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鄒賢程回應黃國棟的文章的評議分析
張國棟
在批評方圓君的文章末處,我說鄒君應可看出自己的問題來,那麼我便可省卻回應他的時間。然而,他卻寫第三篇文章批評黃醫生。我看鄒君真的不懂自己思路在那裡出錯,唯有撰文回應。
1.1. 起初的爭議
這場沒有爭論的爭論牽涉文章越來越多,大概讀者開始感到混亂,讓我首先以幾個主要引文把重點整理出來:
(一)黃醫生從研究報告裡獲得結論說:
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這是個觀察到的事實……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沒有增加風險。
鄒君強調黃醫生觀點只是詮釋,並指黃醫生詮釋不公,扭曲證據;另外,
(二)鄒君還批評黃醫生說:
黃醫生認為「如果一百個人雜交,但是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病毒,只要沒有外人加入,當中也沒有人從其他方面受到感染(注射毒品、輸血),這群人還是安全的。」、「男同性戀者HIV 感染率高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這未必是因為肛交本身有甚麼特別危險。」似乎黃醫生忽略了病毒的基因突變和肛交的發生場所是一個充滿細菌而沒有免疫能力的直腸。肛交引起肛裂和直腸受傷的機率比男女陰道性交受傷的機率較高、成熟的女性子宮頸的分泌液有殺菌作用是一般婦科醫生都知道的常識。
黃醫生反駁說,醫學上的演繹不是胡來的,鄒君根本不懂。並且,
(三)黃醫生批評鄒君言論完全沒有科學根據:
鄒君說:「似乎黃醫生忽略了病毒的基因突變和肛交的發生場所是一個充滿細菌而沒有免疫能力的直腸。肛交引起肛裂和直腸受傷的機率比男女陰道性交受傷的機率較高……」,這是哪裡來的科學?
如果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HIV,也沒有其他感染的源頭,基因突變又有甚麼關係?基因突變只會在已存在的病毒中出現,不會無中生有。鄒君是否說同性性行為可以「製造」出HIV?還是說其他的病毒可以「突變」成為HIV?病毒變種只會產生新的病毒,怎樣也不會變出另一種已經存在的病毒,這等於說傷風病毒可變化到肝炎病毒!就算最「死硬」的進化論支持者,也不會說有這可能。
1.2. 鄒君不回應自己講錯的話
鄒君在指控黃醫生時講錯了(二),完全搞錯醫學常識,胡扯直腸沒有免疫能力,而黃醫生甚至沒有否定肛交可能增加風險,只說未有證據將這陳述為科學事實。但鄒君不了了之,沒有再回應這點,沒有道歉、沒有收回言論,也沒有提出新理由去指證那個很不合符科學常識的言論。這是甚麼意思?從關心討論課題的角度來說,提出了錯誤理由後再提出別的,固然可以,但鄒君文章充滿了對黃醫生的指控,不斷暗示他憑常識可以判斷誰對誰錯,如此悄悄地不敢再提自己指控錯了,不道歉,不收回,卻提出另一理由,就是狡猾和不負責任。
試想,在教會會員大會裡,人們要選立甲作來年執事會主席,但乙不贊成,立刻提出三大反對。甲出來澄清,只說了一半,大家都明白原來乙有兩個反對是自己誤會了人家的。那時,會議主席請乙回應。乙心裡想,剩下的那一項反對已足證甲並不應該做主席,因此欲反對下去。然而,在那一刻,乙至少應該先行 acknowledge 他那兩個反對是搞錯了的,說聲對不起,然後才繼續吧!總不成別人認認真真的澄清了,乙連這些基本禮貌和 integrity也沒有,便連珠炮發地滔滔不絕的闡述第三項反對意見。
這做法如同我一直批評的明光社陣營論述,他們老是只求鑽別人字眼裡的可能錯處,自己曾經講錯幾點沒所謂,當沒有講過,更犯不著要表示收回言論那麼丟臉,最緊要是,還有另外幾點講得對嘛!別人忘記那些便是了!這真的很有道德呢。
2.1. 鄒君有查核自己引用的勞醫生觀點嗎?
不管怎樣,且讓我們看看鄒君在第三篇文章又有甚麼新意見,因我假定我們仍想關心那個醫學問題,雖然在回應方圓君時我說,事實上這問題根本不是基督徒要煩惱和表態的。鄒君引用香港醫學會副會長勞永樂醫生的觀點,勞醫生曾在報章說,肛交感染HIV風險比陰道交為高。這個勞醫生觀點,自2005年的反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時,明光社陣營在報紙上抄下來,就一直講到今日。然而,他們經常引用,卻連日期也欠奉,令人懷疑他們自從某人抄下來後,一直都只是互相傳誦,完全沒有搜尋原資料來核對。事實是,鄒君言論印證了這懷疑。讓我們先看看那報章文字是怎樣的(多謝一位朋友替我找來):
成報 A03 | 要聞 2005-08-25
醫生:肛交高風險 慎選安全套
【記者盧怡安報道】志願團體「關懷愛滋」表示,一向難在16至21歲的同志之間宣傳安全性知識,同志亦未敢在公立醫院接受檢查時公開真實性經驗,令政府未能掌握本港實際的同性戀社群情況,是次判決能令該機構在推行安全性知識層面上更廣泛。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則表示,無論同性或異性,安全性行為的原則都一樣,就是「用安全套、勿濫交」。……
[「關懷愛滋」預防項目經理雷智明]說:「香港算係世界上肛交需要最高合法年齡嘅地方,好多國家好似波蘭、 以色列咁,已經冇呢個同性異性間嘅差距,香港响呢方面係比較落後。」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表示,肛交比陰道交感染性病、愛滋病的風險較高,「肛門唔係性交嘅器官,彈性同組織都同陰道唔一樣,出現創傷、黏膜爆裂嘅機會比較大啲。」但若兩名無性病、愛滋病,擁有健康身體的男子肛交,不會有感染情況,「問題係你好難確定對方冇病」。
肛交比陰道交更易中招
勞永樂建議:「肛交風險比較高,所需保護亦因此更加大,首先要用可靠、不易破裂安全套,呢樣最基本。」而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安全性行為原則一樣,就是在使用安全套的同時,減低性伴侶數目、避免濫交、雜交將是最佳 保障之法。
對於法庭判決,勞永樂表示尊重,認為是否心智成熟難以年齡作準則,但呼籲:「唔好只係睇性美麗嘅地方,同時要注重健康、保障自己,咁就可以真正享受性嘅樂趣。」
明光社陣營最先抄出這新聞的那人只著重
(四)勞醫生觀點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表示,肛交比陰道交感染性病、愛滋病的風險較高,「肛門唔係性交嘅器官,彈性同組織 都同陰道唔一樣,出現創傷、黏膜爆裂嘅機會比較大啲。
但卻不理會下一句,
(五)勞醫生觀點
但若兩名無性病、愛滋病,擁有健康身體的男子肛交,不會有感染情況,「問題係你好難確定對方冇病」。
結果,鄒君這類抄上抄的人,就一味拿著(四)到處批評別人,卻不知道有(五)。
然而,把(四)和(五)一起看,我們發現黃醫生和勞醫生的意見十分相近。黃醫生(三)和勞醫生(五)均同聲說,沒有病毒的人怎樣濫交也不會無緣無故地感染HIV的,這完全否定鄒君觀點(二)。這不是很可笑麼?鄒君抄上抄,把別人隨便剪報下來的資料用來證明自己有理,但竟然不為意同一個資料出處裡,卻已有言論明明地掌摑自己一巴!
在這裡我們看到,鄒君處理證據的態度叫人不敢恭維。只要對自己社運有利的言論,他和他的同道就會盡抄下來,自己不認真查證,但卻又不問究竟地奉為圭臬,且在日後選用時不管上文下理說過甚麼。世上有甚麼人會如此表現的呢?推銷員。他們只是傳聲筒,毫無獨立思考和求證精神。好了,不管怎樣,究竟黃醫生和勞醫生有何意見分歧?現在我們看看。
2.2. 勞醫生和黃醫生真正的分歧是甚麼?
勞醫生當年的言論跟黃醫生今日的言論有何分別?由(一)可見,黃醫生只是說,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但把原因歸咎為肛交則未有證據證明。勞醫生當年的言論確有把感染HIV的原因歸咎為肛交(五),這就是分歧之處;按報紙粗略交代,勞醫生當年的意思大概是體液經傷口進入另一身體,如果那體液有病毒,則這會有傳染病毒的風險。在報紙文字裡,我們不知道勞醫生的證據是甚麼。如此,接受勞醫生當年言論的人,尤其那些抄上抄的人,只能訴諸權威,也就是說,因為勞永樂是傳染病專科醫生,所以要信任他說的這個醫學命題是真的。
2.3. 醫生有分歧,我就可以自行選擇?
鄒君意圖把勞醫生的意見和黃醫生的意見並列,說兩者都是醫生,但兩人觀點不同。這並列的目的是甚麼?他說:
作為沒有多少科學知識、學術水準的普羅大眾,如何分辨這些信息?幸虧上帝創造我們的時候,把良知刻在我們心板裡,我們都有一定的分辨能力,或以為是,或以為非。……肛交感染HIV的風險,留給醫生和科學家研究吧!我知道的是:陰道交與肛交受傷的風險不可相提並論,否則婦科醫生就生意滔滔。受傷機會率的增加與感染的機會成正比或是沒有影響?自己想想吧!
「肛交感染HIV的風險,留給醫生和科學家研究吧!」這句話顯示,似乎鄒君想放棄前兩篇文章的爭拗,悄悄承認那是醫學問題,他不敢再談了,留給專家去研究。然而,若從這段落的上下文來看,他似乎只是詞不達意(或故意誤導),他真正目的並不是說,「既然醫學界有不同意見,我們不予置評吧」,他的真正目的是,
(七)鄒君第三篇文章裡的立場
既然醫學界有不同意見,我們就可以視那些意見為主觀詮釋,然後我們可以憑常識做判斷──就是判斷勞醫生對,明光社陣營引用勞醫生也是對的。
這個,一直有追看鄒君三篇文章的人,都能看得出。如此,鄒君三篇文章的思路是這樣的:
1. 學者甲說P,我不喜歡
2. 我找到學者乙說Q
3. 於是我得出結論:按照這個權威的衝突,原來那學科是沒有(絕對)真理的
4. 因此,我只須憑個人喜好(或宗教偏好),在P和Q之間任選一個便可,我稱那個為憑良心、憑常識的決定,且是理性的
(參拙文〈明光社陣營三大思考盲點〉裡的「沒有中立」論。)
這個思考模式是有謬誤的。錯在哪裡?讓我用幾個例子來說明。現先寫第一個例子:有科學家說地球是圓的,但也有科學家說地球是平的,於是一個自命為沒有科學知識的小民說:「科學家們沒有定論,所有見解都是主觀詮釋。那麼我就按我的常識和宗教偏好來做決定吧。我平日走路,覺得地很平,那麼,地球就是平的了!那個叫我相信反常識的科學家,實在是極端自由主義的走狗,被無神論毒害的、不信上帝的罪人!」在想像這人的不屑態度時,各位可隨意選用方圓君那些情緒化政治化語言,加入其中,那會更栩栩如生,社運文宣的人寫這些是特別了得的,本人望塵莫及。(基督教裡某些人愛爭拗究竟昔日那場科學爭議的史實,但請留意,這例子可以是假設性的。好的,若仍有人無法擺脫自己的思維,那麼請看下節另一些例子。)
結果,現在大家都知道,那小民決定錯了,並且,他的錯,並不單錯在與事實不符,更有另外兩個錯。一,他胡亂把別人有根據的觀點視作主觀「詮釋」。二,當我們看不明白專家的理論時,即使看到專家們有分歧意見,我們當有的態度本應是「不予置評」,但那小民卻由「不予置評」跳躍到「我有權憑我的常識做決定,並且這是理性的決定」。
2.4. 證據性質不同
前節(2.2)說了鄒君一個錯,就是處理資料態度草率,上節(2.3)說了鄒君兩個錯,就是把有根據的話扭曲為主觀詮釋(這點亦請參黃醫生的文章),由「不予置評」跳躍到「我有權憑我的常識做理性決定」。現在,讓我提出第四個錯誤。鄒君的錯,還在於他把兩類很不同的證據視為同類。勞醫生的言論是一項證據,這無可置疑,但那是鄒君訴諸權威而來的證據。黃醫生提供的,卻是一個報告撮要,讓數據和事實告訴讀者,黃醫生亦有幫助讀者明白那報告。讀者這樣理解後獲得的證據,並不是訴諸權威而來的。(而且,不要忘記,黃醫生的結論甚至沒有否定肛交可能增加風險,只說未有證據將這陳述為科學事實。)
(或有人想鑽字眼說,世上一切知識皆由權威而來,就如我們要信任黃醫生沒有交代失實,期刊沒有搞錯等等。這講法混淆了因為權威而相信,和因為證據而相信但那些證據的認可過程牽涉對別人的信任。例如,後者可以由任何人提出來,但前者必須要指定某人。有關這點,請讀一讀哲學知識論裡的 knowledge by testimony。)
試想這例子:李先生感到身體不適,他見林醫生,林醫生替他做了一個的檢查,林醫生沒有把檢查報告的原資料公開,只對李先生說他有肺炎。後有朋友介紹李先生見張醫生,張醫生也替他做檢查,但張醫生有把報告原資料公開,並且從旁解釋,嘗試幫助李先生明白報告說李先生有肺癌。李先生想:「我平日行得走得,憑常識,我無理由有癌症那麼嚴重的。既然醫學界的林醫生和張醫生有分歧意見,張醫生那些駭人言論只不過是主觀詮釋而已,準是想騙我花錢在他的服務。我憑常識做個決定便是了,現在就去叫林醫生開些肺炎藥給我!我這樣做,才是尊重事實和科學,讓證據和數字說話。」這位李先生的錯,不單是因為他以為「沒有中立」就可以自行判斷,更是因為他妄顧張醫生提供的、他本應有能力聽得懂的證據遠比林醫生的權威式證據更為強烈。這個,亦是鄒君受多次批評後還無法想通的錯誤。
再看一個例子。王牧師說:「聖經的教導支持亞米紐斯主義,但我不解釋了,那麼高深的神學,我講半小時你就會頭暈。你信我的權威吧。」陳牧師說:「聖經的教導支持加爾文主義,我現在就跟你查考原文聖經,和指引你讀一些解經家的書。我會深入淺出的,很多人都聽得懂,你應該也會明白的。」假設陳牧師說得井井有條,作為無知信徒的你,應該相信誰?你可否對自己說:「我覺得要尊重人的自由啊,而且,王牧師教會有幾千人,如此成功的牧師一定有神祝福。憑常識,無理由甚麼都沒自由的。既然兩位牧師有分歧意見,即陳牧師之言只不過是主觀詮釋,我憑常識決定接受亞米紐斯主義便是了!我這樣做,才是尊重事實和理性。」這位無知信徒的錯,不單是因為他以為「沒有中立」就可以自行判斷,更是因為他妄顧陳牧師提供的、他本應有能力聽得懂的證據遠比王牧師的權威式證據更為強烈。鄒君三篇文章裡正犯了同樣嚴重的錯誤。
這裡還有三點要留意。一,張醫生和陳牧師雖然有更強烈證據,但我沒有說他們一定對。讀者不要忘記我在回應方圓君時說的證據暫時性,這與鄒君和明光社陣營諸君經常把關啟文博士之類的言論、和剪報員抄上抄的利己言論奉為圭臬,訴諸權威,有天淵之別。(我無意說關博士要求他們盲目信任他,我是說他們的心態本身含有盲目信任的成份。在基督教圈子裡生活久的人,不難察覺這些態度在信徒中比比皆是,我現在只是指出這些明光社陣營「訓練班」出來的人也擺脫不了這些劣根。)張醫生和陳牧師的例子要說明的正是,若有人聲稱理性,又要「尊重科學」,像鄒君自詡的,他就沒可能妄顧張醫生和陳牧師提供的更強烈證據,強行找個對方的同行來,指出同行裡有分歧意見,然後自我欺騙說:「兩個觀點都不過是詮釋而已,我現在可憑常識判斷,並堅持自己的選擇是理性的。」
二,其實這只不過是學界的常識,理性之法則。沒有人會把某博士沒加解釋的意見視為比親自看了一手資料(primary data)後理性地推論出來的意見更加重要,因為前者的訴諸權威式證據總會有可能流於片面和滲入了太多主觀詮釋。但鄒君講來講去,引來引去,只能對讀者說某人講過甚麼(還要處理得很草率)。單憑這些,他不自量力地批評一手資料的直接結論為不合常識,只是詮釋。這就像一個不懂原文的信徒,只聽過某牧師簡單說過某經文必須如此解釋,便不斷用「某牧師說你是錯的」來批評一位神學院的希臘文教授解錯經,並把自己不喜歡的解經成果扭曲為「只是一種詮釋,我作為理性和尊重聖經的人不用接受」。如此顛三倒四,實在貽笑大方。
三,上述討論全都關於,鄒君把判斷基礎放在比較不同權威人士的言論後,他犯了甚麼邏輯謬誤。現在,我們當回到最根本的問題──把判斷基礎放在比較不同權威人士的言論,這手法之所以合理,必須是因為聽者無法明白所有權威人士的講解(或那些人從沒有講解),於是無奈地,退而求其次地,只憑比較權威言論來找出一個希望會是比較可信的立場。若自己明明聽得懂,知道某報告真的反對自己喜歡的立場,但卻堅持讀不明白,堅持總有某處出了錯但自己不知道,於是把整個判斷基礎轉移到比較權威,這本身已是虛偽和拒絕面對理性的表現,根本已犯不著談轉移判斷基礎後有沒有犯甚麼邏輯謬誤。
不過,我不會太強調這一點。因為,一,鄒君若堅持他愚蠢到完全讀不明白黃醫生說甚麼,我要證明他說謊會很困難;二,這裡未必有一個非黑即白的情況,有些人面對一些權威人士的講解,只明白了一部份,然後他在學習過程裡,找一些 second opinion 來看,卻發現不同人有不同意見,感到不知所措,到這裡為止,這過程並無非理性之處。這樣的人,只須謹慎地,在將要處理的權威言論比較時,不要犯上本節上文提及的那些邏輯謬誤,並且,他要嘗試學習讀明白人們寫的東西。
2.5. 順道反駁「探討」
而那個虛偽地扮作小人物的用筆名的網友呢?也犯了同一思考錯亂。一理通百理明,我不詳述了(反正此君連文章也懶得寫,名字也不敢交出來,他不配人家寫一大段來回應),只抄出最能反映他錯誤的那席話:
(八)「探討」在回應欄裡寫道:
由於筆者從政府資助的愛滋病基金會網頁看到分析資料……智鴻醫生是委員會主席,及梁醫生是美國外科醫學院院士,所以筆者認為 “肛門彈性較弱,在肛交的過程中容易因為磨擦而令到肛門、直腸或性器官出現破損” 這點應是可信的,及甚至只是一般外科醫學教科書的知識,因為驗證與比較身體各部位的彈性應不會是生物學或外科醫學的難題,及一直以來,似乎尚未有醫生(包括吳敏倫醫生)反對過這點,又或是指這點不過是沒有證據的推論,及不可以用科學實驗來證明。
2.6. 可否用詹姆士觀點反駁?
由於明光社陣營裡至少有一人正規地讀過哲學博士,並有好些人自認懂得哲學,反正我寫了這麼長,容我順道再加一個reply to an anticipated objection 。或有人想反駁說,在宗教哲學和知識論研究中,豈不曾有詹姆士William James 在其百年前的名著 “The Will to Believe” 裡指出,在一些人生或道德問題上,人有權在證據和資料不足的情況下自行作出一個出於情感的決定(passional decision)?並且,詹姆士聲稱這是一個理性的做法。你為甚麼說,鄒君無權自行決定,並視之為理性決定?
短答:那麼,那個不知地球是圓是平、那個不知自己有肺炎或肺癌、那個無知信徒,你又認為他有沒有權自行決定,並視之為理性決定?
問題是,詹姆士所指的可以作出情感決定的處境,必須滿足三大條件:那處境是 momentous, forced and living,否則,他完全不反對要憑證據來相信。詳細解釋大家上網找這文章便會看到。現在只須用一個例子說明:一個女子向一個男子示愛,在那一刻,男子若不作決定,很多時這對那女子來說已是一個拒絕,不會再示愛的了。那麼,他只能在一個對那女子了解不足的情況下作決定。詹姆士認為,那決定是理性的。然而,究竟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的原因可否歸咎為肛交,這課題卻不是 momentous, forced and living。正如我在回應方圓君的文章裡所指,信仰傳統的基督徒,沒有必要理會這問題,甚至,有志搞社運阻止同性戀正常化的信徒,也沒有必要堅持他們對這話題有最專業知識。如此,用詹姆士觀點來反駁是錯的。
再者,正如 Alvin Plantinga 批評說,詹姆士式的決定固然是人必須要做的決定,但那並不能算得上為理性的決定,那只是一個單從實際需要出發的實用主義式決定pragmatic decision 。這個,若有人堅持不明白或不同意,恐怕我不能再解釋,因需要大量篇幅,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找找 Plantinga and Wolterstorff, eds., Faith and Rationality, 1984 。
3. 結語:始終還是盲目的文宣
我們發現,鄒君三篇文章裡的言論,包括引述勞醫生的專業意見等,多是道聽塗說、訴諸權威或自己沒有細心核對過的,甚至無中生有地胡扯所謂直腸的「科學知識」,但他卻把那些當成與研究報告有同等(或更高)份量的證據,奉為圭臬,並且聲稱,在專家們有一些他聲稱他完全看不懂背後理據的分歧意見時,他可以自行憑常識判斷某意見才是理性的。雖然鄒君未至於像方圓君那般連文章組織也混亂起來,在重要地方寫錯字都照樣投稿,明顯地連幾百字的文稿也懶得審閱,但鄒君同樣是論證不通,思考粗疏,並且對主要論點左閃右避。
整場表現,鄒君就像那些背誦了幾個要點的傳銷員,一心只求推銷,別人問的問題若碰巧是他背誦的答案可以解答的,那當然一拍即合,但別人稍為談其他事情呢?他就束手無策、不知所措,甚至連一些本應不須反對的觀點也誤以為是敵對立場般反對下去,勉強繼續在自己那小圈子建立的那個極微小的 database 裡找一些所謂「專家意見」的半句資料,以求最終仍可反芻標準「答案」。如此推銷心態,如此拙劣的思考水平,還要自詡有獨立理性思考和尊重科學,實在教人失望、失笑。
我實在期望鄒君(和那個「探討」)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混亂思考裡鑽來鑽去,寫一些粗疏不堪的文字來消磨對手和讀者精力(雖然我覺得他們──甚至方圓──現在正打算又妄顧某些批評再撰文回應)。
他們的「堅毅精神」反映了甚麼?議程太強,聽不入批評意見,並且,他們寫作的目的,只為文宣,不求講理。這些人不愧為具有殉道精神,就如明光社陣營的精神一般。尤如人海戰術,他們自知講錯呢,並不緊要,自己被打倒了也不緊要,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站得住的繼續打下去,找些對方字眼再針對批評,只求有一句打中,那就高興萬分,可以舉杯喝彩,望著天流著淚說「真理得以昭彰,阿們!」他們的同道被駁回了不緊要,自己再來,甚至扮作小人物在回應欄裡不斷滋擾。總之,最終目的是用大量質素低劣的文字喃喃重覆,只求社運文宣,把一切話題化成他們的標準答案可以理解的話題。整個手法,變相不斷在消磨別人精神時間,薰陶不小心的讀者。甚至,陰謀論地說,他們這些做法有一個目的,就是令別人感到過份煩擾而自動離場,結果就好像他們理性地「說服」了整個教內輿論平台的參與者那般,那就真像是「刀仔鋸大樹」了。
明光社陣營近年的發展,經常被動地容許或主動地鼓勵一些廖化作先鋒,最終只會產生大量倒米推銷員,把自己的形像變成民粹反智。一場本應有一些理想的社運,把教會某些信徒改造成如此盲目,令信徒胡亂批評和分黨,把醫學/科學問題無緣無故地政治化,喋喋不休。對此,任何關心教會的人都會感到痛心。我在2005年早已跟明光社陣營的領袖講過會有這些問題出現,但他不聽,現在看看他把教會弄成怎樣的一團糟──不自量力地就一個自己不懂、和根本不是基督徒需要關心的醫學問題死拗三回,妄顧理性、常識、數據之時還自詡尊重科學,以為自己寫了甚麼擲地有聲之作,可以存照。實在蔚為奇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