明白報告說李先生有肺癌。李先生想:「我平日行得走得,憑常識,我無理由有癌症那麼嚴重的。既然醫學界的林醫生和張醫生有分歧意見,張醫生那些駭人言論只不過是主觀詮釋而已,準是想騙我花錢在他的服務。我憑常識做個決定便是了,現在就去叫林醫生開些肺炎藥給我!我這樣做,才是尊重事實和科學,讓證據和數字說話。」這位李先生的錯,不單是因為他以為「沒有中立」就可以自行判斷,更是因為他妄顧張醫生提供的、他本應有能力聽得懂的證據遠比林醫生的權威式證據更為強烈。這個,亦是鄒君受多次批評後還無法想通的錯誤。

再看一個例子。王牧師說:「聖經的教導支持亞米紐斯主義,但我不解釋了,那麼高深的神學,我講半小時你就會頭暈。你信我的權威吧。」陳牧師說:「聖經的教導支持加爾文主義,我現在就跟你查考原文聖經,和指引你讀一些解經家的書。我會深入淺出的,很多人都聽得懂,你應該也會明白的。」假設陳牧師說得井井有條,作為無知信徒的你,應該相信誰?你可否對自己說:「我覺得要尊重人的自由啊,而且,王牧師教會有幾千人,如此成功的牧師一定有神祝福。憑常識,無理由甚麼都沒自由的。既然兩位牧師有分歧意見,即陳牧師之言只不過是主觀詮釋,我憑常識決定接受亞米紐斯主義便是了!我這樣做,才是尊重事實和理性。」這位無知信徒的錯,不單是因為他以為「沒有中立」就可以自行判斷,更是因為他妄顧陳牧師提供的、他本應有能力聽得懂的證據遠比王牧師的權威式證據更為強烈。鄒君三篇文章裡正犯了同樣嚴重的錯誤。

這裡還有三點要留意。一,張醫生和陳牧師雖然有更強烈證據,但我沒有說他們一定對。讀者不要忘記我在回應方圓君時說的證據暫時性,這與鄒君和明光社陣營諸君經常把關啟文博士之類的言論、和剪報員抄上抄的利己言論奉為圭臬,訴諸權威,有天淵之別。(我無意說關博士要求他們盲目信任他,我是說他們的心態本身含有盲目信任的成份。在基督教圈子裡生活久的人,不難察覺這些態度在信徒中比比皆是,我現在只是指出這些明光社陣營「訓練班」出來的人也擺脫不了這些劣根。)張醫生和陳牧師的例子要說明的正是,若有人聲稱理性,又要「尊重科學」,像鄒君自詡的,他就沒可能妄顧張醫生和陳牧師提供的更強烈證據,強行找個對方的同行來,指出同行裡有分歧意見,然後自我欺騙說:「兩個觀點都不過是詮釋而已,我現在可憑常識判斷,並堅持自己的選擇是理性的。」

二,其實這只不過是學界的常識,理性之法則。沒有人會把某博士沒加解釋的意見視為比親自看了一手資料(primary data)後理性地推論出來的意見更加重要,因為前者的訴諸權威式證據總會有可能流於片面和滲入了太多主觀詮釋。但鄒君講來講去,引來引去,只能對讀者說某人講過甚麼(還要處理得很草率)。單憑這些,他不自量力地批評一手資料的直接結論為不合常識,只是詮釋。這就像一個不懂原文的信徒,只聽過某牧師簡單說過某經文必須如此解釋,便不斷用「某牧師說你是錯的」來批評一位神學院的希臘文教授解錯經,並把自己不喜歡的解經成果扭曲為「只是一種詮釋,我作為理性和尊重聖經的人不用接受」。如此顛三倒四,實在貽笑大方。

三,上述討論全都關於,鄒君把判斷基礎放在比較不同權威人士的言論後,他犯了甚麼邏輯謬誤。現在,我們當回到最根本的問題──把判斷基礎放在比較不同權威人士的言論,這手法之所以合理,必須是因為聽者無法明白所有權威人士的講解(或那些人從沒有講解),於是無奈地,退而求其次地,只憑比較權威言論來找出一個希望會是比較可信的立場。若自己明明聽得懂,知道某報告真的反對自己喜歡的立場,但卻堅持讀不明白,堅持總有某處出了錯但自己不知道,於是把整個判斷基礎轉移到比較權威,這本身已是虛偽和拒絕面對理性的表現,根本已犯不著談轉移判斷基礎後有沒有犯甚麼邏輯謬誤。

不過,我不會太強調這一點。因為,一,鄒君若堅持他愚蠢到完全讀不明白黃醫生說甚麼,我要證明他說謊會很困難;二,這裡未必有一個非黑即白的情況,有些人面對一些權威人士的講解,只明白了一部份,然後他在學習過程裡,找一些 second opinion 來看,卻發現不同人有不同意見,感到不知所措,到這裡為止,這過程並無非理性之處。這樣的人,只須謹慎地,在將要處理的權威言論比較時,不要犯上本節上文提及的那些邏輯謬誤,並且,他要嘗試學習讀明白人們寫的東西。

2.5. 順道反駁「探討」

而那個虛偽地扮作小人物的用筆名的網友呢?也犯了同一思考錯亂。一理通百理明,我不詳述了(反正此君連文章也懶得寫,名字也不敢交出來,他不配人家寫一大段來回應),只抄出最能反映他錯誤的那席話:

(八)「探討」在回應欄裡寫道

由於筆者從政府資助的愛滋病基金會網頁看到分析資料……智鴻醫生是委員會主席,及梁醫生是美國外科醫學院院士,所以筆者認為 “肛門彈性較弱,在肛交的過程中容易因為磨擦而令到肛門、直腸或性器官出現破損” 這點應是可信的,及甚至只是一般外科醫學教科書的知識,因為驗證與比較身體各部位的彈性應不會是生物學或外科醫學的難題,及一直以來,似乎尚未有醫生(包括吳敏倫醫生)反對過這點,又或是指這點不過是沒有證據的推論,及不可以用科學實驗來證明。

2.6. 可否用詹姆士觀點反駁?

由於明光社陣營裡至少有一人正規地讀過哲學博士,並有好些人自認懂得哲學,反正我寫了這麼長,容我順道再加一個reply to an anticipated objection 。或有人想反駁說,在宗教哲學和知識論研究中,豈不曾有詹姆士William James 在其百年前的名著 “The Will to Believe” 裡指出,在一些人生或道德問題上,人有權在證據和資料不足的情況下自行作出一個出於情感的決定(passional decision)?並且,詹姆士聲稱這是一個理性的做法。你為甚麼說,鄒君無權自行決定,並視之為理性決定?

短答:那麼,那個不知地球是圓是平、那個不知自己有肺炎或肺癌、那個無知信徒,你又認為他有沒有權自行決定,並視之為理性決定?

問題是,詹姆士所指的可以作出情感決定的處境,必須滿足三大條件:那處境是 momentous, forced and living,否則,他完全不反對要憑證據來相信。詳細解釋大家上網找這文章便會看到。現在只須用一個例子說明:一個女子向一個男子示愛,在那一刻,男子若不作決定,很多時這對那女子來說已是一個拒絕,不會再示愛的了。那麼,他只能在一個對那女子了解不足的情況下作決定。詹姆士認為,那決定是理性的。然而,究竟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的原因可否歸咎為肛交,這課題卻不是 momentous, forced and living。正如我在回應方圓君的文章裡所指,信仰傳統的基督徒,沒有必要理會這問題,甚至,有志搞社運阻止同性戀正常化的信徒,也沒有必要堅持他們對這話題有最專業知識。如此,用詹姆士觀點來反駁是錯的。

再者,正如 Alvin Plantinga 批評說,詹姆士式的決定固然是人必須要做的決定,但那並不能算得上為理性的決定,那只是一個單從實際需要出發的實用主義式決定pragmatic decision 。這個,若有人堅持不明白或不同意,恐怕我不能再解釋,因需要大量篇幅,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找找 Plantinga and Wolterstorff, eds., Faith and Rationality, 1984

3. 結語:始終還是盲目的文宣

我們發現,鄒君三篇文章裡的言論,包括引述勞醫生的專業意見等,多是道聽塗說、訴諸權威或自己沒有細心核對過的,甚至無中生有地胡扯所謂直腸的「科學知識」,但他卻把那些當成與研究報告有同等(或更高)份量的證據,奉為圭臬,並且聲稱,在專家們有一些他聲稱他完全看不懂背後理據的分歧意見時,他可以自行憑常識判斷某意見才是理性的。雖然鄒君未至於像方圓君那般連文章組織也混亂起來,在重要地方寫錯字都照樣投稿,明顯地連幾百字的文稿也懶得審閱,但鄒君同樣是論證不通,思考粗疏,並且對主要論點左閃右避。

整場表現,鄒君就像那些背誦了幾個要點的傳銷員,一心只求推銷,別人問的問題若碰巧是他背誦的答案可以解答的,那當然一拍即合,但別人稍為談其他事情呢?他就束手無策、不知所措,甚至連一些本應不須反對的觀點也誤以為是敵對立場般反對下去,勉強繼續在自己那小圈子建立的那個極微小的 database 裡找一些所謂「專家意見」的半句資料,以求最終仍可反芻標準「答案」。如此推銷心態,如此拙劣的思考水平,還要自詡有獨立理性思考和尊重科學,實在教人失望、失笑。

我實在期望鄒君(和那個「探討」)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混亂思考裡鑽來鑽去,寫一些粗疏不堪的文字來消磨對手和讀者精力(雖然我覺得他們──甚至方圓──現在正打算又妄顧某些批評再撰文回應)。

他們的「堅毅精神」反映了甚麼?議程太強,聽不入批評意見,並且,他們寫作的目的,只為文宣,不求講理。這些人不愧為具有殉道精神,就如明光社陣營的精神一般。尤如人海戰術,他們自知講錯呢,並不緊要,自己被打倒了也不緊要,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站得住的繼續打下去,找些對方字眼再針對批評,只求有一句打中,那就高興萬分,可以舉杯喝彩,望著天流著淚說「真理得以昭彰,阿們!」他們的同道被駁回了不緊要,自己再來,甚至扮作小人物在回應欄裡不斷滋擾。總之,最終目的是用大量質素低劣的文字喃喃重覆,只求社運文宣,把一切話題化成他們的標準答案可以理解的話題。整個手法,變相不斷在消磨別人精神時間,薰陶不小心的讀者。甚至,陰謀論地說,他們這些做法有一個目的,就是令別人感到過份煩擾而自動離場,結果就好像他們理性地「說服」了整個教內輿論平台的參與者那般,那就真像是「刀仔鋸大樹」了。

明光社陣營近年的發展,經常被動地容許或主動地鼓勵一些廖化作先鋒,最終只會產生大量倒米推銷員,把自己的形像變成民粹反智。一場本應有一些理想的社運,把教會某些信徒改造成如此盲目,令信徒胡亂批評和分黨,把醫學/科學問題無緣無故地政治化,喋喋不休。對此,任何關心教會的人都會感到痛心。我在2005年早已跟明光社陣營的領袖講過會有這些問題出現,但他不聽,現在看看他把教會弄成怎樣的一團糟──不自量力地就一個自己不懂、和根本不是基督徒需要關心的醫學問題死拗三回,妄顧理性、常識、數據之時還自詡尊重科學,以為自己寫了甚麼擲地有聲之作,可以存照。實在蔚為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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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承恩、陳健民:涂爾幹看道德大論戰

近日關於修訂家暴條例的爭論,弄得滿城風雨。明光社及維護家庭聯盟等基督教組織擔心修訂會為同性婚姻舖路,群起反對。他們指出若果向同性戀者讓步,便會造成道德倫理的崩潰,有部份論者甚至指斥同性戀為性暴力、性病等問題的成因。與此同時,淫審條例的咨詢期即將結束,而相關的爭論亦日漸升溫。一場道德大論戰,一觸即發。種種現象不禁使筆者聯想起十九世紀末於法國發生的德雷福斯事件(Dreyfus Affair)。

在1894年,猶太裔的炮兵軍官德雷福斯(Alfred Dreyfus)被指出賣情報予德國,給放逐到法屬圭亞那的魔鬼島,在兩年後卻發現真正的間諜是另一位匈牙利裔軍官埃斯特哈齊。可是,法國軍方卻拒絕重審案件,促使左拉(Emile Zola)等知識分子發起營救德氏的社會運動。由於德氏本身是猶太人,再加上救德運動的發起人多為反宗教的共和派人士,主張復辟帝制的天主教徒群起反撲,指斥共和派為目無權威、為所欲為的個人主義者,認為他們只會促成法國社會的崩潰。

為甚麼當時的保皇派可以犧性德雷福斯的個人權利,堅決反對為他平反?法國大革命後,法國社會出現了共和保皇兩極化的局面。後者之所以抗拒共和,並不純粹出於思想上的守舊。在大革命期間,一些比較激進的共和派人士試圖透過公權力實踐他們的理想,甚至支持羅伯斯庇一類的獨裁者,以行政手段廢除宗教、清算貴族,最終卻引來強烈的反彈,令法國社會陷入革命-獨裁-復辟-再革命的怪圈,令一些宗教人士及舊貴族相信法國必須恢復大革命前的舊體制。而生活在農村的法國人,則對工業革命帶來的轉變深感疑惑,普遍有著求穩定而抗拒轉變的心態,因而成為保皇派的堅實支持者。由於天主教信仰是法國的傳統信仰、亦曾是法國皇室認受性的來源,故此那是必須捍衛到底的最後陣地。由於猶太人是法國國內最顯眼的非天主教群體之一,自然被視為公敵。作為猶太人的德雷福斯已成為傳統與變革兩方衝突下的代罪羔羊。

尊重個人權利,不會帶來道德崩潰
社會學大師涂爾幹(Emile Durkheim)正正生活於被這場論爭困擾的法國社會。一直以來,涂爾幹都被誤解為保守的社會學家,原因是他非常關注社會規範,認為「失範」(anomie,是指沒有規範或舊規範不再適用)乃社會問題的根源。他亦指出現代社會的各種結構均有功能、相互分工。隨後發展出來的功能學派 (Functionalism) 經常為一些被視為不公義的制度 (如貧富不均) 辯護,更有以防止失範為由擁護建制。這些學者都奉涂爾幹為其開山祖師,而未必察覺到他其實是一個共和派人士,當年曾多次為救德運動護航。

涂爾幹固然認為社會急劇的轉變,特別是十九世紀法國的現代化過程,帶來失範的問題,並對社會整體及個人心理造成壞影響。可是,他認為帶來失範的是隨著工業革命而來的社會轉變 (如社會分化),而非由倡議個體自由與利益的新思潮所造成。是以他並不認同保皇派對共和派的批評。涂爾幹在反駁對救德運動的批評時,指出個體主義 (individualism)「並非自我歌頌,而是對所有個體的尊重」;「不是出於自我中心,而是出於對所有人的認同、出於對一切苦難與困惑的憐憫、出於要抗災救難的渴望、以及對公義的渴求。(Lukes 1973:341)」個體主義並不等同於道德虛無主義,它本身也是一套倫理價值。它不單鼓勵社會人士爭取個人權益,亦要求他們尊重他人的個人權益,而後者就是一種能夠凝聚社會的倫理價值。

在香港有關家暴條例的爭議中,明光社等組織認為只要為同性婚姻開了路,最終會帶來性倫理的崩壞、令社會變得人慾橫流。問題是當同性戀者沒有婚姻保障,不能發展穩定的感情生活時,往往亦是這類團體指責同性戀者濫交、放縱情慾。若果同志運動的目的真的是要拆毀道德體系,他們更應推動取消婚姻制度。現在爭取同性婚姻,代表同性戀者同樣肯定了委身、忠誠的價值。他們亦主張親密關係中的平等及相互尊重(故反對暴力)。這場運動的本質是平等的個人(婚姻)權利,其結果卻不是把同性戀者從舊有的道德價值中解放出來,相反是把新的(婚姻)規範加諸在同性戀者身上。這些規範將制約婚姻中的同性戀者放縱情慾,而非明光社等組織所言的人慾橫流。最終是鞏固或是摧毁了家庭價值?

倫理價值需配合社會演變
涂爾幹不單指出個體主義是一種倫理規範,他甚至認為個體主義是唯一能夠維繫當代社會的倫理價值。在工業革命發生前,人類生活方式比較一致,並由威權以強制的方式維繫倫理價值。在其《社會分工論》中,這被稱為機械式的社會團結(Mechanical Solidarity)。可是,在工業革命後,都市化的過程令人口高度集中。各種職業與生活方式混集其中,無可避免出現多元分化 (韋伯所言的「諸神之爭」) ,令傳統權威崩潰。涂爾幹指出在當代社會中,對個體福祉的關懷是社會謹餘的最大公因數,而對個人權益的尊重便成了唯一能令整個社會都接納的倫理價值。而對個人權益的理解,必須是以建基於事實的理性作為最高標準。倘若涂爾幹生於當代,他或會認同哈貝瑪斯的看法:要解決當代社會的問題,我們必須遵從「溝通理性」,在公共領域中以平等、真誠態度和以理服人的方式,尋求公共議題的共識。

要以理服人,基督教群體必須在其信條以外,尋找一套與教外人士共通的話語,說明同性婚姻如何破壞家庭價值。如果認為同性家庭會造成人慾橫流、愛滋病傳播,就必須拿出證據,不應危言聳聽。其實今天對家庭價值的最大挑戰,是個體主義發展成「個人中心主義」 (egoism) 和(特別在全球化下)工作世界對家庭生活的破壞。未能正本清源,卻以同志爭取婚姻權作為代罪羔羊,只是將德雷福斯再次判罪罷了!

進深閱讀

Lukes, S. 1973. Emile Durkheim: His Life and Work: a Historic and Critical Study. London: Allen Lane.

Jones, R.A. 1986. Emile Durkheim: An Introduction to Four Major Works. Beverly Hills: Sage.

原文刊載於《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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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婉儀: 港女、三奶、十四歲媽媽:寫在復活節前

八婦女節當日,有電視台重提「港女」這個兩年前在網上掀起過罵戰的話題。眼看受訪的「港女」、「港男」互相詆毀數落,「男女大不同」的兩性戰爭意識形態深入民心,彷彿女性主義在香港從不發生作用。多少年來無數姊姊妹妹為性別平權和充權而努力,竟落得如斯下場,能不教人歎息唏噓?

  九七後多次的經濟大起大落,令男性的自我形象隨著他們的經濟地位而萎縮,不少教會近年來大力推展所謂「男性事工」,企圖安撫男性信徒弱小的心靈,令他們在家庭和教會裡面挽回自信和尊嚴。可惜的是,這些專為弟兄而設的服務往往缺乏聖經基礎和神學反省,更鮮有先從批判父權制度入手、重塑兩性角色;加上教會大部分的注意力都已經消耗在「維護家庭」和反同性戀的抗爭上,到底教會視為理所當然的兩性關係論述是對男男女女的釋放、還是綑綁?

港女:無可選擇

  所謂「港女七宗罪」包括:物質主義、名牌奴、公主病、愛自拍「扮Q」、約會奉旨要男人付鈔、地獄式減肥、擇偶條件挑剔。港女最被抨擊的是「質素低、眼角高」,而她們注重外表儀容,反被取笑膚淺、「姿整」。但電視節目中所有被訪女性都說「扮靚」無非是女為悅己者容,如果不是男性先以貌取人,也不需要靠外表來吸引異性;男人卻反駁,這只是女人之間競爭和互相比較的結果。

  女性用性交換物質的安全保護、男性為爭奪異性而鬥過你死我活,恐怕是人類的生物本能;性從來都充滿男和男、女和女、男和女之間的權力鬥爭。香港女性的社會經濟地位提高,令某些「老羞成怒」的「小男人」和「電車男」產生自卑和反抗心態,我們不難理解;但女性沒有因此從原來的性別定型中解放出來,反而更主動地投入作為男人的性玩物的角色,並意圖在婚姻這種合法的「性交易」中佔盡便宜,或者是性別革命的先行者所始料不及。港女、港男互相指摘推諉,是壓逼者和受壓逼者在彼此製造「代罪羔羊」;真相是:他們全都是「受害者」,但沒有誰是「無辜的」受害者。

  按基督信仰,上天下地只有耶穌是個「純粹的」、「絕對清白」的受害者,而人作為暴力、權力、制度的受害者或多或少要負上同流合污的責任,這是人的原罪或者共業。兩性之間的角力正好證明,被壓逼者可以同時是壓逼者。女性主義追求的解放不是要打倒男人,不是「既想平等、又要特權」,而是挑戰父權制度、令兩性復和。好些「維護家庭」的信徒卻看不到,婚姻和家庭制度其實在重複製造不幸和悲劇。千百年來,女性唯一的幸福寄託是「嫁個好男人」,港女的要求其實一樣,只不過更明碼實價:「嫁個有錢又有型的好男人」。

三奶:無路可退

  當基督徒不加批判地支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一方面,我們在幫助推銷「賢妻良母」的理想形象,令女性對自己的命運沒有其餘的選擇;另一方面,我們也同時鼓勵這個制度生產不受歡迎的不良「副產品」,例如情婦、棄婦、未婚媽媽、雲英未嫁的「中女」等。

  富豪三奶與比自己年輕十六年的俊男「私奔」,早陣子成為城中熱話、報章頭條。可悲的是社會輿論完全沒有質疑在所謂實行「一夫一妻」的香港,為甚麼有那麼多富商公然包養情婦、生兒育女,並將這些女人視為禁臠;連那些自稱「關注生命倫理、正視社會歪風」的組織也不置一辭,彷彿大家已經習以為常。社會的道德大多數對醜聞中的女當事人評頭品足、指指點點,不過公論早定:全部都是她的錯。一錯,貪慕虛榮、自甘墮落;再錯,背「夫」偷漢、水性楊花;三錯,追求愛情、不切實際。由她行錯第一步開始,這個社會的道德禮教注定她沒有翻身的可能,她沒有重新做人的第二次機會,救贖與她無緣。「維護家庭」的性倫理對她(和她五歲的女兒)而言,毫無益處幫助,只助長其他圍觀的人群起向她擲石頭,而基督徒卻袖手旁觀。

十四歲媽媽:無處容身

  更可惡的是,有時基督徒也會先拿起石頭。日前一名懷胎八月的十四歲少女在網上貼出自己腹大便便的照片,旋即被網民圍攻指她「教壞細路」、「不知廉恥」。孩子本來是最純潔、最受保護的,但大著肚子的孩子卻變成最污穢、最不堪入目,只因她的童真/童貞被性玷污了,她的身體顛覆我們的道德秩序,我們就誓要除之而後快。我親耳聽過一個教育界的信徒領袖數月前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說,日劇《十四歲媽媽》本來是不錯的,但最差是它的「大團圓結局」!這句立壞心腸、落井下石、嫉惡如仇的說話叫人心痛之餘,也令我驚覺原來教會也有份令未婚懷孕的馬利亞在平安夜幾乎無處容身。當教會裡面出現十四歲的媽媽,成年人會將她收藏起來、「吾不欲觀之」,還是會擁她入懷?當我們的道德堅持、生命理想變成別人的負累,禮教足以殺人!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尚幸人間有情,少女懷孕前曾在一間中學當了短短五天的學生,校長說願意再給她學習的機會:「就算幾曳的學生都好,你錫佢,佢會知道。」

  已故著名德國女神學家澤勒(Dorothee Soelle)說過,十字架本來是羅馬霸權的刑具,它之所以能夠轉化成基督信仰的生命樹(cross into tree of life),是因為耶穌與所有暴力的受害者同在、合而為一,耶穌的一生非但不與暴力為伍、不以暴易暴、甚至放棄免受暴力的保護(彼前二23)。教會既不歌頌苦難、也不逃避苦難,因為我們只能在暴力、權力、制度的受害者之中遇見上帝,也只能從他們身上學習到:愛是自願地與人同經苦難,愛使人容易受傷。我們為受害者伸冤,不是因為她們是「弱勢社群」、「清白無辜」、「道德上高人一等」,只因她們是人因為她們是受害者,她們就是基督。奈何不少基督徒對一些暴力的受害者,還在斤斤計較、吝嗇同情,他們眼中只有不肯悔改的罪人,沒有被罪的人(sinned against)。

  教會是被赦免的群體,也是被上帝不斷審判的群體。我們宣講上帝的審判,但不替上帝施行神罰,因為甚至上帝也為基督的緣故暫時不審判世人(約五22;十二47)。主耶穌既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別人是否悔改認罪、是否服膺於我們的道德秩序,就斷不是我們關懷接納、伸出援手的先決條件。基督徒是被呼召去以寬恕作為我們日常的生活方式,教會的使命是赦免(約廿二22-23)。福音是復活的應許和盼望,當教會為迎接復活節的來臨而準備,讓我們記念所有暴力的受害者,包括二千年來那些教會有份直接或間接製造的受害者,讓我們懺悔、為她們祈禱。這是我盼望與港女、三奶和十四歲媽媽分享的復活信息。

 《時代論壇》第一一二八期.○○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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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宗教右派、世俗主義」研討會後感

莫乃光:「宗教右派、世俗主義」研討會後感

(莫先生在博客表示,只要註明出處和聲名本著作係採用共享創意 署名-非商業性-禁止衍生 3.0 香港授權條款授權便可以轉載。)

筆者在二月廿四日晚上參加了由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主辦的「宗教右派的干預?抑或是世俗主義的盲點?」研討會,主辦者表示有三百五十多人報名參加。當晚的講員包括關啟文博士(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及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和朱耀明牧師(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

從關博士的發言開始,至最後一些與會者的發言止,三個多小時的講座中,筆者作為聽眾之一的最強烈感覺是,很defensive,是辯護的,是守勢的。雖然關博士從發言一開始時已指出,基督徒要「以寬大的精神面對攻擊」,但給筆者的感受至少是言論與策略不一致。

自辯無錯,於事何補?

其實關博士的發言是基於他當晚派發,九頁多張紙長的文章。文章與發言一樣,超過三分之二內容是回應「反宗教右翼霸權遊行」(當然,這是文章的題目),但筆者總是覺得,這些自辯,對「自己人」澄清自己沒有錯,是對方的錯(誤會一場也好,惡意中傷也好),這又於事何補,難道沒有更重要的話題?

關博士據理力爭,指出很多項遊行召集人的指控屬於虛假指控、雙重標準、亂套標籤等。不過,證明明光社沒有「曾經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基督教沒有 「獲得利益及權力輸送」,基督徒表達意見是公平的權利而不應被批為「人海戰術」,而對方也是這樣做;關博士這些力證在內容也許沒有錯誤,但這是最主要、唯 一要做的辯證嗎?

說到亂套標籤等,其實雙方也何嘗沒有做?關博士提到在第一次立法會上關於《淫管條例》的聽證會上,「反對色情監管」的發言者數目比贊成的三十幾比三,把筆者有份代表的互聯網和資訊科技業界也歸納為反對色情監管,這又何嘗不是扣帽子?

贏辯論與贏人心

既說要以寬大的精神面對攻擊,又何必點名批評遊行召集人的每句說話,大學教授對一位小小學生,是要當頭棒喝還是動之以誠?始終,基督徒要明白,這不是一 場要辯贏對方的辯論會,而是要「贏得人心」的社會活動。筆者在此不是要批評、反對所謂「保守派基督徒」的立場,而是要指出他們在策略上令社會,甚至教會分 化的手法。明光社始終沒有回應,又或者未知曾否反省,為甚麼人家這樣「誤會」他們,抑或這也是策略的一部分?

研討會主題提及「宗教右派」與「世俗主義」,可惜內容始終沒有深入探討,關博士說梁文道批評(「基督不丟石頭」) 香港宗教右派沒有證據,但筆者反而覺得梁文道論據清晰、合理,反而關博士的回應只指出他們自己與美國宗教右派在一些議題立場上不同,其實並沒有回答梁文道 提出,分析宗教右派「錯誤解讀基督信仰」,過份偏重道德議題的論點,梁文道也引述了神學家郝華斯(Stanley Hauerwas)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Paul Krugman)的論述,關博士的回應是過份簡化了。筆者鼓勵信徒自已閱讀梁文道的文章。

不論正反 都是朋友

筆者自己也作了太多的批評(是善意的),研討會也有更正面的信息。朱耀明牧師發言的第一句話,已發人深省:「講社會關懷從來沒這麼多人。」引述朱牧師當 晚的部分說話:作為基督徒「不是聖經只叫我做一二三,是跟隨聖經處理生活」,而信仰不是規範,「打麻將、買馬仔」是小事,相對於重要的是如何面對社會上的 不公平。基督徒應在民主化、多元化社會中學習平等、專重、寬容,宣揚社會公平、公義、公正。

朱牧師指,教會的力量非常之大,但亦要承 認社會多元,主張溝通,反對任何歧視,永遠站在保護弱勢社群那邊;構建平台,用謙卑的心,聆聽聲音,接受對話,活出信仰,而「溝通不是單一議題去講」。朱 牧師說「移動」政府非單靠聲音「鬥大」,要長時間鬥爭,不要單看一時政策改變,要以適當信息說服他人。

研討會到尾聲,台下發言時原來 數位遊行發起人也有到場,有兩位也對講員發言回應,卻引起了幾位其他台下人士的「反擊」。這幾位遊行發起人都很年青,最小的是中七生,他們對社會參與的熱 心和勇氣可嘉,關博士也帶領與會人士掌聲鼓勵他們,會後也初作溝通,這是個很好的開始。

朱牧師說:「不論正反雙方,都是朋友。」但他 也給這幾位年青人忠告:勇敢地爭取你們相信的,但無論如何表達,不要衝擊教會,因為教會始終是保護弱勢的地方。遊行發起人也表示朱牧師的發言令他們獲益, 而且他們行列中也有不少不同意教會行逕的基督徒,但他們不是反對教會本身。雙方的溝通,踏出了第一步。

最有效的「武器」是愛

基督徒也許對受到指摘不滿,有受逼害的感覺,感到要反擊(至少在語言上)。但筆者反而認為,基督徒不受逼害、誤會,才是怪事,我們應該反省為甚麼別人這 樣想我們,和「耶穌會怎樣做」?筆者不能提供答案,但希望說,最有效的「武器」是愛。如果因為《淫管條例》和《家暴條例》的修訂發生的事件,能令教會正視 自身面對的問題,令更多信眾可作反思,都會是好事;如果能令教會內外加深對話,更是「因禍得福」。

最後,不得不提研討會一段小插曲: 一位相信來自「反宗教右翼霸權」團體的朋友要拍輯研討會過程,但大會以「私人聚會」,保留版權理由禁止,理由包括不欲會上言論在網上被斷章取義;結果,那 位朋友全場走來走去,工作人員就一直用大小紙板掩蓋鏡頭。工作人員非常克制,值得一讚,但筆者一向支持開放版權的共享創意,這類研討會應愈開放愈好,不同 意以版權理由禁止別人拍輯。真理無懼,愈開放愈明,只要自己也把內容全面開放上網,又何懼任何誤導?

刊載《時代論壇》第一一二三期.二○○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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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徒:家庭,家庭,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今年是五四運動九十周年。五四的長遠影響在於文化啟蒙,可是最近香港卻為一股蒙昧主義的幽靈所籠罩。

宗教右派掀動的這股蒙昧主義的歪風,以維護家庭價值,保衛道德文化的名義,對與性有關的問題,開展一場「文化戰爭」。就連一條本意在於維護家庭安全,防止 暴力悲劇發生,以免傷害家庭成員的條例,都在宗教右派無限渲染「家庭制度行將崩潰」這種蠱惑人心的煽動底下,變成一場頗為無聊的意識形態角力。

法律條文上的爭執所掀起的這場爭論,和其他在美加等地宗教右派挑起的「文化戰爭」一樣,都只是他們借題發揮的工具。在他們要從所謂的「世俗主義者」手中奪 回美國,重新成為他們理想的「上帝之國」的長期爭戰中,任何問題(包括無謂如強要在法院內外立「十誡」碑石),都可以成為他們的爭戰對象。就正如這場論爭 當中站在極右的一端,聲稱不能讓「同性同居」這個概念,在香港法典上作那怕只是「零的突破」的關啟文,也在繞了一大輪法律圈子之後,坦白直言他所關心的, 其實只是家暴法修訂所帶來的「文化含意」和它的「象徵意義」。

一如一個針對美加教友的基督右派網站所 定義﹕「文化戰爭」是對付周圍墮落世界的一場爭戰,目的是使世界重歸基督。他們的文化使命,是與福音的使命並行,目的是由福音去改造文化,使世界順服主耶 穌。在他們為信徒訂出的七條文化戰爭的準則中包括了﹕「認識人人都是戰士,教會和每個信徒都加入」、「決心遵行十誡」,並「不給魔鬼留任何餘地」。

督徒當然有權去信仰任何他們認為合適的世界觀,但令人納悶的是,在香港這個基督徒佔人口只有數個百分點的地方,這批基督宗教右派在家暴條例修訂的爭論中, 從來都沒有向公眾說明,他們的激烈「恐同」立場,其實只是來自他們這一派對基督教義的狹隘詮釋。他們口口聲聲維護的,就儼然是一些不證自明,自有永恆的 「家庭價值」,並把這套未經解釋的所謂「家庭價值」論述,和「男女異性」的婚姻制度綑綁在一起。

基督教從來都站在維護既有的家庭制度的一方嗎?《聖經》上有明言,哪一種是上帝喜愛的永久家庭制度嗎?

督新教(Protestantism)的教徒,似乎欠了要向香港廣大的非信徒解釋,為什麼相信同一個上帝,天主教至今不容許離婚,而基督新教卻可以?歷史 上是誰(馬丁路德?)縱容了那可怕的「零的突破」,令今日家庭制度日益廢馳,離婚率漸增,「家庭價值」日益衰落的「道德滑坡」?

香港及在中國人社會,輕言家庭價值就更令人迷惑。因為中國文化語境下,家庭價值所指涉的,遠非只是近代西方浪漫主義核心家庭的夫妻相愛,子女不濫交、不搞 同性戀等,而是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外,一大套以一夫多妻為原型的倫常綱紀、婆媳妻妾,妯娌相爭的錯綜關係,以致三貞九烈、七出之條的戒律,和買賣婚 姻、童養媳、妹仔買賣等等延伸的封建禮教,以及為抗衡此等禮教秩序的「逃逸路線」,例如自梳女的不婚同住,金蘭結義的姊妹相親。

五四時代的時人志士首要衝擊者,正是這套婚姻與家庭的制度。他們以平等自由的價值為標尺,鞭撻既有家庭制度,反思「家庭價值」對婦女和廣泛人性的摧殘,追求人性獨立。

他們問﹕從來如此,便對嗎?

事實上,自晚清以來,中國先知先覺的有識之士,對家庭和婚姻的本質和理想,進行了大量沒有禁區的思想探索和生活實驗,不單只有婦女離家出走的「易卜生主義」、自由戀愛,更有「去家」、「毁家」、「廢婚」等的論調和大量環繞這些問題的智性辯論。

他們那一代人,就是敢想敢問。

例如,康有為的《大同書》中,就直指「家人 合」是一種「苦」,並有「去家界,為天民」的構想,更說在「太平大同之世,凡有色欲交合之事,兩歡則相合,兩憎則相離……無名無分,無界無限,唯兩情之所 屬。既然人人可得,也就沒有強合、佔奪、搶爭之事」,除此之外,康有為還提到「其有歡合者、不論男女之交及兩男之交,皆到官立約,以免他爭。」大抵康有為 除了是維新志士,更是提倡「公民聯合/同性婚姻」的鼻祖。

康有為的《大同書》,寫於西方世界還未有什麼同志運動之前。而這些一百年前中國的先知先覺者,早就意識到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演進和變革,與社會、文化和人格進步互相緊密扣連。沒有對家庭制度、家庭價值的反思,社會變革進步也只是空談。

同世界當然不是一蹴即就,這些洞見深刻的批判理論,也不存在什麼鼓吹不鼓吹的問題。但當然,今日的基督右派,為了「文化戰爭」的需要,亦大可把康有為也列 為當代性解放魔鬼的先驅,扣上同志運動打手的帽子,又或者把《大同書》列為禁書,批判其為污染中國青年一代的精神大毒草,從基督教書局的書架上移除,以示 「不給魔鬼留任何餘地」。

不過,基督右派除了自我陶醉於他們的「象徵之戰」、「文化之戰」之餘,忘了向這一代今日尚存的,自吃人的禮教和封建異性婚姻體制逃逸出來的同性同居者解釋,為什麼蘇穎智牧師可以斬釘截鐵的宣示﹕「要立法令他們不受傷 害,無可能!」在中國文化啟蒙的歷史進程中,基督教究竟站在何方?

這樣說來,基督教從來不會去衝擊家庭價值嗎?答案當然不是。

港教會史學家Carl Smith在一篇動人的著述中,生動的描述了香港的新教教會在五四前後,廢除妹仔買賣的運動上所扮演的積極角色。當年的基督教青年會 (YMCAYWCA)聯繫起來的基督徒,站在改革的一方,與工會分子攜手,促成了一九二三年香港廢除妹仔奴婢制度的條例通過。發人深省的是,在這椿新教 教會成員首次積極投身的人權運動中,反對廢除妹仔奴婢制度的封建勢力,例如買辦富豪周壽臣,就辯稱妹仔是華人家庭制度的一部分,暗指主要由基督徒組成的 「廢妹仔派」是在破壞華人固有的「家庭價值」。

家庭、家庭,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一直以來,香港絕大部分信徒(包括那些在今日仍在教會學校讀書的學生)都沒有被告知,早年的傳教士都是坐販賣鴉片給中國的東印度 司艦隊來港的。殖民權力和宗教權力,原來就密不可分。五四運動之後,中國內地就因此燃起了猛烈的「非基督教運動」。蔡元培、胡適、陳獨秀等知識分子不分派 別,強烈要求教育脫離宗教控制,要求收回教育權。在滾滾而來的歷史浪濤下,香港基督徒一改保守習性,站在改革和進步的一方,十分合理自然,也可能因此而使 香港基督教會,倖免於後來席捲中國,更激烈的反洋教運動的災難。

可是,殖民地給予基督教會的種種特權,很容易令一些人忘記了,文化上的保守主義,並不是近代的中國人,長遠真心接受基督信仰的原因。

當代美加的基督右派以激進好戰著名,可是,香港的基督右派空有好戰之態,卻難掩內裏的辭窮理屈,底子薄弱。如梁燕城者,丟一些過時書袋不及之餘,以罵人「偽民主派」、「淫賤議員」掩其不濟,已廣為識者笑。

有論者,以為可以單靠諷剌同志運動沒有一種惠及所有「同一屋簷下」各類有「同住」關係人士的襟懷,就足以向公眾說明同志追求的平等,也不是真正的平等,其 立意只為顛覆香港合法婚姻的定義。這些自稱蒙恩的基督徒忘了,這種嘴巴論辯(巧妙的「反諷修辭」!),只是陳水扁式的「烏賊戰略」,把人人都抹黑成「帶點 歧視成分」,卻沒有使自己的歧視變得合理。真理,卻迷失在這些犬儒辯駁的交鋒當中。

香港教會史學家Carl Smith以他的健筆,詳細地見證了這樣可供古今對照的精彩一幕﹕在東華醫院一個辯論廢妹仔法例的集會上,一位明顯的反立法者以反諷的口吻說﹕外面每天還 有男人苦力被販賣,為什麼你們只為女人大費周章!眾人聽罷,起哄踏腳,以示不滿……要求主席立付條例舉手議決。

歷史,是很能說明問題的。

「大同理想」並非「天國」觀念,五四以來,激發了無數的青年人,踏實地探求社會文化與時並進的改革之道。他們不會像宗教右派,虛言要等待起草一條「真正要實現全面平等」的「世界大同條例」(可能還會包括「動物權益」在內),以掩飾其落伍的歧視心態。

化研究學者Lawrence Grossberg判斷宗教右派實質上並非真是一種守持真理的保守主義,而是一種後現代文化氛圍下出現的「舞弄感情的犬儒主義」(sentimental cynicism),因為雖然狂熱,他們骨子裏其實並不相信有真理。在香港這股宗教右派歪風下,也正好見證了後現代主義嘴巴上的奇巧淫技,如何取代了基督 徒的生命見證,和正面理性的護教。

可悲的是,基督信仰在前門要驅走後現代犬儒主義的同時,它已在後門「暗渡陳倉」。

基督,在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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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徒:為甚麼我不是基督徒

家暴條例加入保障同志同居者的條文,上星期六(十日)保守派組織在立法會上演一場大騷。聲稱保衛家庭制度的衛士傾巢而出,喧聲震天,人多勢眾。陣容之鼎盛,氣氛之熱烈,為一項原來不為大眾注視的議事項目,帶來一個頗為戲劇性的高潮。

為著家庭暴力條例加入保障同志同居者的條文,近日興起一番爭議。上星期六(十日)保守派組織在立法會上演一場大騷。聲稱保衛家庭制度的衛士傾巢而出,喧聲震天,人多勢眾。陣容之鼎盛,氣氛之熱烈,為一項原來不為大眾注視的議事項目,帶來一個頗為戲劇性的高潮。

筆者去年因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寫就《文化戰爭與道德聖戰》一文,警示香港出現了從美國進口的美式「文化戰爭」,以及香港版的「宗教右派」的冒升。如果當時對筆者這番論調還是半信半疑者,今日當知所言非虛,並非過慮。因為這股「宗教右派」的勢力,已經隨新一屆立法會全面運作而日漸浮出地表。

將「性」政治化「宗教右派」無風三尺浪

美國的所謂「文化戰爭」,深植於戰後國內悠久的意識形態對立,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相互抗詰,互有攻守,其來有自。而近二十年來列根和大小布殊的共和黨右派陣營,依靠「宗教右派」的支持,相互勾搭,節節領先。「文化戰爭」抗持日久的結果,就是毫無限制地將其他大部分問題「非政治化」的同時,特別將性問題「政治化」。

性問題無限政治化的意思,包括將牀笫之事政治化、愛情關係政治化、慾望政治化。在六、七十年代反叛文化高潮的年代,這些私密領域和私生活問題的政治化,意味人們對日常生活中的權力關係日趨自覺,相關的進步社會運動,不斷開拓更自主的生活空間。但在保守主義反客為主的年代,對這些性或與性相關問題的政治化,卻往往意味著道德權力的肆意擴張,試圖重組深陷困境,日益失去合法性的政治和社會秩序。對性、對身體、對私密感情世界的調控,成為新的政治爭持的核心。

香港這幾年來急劇冒升的「宗教右派」現象,也是一種有意識、有計劃地展現為一種對性和性問題不成比例的干預和政治化的結果。保守主義者和親建制力量,試圖借取美國「宗教右派」的經驗,重新鞏固香港回歸後一度鬆散的政治和文化秩序。所以,一系列性問題突然在2003七一大遊行之後相繼爆發,實在並非偶然現象。但由於這種「宗教右派」政治的外借和異邦(alien)性質,港版「宗教右派」對有關問題的炒作和介入,每每給社會一個無事生非的印象。

家暴條例無限上綱淘空人權原則

去年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是典型的無風三尺浪,把學生哥的遊戲文章炒作成性道德和性觀念的危機。而今次「家暴法」的風波,又是另一宗典型的借題發揮個案,把一個在去年還是獲得廣泛社會共識,為著保障暴力受害人的法例微調,給無限上綱為一個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危在旦夕的大決戰。

香港宗教右派今次如此得意忘形地,開展他們自視為捍衛家庭制度的「聖戰」,並非香港真的出現了來勢洶洶的「同性婚姻」立法。相反地,爭端的起因更多地,是與過去數年他們刻意培育的數隻棋子,羽翼漸豐,在新一屆立法會要爭取出頭立功有關。

而為了這些頭頂信仰使命光環的新型政治人物進入權力建制,基督教教會圈子,在過去數年做了大量工夫,重新詮釋教義和社會實踐傳統:從過去對政治冷淡,轉為對政治、權力,及進入建制更為熱衷和積極;又把長期以來基督教主張宗教遠離政治,或以宗教批判政治的原則,扭轉為宗教要依靠政治,宗教理想透過政治實現的新取向。而在政治價值的選擇上,基督教的主流教會,也從過去事事以人權原則為先,靠近民主和直選訴求,轉為以性問題的政治化為骨幹,日漸淘空對人權原則的守持,什至論說宗教信條要凌駕人權之上。

這些轉變,在近日「宗教右派」大量粗濫地動員對法例一知半解的平信徒,撒豆成兵地到立法會參加聽證可以明白看見。這種訴諸恐懼而非冷靜政策分析的政治動員,絕非是教會內成熟正常,長期關心廣泛政治議題,深思熟慮之後得出的結果。

例如帶領這班平信徒去作公開見證的教會領袖,如龍頭大教會恩福堂的蘇穎智,本身就沒有做好功課,牛頭不搭馬咀地把家暴法修改,扯到愛滋病增加、大學生畢業後當「性奴」,成為「養鴨一族」等毫不相干的問題上。謂之語無倫次,亦不為過。至於門諾會的蔡永球,把「爸爸是女人」反複講述,以掩飾自己探討「家暴法」本身的無知與力有不逮,就更成為城中笑柄。他們所反複表述的,與其是具有宗教或公共意義的討論和意見,不如說只是表達了一種恐慌、焦慮和狂躁。這種恐慌、焦慮和狂躁,缺乏了能說服和打動他人的感染力,原因是這種為臨時政治需要,而強行鼓動出來的「恐同情緒」,根本就是張冠李戴,牽強從外洋移植的結果。

平情而論,否定家庭危機的存在是不符現實的。「家暴法」的修訂正是針對日益危險的家庭現狀。家庭制度危機的受害經驗或憂慮,亦正是被動員出來作見證的那些平信徒們要表達的情緒。可是,家庭危機的萬惡根源就是同性戀或同志嗎?為什麼性生活竟被扭曲為家庭生活、家庭關係至關重要的內涵?為什麼性傾向被視為性犯罪的代名詞?更重要的是,為什麼一群(失敗的家庭關係)受害者的情緒創傷,要以「家庭」的名義,剝奪另一群受害者應有的保障和權利來獲得補償?

這種主題的錯置,相互加害的局面,不正好就是性問題給「宗教右派」無節制地加以政治化的後果嗎?

不過,更可怕的是,在這場強行移植過來,高分頁的文化戰爭中,香港基督教右派展現了一種以抬高律法,超越於靈性的思考邏輯,那就是為了要完成打擊同性戀這項政治任務,為了防止要向社會發出所謂不良的「鼓勵同性戀」訊息,他們會寧可法律繼續容許同志暴露於暴力之下,以便暴力為這群基督徒的信仰,繼續行使阻嚇同性戀行為的目的。這種邏輯就等同於有人主張,為了不鼓勵吸煙,政府醫院應拒救因吸煙而患癌症的病人,或者為了不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不鼓勵未婚懷孕,未婚懷孕者不應獲產假這等荒謬主張一樣。

羅素:教會挑狹隘準則貼道德標簽

無論你是否視之為婚姻,同志同居就是一種親密關係,其親密與異性同居無異。從正統婚姻制度的角度,同性或異性的同居皆為越軌,對所謂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做成潛在破壞。目前的「家暴法」包容了異性同居者,卻未見宗教右派有半點異議。他們又豈能不自問,是否也犯有縱容破壞家庭制度之法律的過失?是否應該爭取修訂,取締異性同居者也有的保障?

筆者從小在基督教學校長大,風沾雨露,但每次在信仰關前俳徊,總想起讀過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那篇《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的文章。在文章中,羅素特別指出,「被教會組織起來的基督教,曾經是而且仍然是世界道德進步的主要敵人」。「教會的所作所為,大部分都是為了反對世界上消滅(不必要的)痛苦的種種進步和改良,因為它挑出一套與人類幸福無關的狹隘準則,給它們貼上了道德的標簽」。

在香港生活這幾十年,其實我從身邊充滿仁愛寬容的基督徒身上,都找不到支持羅素的有力證據,因為他們都在積極從事人權、正義事業的推展。可是,直至最近這些「宗教右派」的冒升,我不得不找來羅素文章重讀,發覺大哲學家果然一語中的。佩服!

明報 200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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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評林輝〈家庭價值與政策之辯〉

林輝在2009年3月23日於《香港商報》發表文章〈家庭價值與政策之辯〉。 我有點不以為然,以下是我的回應。

林輝他冒大不諱談一夫一妻以外的家庭價值,又說某些道德只是社會時代產品,這會立刻令某些人 關起耳朵呢!他的用意,我想應該是呼籲讀者不要看得太緊張,就算教會也要接受社會道德的變更。但越說就越像主張一切道德皆相對,一夫一妻制毫不重要,踏中明光社陣營的神經。

另外,如果他只是想呼籲讀者不要看得太緊張,讀者仍會疑問,那麼現在應如何決定一些與道德相關的法例?這個 問題,林輝卻沒有談。

最後,愛人與容許法律對那些人不利,沒有必然矛盾。近日很多人愛在批評明光社陣營時以他們理解中的基督教思 想來作結束,欲暗示明光社陣營把自己的信仰搞錯,但這些批評者卻當小心,他們若不熟悉基督教,行這一步只會令自己容易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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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評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謬論──從一個邏輯的觀點看

評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謬論──從一個邏輯的觀點看
張國棟

本文以一個邏輯思考分析的角度評議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論。首先,我指出滑坡論何時可以接受,何時不可以。然後,我指出他們其實提出過兩類滑坡論。最後,我指出滑坡論會帶來的其他邏輯問題。

一,滑坡理論與滑坡謬誤

哲學系必定有「思考方法」這一科,其中通常會談到謬誤,包括滑坡謬誤。以下是一個課本例子:色情物品刑事化會危害基本公民權;因為如果色情物非刑事化,接著就會是報章新聞審查,接著就會是課本審查、演講和講學的審查,最後是政府控制全面人民思想。相反的例子是:必須立刻取締所有色情物品,因為如果色情物品流通,強姦案必增,然後社會道德淪亡,最後是社會法制解體,令文明滅亡。(Patrick Hurley, 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 10th ed. (Wadsworth, 2008), p. 139.)所有滑坡謬坡都牽涉一個連鎖反應,A會帶來B,B會帶來C等等。現在,明光社陣營以為自己很有力的一個論證,叫做滑坡理論。以幾年前的反性傾向歧視條例討論為例,按照他們的講法,容許政府把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定為違法,就會發生連鎖反應,例如社會裡越來越多人會由異性戀變成同性戀,愛滋病必更流行,出生率下必降,男扮女女扮男通行無阻,道德淪亡,猶如世界末日。(蘇穎智,〈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時代論壇》2005年4月22日)

今天的家暴條例討論裡,這陣營同樣提出滑坡論──同性戀和愛滋病變得流行,孩子會稱父親為女人,社會將出現同性婚姻,異性戀家庭制度崩潰,整個社會變得荒淫無道云云。作為哲學研究者和作為朋友,我曾私下向明光社陣營的思想領導人反映過這邏輯很有問題,但他不接受。基本上明光社陣營認為人們否認全因他們無知或不道德,所以明光社陣營的一個任務就是以覺醒了的人的身分令迷失的世人也覺醒(這不是道德高地還是甚麼?),就如性文化學會主席關啟文博士寫道:「過往被斥為製造[上述連鎖反應式]恐慌的人大都後期證明是有先見之明。否認同運的長遠影響的說法反映他不是對同運全無認識,就是故意曲解歷史,為了瓦解人們的警覺性。」(關啟文,〈再思《家庭暴力條例》的謊言與真相〉,《時代論壇》2009年1月11日。)

怎麼一個經常被視為滑坡謬誤(即一種思維錯誤)的講法,會在他們口中變成重要理論骨幹?這是滑坡謬誤抑或滑坡理論,端在乎討論者認為那連鎖反應的可能性有多高。若一般認為可能性低,那就是滑坡謬誤,若一般認為可能性高,那就可會是滑坡理論。若人們對那可能性高或低沒有理性的共識,就無法斷定那是滑坡理論抑或滑坡謬誤。

二,如何判斷滑坡?

那麼,明光社陣營提出的連鎖反應究竟是理論抑或謬誤?以下我會提出兩個準則,若為正確,明光社陣營就有責任指明他們如何符合那些準則。

準則一:

要清晰指明滑坡的每一步及其次序,究竟明光社陣營反對的那家暴條例通過後,明光社陣營聲稱會出現的滑坡的下一步是甚麼?再下一步又是甚麼?……最後,他們通常都是說會出現同性婚姻,然後社會道德大混亂。若沒有人能清楚說明那滑坡的每一步,理性的人自然有責任懷疑這連鎖反應的可能性。

準則二:

要清晰指明每一步之間的關係,由第一步轉到第二步,究竟背後有甚麼理由,令我們相信這是很可能會出現的呢?

準則二是非常難滿足的,因為那個連鎖反應是一種社會科學式推測,社會現象A與社會現象B之間的關係,不是必然的困果,頂多只是一種相關性(correlation),直覺空想(armchair intuition)在這裡是無用的。就算有時我們觀察到A之後經常會出現B(就像那位蘇牧師在立法會裡經常引用自己的經驗來證明這關聯),我們也不能立刻斷判A會令B更有可能發生,因為可能有因素C影響B的出現,因為我們的觀察未必可以普遍化,因為即使外國社會似有這相關性,香港社會卻未必會有……這些不過是社會科學常識,若我們連這些也否認,那就是否定整個社會科學領域(也即是反智)。

於是我們要問,那些所謂不故意曲解歷史的人都能看得出的歷史證據,究竟有多堅實?可否符合準則一和二?究竟明光陣營提出了甚麼社會科學實證研究,令人相信那連鎖反應的每一步均會令下一步更可能出現?若沒有,那連鎖反應只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想想馬克斯主義說世界歷史裡所有社會最終都會演變成共產,著名科學哲學家波普 Popper 正是因為發現這意識形態無法被否證,永遠都可以被信奉者視為真理,遂判斷這不是一個科學化思考,決定放棄馬克斯主義),人們──包括敬虔基督徒──認為他們可以不接受這類言論,倒視之為滑坡謬論,是理性的表現。相反,仍舊堅持那是幾乎必然會發生的連鎖反應,是不合理的。在自由社會裡,人們當然有權相信這些,但卻難登大雅之堂或在議會裡提交為論點。人們固然也可以合理地擔心一些事情,但卻不宜把事情說成十分可能會發生,並不斷以心理手段而非社會科學實證來動員民眾支持這觀點。這種社運手法向來都有一個名稱,它叫做民粹。

三,兩類滑坡

在近年明光社陣營論述裡,是有兩類滑坡論的:

第一類滑坡:在法律條文上有某些字眼改變了,會令日後的法律詮釋多了一些空間……最後,同性婚姻會突然變成合法,而過程中市民沒有甚麼機會集體討論和決定。

第二類滑坡:如果容許某些事(例如2005年的反性傾向歧視立法),就會令社會越來越接受同性戀,於是性濫交……最後有同性婚姻,也會有人獸交,也會有多夫多妻……最終道德淪亡!

第二類滑坡關乎社會風氣,明光社陣營甚至經常指摘有些性革命份子、極端自由主義人士、文化人、假道學人士在撥火,令這滑坡的可能性大增。然而,這類社會風氣滑坡論難以符合上述的準則一,因為那滑坡的每一步及其次序,都是一人有一個版本的,這類滑坡論也難符合準則二。以蘇穎智牧師的立法會言論為例,為甚麼出現了同性婚姻,社會便會多了很多人做性奴、男妓、易服?

在2005-2007年間,明光社陣營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時提出過,如果同性戀者可以結婚,就再沒有甚麼邏輯上的不可能,阻止人獸交、多夫多妻等。這聽來好像可以成為社會風氣滑坡論的理由,然而,我們現在談的是社會風氣,這不全是由邏輯斷定甚麼事會發生的!難道某人今天拒絕接受基督教,他就要對佛教、回教、神道教、或無神論一視同仁,並且會隨意揀一個別的宗教來相信麼?難道拒絕某道德判斷的人,就一定是沒有道德操守的人麼?明光社陣營這論點以邏輯為名,卻以違反邏輯為實,是很大的諷刺。並且,這論調只反映出倡議者暗暗地把一個敵我二元論滲入討論,逼使人們在兩大極端中選擇一個,而不考慮別的可能性。再一次,這是他們那敵我二元的文化戰爭論作祟。還有一個相關的邏輯批評,但要暫且按下,請參第四節。

第一類滑坡是法律條文演變的滑坡,看似與社會風氣沒有直接關係。首先我們要留意,這關乎法律詮釋問題,若我們不是法律專業的,就算要談,也當十分謹慎,承認那很可能是會被輕易反駁的。現在讓我們談一談。明光社陣營的觀點是,法律條文不是不可以改,但必須經由社會共識而產生(在此,他們承認,只要社會大多數人接受同性婚姻,他們除了表示不滿外,是沒有甚麼事可以做的)。然而,他們最不滿的是,法官判案或政府立法時,有意無意地把某些概念入了進去,日後人們便能按先例替同性婚姻辯護。按我十分膚淺的法律知識,這不是沒可能的,所以這類法律字眼的滑坡應該比社會風氣滑坡多一點可信性。然而,這與社會風氣滑坡是否真的有分別?觀察到各地法例裡,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前,必定有民事聯合(civil union)合法化,之前也必有遺產權等從前只有夫妻享有的權利合法化,並不是很有力的理由支持這個法律字眼的滑坡論。因為法律字眼的滑坡論要求的,是每一步都會令下一步更可能發生,而不是純粹令下一步變得在法律詮釋上多了空間。由有那空間到有下一步出現,最終還是歸回到社會風氣,而不是法律體制會自動弄出來的。

另外,法律條文詮釋的工作是法律界人士,門外漢很多時會弄不懂。那麼,當某些法律專業人士明明地指出,家暴條例沒有替同性婚姻開綠燈(就如香港大學戴耀庭教授曾在《信報》撰文〈家庭及婚姻定義會改變嗎?〉表達這思想),門外漢就應該檢討。但明光社陣營的關啟文教授,一位研究宗教、哲學、倫理但不懂法律的博士,卻仍然以一個法律門外漢的身分挑戰(參考)!

四,該由哪裡開始防止滑坡?

最後,我要指出迷戀滑坡論的人,若真的追求理性和邏輯,便要面對一個很致命的理論困難。他們認為接受了第一步就等於接受最後一步,但誰說那第一步真是第一步?為甚麼要阻止家暴條例而不乾脆要求同性戀重新回復八十年代的刑事化?後者豈不更能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麼?既然那麼擔心家庭價值遭受破壞,為何不乾脆動員廿萬信徒上街遊行,逼使政府立法使離婚刑事化?還有,在基督教眼中,萬惡之根是人類離開了上帝,那麼,若要追溯第一步,基督徒理應回到宗教問題,就是努力傳教,令全世界的人皈依基督教。若傳教效果太小太慢,或許應該用古時的伊斯蘭教手段,以政治軍事來征服異教,逼使他們改教。

當他們選擇容忍同性戀非刑事化和容忍離婚合法化,又承認無意在這世俗社會裡推行神權政治,尊重宗教多元,就有兩個可能性:(一),他們其實已願意踏出了幾步,但他們相信這未必會帶來最後一步。這變相對自己的滑坡論摑一巴掌,他們有責任解釋為甚麼那幾個步驟不會帶來滑坡,而今天這幾個步驟卻一定會。(二),他們骨子裡並不願意容忍同性戀非刑事化和容忍離婚合法化,甚至不容忍人們相信別的宗教,若他們擁有更多政治權力,他們會把這一切都推翻。這在理性上比較講得通,但卻會令社會人士很擔心,究竟他們的政治宗教鬥爭何時了結?究竟這些人的社會遠景是否還稱得上尊重溫和自由主義?(參關啟文博士,〈期盼包容的世俗社會呼喚溫和的自由主義〉。)

由此看來,若他們真是只關心邏輯,若他們真的相信有滑坡存在,我們要質疑,那滑坡在何時啟始?若他們無法否認今天的滑坡原來有更早遠的「第一步」,為甚麼他們的政治訴求不包括追求那些「第一步」?又,如果「第一步」裡包括世界存在別的宗教,那麼基要派基督教聲稱不要浪費時間改革社會,只要盡力(但不用武力)傳道,豈不是最正確的手法?為甚麼今天作為福音派的他們,對基要派這言論嗤之以鼻,批評他們不食人間煙火?基督教聖經裡有一些經文暗示信徒應該學習與信仰不同的人共同生活,不要亂用滑坡來拒絕「第一步」:「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哥林多前書五9-10,另請參耶穌的稗子比喻,馬太福音十三24-30)所以,即使基督徒讀者也不須以為一定要支持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論立場。事實上,我們不見到廿多萬基督徒裡有很多人參與明光社陣營這幾年來的聯署。(參拙文,〈誰說宗教道德右派是道德大多數〉,《明報》,2008年7月28日。)明光社陣營不斷在教內文字裡明斥暗罵這些信徒對信仰不忠誠,不實踐信仰云云,然而,可能那些信徒才是比較有深思熟慮,選擇了較明智的立場。

最後,我會建議明光社陣營直接把自己的訴求講出來,讓社會以多元文化角度看看可尊重到甚麼地步,過程中根本不用弄甚麼蹩腳的滑坡論來唬嚇教徒,誘使他們恐慌式支持,若無法滿足準則一和準則二,若講不通為甚麼在其政治訴求裡不追求改變滑坡裡更早的那幾步,這滑坡論與民粹滑坡謬誤無異。

原文成於2009年1月18日,修訂版,2009年3月23日
張國棟 印第安大學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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