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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為甚麼竭力找出別人錯處,可會是一種不理性的表現?

張國棟:為甚麼竭力找出別人錯處,可會是一種不理性的表現?

這學期當思考方法課的助教,教授愛在課堂裡加入一些認知科學的知識。我剛在備課時讀到的以下的觀點。有耳可聽就應當聽:

…social psychologist Ziva Kunda … argues that people are indeed more likely to believe things they want to believe, but that their capacity to do so is contstrained by objective evidence and by their ability  "… to construct a justification of their desired conclusion that would persuade a dispassionate observer. They draw the desired conclusion only if they can muster up the evidence necessary to support it." It is informative in this respect that people generally think of themselves as objective. People rarely think that they hold a particular belief simply because they want to hold it, the evidence be damned. This sense of objectivity can nevertheless be illusory: Although people consider their beliefs to be closely tied to relevant evidence, they are generally unaware that the same evidence could be looked at differently, or that there is other, equally pertinent evidence to consider….

Our motivations thus influence our beliefs through the subtle ways we choose a comforting pattern from the fabric of evidence. One of the simplest and yet most powerful ways we do so lies in how we frame the very question we ask of the evidence… If we prefer to believe that a political assassination was not the work of a lone gunman, we may ask ourselves about the evidence that supports a conspiracy theory. …

A second way in which our motives influence the kind of evidence we entertain involves whose opinions, expert or otherwise, we consult… By judiciously choosing the right people to consult, we can increase our chances of hearing what we want to hear…

People’s preferences influence not only the kind of information they consider, but also the amount they examine….

Thomas Gilovich, How We Know What Isn’t So? Free Press, 1991, 80-83.

這位研究認知心理學的作者接著更以美化和醜化同性戀者感染愛滋病的機會率,來說明人們如何可以竭力找證據證明自己的立場,並以為自己很理性。

了解香港明光社陣營發展的朋友看到這裡,應該會會心微笑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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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現今香港教會信徒對很多社會課題(包括但不限於明光社提出的那些),其思考水平完全未能察覺──遑論超越──上述思考盲點。讀過《論盡明光社》的朋友應該會知道,我的評議是,他們若不願交給一些智囊式人士去研究,就應當閉口不言,而不是繼續在強化自己喜歡聽的結論,醜化自己不喜歡聽的結論。

那些愛支持明光社陣營的人,若是較有教育水平的,很愛吹噓他們的思想領導人──關啟文博士──經常把正反意見的書都讀遍,令對手驚訝原來對方比自己更熟悉自己的思想立場。然而,一,這只是關那方的人想當然地認為別人被聰明絕頂的關教授嚇壞,但別人是否如此想卻不得而知,二,有讀過不等於讀通,正如上引文字所說,若您的心態只是一味的找對方錯處,您總會找到很多的,您也總會自以為很理性和公平的。然而,事實卻可以不是這樣。

這些盲點其實是任可人皆無法避免的,所以我不是為著這個來大興問罪之師。然而宗教群體多少會比別人較容易自以為擁有真理,因此在論點建構時傾向更加「嚴以待人、寬以待己」。如此,問題出在這個香港基督教圈子究竟有多虛心接受批評,並且,作為一個群體,這圈子究竟有多少輿論空間/容納異見的制度,來減少這些盲點成為整個群體的盲目和非理性立場?正如拙著指出,香港基督教群體在這幾方面都是十分差勁的,而近兩年《時代論壇》等教報裡經常出現的、立場與明光社陣營十分相近的那些文章,其作用只是在強化自己的想法,沒有半點反省作用。有反省作用的文章(不少是由我執筆的),通常最終都無法在較多讀者看到的地方刊登,甚至無法刊登(噢,字數過多)。我不滿,最主要原因不是「我」的文章無法刊登,畢竟我不稀罕在那裡的曝光率,而是這類文章已經那麼少,編輯們還要諸多留難,這對這群體改善思考水平的層面上,會造成很大的傷害。這些,又有誰關心?正如吳敏倫嘲笑說,關起門自稱打遍天下無敵手,有甚麼用?在此,我們尤其看到明光社陣營不斷把異見聲音醜化為十惡不赦的極端自由主義者壓逼宗教的大陰謀的手法,原來有一個十分嚴重的自癈武功的後果--就是建立了一種封閉系統,把任何批評都說成大陰謀,令自己在思想上無法承認原來自己有可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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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盲目文宣隊實錄

張國棟:盲目文宣隊實錄

想不到這場無聊筆戰,到今次我還要寫評論。無他,有人冥頑不靈,活像個反面教材。另一原因是,要找回他這些劣行的證據是很不方便的,因為他採用的方式是網上回應,該網站資料庫沒有記錄,唯一方法是循著當時那二、三十篇文章(主要是這裡這些,但其實不只這些的),重構先後次序,才能看出此人的奸狡。(我現在也不會花時間這樣做,若有人懷疑下文我有不公平之處,可自行花一天做這個覆查。)總不成讓這種人蒙混過去,以為日後可以重施故技,所以必須把此君劣行公諸於世。

一.故意用別人不會回應的方式要求別人回答

在這無聊筆戰裡,一直有一位拒絕寫文章提問和討論的人在回應欄裡聲稱中立中肯地探討──他的筆名叫做「探討」。黃醫生起初好心答了他幾遍,便發現他是用發問來引導別人講他想講話,於是說,若他不以文章投稿方式提問,若他不願用真實姓名發表,黃醫生一概不回答。雖然已經是司馬昭之心,但「探討」君一直拒絕承認有這意圖(參考)。

雖然「探討」君明明知道黃醫生已開出回應的條件,也見我沒興趣多理會他,他仍然堅持不斷用那個我們拒絕理會的方式「發問」,糾纏著黃醫生和我,我們那兩、三個月,在《時代論壇》每有文章刊登或在回應欄寫短回欄,幾乎都會見到他出現,他每次幾乎都是把同一些問題和文字抄出來(例如這裡本是不太相關的,但他又要留言,把話題扯開)。這種別人表示不回應但他卻死纏爛打的行為,一帖多投 (cross-posting) 和網上狙擊人 (online stalking) ,很多網上討論區的規則裡都會禁止的,極具厭惡性。

二.自甘墮落地做「醜陋基督徒」,並挑撥爭端

當我這樣批評後,尤其指出聲稱維護社會道德的人不應如此缺德地行事後,他半點不作反省和收斂,依然故我。那時,已有一位旁觀網友 TL 看不過眼,批評了他一頓,斥之為「醜陋基督徒」,黃醫生忍不住也說句: you are so sick! ,這一切,他也不理會。他死性不改,在同一處又想引導和黃醫生攻擊明光社陣營眼中的死對頭基督徒學會(那學會的罪名是支持自由主義和認為基督教不應反對同性戀)(看這裡的回應帖)。一,這是很缺德的行為;二,那學會早就被明光社陣營的論述,和明光社陣營一眾盲流支持者(如這個探討),完全地壓了下去,若你數算基督徒學會的發言次數,和評議一下相關社會論述裡在教會圈究竟誰佔了輿論上風,便知道基督徒學會只有挨打的份兒;三,這樣的引導別人攻擊那學會,已明明地反映自己是有議程、有計劃地挑撥,一心只是做某個陣營的文宣敢死隊,以為不用出真姓名就可以做一些不光采的、有違基督徒標準的行為。我早前說的明光社陣營的文宣隊特色,在此人身上表露無遺。

三.法利賽式挖別人話柄

此君仍不肯罷休,死纏爛打,我再批評此君所作所為與昔日陷害耶穌的法利賽人舉動無異:

這類人士很病態,任何人談任何略有相關的事,他們甚麼都不理會,只顧不斷咄咄逼人,要求別人表態:「你是否同意這個,這個,這個……!」

這類手法,比較像是文革式批鬥的序幕,也有點像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在等候著對方講錯半句話立刻採取行動。說只不過是請教,實在太虛偽!天天讀著聖經的人這樣說,更顯得有點褻凟上帝。

這是很狹隘的心態。

一,人家沒有義務要回應,尤其沒義務回應一些拒絕真誠對話的人的提問。

二,這裡有一個很盲目的命題主義,彷彿一定要用那幾個命題來定義一個立場。(這裡可想想,就算兩個神學家寫基督教倫理,就算二人同樣反對任何離婚,也可以有很不同的立場和表達方式。)

三, mentally assent to a proposition speech act 裡的公開表態,是有分別的。不過,這點早就是這群人的盲點。正如早前那個基督不丟石頭的爭論,基督之所以不丟石頭,當以 speech act 來理解,但那些本應十分熟悉甚麼叫做 speech act 的神學教授,卻盲了似的,只懂一味說基督有批評那女人。讀經如此差劣,還好意思公開寫文章反駁別人。 http://www.brilliantforum.org/?p=194

這批評理應會激動任何聲稱信耶穌的人吧。果然,他回應了,但又是那副德性──別人批評的,他像瞎了聾了似的左閃右避,並且他又意圖扯開話題。讀者須留意,這不是個別事件,若你有機會跟明光社陣營的文宣隊(不管他是被指派抑或自告奮勇的)周旋,你會發現他們全都是同一樣版,像倒模似的。我在討論明光社陣營文宣隊那裡說的,他們會天天實踐出來給你看。

他回應的第一、二點說,「這裡既是一個可彼此交流看法的公開園地,各人的表達或不表達、回應或不回應、贊同或不贊同、反對或不反對、表態或不表態、交流或不交流、對話或不對話等權利,都是會被尊重的,且實在沒有誰能「逼」到誰,以及在這裡大家都是可有静思或討論的空間。「半空杯子」從另一角度看是「半滿杯子」;「逼人要表態的提問」從另一角看是「給人可表態的機會」、「給人可反對的空間」。」甚麼?他這樣死纏爛打別人兩、三個月,不斷一帖多投,原來只不過是「靜思」和「討論」?還有,幹嗎扯到去言論自由?這些人就是這副德性的,講不過來,就會反罵別人不尊重他們的發言權,但他們一直都在搶著發言,就算毫無新意仍要不斷重複,按次數一定是佔大多數的這些事實,他們卻會詐看不見。

接著第三點,又是在重覆之前發問的問題,要求黃醫生作答。但黃醫生早在一、兩月前多說不要回應他這樣的發問。這顯然只是他在撒野,趁別人不回答時,不斷用同一番話「請教」,一心只求在不小心的讀者心裡製造一些假象,例如「原來黃醫生不敢回應」、「早就知你心有愧」、「我這些話多對,無人能回應」等等。

在第四點,他回應我提及的「丟石頭」問題。但他的回應,連我批評重點裡的speech act 問題也搞不通,只是勉勉強強寫點東西來就當是回應了。這又是很典型的文宣隊手段。一,他們明知無料到,卻勉強回應,因為重要的只是給讀者覺得他們「有回應過」,可以「立此存照」。二,他們回應的文本裡,其實別人講了很多東西,最要害的,往往是他們避而不談的,但他們卻會找一些自己以為是別人弱點的地方打下去。

補充:這些人背後那個「立此存照」的心理是很病態的。例如那個方圓──他是親口說想立此存照的──自己控制不到自己,不斷想爭著說 the last words ,卻可以毫無羞恥地指斥沒有爭著說 the last words 的別人有這意圖。另有一人看到我們有這炯論博客,竟走來對我說(大意):「你們既聲稱尊重理性,請容我在這裡寫文章!」甚麼?我尊重理性溝通等於你有權來我的博客發表文章?我若要尊重理性溝通,我只須跟你理性對話。這個你有做到麼?你有料子明白我在說甚麼嗎?若做不到,爭多一個發表渠道來幹甚麼?難道又是想立此存照?

四.政治角力蓋過理性

在第五點,他說:「其實,你與黃國棟醫生也可算是難得一身好本領,那又何必偏偏耗於內,而致使那最終要爭取同性婚姻的同運勢力「漁人得利」呢? (按:筆者並不屬於任何「陣營」,只是在反對同性戀、雙性戀、同性婚姻上,與你及黃國棟醫生和很多其他人一樣,是在有同一「立場」而矣。)」這又是很典型的。同類事件,三、四年前也發生過。那時,支持明光社陣營的鄭順佳博士寫了一篇文章,其中有些錯處,黃醫生撰文回應。鄭博士選擇寫文章回覆,但那回覆裡,鄭毫無意圖討論那個「錯處」,只是在暗示:你何必要來批評我?你不如去反對別人吧。這正是明光社陣營的嚴重思考盲點,他們無能力面對自己講錯的東西,只懂一味要求別人不要批評他們,用甚麼戰爭、政治角力來合理化一切他們的言行。

(順道一提,如果那探討真心承認我和黃醫生「難得一身好本領」,那麼他一直以來的死纏爛打,就更明顯是做政治 show ,「玩野」。

用戰爭、政治角力來合理化一切言行的手法,其實即捨棄理性評論而訴諸政治考慮,這亦即明明地摑自己一把掌,因為他們經常聲稱(甚至同時聲稱)十分中肯地探討事理,擇善固執。這樣的手法,鄭博士採用了,關博士也是如此(參拙書《論盡明光社》)。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那些博士如此,後隨的小卒如這個「探討」君今天只不過是東施效顰。他盲目到還好意思說自己只是中立地在發問,不屬任何陣營。

其實,誰說那戰爭就是明光社陣營所定義出來的?誰說人人都要打那場戰爭?誰說指正明光社陣營某些言論的舉動只可以理解為「內耗」而不是「希望你做得好一點」?誰說一味把明光社陣營粉飾為絕不會講錯半句話,彷彿除上帝以外,最「無謬誤」的就是明光社陣營所有文字,彷彿明光社陣營比一切世界一流學府更學術,更貼近真理,就等於在反對了同性戀?這麼顯淺的問題,我在過去幾年或直接或間接提出過好幾遍,但這些人,這些盲目的跟隨者和緃容別人盲目跟隨的領導人,一直拒絕面對。

這些人,已完全是瞎眼的了。把一些信仰理念翻譯為某個社會運動,本身已是可爭議的,但他們不去爭議,不去反省,只一股惱兒用教條心態去實踐,去要求別人同樣地用教條心態去實踐。盲目如此,夫復何求?虧那些明光社陣營領導人,還好意思說他們的運動很理性,很文明!

五.結語

最後回應一、兩位不明白我為何花時間在這些事上的朋友的提問。我的用意不是「逢明光社必反」,我十多年來一直只是批評教會不理性的表現(這與我多年來研究宗教哲學有密切關係),但近年這些現象尤其集中於明光社陣營及其擁護者。除了謬論「數量」多得驚人外,他們的「質量」也很嚴重(盲目得很嚴重),自然,我多批評他們。看過《論盡明光社》應體會到這立場。這也是為甚麼我對那「探討」君說,如果他們這種人肯檢討和停止那些文宣活動,我自然沒興趣批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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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醉了的人不會說自己醉

醉了的人不會說自己醉

明光社陣營這群人經常以講道理自居,但其實看深一層,參考多些文本,不難發現他們說話只是服務自己的議程,甚麼時候有甚麼理論合用,他們就會用。他們不理會昨天與今天的話,會否因不同理論而產生衝突。(這些,單看一、兩篇文章未必看得出來的。)

他 們很愛批評後現代,一種他們筆下的後現代--即 anything goes ,道德相對,沒有真理云云。然而,當形勢對他們有利時,他們也會用這些概念來攻擊別人。若某人言論與自己喜歡和議程不合時,他們就會不斷鑽別人的字眼,務 求質疑那只不過是一種詮釋,且是十分主觀和動機不良的詮釋。人們沒有說的他們愛聽的話,就等於人們有陰謀,等於人們不與他們為友,在幫他們的敵人。但自己 在詮釋別人的話呢,卻只不過是講道理,用常識。

當別人講的科學觀點可能對自己有威脅時,他們會說科學大不了也只是一些意識形態,就算甚麼國際學術機構的權威言論也是虛偽的。然而,當自己人講科學時,觀點有利自己,他們會說那只不過是常識,是科學,不容質疑,儘管那些講科學的學者原來本科不是研究科學的。

當別人的發言比較高深,他們會拒絕閱讀和理解,然後找些「同類學者」出來,推說原來學者間也有意見分歧,於是之前那人的話(竟然!)可以作廢。然而,當他們自己要別人信服他們的觀點時,他們卻要求讀者讀他們指定的那些高深著作,不用參考相反意見。

當別人發言時,他們會不斷猜忌別人背後有萬般惡毒的動機,推測這人與那人有甚麼關係。反而,自己裝扮得太差而被別人懷疑在「只是純粹探討」背後有不良動機 時,或別人批評他們同屬一夥時,他們就像神經被踩著了的,竭斯底里地發難,不斷反駁說別人針對人不針對事。又正如,昔日那些所謂自由主義者在立法會玩分身 術時,他們說這是不道德,氣上心頭。但今天風水輪流轉,他們有機會玩分身術,他們便開始辯護說,這只是代表不同界別,有何不可?

當他們支持的人在網上被人嘲弄、抹黑和 online stalked 時,他們會義忿填膺地指摘這些罪行;並且,他們會聲淚俱下地說出來搏同情。然而,當他們看到有人發表他們不喜歡的言論時,他們卻又用同一手段來對付那些人,欲去之而後快--只是少了一些粗口。

當他們鍾愛的組織被批評沒有關心這事那事,他們會反駁說:沒有人有責任關心所有事情。然而,他們卻會對批評者說:為甚麼你不批評這事那事,不去打倒那個基督徒學會,只跑來批評我?

當他們的敵人好像有少許聯繫時,他們立刻猜度那是自由主義大聯盟,壞人由四方八面跑出來要陷害宗教人士,甚至由台灣以致全世界一同來支援。然而,當他們自己不斷在建立網絡和註冊成大量可能是空殼的團體,私下不斷交換情報和策動計劃時,他們連自己有一個「陣營」也要否認。

他們愛罵別人報導不持平,不全面,然而,他們有機會去報導甚麼時,卻也同樣不持平,甚至更不全面。

別人回應得快,他們說別人情緒化,別人不回應,他們說別人自知理虧。

總言之,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找些罪狀來造文章。除了公開表態效忠他們的意識形態,不論你說甚麼,總會有些罪狀送給你的。實在何患無辭。這樣德性的人,只是在搞一種文革式批鬥社運,視理性/真理為論述手段,還好意思說自己只不過在講道理和文明!

(此文寫於一場很無聊的筆戰的尾聲,那時,明顯地理虧的一方竟然還想振振有詞地說 last wo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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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記:該澄清的澄清、給道歉的道歉、該討論的討論……然而該對話的,對話了沒有?

鄒賢程在時代論壇寫了《研究、數字與詮釋(完結篇)──該澄清的澄清、給道歉的道歉、該討論的討論一文,作為整個討論的最後結語,鄒君第一、二篇文章語氣平和及謙卑了不少,作者也對自己(至少部份)不足及錯誤之處作出了澄清及道歉,這是值得欣賞的。然而至最後,作為討論最重要的目的──對話,發生了沒有?老實說,我看不到。至少到最後,作者還是沒有好好了解黃醫生的文章,就如他的文章對應著甚麼問題?在醫學的專業裏對這問題如何作出判斷?黃醫生有否依照其專業的判準作出判斷?作出判斷的數據怎樣才算足夠及是否足夠?……等等。然而鄒君好像全沒有考慮過這些閱讀上的基本問題,在其幾篇的文章中只是不斷質疑:我們需要迷信專家和科學嗎?我們是否需要接受這種專業的「框架」作為根據?更重要的是,對方寫文章是有其它或背後的議程嗎?這些問題不是沒有其意義,然而也必須是弄清楚上述的基本閱讀後才可以進行的,否則只會導致誤讀、誤解;更甚的是,這些不重視了解對方而作出的質疑,也只是反映出鄒君的文章根本上只是條件反射式地作出護教式防衛機制的回應。

 

所以說到底,其實作者根本沒有打算作出客觀和基於尊重的對話,儘管表面上美其名說「讓數字自己說話」、「鼓勵讀者培養自己的批判能力,不要『盲目相信』(並非『不要相信』)科學資料,免得成為科學語言遊戲之下的犧牲品」(不過記緊的是,不要跟隨專業或科學的框架,而是要按所謂的大眾的良心作框架),說穿了,骨子裏卻只是不斷地重覆告訴(或肯定)自己及別人:Here I Stand!(馬丁路德語)──我就是相信肛交、同性戀、同性婚姻等完全不可接受,所以任何支持這立場的學者專家及其說法(如關啟文博士或葛琳卡博士,及其出版的著作《平權?霸權?》等)不用批判都可以接受;相反地,任何動搖這個立場的說法,即使自己沒有相關的專業,統統都要質疑(總之若不是專家按其專業有錯,就是專家根據的框架有錯),否則由自己過往至今一直持守的整個信仰或道德的根基(即良心的框架)就給廢掉了!

 

這就解釋了為甚麼福音派常在公共空間及學術討論中不被重要,儘管也常說要進行科際對話及整合,然而過往大多時候都不成功。(註)因為──至少對相當部份的教會人士而言──對話,根本就沒有開展過。

 

(註:其實黃醫生也自我定位為福音派的,他正是嘗試作出這方面的努力,然而不幸地,卻被同樣為福音派的鄒君所誤解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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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回應方圓、鄒賢程、陳韋迪

回應方圓、鄒賢程、陳韋迪
(這文章是一場論爭裡的一部份,有關該論爭,請參考這條目。)

張國棟

突然有三篇文章在同日刊出,對於近日那場本已沒有甚麼值得談下去的「同性戀與感染HVI風險」話題作出新回應。看過那三篇文章後,發覺問題仍是老舊那些,現在,我嘗試回應一些普遍的想法。另外,有關各文章內文裡的小錯處,我無謂逐點抽出來,好像小題大造似的,也不想浪費時間,我只會附上一個 MS Word 檔案,以 Review 功能間中貼出一些疑問,很有興趣的讀者,不妨看看,否則,我建議可以不理。

一、議事原則

在一個議論的場景下,一個所謂議事的地方,當甲提出了某主張P,乙出來反駁,丙出來反駁,甲辯護……,相信大部分人都會同意以下的一些原則:

邏輯性原則:

1. 用詞要嚴格,要清楚自己在反對甚麼。如果命題P和命題Q是不同的,反對命題P的論證,是不能反對命題Q的。

2. 反對別人觀點,即是反對別人提出的命題P,所以,首先要弄清楚別人的P是甚麼,然後提出一些理由令P的可信性減少。

3. 論證要清楚和對焦準確。如果甲提出P後,乙不同意,於是提出論證A。然而,論證A若後被甲或別人批評為有邏輯錯誤,若反對成立,那麼A就要作廢。乙當然可以再提出另一論證來反對P,但他不可以當別人沒有批評過A似的,不斷重覆A。若乙想繼續用A,他至少要指出他認為反對A的意見中哪裡有錯。否則,他已不是在理性討論,只求重覆言論。(這裡沒有道德價值判斷。)

4. 批評別人文章時,是要有清楚目標的。不能隨處找些字眼來表達不滿意見,卻毋視別人最主要觀點。(否則,你的行徑本身會令人懷疑,你是否有其他目的。)若你的興趣並非別人最主要觀點,而是較旁枝的,批評時理當聲明,甚至,聲稱那不是一個批評,只是有感而發,在言論裡避免暗示別人有甚麼地方講錯。

態度性原則:

5. 如果某人回答不到別人對他的批評,他當然繼續有權相信他之前相信的,他固然亦可以尋求別的理由來支持自己一直相信的,只不過,他不能聲稱他可以理性地面對那些批評。當別人告訴你,你無法理性地辯護自己立場,你卻視之為別人不容許你有相信自己那立場的權利,這是你觀念混亂。

6. 詞不達意通常都算為說話者的錯,總不成,自己批評別人後,才推說自己原來文字寫得不清楚,或甚至指別人誤解了自己沒有好好表達過出來的思想。

7. 如果你的言論並非純粹是說「我認為你的命題A是錯的」,還對對方作出人身方面的負面批評,例如「你這些人故意扭曲事實!」,當他的批評被發現為錯,而他無法辯護時,他有責任收回言論,並須表示那怕只是丁點的歉意。不要像「八萬五」那般,無再提就等於收回了。

8. 如果有人在批評別人時,被發現原來未讀明白或未讀遍對方相關言論的,批評者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人。

9. 若主要論證批評已寫好,在文章裡同時夾雜一些別的批評是可以的,例如,批評別人不客氣或暗示了一些你認為不必要的觀點。例子包括昔日楊牧谷博士的文章,他提出了有力的論證和觀點的同時,文筆也很有勁力,罵得好像有火似的,不像一些艱澀乏味的文筆。即使是文筆平淡味乏之作,仍可以夾雜別的批評,例如關啟文博士批評安徒時,萬餘字裡,分出了一小節,用幾百字來批評對方用詞不好。在主要論證外,寫不寫這些,或有沒有能力寫這些,是附加的東西。然而,若主要論證批評尚未做好,卻用很大篇幅批評別人不客氣或暗示了一些你認為不必要的觀點,那就一個寫作出的失敗,在議事場所中會被視為無助或妨礙理性溝通的,因為輕重不分。

大體上,以上都是很基本的所謂理性討論原則,除了少數天生異稟的學人和特別文體外,大部分人都會同意和奉行這些的。若讀者同意這些原則,日後當別人批評你犯了某些原則時,請勿混淆概念,講到好像別人把一些你不接受的原則強加在你身上,然後把你屈成一個講錯說話的人。請留意,你若不滿,那你只是不滿自己也同意的原則。

二、鄒君的〈容得下理性的討論嗎?──致黃國棟醫生、張國棟先生、虞瑋倩小姐、「維記」的公開信〉

經某些人士大力發揚下,現在很多人寫文章都會有意無意地揣測別人背後的意識形態,而好些意識形態有敵我之分,於是,他們會揣測別人是否敵人,若是敵人,語氣態度會很不同的。有人說,世事沒有中立,也沒有人是絕對沒有意識形態立場的。於是,他們尤好揣測別人屬於甚麼陣營,然後拿一些「指定動作式」的論點來反駁。

現在,鄒君在〈容得下理性的討論嗎?──致黃國棟醫生、張國棟先生、虞瑋倩小姐、「維記」的公開信〉不滿黃醫生和我(和其他人)在揣測他和方圓君的背景。然而,我在回應方君的長文裡已指出,問背景或真實身分,不一定會影響論證,我亦不是凡筆名必反對。因此,不構成雙重標準。他無視這論證,卻繼續說我們揣測他們的背景就是不對,有雙重標準,這犯了上述原則(3)。

至於鄒君把我和黃醫生、虞瑋倩、「維記」放在一起,這又代表甚麼?他不滿意我把他和明光社陣營看得很接近,彷彿要他對明光社陣營的事負責任似的,但張國棟、黃醫生、虞瑋倩、「維記」之間又有甚麼關係,可以一概而論?鄒君電郵給我時,為何期望我有能力把他的電郵轉告其餘所有人?若我們只不過是在這一件事上有某些相似立場,我們便可被視為一夥人,會互相聯絡,彷彿會同心協力寫文章似的,曾在明光社工作半年,又深曉明光社理論的鄒君,為甚麼如此不滿別人把他視作與明光社關係十分密切?但很奇怪的是,這問題我未寫出來,他就早說了:「為甚麼反對你們的說法都是「明光社之流」?或都是「明光社教育出來的」?──這是標籤對手嗎?或是嚇唬其他反對聲音?筆者忍不住說了一次「恐明光症」,「維記」馬上「正義」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感謝提醒,下不再犯),其他人的標籤行為,為何好像看不見、看不見?」

若自認大家都有這樣做,那麼只有兩個選擇:大家一起不再這樣做,或不批評別人這樣做。但鄒君卻只批評別人有這樣對待他。這似乎不公平了。至於被明光社教育出來的,這個有甚麼錯?假若某經濟學家是芝加哥大學畢業的,我於是想起,可能要用芝加哥學派的觀點來理解他的言論,這有甚麼錯?我在回應方圓的文章裡早就解釋了,世上會堅持鄒君那類立場的基督徒,在香港的處境下,理應是因為在明光社那裡學來的。我只是指出這事實,這為何叫做標籤?難道我說「你是基督徒」這都是標籤?相反,在明光社陣營的論述裡,只有支持者和反對者,反對者全都是極端自由主義者。我和黃醫生,無法被放在這二元論述之中,對方若猜測我們來自甚麼背景,那就會出問題。正如方圓第一篇文章就胡鬧地暗指黃醫生為了政治正確(即討好自由主義)而扭曲事理──這一事,方圓至今仍不肯道歉(犯了原則7)。

鄒君文中常流露出我(和別人?)沒有理性討論,然而,我寫了近萬字給他,有充足的論證批評他三篇文章裡的最主要論證,並且,用一些術語來說,我把他的 argument form 的 logical fallacy 指了出來,並且提供了數個counterexamples to that argument form ,這已完全滿足了原則(1),(2),(3),(4)。這還算是沒有理性溝通?對,我還有談別的,例如批評現在有很多明光社陣營的倒米推銷員(這個令他很不滿)。然而,按原則(9),這沒有喧賓奪主,只為附屬言論,有何不妥?(在鄒君來說,很主觀地,這或許仍是有喧賓奪主的,因為他控制不到自己情緒,為了某幾個字,甚麼別的也看不到。然而,這已不是我的責任。)鄒君在〈容得下理性的討論嗎?──致黃國棟醫生、張國棟先生、虞瑋倩小姐、「維記」的公開信〉裡,全文只關心這些,但對我文章裡給他最主要的批評論證隻字不提,這本身已是一個離題萬丈或避題的回應(對某些人來說,這已算是不理性)。他無視我最主要的批評寫得如何詳細,單單因為我的附屬言論而指摘我沒有理性討論,這基本上已是他搞錯了甚麼叫做理性討論。

再者,鄒君既認為他不屬於明光社,早就不在那裡工作,那麼,他本來大可以說:「我不是明光社的人,請你不要這樣聯想,就算你再罵他們,也與我無干。」若與他無干,他在議論中最應關心的,就當回到他的論證被指為有邏輯錯誤那點,而不是又來一篇文章專門地針對這些旁枝。這裡,和別處,其實在在反映出,鄒君根本就是很在意自己仍(在某意義上)屬於明光社的,仍很在意要替明光社的立場辯護的。既然如此,別人把他說成是與明光社有關,或在明光社裡學習了某些思想,有甚麼不妥?

或曰,指出這些關係事實並無不妥,問題只在於態度,你們談起明光社時的態度很差!但這與沒有理性溝通的罪名,相去甚遠。一個無神論者可以對一位有神論者很不屑,但他同時卻可能可以提出一些十分有力的反駁神存在的論證。事實上,學界裡的宗教哲學辯論,很多時基督徒學者要面對的,正是一些很不屑基督教,但卻又能提出有力論證的無神論學者。若然基督徒只關心那人態度不善,若然有神論學者每逢見對手態度不屑就指控對方沒有理性溝通,甚至因此當對方的論證不成立,不再理會,再一次,這才是沒有理性溝通。

三、方圓的〈「十一號文章」:回到有關肛交的討論〉

面對方圓君的〈「十一號文章」:回到有關肛交的討論〉,真有點哭笑不得。首先,我對他的近萬字的回應裡提出過一個很主要的論證,這個,他現在又當沒有被批評過似的,談了別的去了。他對黃醫生的諸多情緒化指控,他現在突然又忘記了,當沒有講過,犯了原則7。其次,日前我才批評他寫文不周,錯字百出,現在他又固態復萌。請問,除了一號、二號、七號、十一號外,其他的三、四、五、六、八、九、十號文章指甚麼?學得人用數目字,就請懂得加個註釋或書目吧?這不是叫做把論文的格式強加諸普通寫作之上,而是你連告訴讀者你想說甚麼都未做到。

四、陳韋迪的〈保護子女,天經地義(二)──兼回應張國楝和黃國楝先生〉

這篇文章,基本上我有點不屑回應。此君只是借題發揮,胡亂扣帽子,字數愈長,愈顯為胡言亂語(實在不希望我認識的莘莘學子會上他的課)。我在那個MS Word 檔案指出錯誤便是了。現在只想提一點,請你不要連別人的名字怎樣寫也弄錯,這是很不尊重的。

五、明光社陣營的倒米推銷員

我把某些人描述為「明光社陣營的倒米推銷員」,這個,鄒君曾私下表示太低俗了。這片語的意思是:「有一些人士經常寫文章希望讀者接受他們的意見,他們自覺自己的立場與明光社陣營的十分接近,並且他們自覺在維護那些立場及明光社或性文化學會,然而,他們的文章質素不高,常有錯誤,甚至,他們以為要辯護的亦未必是明光社或性文化學會官方立場裡認為要辯護的事。」(稱之為描述D。)這樣的人,的確在推銷某些思想,但推銷時不太成功,甚至可能幫倒忙。那麼,在一個旁眼中人,這的確活像一個倒米推銷員。

如果鄒君不喜歡明光社陣營的倒米推銷員這片語的原因,是因為他不認同描述D,那麼,那就是一個理論的問題,他大可以按上述(1)至(9)等常見理性對話原則努力反駁別人的批評,成功的話,描述D自然不相稱,那他就不是明光社陣營的倒米推銷員,而是成功的推銷員了。但這似乎不是鄒君最努力做的事。正如他這篇〈容得下理性的討論嗎?〉所示,正題的他不談,甚至好像是不懂的怎樣談下去,卻談很多附屬言論。

如果他不喜歡這片語的原因,不是因為描述D不正確,而是因為用詞低俗,請問是哪個字詞太低俗?「推銷員」?不是吧。「倒米」?恐怕不是很多人覺得這是低俗。若鄒君仍不喜歡,那麼我用「幫倒忙」,「幫倒忙的推銷員」,這好一點嗎?若這個也不接受,那恐怕只是鄒君主觀喜好問題,與別人無干。

再者,我那些批評明光社陣營的附屬言論,並不是鄒君理解的在取笑他。那些言論是對明光社陣營在香港教會多年來的表現,推行其思想的策略的一個批評。正如拙著《論盡明光社》裡十分詳細地分析的,明光社陣營一直的做法都是拔苗助長的,自己弄了些很複雜的思想,就算寫出來都要寫幾萬字的(他們出版了很多書),究竟全港教會信徒有多少人會細心讀那麼多?並且要在極短時間內讀完,明白,然後明白到死心塌地,以聯署、遊行、集會等社會行動作出表示?在二○○四年的反對反性傾向歧視事件中,連有份領導那運動的胡志偉牧師和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也公開承認,有好些信徒支持得很盲目,非理性,呼籲各位冷靜,不要敵視意見不同的信徒。

其實這些信徒盲目支持的現象,自二○○四年至今,並沒有消失,只是大家漸漸不談而已,而某些明光社陣營的領袖,例如關啟文博士,就更愛把整場運動說成十分理性,把這些憂慮隱瞞。他們某幾個領袖可能在大部分時間都是十分理性的,但後隨的那些又如何?若他們也很理性,為甚麼弄出指摘不支持的別人是假基督徒?為甚麼要逼《時代論壇》就範?昔日蘇穎智牧師以為自己在支持明光社陣營的言論,本來已是很過火的,明光社的領袖親口承認那是過火的,但他寧願有這些過火言論,也不願意得失一個擁有萬名信眾的牧者。到今天,性文化學會的關浩然還要為蘇牧師的立法會言論勉勉強強的辯護。(說不定他心裡也很不滿蘇的言論。)

這一切,不是倒米──噢,幫倒忙──還是甚麼?

其實這個所謂肛交與HIV感染的問題,很可能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的高人研究過後,詢問完醫生朋友後,得出的結論跟黃醫生的差不多,於是決定日後改變用詞,只說肛交有別的風險,談到感染HIV時,說這也是風險,但證據未及別的高。這個並非不可能,反正,反同性戀運動,容得下人們在此有不同意見。如果鄒君跟明光社陣營不再相熟,方圓(竟然)又不是明光社陣營的人,或不是高層到有資格講官方立場的人,而那個陳韋迪家長又不認識甚麼關啟文博士等人,他們今天對黃醫生的文章喋喋不休,以為這是一條明光社陣營的重大防線似的,豈不正是幫倒忙?正如我在回應方圓時說的,這些不滿黃醫生的人,其實有沒有想過,他們為甚麼如此不滿,彷彿比看到有弟兄姊妹接受了別的神學思想,或異端思想,更關切?這些,雖然我已講過,但一如我談過的別的話題,他們總不會回應。這些態度,這些手法,跟我描述的那些「幫倒忙」的推銷員和人海戰術下的可憐小兵,不是很吻合麼?

談到小兵,容我補充一點。赫人烏利亞固然以為自己走在前頭擊打敵人是保家衛國的偉大舉動,是向耶和華忠誠的表現,但這沒有排除了他其實只是被上頭指使去送死的事實。我批評的是那些指使,小兵們不用緊張怎樣回應。

六、所謂專家

最後一節,是關於所謂資格的。鄒君無故批評說:「為甚麼要問人『有甚麼資格』評論?」但我的文章裡,從沒有說過這個。我只說過,方圓的文章組織混亂,行文草率,批評不力,沒資格作為存照。每個人當然也有資格說話,也有資格投稿,但人家報章若覺得質素太差,不欲接受,這有何不妥?而方圓對黃文的批評失敗,且是錯了一些很根本的東西,於是,方文沒資格存照,即沒資格在後人考察黃文立場時找方文作為 second opinion,這又有何不妥?你可以不同意某醫生對你的診斷,於是找另一個醫生求問。但你總不會找一個不懂醫學和說話時自顯有錯的人求問,並且視之為合格的 second opinion。

說到底,又返回老問題。如果方君和鄒君的論證有力,一個回合就講完。若無力的話,請提出新論證。提不出的,討論就此結束。根本沒必要在附屬話題上鑽圈子,也不宜強咀說自己文章質素高,有資格存照。就是這麼簡單。

「學無前後,通達為先」這句話很多人都懂得用來警剔別人不要以為自己學問高就自以為是。但他們似乎不為意,這句話同時承認了學問是有前後的。總不成一個不學無術的人,以為自己簡單想出來的東西(且假設他想得很盡力和認真),可以輕易地成為真知灼見,字字鏗鏘吧?當然,盲拳可以打死老師傅,若天縱英才,少年大衛也可以殺死歌利亞,但問題是,並非人人皆蓋世奇俠,臥虎藏龍,可以一個不經意地就--哎唷--我幾句常識便駁倒你了。

方君、鄒君、陳君,一方面奉迎地說,這些科學東西我不懂,我連期刊也讀不明白,但另一方面,方君和鄒君卻又因為自己言論未有資格作為 second opinion 而耿耿於懷,說別人對自己不尊重,不公平,霸權云云。若非心理矛盾有問題,就是概念極其混亂。其實擾擾嚷嚷寫這麼多旁枝的話作甚麼?若你真的認為自己能有一手研究資料,或你真的認為自己看出對方論點推論有錯,那就平平實實地寫出來便是,幹嗎用一些文化戰爭的意識形態來抺黑別人的integrity,幹嗎在旁枝問題左轉右轉?還有,請先行問清楚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是否真的有意反對這個觀點,無謂做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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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0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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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對鄒賢程回應黃國棟的文章的評議分析

對鄒賢程回應黃國棟的文章的評議分析

張國棟

批評方圓君的文章末處,我說鄒君應可看出自己的問題來,那麼我便可省卻回應他的時間。然而,他卻寫第三篇文章批評黃醫生。我看鄒君真的不懂自己思路在那裡出錯,唯有撰文回應。

1.1. 起初的爭議

這場沒有爭論的爭論牽涉文章越來越多,大概讀者開始感到混亂,讓我首先以幾個主要引文把重點整理出來:

(一)黃醫生從研究報告裡獲得結論說

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這是個觀察到的事實……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沒有增加風險

鄒君強調黃醫生觀點只是詮釋,並指黃醫生詮釋不公,扭曲證據;另外,

(二)鄒君還批評黃醫生說

黃醫生認為「如果一百個人雜交,但是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病毒,只要沒有外人加入,當中也沒有人從其他方面受到感染(注射毒品、輸血),這群人還是安全的。」、「男同性戀者HIV 感染率高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這未必是因為肛交本身有甚麼特別危險。」似乎黃醫生忽略了病毒的基因突變和肛交的發生場所是一個充滿細菌而沒有免疫能力的直腸。肛交引起肛裂和直腸受傷的機率比男女陰道性交受傷的機率較高、成熟的女性子宮頸的分泌液有殺菌作用是一般婦科醫生都知道的常識。

黃醫生反駁說,醫學上的演繹不是胡來的,鄒君根本不懂。並且,

(三)黃醫生批評鄒君言論完全沒有科學根據

鄒君說:「似乎黃醫生忽略了病毒的基因突變和肛交的發生場所是一個充滿細菌而沒有免疫能力的直腸。肛交引起肛裂和直腸受傷的機率比男女陰道性交受傷的機率較高……」,這是哪裡來的科學?

如果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HIV,也沒有其他感染的源頭,基因突變又有甚麼關係?基因突變只會在已存在的病毒中出現,不會無中生有。鄒君是否說同性性行為可以「製造」出HIV?還是說其他的病毒可以「突變」成為HIV?病毒變種只會產生新的病毒,怎樣也不會變出另一種已經存在的病毒,這等於說傷風病毒可變化到肝炎病毒!就算最「死硬」的進化論支持者,也不會說有這可能。

1.2. 鄒君不回應自己講錯的話

鄒君在指控黃醫生時講錯了(二),完全搞錯醫學常識,胡扯直腸沒有免疫能力,而黃醫生甚至沒有否定肛交可能增加風險,只說未有證據將這陳述為科學事實。但鄒君不了了之,沒有再回應這點,沒有道歉、沒有收回言論,也沒有提出新理由去指證那個很不合符科學常識的言論。這是甚麼意思?從關心討論課題的角度來說,提出了錯誤理由後再提出別的,固然可以,但鄒君文章充滿了對黃醫生的指控,不斷暗示他憑常識可以判斷誰對誰錯,如此悄悄地不敢再提自己指控錯了,不道歉,不收回,卻提出另一理由,就是狡猾和不負責任。

試想,在教會會員大會裡,人們要選立甲作來年執事會主席,但乙不贊成,立刻提出三大反對。甲出來澄清,只說了一半,大家都明白原來乙有兩個反對是自己誤會了人家的。那時,會議主席請乙回應。乙心裡想,剩下的那一項反對已足證甲並不應該做主席,因此欲反對下去。然而,在那一刻,乙至少應該先行 acknowledge 他那兩個反對是搞錯了的,說聲對不起,然後才繼續吧!總不成別人認認真真的澄清了,乙連這些基本禮貌和 integrity也沒有,便連珠炮發地滔滔不絕的闡述第三項反對意見。

這做法如同我一直批評的明光社陣營論述,他們老是只求鑽別人字眼裡的可能錯處,自己曾經講錯幾點沒所謂,當沒有講過,更犯不著要表示收回言論那麼丟臉,最緊要是,還有另外幾點講得對嘛!別人忘記那些便是了!這真的很有道德呢。

2.1. 鄒君有查核自己引用的勞醫生觀點嗎?

不管怎樣,且讓我們看看鄒君在第三篇文章又有甚麼新意見,因我假定我們仍想關心那個醫學問題,雖然在回應方圓君時我說,事實上這問題根本不是基督徒要煩惱和表態的。鄒君引用香港醫學會副會長勞永樂醫生的觀點,勞醫生曾在報章說,肛交感染HIV風險比陰道交為高。這個勞醫生觀點,自2005年的反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時,明光社陣營在報紙上抄下來,就一直講到今日。然而,他們經常引用,卻連日期也欠奉,令人懷疑他們自從某人抄下來後,一直都只是互相傳誦,完全沒有搜尋原資料來核對。事實是,鄒君言論印證了這懷疑。讓我們先看看那報章文字是怎樣的(多謝一位朋友替我找來):

成報 A03 | 要聞 2005-08-25
醫生:肛交高風險 慎選安全套

【記者盧怡安報道】志願團體「關懷愛滋」表示,一向難在1621歲的同志之間宣傳安全性知識,同志亦未敢在公立醫院接受檢查時公開真實性經驗,令政府未能掌握本港實際的同性戀社群情況,是次判決能令該機構在推行安全性知識層面上更廣泛。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則表示,無論同性或異性,安全性行為的原則都一樣,就是「用安全套、勿濫交」。……

[「關懷愛滋」預防項目經理雷智明]說:「香港算係世界上肛交需要最高合法年齡嘅地方,好多國家好似波蘭、 以色列咁,已經冇呢個同性異性間嘅差距,香港响呢方面係比較落後。」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表示,肛交比陰道交感染性病、愛滋病的風險較高,「肛門唔係性交嘅器官,彈性同組織都同陰道唔一樣,出現創傷、黏膜爆裂嘅機會比較大啲。」但若兩名無性病、愛滋病,擁有健康身體的男子肛交,不會有感染情況,「問題係你好難確定對方冇病」。

肛交比陰道交更易中招

勞永樂建議:「肛交風險比較高,所需保護亦因此更加大,首先要用可靠、不易破裂安全套,呢樣最基本。」而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安全性行為原則一樣,就是在使用安全套的同時,減低性伴侶數目、避免濫交、雜交將是最佳 保障之法。

對於法庭判決,勞永樂表示尊重,認為是否心智成熟難以年齡作準則,但呼籲:「唔好只係睇性美麗嘅地方,同時要注重健康、保障自己,咁就可以真正享受性嘅樂趣。」

明光社陣營最先抄出這新聞的那人只著重

(四)勞醫生觀點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表示,肛交比陰道交感染性病、愛滋病的風險較高,「肛門唔係性交嘅器官,彈性同組織 都同陰道唔一樣,出現創傷、黏膜爆裂嘅機會比較大啲。

但卻不理會下一句,

(五)勞醫生觀點

但若兩名無性病、愛滋病,擁有健康身體的男子肛交,不會有感染情況,「問題係你好難確定對方冇病」。

結果,鄒君這類抄上抄的人,就一味拿著(四)到處批評別人,卻不知道有(五)。

然而,把(四)和(五)一起看,我們發現黃醫生和勞醫生的意見十分相近。黃醫生(三)和勞醫生(五)均同聲說,沒有病毒的人怎樣濫交也不會無緣無故地感染HIV的,這完全否定鄒君觀點(二)。這不是很可笑麼?鄒君抄上抄,把別人隨便剪報下來的資料用來證明自己有理,但竟然不為意同一個資料出處裡,卻已有言論明明地掌摑自己一巴!

在這裡我們看到,鄒君處理證據的態度叫人不敢恭維。只要對自己社運有利的言論,他和他的同道就會盡抄下來,自己不認真查證,但卻又不問究竟地奉為圭臬,且在日後選用時不管上文下理說過甚麼。世上有甚麼人會如此表現的呢?推銷員。他們只是傳聲筒,毫無獨立思考和求證精神。好了,不管怎樣,究竟黃醫生和勞醫生有何意見分歧?現在我們看看。

2.2. 勞醫生和黃醫生真正的分歧是甚麼?

勞醫生當年的言論跟黃醫生今日的言論有何分別?由(一)可見,黃醫生只是說,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但把原因歸咎為肛交則未有證據證明。勞醫生當年的言論確有把感染HIV的原因歸咎為肛交(五),這就是分歧之處;按報紙粗略交代,勞醫生當年的意思大概是體液經傷口進入另一身體,如果那體液有病毒,則這會有傳染病毒的風險。在報紙文字裡,我們不知道勞醫生的證據是甚麼。如此,接受勞醫生當年言論的人,尤其那些抄上抄的人,只能訴諸權威,也就是說,因為勞永樂是傳染病專科醫生,所以要信任他說的這個醫學命題是真的。

2.3. 醫生有分歧,我就可以自行選擇?

鄒君意圖把勞醫生的意見和黃醫生的意見並列,說兩者都是醫生,但兩人觀點不同。這並列的目的是甚麼?他說:

作為沒有多少科學知識、學術水準的普羅大眾,如何分辨這些信息?幸虧上帝創造我們的時候,把良知刻在我們心板裡,我們都有一定的分辨能力,或以為是,或以為非。……肛交感染HIV的風險,留給醫生和科學家研究吧!我知道的是:陰道交與肛交受傷的風險不可相提並論,否則婦科醫生就生意滔滔。受傷機會率的增加與感染的機會成正比或是沒有影響?自己想想吧

肛交感染HIV的風險,留給醫生和科學家研究吧!」這句話顯示,似乎鄒君想放棄前兩篇文章的爭拗,悄悄承認那是醫學問題,他不敢再談了,留給專家去研究。然而,若從這段落的上下文來看,他似乎只是詞不達意(或故意誤導),他真正目的並不是說,「既然醫學界有不同意見,我們不予置評吧」,他的真正目的是,

(七)鄒君第三篇文章裡的立場

既然醫學界有不同意見,我們就可以視那些意見為主觀詮釋,然後我們可以憑常識做判斷──就是判斷勞醫生對,明光社陣營引用勞醫生也是對的。

這個,一直有追看鄒君三篇文章的人,都能看得出。如此,鄒君三篇文章的思路是這樣的:

1. 學者甲說P,我不喜歡

2. 我找到學者乙說Q

3. 於是我得出結論:按照這個權威的衝突,原來那學科是沒有(絕對)真理的

4. 因此,我只須憑個人喜好(或宗教偏好),在P和Q之間任選一個便可,我稱那個為憑良心、憑常識的決定,且是理性的
(參拙文〈明光社陣營三大思考盲點〉裡的「沒有中立」論。)

這個思考模式是有謬誤的。錯在哪裡?讓我用幾個例子來說明。現先寫第一個例子:有科學家說地球是圓的,但也有科學家說地球是平的,於是一個自命為沒有科學知識的小民說:「科學家們沒有定論,所有見解都是主觀詮釋。那麼我就按我的常識和宗教偏好來做決定吧。我平日走路,覺得地很平,那麼,地球就是平的了!那個叫我相信反常識的科學家,實在是極端自由主義的走狗,被無神論毒害的、不信上帝的罪人!」在想像這人的不屑態度時,各位可隨意選用方圓君那些情緒化政治化語言,加入其中,那會更栩栩如生,社運文宣的人寫這些是特別了得的,本人望塵莫及。(基督教裡某些人愛爭拗究竟昔日那場科學爭議的史實,但請留意,這例子可以是假設性的。好的,若仍有人無法擺脫自己的思維,那麼請看下節另一些例子。)

結果,現在大家都知道,那小民決定錯了,並且,他的錯,並不單錯在與事實不符,更有另外兩個錯。一,他胡亂把別人有根據的觀點視作主觀「詮釋」。二,當我們看不明白專家的理論時,即使看到專家們有分歧意見,我們當有的態度本應是「不予置評」,但那小民卻由「不予置評」跳躍到「我有權憑我的常識做決定,並且這是理性的決定」。

2.4. 證據性質不同

前節(2.2)說了鄒君一個錯,就是處理資料態度草率,上節(2.3)說了鄒君兩個錯,就是把有根據的話扭曲為主觀詮釋(這點亦請參黃醫生的文章),由「不予置評」跳躍到「我有權憑我的常識做理性決定」。現在,讓我提出第四個錯誤。鄒君的錯,還在於他把兩類很不同的證據視為同類。勞醫生的言論是一項證據,這無可置疑,但那是鄒君訴諸權威而來的證據。黃醫生提供的,卻是一個報告撮要,讓數據和事實告訴讀者,黃醫生亦有幫助讀者明白那報告。讀者這樣理解後獲得的證據,並不是訴諸權威而來的。(而且,不要忘記,黃醫生的結論甚至沒有否定肛交可能增加風險,只說未有證據將這陳述為科學事實。)

(或有人想鑽字眼說,世上一切知識皆由權威而來,就如我們要信任黃醫生沒有交代失實,期刊沒有搞錯等等。這講法混淆了因為權威而相信,和因為證據而相信但那些證據的認可過程牽涉對別人的信任。例如,後者可以由任何人提出來,但前者必須要指定某人。有關這點,請讀一讀哲學知識論裡的 knowledge by testimony。)

試想這例子:李先生感到身體不適,他見林醫生,林醫生替他做了一個的檢查,林醫生沒有把檢查報告的原資料公開,只對李先生說他有肺炎。後有朋友介紹李先生見張醫生,張醫生也替他做檢查,但張醫生有把報告原資料公開,並且從旁解釋,嘗試幫助李先生明白報告說李先生有肺癌。李先生想:「我平日行得走得,憑常識,我無理由有癌症那麼嚴重的。既然醫學界的林醫生和張醫生有分歧意見,張醫生那些駭人言論只不過是主觀詮釋而已,準是想騙我花錢在他的服務。我憑常識做個決定便是了,現在就去叫林醫生開些肺炎藥給我!我這樣做,才是尊重事實和科學,讓證據和數字說話。」這位李先生的錯,不單是因為他以為「沒有中立」就可以自行判斷,更是因為他妄顧張醫生提供的、他本應有能力聽得懂的證據遠比林醫生的權威式證據更為強烈。這個,亦是鄒君受多次批評後還無法想通的錯誤。

再看一個例子。王牧師說:「聖經的教導支持亞米紐斯主義,但我不解釋了,那麼高深的神學,我講半小時你就會頭暈。你信我的權威吧。」陳牧師說:「聖經的教導支持加爾文主義,我現在就跟你查考原文聖經,和指引你讀一些解經家的書。我會深入淺出的,很多人都聽得懂,你應該也會明白的。」假設陳牧師說得井井有條,作為無知信徒的你,應該相信誰?你可否對自己說:「我覺得要尊重人的自由啊,而且,王牧師教會有幾千人,如此成功的牧師一定有神祝福。憑常識,無理由甚麼都沒自由的。既然兩位牧師有分歧意見,即陳牧師之言只不過是主觀詮釋,我憑常識決定接受亞米紐斯主義便是了!我這樣做,才是尊重事實和理性。」這位無知信徒的錯,不單是因為他以為「沒有中立」就可以自行判斷,更是因為他妄顧陳牧師提供的、他本應有能力聽得懂的證據遠比王牧師的權威式證據更為強烈。鄒君三篇文章裡正犯了同樣嚴重的錯誤。

這裡還有三點要留意。一,張醫生和陳牧師雖然有更強烈證據,但我沒有說他們一定對。讀者不要忘記我在回應方圓君時說的證據暫時性,這與鄒君和明光社陣營諸君經常把關啟文博士之類的言論、和剪報員抄上抄的利己言論奉為圭臬,訴諸權威,有天淵之別。(我無意說關博士要求他們盲目信任他,我是說他們的心態本身含有盲目信任的成份。在基督教圈子裡生活久的人,不難察覺這些態度在信徒中比比皆是,我現在只是指出這些明光社陣營「訓練班」出來的人也擺脫不了這些劣根。)張醫生和陳牧師的例子要說明的正是,若有人聲稱理性,又要「尊重科學」,像鄒君自詡的,他就沒可能妄顧張醫生和陳牧師提供的更強烈證據,強行找個對方的同行來,指出同行裡有分歧意見,然後自我欺騙說:「兩個觀點都不過是詮釋而已,我現在可憑常識判斷,並堅持自己的選擇是理性的。」

二,其實這只不過是學界的常識,理性之法則。沒有人會把某博士沒加解釋的意見視為比親自看了一手資料(primary data)後理性地推論出來的意見更加重要,因為前者的訴諸權威式證據總會有可能流於片面和滲入了太多主觀詮釋。但鄒君講來講去,引來引去,只能對讀者說某人講過甚麼(還要處理得很草率)。單憑這些,他不自量力地批評一手資料的直接結論為不合常識,只是詮釋。這就像一個不懂原文的信徒,只聽過某牧師簡單說過某經文必須如此解釋,便不斷用「某牧師說你是錯的」來批評一位神學院的希臘文教授解錯經,並把自己不喜歡的解經成果扭曲為「只是一種詮釋,我作為理性和尊重聖經的人不用接受」。如此顛三倒四,實在貽笑大方。

三,上述討論全都關於,鄒君把判斷基礎放在比較不同權威人士的言論後,他犯了甚麼邏輯謬誤。現在,我們當回到最根本的問題──把判斷基礎放在比較不同權威人士的言論,這手法之所以合理,必須是因為聽者無法明白所有權威人士的講解(或那些人從沒有講解),於是無奈地,退而求其次地,只憑比較權威言論來找出一個希望會是比較可信的立場。若自己明明聽得懂,知道某報告真的反對自己喜歡的立場,但卻堅持讀不明白,堅持總有某處出了錯但自己不知道,於是把整個判斷基礎轉移到比較權威,這本身已是虛偽和拒絕面對理性的表現,根本已犯不著談轉移判斷基礎後有沒有犯甚麼邏輯謬誤。

不過,我不會太強調這一點。因為,一,鄒君若堅持他愚蠢到完全讀不明白黃醫生說甚麼,我要證明他說謊會很困難;二,這裡未必有一個非黑即白的情況,有些人面對一些權威人士的講解,只明白了一部份,然後他在學習過程裡,找一些 second opinion 來看,卻發現不同人有不同意見,感到不知所措,到這裡為止,這過程並無非理性之處。這樣的人,只須謹慎地,在將要處理的權威言論比較時,不要犯上本節上文提及的那些邏輯謬誤,並且,他要嘗試學習讀明白人們寫的東西。

2.5. 順道反駁「探討」

而那個虛偽地扮作小人物的用筆名的網友呢?也犯了同一思考錯亂。一理通百理明,我不詳述了(反正此君連文章也懶得寫,名字也不敢交出來,他不配人家寫一大段來回應),只抄出最能反映他錯誤的那席話:

(八)「探討」在回應欄裡寫道

由於筆者從政府資助的愛滋病基金會網頁看到分析資料……智鴻醫生是委員會主席,及梁醫生是美國外科醫學院院士,所以筆者認為 “肛門彈性較弱,在肛交的過程中容易因為磨擦而令到肛門、直腸或性器官出現破損” 這點應是可信的,及甚至只是一般外科醫學教科書的知識,因為驗證與比較身體各部位的彈性應不會是生物學或外科醫學的難題,及一直以來,似乎尚未有醫生(包括吳敏倫醫生)反對過這點,又或是指這點不過是沒有證據的推論,及不可以用科學實驗來證明。

2.6. 可否用詹姆士觀點反駁?

由於明光社陣營裡至少有一人正規地讀過哲學博士,並有好些人自認懂得哲學,反正我寫了這麼長,容我順道再加一個reply to an anticipated objection 。或有人想反駁說,在宗教哲學和知識論研究中,豈不曾有詹姆士William James 在其百年前的名著 “The Will to Believe” 裡指出,在一些人生或道德問題上,人有權在證據和資料不足的情況下自行作出一個出於情感的決定(passional decision)?並且,詹姆士聲稱這是一個理性的做法。你為甚麼說,鄒君無權自行決定,並視之為理性決定?

短答:那麼,那個不知地球是圓是平、那個不知自己有肺炎或肺癌、那個無知信徒,你又認為他有沒有權自行決定,並視之為理性決定?

問題是,詹姆士所指的可以作出情感決定的處境,必須滿足三大條件:那處境是 momentous, forced and living,否則,他完全不反對要憑證據來相信。詳細解釋大家上網找這文章便會看到。現在只須用一個例子說明:一個女子向一個男子示愛,在那一刻,男子若不作決定,很多時這對那女子來說已是一個拒絕,不會再示愛的了。那麼,他只能在一個對那女子了解不足的情況下作決定。詹姆士認為,那決定是理性的。然而,究竟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的原因可否歸咎為肛交,這課題卻不是 momentous, forced and living。正如我在回應方圓君的文章裡所指,信仰傳統的基督徒,沒有必要理會這問題,甚至,有志搞社運阻止同性戀正常化的信徒,也沒有必要堅持他們對這話題有最專業知識。如此,用詹姆士觀點來反駁是錯的。

再者,正如 Alvin Plantinga 批評說,詹姆士式的決定固然是人必須要做的決定,但那並不能算得上為理性的決定,那只是一個單從實際需要出發的實用主義式決定pragmatic decision 。這個,若有人堅持不明白或不同意,恐怕我不能再解釋,因需要大量篇幅,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找找 Plantinga and Wolterstorff, eds., Faith and Rationality, 1984

3. 結語:始終還是盲目的文宣

我們發現,鄒君三篇文章裡的言論,包括引述勞醫生的專業意見等,多是道聽塗說、訴諸權威或自己沒有細心核對過的,甚至無中生有地胡扯所謂直腸的「科學知識」,但他卻把那些當成與研究報告有同等(或更高)份量的證據,奉為圭臬,並且聲稱,在專家們有一些他聲稱他完全看不懂背後理據的分歧意見時,他可以自行憑常識判斷某意見才是理性的。雖然鄒君未至於像方圓君那般連文章組織也混亂起來,在重要地方寫錯字都照樣投稿,明顯地連幾百字的文稿也懶得審閱,但鄒君同樣是論證不通,思考粗疏,並且對主要論點左閃右避。

整場表現,鄒君就像那些背誦了幾個要點的傳銷員,一心只求推銷,別人問的問題若碰巧是他背誦的答案可以解答的,那當然一拍即合,但別人稍為談其他事情呢?他就束手無策、不知所措,甚至連一些本應不須反對的觀點也誤以為是敵對立場般反對下去,勉強繼續在自己那小圈子建立的那個極微小的 database 裡找一些所謂「專家意見」的半句資料,以求最終仍可反芻標準「答案」。如此推銷心態,如此拙劣的思考水平,還要自詡有獨立理性思考和尊重科學,實在教人失望、失笑。

我實在期望鄒君(和那個「探討」)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混亂思考裡鑽來鑽去,寫一些粗疏不堪的文字來消磨對手和讀者精力(雖然我覺得他們──甚至方圓──現在正打算又妄顧某些批評再撰文回應)。

他們的「堅毅精神」反映了甚麼?議程太強,聽不入批評意見,並且,他們寫作的目的,只為文宣,不求講理。這些人不愧為具有殉道精神,就如明光社陣營的精神一般。尤如人海戰術,他們自知講錯呢,並不緊要,自己被打倒了也不緊要,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站得住的繼續打下去,找些對方字眼再針對批評,只求有一句打中,那就高興萬分,可以舉杯喝彩,望著天流著淚說「真理得以昭彰,阿們!」他們的同道被駁回了不緊要,自己再來,甚至扮作小人物在回應欄裡不斷滋擾。總之,最終目的是用大量質素低劣的文字喃喃重覆,只求社運文宣,把一切話題化成他們的標準答案可以理解的話題。整個手法,變相不斷在消磨別人精神時間,薰陶不小心的讀者。甚至,陰謀論地說,他們這些做法有一個目的,就是令別人感到過份煩擾而自動離場,結果就好像他們理性地「說服」了整個教內輿論平台的參與者那般,那就真像是「刀仔鋸大樹」了。

明光社陣營近年的發展,經常被動地容許或主動地鼓勵一些廖化作先鋒,最終只會產生大量倒米推銷員,把自己的形像變成民粹反智。一場本應有一些理想的社運,把教會某些信徒改造成如此盲目,令信徒胡亂批評和分黨,把醫學/科學問題無緣無故地政治化,喋喋不休。對此,任何關心教會的人都會感到痛心。我在2005年早已跟明光社陣營的領袖講過會有這些問題出現,但他不聽,現在看看他把教會弄成怎樣的一團糟──不自量力地就一個自己不懂、和根本不是基督徒需要關心的醫學問題死拗三回,妄顧理性、常識、數據之時還自詡尊重科學,以為自己寫了甚麼擲地有聲之作,可以存照。實在蔚為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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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近日「同性戀與感染HIV風險」事件裡的一個小人物(探討)

這個月來,我們在這博客裡討論了「同性戀與感染HIV風險」事件,明光社陣營的人不斷回應,「勇氣可嘉」。但其實《時代論壇》那網站裡,有個故意不高調的小人物,亦值得留意一下。以下是我在那裡對那人的一個嚴正質疑。

鬧劇快完,我想也當點算一下某位參與者的誠信。對於鞍山無名,我雖覺他不懂很多事,有點盲從, 卻總算有 integrity ,但那個叫「探討」的人,是時候誠實地面對自己。

翻查一些已「落畫」的文章,才發現仍有人在發言,尤其那個名叫「探討」的朋友。他這樣說

……我之前已談過我不是屬於明光社的人,但看到你仍是這樣地把跟你意見不同的人說為就是明光社人,我只能重覆這點,以及我對這種二分法的看法。事實上,我看基督教人文學會及炯論博客 (兩者都是張國棟主理的) 的文章比看明光社的文章還多很多,但我仍是一個獨立探索思考的人。無論如何,你若把任何不認同你看法的人,都說成為就是某某社的人,跟著便轉為批鬥某某社,及抽離本來在討論著的要點,那就會給人有很重「姓資姓社」式二分思維與批鬥手段的感覺。事實上,我認為,單以事論事便已足夠,無需人身攻擊。

至於用筆名討論問題是否就是「躲在網後中的幽靈」,我相信維記、陳君、Liberale等也會和我一樣不同意這說法的;而且,儘管在炯論博客作者名單的九位作者中,有五位(明婉儀、nkcwong、維記、kair os、安徒)都是用筆名發表文章的,這五位用筆名的作者或回應者可能是有又或是沒有彼此間的認識,但可肯定的是,公眾都是不認識他/她們的,及也不需要先認識他們才可以回應他們的文章。事實上,我認為,單以事論事便已足夠,無需一定要先彼此認識,作者與回應的讀者之間如是,回應的讀者與回應的讀者之間也如是。……

原來「探討」君經常上來學會的。那麼,不妨在學會討論和探討,為何活像個密探,默默監聽別人言論以求日後在別處舉證(希望沒有斷章取義)?請大家不把你看只為某項議程喋喋不休的人?你真的做到麼?我在批評方圓的文章已說過,筆名問題,關鍵不在於筆名本身是否錯,而是有些人在《時代論壇》用筆名寫東西時表現得不光采,探討朋友縱然否認是他們那一圈子,但他的做法卻跟他們十分相似。

並且,剛查證日期,拙文刊登於「探討」君批評炯論也有人用筆名之前,拙文刊登日期為4月13日 ,探討君上帖發於4月16日。但拙文明明已回應過筆名的問題。請問探討君為何視而不見,然後胡亂批評?這是否有故意抹黑的動機?這些妄顧別人言論,只抓住片言隻字來批評下去的手段,對不起,的確很像某類議程太強烈以致死拗的人 的手段。

而且,探討君的所謂「我不是屬於明光社的人」,究竟是甚麼意思?我多年來已領教過很多遍,這原來可以是:「我不是屬於明光社的人,但其實我是性文化學會的人」、「我不是屬於明光社的人,因我沒受薪,但其實我是那裡義工/顧問,且做了很多年」、「我不是屬於明光社的人,但其實我與他們的高層經常商議對策,同仇敵慨」.. ….這就如蔡志森昔日對我說:「性文化學會的人講的話,我們明光社不用負責任的!你不要把他們的事歸到 我身上。」

你/你們可能沾沾自喜以為自己很醒目, technically 沒有講過大話,但我不見得你可以坦然向上帝交代。

探討君聲稱自己這麼關心事實真理,又會上來學會看,既已走得那麼近,為何卻仍這麼遠地拒絕溝通?究竟現在是 誰拒絕溝通?諷刺的是,這些人強求別人用某方式回應,若別人不從,他們立刻把「拒絕理性對話」的罪名加諸別 人身上,誰不知,最沒溝通意欲的,是他們。

(說起溝通,大家可會記得在這場「爭論」中,我曾寫下我的電郵,說那些聲稱十分樂意理性溝通的作者可以聯絡 我,結果呢?當然沒有。到今天才收到一個,但卻只為要求可以在我有份建立的博客寫文章。原來這 叫做溝通。)

請問探討君為何從不回應黃國棟的在4月11日的提問

回應文章: 探討的把戲
回應者: Gordon Wong {會員編號: 1809}

本來說過不再回應的,但是既然你要指控我,我就有需要讓其他讀者清楚你在玩什麼把戲。

你從開始的問題,就是希望在雞蛋中挑骨頭,本來我絕對願意 defense 我自己的研究。但是,這需要在大家都光明正大的情況下進行。你問題我的背景,我堂堂正正的回答 了你,現在也 讓我要求你列出你的學歷和工作背景吧!

最初的時候,你扮對問題無知,問 SIV、HIV 怎樣從動物傳到人身上、引某一些荒謬網站的廢話等,讓人覺得你好像真的想問問題,慢慢的,就一步一步的想引 我入陷阱。

Relative Risk 是個醫學界獨有的概念,你說 I all along know what relative risk means。如果你識 relative risk 是什麼,你會不識用 Medline, 要問我怎樣用?你會不知 null hypothesis 必定是 no difference?你會不知科學上 reject null hypothesis 的標準是什麼?

這種手段明光社等早已用過了!

為何探討君一方面聲稱自己只是探討,甚至曾聲稱沒有議程地發問,但卻越問越明顯地在 挑骨頭?並且,既然有一定專業知識,為何扮作普羅大眾?你若認為別人把你歸類是別人錯,你要先回應這些疑問 ,否則,你沒有甚麼誠信可言,別人為何要理睬你?

大家不要忘記,探討君與黃醫生最初的某些對話是這樣的:

黃:希望你的問題後面沒有隱閉議程。
探討:謝謝黃醫生的資料。另有一些問題,都是沒有隱閉議程的,只是想多方面深入探索人類最初受HIV感染的可能成 因…

請問「探討」怎樣解釋這些多次前言不對後語,近乎不誠實的行為表現?用筆名與否不是問題,但你表現得沒有誠信,字裡行間如此誤導人,那就是大問題。不是人家要亂猜你,待你不善,而是你的行為反映出你瓜田李下。我不管你與明光社陣營有何關係,你這樣做,本身已把自己的誠信丟掉,跟那些只懂死纏爛打、浪費別人時間的人無異,只是你裝扮得比較好看,要我花更多時間查出來而已。

為甚麼今天會有這樣子的基督徒?是誰教壞了他們?為甚麼那些最愛講維護道德的人,卻似是最願意積極地容忍( 甚至培訓)這類言行的基督徒?他們的道德,究竟是那門子的基督教倫理?留意,這些問題,很合乎常識和上帝𧶽 下的雪亮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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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明光社陣營三大思考盲點

觀乎明光社陣營過去幾年在社會裡的「大戰」,例如反對反性傾向歧視草案、反對《中大學生報》、反對在合家歡時段播放《秋天的童話》、反對高院肛交判決、反對家暴法修訂等,總能找到一些思考模式:

把一切意見分歧政治化(再加上殉道情意結來動員教眾):

1. 對命題P有異議,提出自己其實是更有道理的
2. 面對別人的不同意見時,會嘗試回應
3. 政治形勢開始好像對自己不利,例如主觀地覺得人們不尊重他們,於是說,自己的意見是多元文化一部份,須受尊重
4. 在堅持自己意見必須在多元下受尊重時,他們同時在論述裡滲入了「我們的意見是任誰一個有半點理性的人都應該 接受的」
5. 於是,把自己再變身為「追求真理的人被逼害」

(1)-(2)是理性溝通,嘗試據理力爭,值得欣賞的。然而,(3)-(5)其實已不在論證P,而是把事件政治化,並且,很可惜的是,在第(4)步,他們往往有意無意地把「P是 其中一個意見」說成「P是真理/最合理最明顯的道理」。

這是極普遍的,幾乎每一次,我們都會看到明光社陣營使出這招式。但由於通常不是在同一文章裡出現,有些人(特別教會裡的人)察覺不來。

論述定位轉移:

1. 別人有某種意見P,但我不喜歡
2. 我提出Q
3. (2)漸滑轉為,我提出的Q是一個有同等份量的意見,理應可作「存照」
4. (3)漸滑轉為,我提出的Q是更合理的意見

(2)-(4)的過程中,其實他們並沒有對Q提出更多論證,只是不斷把Q的定性/定位更改,由於每次只更改少許,所以讀者(甚至自己)也不察覺。這個,與美國宗教右派把創造論說成一個意見,然後說成是一個與進化論有同等科學價值的理論,再說成是更合理的理論,因此堅持在科學堂裡必須同時教授創造論,十分相似。

「沒有中立」論:

1. 學者甲說P,我不喜歡
2. 我找到學者乙說Q
3. 於是我得出結論:按照這個權威的衝突,原來那學科是沒有(絕對)真理的
4. 因此,我只須憑個人喜好(或宗教偏好),在P和Q之間任選一個便可,我稱那個為憑良心、憑常識的決定,且是理性的

這推論本身有錯。意見分歧其實不能推出因此沒有一個意見是正確的。正如文化/道德相對論經常以「不同文化有很多道德分歧」推論出「因此沒有絕對/穩定廣泛的道德價值」,但卻被批評為邏輯錯誤(參 James Rachels, "Cultural Relativism",這是美國某流行哲學課本裡的一篇文章。是的,批評這一類文化/道德相對論,哲學界早就有 ,不是甚麼被逼害的偉大的基督徒才想得出的真理)。諷刺的是,現在,反對道德相對論的明光社陣營人士,卻用同 一邏輯來合理化自己的堅持,還要講到自己好像很有學問似的,說甚麼「我們都知道這世界沒有一事是中立的」 云云。

更諷刺的是,明光社陣營在教內經常聲稱,別的信徒縱使提出一些對聖經的另類詮釋(例如聖經沒有反對同性戀) ,但總不能單單因為有不同意見,就說大家隨便憑良心、憑常識選擇一個詮釋便可。那麼,為甚麼在別的課題上, 他們卻用同一招式來說自己可以拒絕接受別人的意見?在此,他們嚴重地犯了雙重標準。

另一問題是,那個「學者乙」,往往只不過是一些甘願用自己名聲來死充的人,可能是一些在行內沒有聲望的學者 ,又或者是談了另一學科的學者,然而,提出「沒有中立」論的人,總悄悄地把他們當是同類別、同一分量的學者 。總不成,一個電機工程博士批評文化研究裡某觀點,然後我們說:「看!誰說文化研究的專家一定對?某學者豈不曾批評過這觀點麼?因此,我們接受後者並無不妥,你不要來壓逼我們!」說到這裡,他們經常會反駁說,這世界的學問都被無神論者壟斷,學界只是一個大騙局,不幫我們的學者全都是假惺惺的,只有某小撮(我認可的)學者講的話才是最有道理。然而,若然真心相信學界只是一個大騙局,他們一開始就不應該說某個學者講過甚麼,用「學者」這類形像來壓人,倒要坦白說:「我們就是認為 Q是真理,不用再議的,不管全世界的人怎樣看。」

最後一個錯誤是,回到前提(1),假如學者甲有提供詳細解釋,而那解釋是一般人都能讀明白的,我們根本毋須把判斷基礎轉移到比較兩個權威人士的言論上。訴諸權威無疑可以是一種證據,但卻是很薄弱的,根本無法與一個人看了 primary data 後作出理性判斷時所獲得的證據相比。假如學者甲的解釋本已成功讓一般人讀明白,但某些不喜歡那結論的讀者堅持讀不明白,於是堅持只能訴諸權威,但又發現不同權威人士有不同意見云云……,這根本就是那個人自己無法誠實面對理性,流於虛偽,玩弄文字。

近例:

這些盲點,在近日一場有關肛交與HIV感染的爭論裡,表露無遺。(讀者可在圍紀的相關條目裡找到那些討論的資料。)他們先是說,單從科學也能證明黃醫生的觀點為錯,或過度主觀(鄒文一,二)。然後有人旁敲側擊地把事情政治化(方文一,二)。然而,畢竟他們不懂醫學,邏輯混亂,行文草率,很快就被駁回。接著,乾脆不談科學,只說全世界的學界都是盲目和對基督教存敵意的,大家憑良知和常識就可以判斷一切(鄒文三)。

談起這事件,順道提一提我的感受。我見明光社陣營的人拼死地詞窮理虧地爭拗,實在有點慘不忍睹。我不是說,讀書多的人一定對,專業很威,但對方若有膽量這樣越級挑戰,至少也要聰明一點,把自己的文章寫得好,那才好拿出來。正如自問學識未足的我寫論文給老師看,我仍有可能會提出一些正確觀點的,但總不成我連段落組織、遣 詞用字都未做修好,就草草交給他,期望神蹟地「刀仔鋸大樹」。這樣做,只是想被他罵一頓!例如方圓文章草率非常,只能獻醜,卻仍奢望可以存照,以為有資格論「勝負」,那簡直就是期望自己日後永遠被人取笑,貽笑萬世 ,也是對對手一個很大的侮辱。

我覺得這一事上,明光社陣營的教導者要負上很大的責任。明光社陣營總愛找來大批蝦兵蟹將到處寫文章薰陶信徒。在推行社運時,這勉強可以體諒的,因為要在短時間內動員大量信眾。但他們的文字實在慘不忍睹,而他們漸漸地甚至竟以為自己是甚麼料子,可以憑幾句「常識」批駁別人。明光社陣營的教導者亦不斷鼓勵他們這樣做,不斷令他們 以為自己很有道理,很聰明,彷彿萬世皆醉,唯他們獨醒。(因為他們自以為代表真理?自以為最理性?)

就像兩國交鋒,甲國的將領倉卒徵召國民入伍,不給他們優良訓練,不給他們足夠時間,不理會他們是否老弱殘兵 ,總之三個月後就差派他們去前線打仗,還讚揚他們是精銳部隊,無堅不催云云。結果,乙國的軍隊不廢吹灰之力就殺掉他們,片甲不留,但忠心耿耿的小卒仍只懂往前跑,跑向別人的刀口。乙國的將軍望見屍橫遍野,一時間也出現惻隱之心,仰天長嘆,回頭對同袍說:

「甲國的將軍為甚麼這樣忍心,叫這班無辜百姓來送死?我雖不想濫殺無辜,但他們已成士兵,又要奮死打鬥下去 ,我唯有統統把他們幹掉。我希望甲國的將軍不會再這樣讓自己的同胞枉死。甲國將軍本是軍事奇才,我尊重他的 ,他若親自出馬我會嚴陣以待。但軍訓是急不來的,除一股熱血外還有很多標準。這些人除了勇字當頭,舞兩下花 招,甚麼都沒有,有些連刀也拿不穩。這樣的人,來一千個,死一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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