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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沒有宗教成份的反同性婚姻論證?

在教報裡看到這消息,唐崇榮牧師:同性戀的社會是集體自殺的社會(此報被懷疑有異端背景,但其內容之保守、相對地國際化、加上很多只是轉述,令人很難不去看一看),文中有以下一席話:

在越來越多接受同性婚姻的國家及地方出現,一男一女婚姻越來越不被重視時,唐牧師仍未有退後,更進一步說:「很多政府贊成男和男、女和女的結婚。但論政府 是否贊成並不證明同性戀的得勝,只證明了政府的失敗。……同性戀的社會是集體自殺的社會,同性戀的人類沒有下一代,因為違背上帝心意,就走向滅亡。」

對於同性戀者用收養兒童來解決無法生育的缺憾,唐牧師認為這是人無法超越上帝的證明:「有的人說,不能生的話領養一個孩子不就行了嗎﹖你在作夢吧!你領養 的孩子還是一男一女出來的。你以為你能要上帝順服你的自由嗎﹖你的自由不是自由,是自殺!人隨從自我、放縱自由,就是自殺。20世紀後人類正在慢性自殺。 當人以為自己很厲害時,人自我放縱,把自己的命運交給撒旦。我盼望人心靈深處因上帝光照重新得救。……只有人按著上帝原則,才能享受神的福 氣。」……

我在基督教人文學會跟一些朋友便討論起來。以下是節錄某些討論。節錄的原因主要是有些話不是我說的,不便全文照抄。所以,各位毋須想像那些甲、乙、丙真正想講甚麼,有甚麼立論云云。

張:

其實我不太明白,為甚麼容許同性婚姻,就等於不尊重異性戀婚姻。我說這話不是要故意跟那些「傳統家庭價值」保衛者唱反調,而是由很多年前起,已不明白箇中原理。容許同性婚姻的社會,也容許異性婚姻,除了那些未搞清楚自己性傾向旳人,容許同性婚姻並不會令他們多了選擇,放棄異性婚姻或所謂家庭價值。換著是離婚,我倒明白這是動搖婚姻或所謂家庭價值。

另外,由於容許同性婚姻的社會,也容許異性婚姻,而異性戀始終是主流,佔大多數,所以完全不會不存在人類會絕後的問題。若硬說二人無法生兒育女是缺憾,這卻會同時傷害那些過了生育年齡才結婚或不育的夫妻,彷彿他們的婚姻是inherently inferior 。(單身信徒就更可憐了。)這樣的說話,我相信有基督徒講得出口的,因為他們十分認定有兒女是很大的福氣,於是便推論出沒有兒女的人是很可憐的不幸。然而, 這是否那些很支持「傳統家庭價值」的信徒有勇氣講出的話?如此蓄意傷害那些夫妻(家庭),他們支持的家庭價值究竟是甚麼?

教會反對同性戀無問題(雖然可能在神學和釋經上仍要討論),但不斷生產這些強詞奪理的藉口,當是事實和大道理地到處宣揚,動不動就罵人高舉自由過於尊重上帝,卻是很惱人。

甲:

同性戀和那些不生育的夫婦﹐又的確沒有盡做人類的責任。

乙:

一夫一妻核心家庭是很晚近的社會制度,大概只有二三百年,怎說也不可能把它等同基督教價值。 有兩三個問題我想問問:

1. 為什麼那些大牧們總愛談此話題?
2. 為什麼信眾愛聽此話題?
3. 這樣的高舉所謂家庭價值和反同,antagonize 那麼多不同社群,教會會否陰乾以至消失,還是進一步團結教內,以致這種面貌教會繼續長時期存活下去?

張:

很難說那是否「做人類的責任」。若這成立,一個人說謊、或愉懶、或講說話粗俗一點等等,甚至只有一個小孩子令社會男女不平均……也可以被指摘為沒有盡了他們做人類的責任。

「選擇不生育和不能生育的夫婦不同」這分別固然存在,但是,今天究竟有多少人結婚是為了履行這個責任?若這個責任的要求如此得到滿足,也不過是副產品。我 們有必要如此credit 那些夫婦,和要批評那些沒有選擇做一些可以帶出這副產品的行為嗎?

按此邏輯,人類總要吃東西和排泄,就算完全不關心ecosystem ,卻仍在某程度上有助ecosystem 平衡,那又算是人類盡上了他們作為人的責任?若有一小撮人追求節食,或素食,我們有需要把這少部份人的飲食習慣批評為沒有盡上做人類的責任嗎?

再者,考慮到世界人口爆炸,我們倒可樂見有些人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又考慮到世界上有那麼多無父母的孤兒,我們倒可樂見有些人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但領養 孤兒。

我想說的只是,社會裡有一少部份人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有甚麼錯可言?就社會而言、就他們的人生選擇而言,我們不難找到一些理由容許他們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若無法提出像樣的理由,但仍故意在這類課題上硬套一些罪名給別人,只會令教會顯得虛偽,為了其他目的而不擇手段地文宣筆伐。

丙:

在美國,絕大部分人結婚就是為了生育(start a family)– 因為 sex 已經不是什麼一回事,所以結婚不是為了 sex 或者 companionship。

張:

我的意思是質疑他們會否視生育為履行他們作為人類的責任,我知道很多人很喜歡生兒育女,但那原因若不是一種莫名的欲望(即講不出理由),就是因為覺得會開心、家裡有生氣。我不肯定有多少人會覺得,他們是為了履行他們作為人類的責任而生兒育女。因此,我才說,履行他們作為人類的責任,極其量只是他們做一些自 己喜歡做的事的副產品而已。

用康德的講法,若有一個人個性本身十分樂於助人,假設他某次幫助人,只不過是性格使然,而他那時並沒有因為認為幫助人是道德舉動而作,那麼,他那次行為, 跟另一個人認知這是道德舉動而為了道德去幫助人,道德意義是不同的。如此,我說,若要credit 異性戀者有履行某個做人類的責任,我們理應期望他們是 因為覺得這是做人類的責任,所以才生育,而不是完全不為意和沒意圖的情況下,碰巧滿足了那責任的要求。

可想想這類比:某刺客只是為了錢而到處殺人,不計好人惡人,也不理會國家興亡。但某次付錢的人要他殺一個獨裁者,金額太大,他接受了,冒著極大的危險,最 終幹掉那獨裁者。這舉動使那國家和平了很多,必定會得到後人在歷史記載上大大誇獎。然而,在他心裡,他只不過覺得商機勿失,甚至為自己可以過五關斬六將地 達到目的而感到沾沾自喜,認為自己的專業水平又提升了,下次可以叫價更高云云。旁觀者固然可以說,那刺客做了一件好事,但這稱得上是他履行了甚麼道德責任嗎?

丙:

如果說「人類」(其實任何生物)的「本能、本性」是「延續種類的基因」,那麼而拒絕生育就是「遺反」了這「本性」。

張:

有幾個困難:

一,甚麼東西可以算為生物本能/本性?除了「延續種類的基因」外,還可以有其他嗎?判準在哪裡?由誰去決定?

二,若有幾個本能/本性,是無法同時實現的,怎樣判斷?例如,性傾向是某些人的本能/本性,他們活出來,因此達不到生育的本性。又例如,人有道德和宗教本 性,但對某些宗教思想來說,若要滿足那些本性,就要禁欲,那麼,他們就無法實現性欲的本能/本性。這裡有對錯的嗎?由誰決定優先次序?

三,人很多生活行為都不是完全跟生物本能/本性相符的,例如有些人畫夜顛倒地生活和工作。有些人專愛食肉,有些人專愛在室內工作和生活以致身體 physical and health conditions 特別差等。這些,社會都不會刻意勸阻或立法管制。但為甚麼同性戀(若不是本能/本性之一)卻要那麼刻意勸阻,甚至立法管制?

四,上點的重心是,若在道德層面難以找到價值判斷上的責難,單在生物層面上說某行為的價值判斷是差的,不值得推許的,這類價值判斷究竟有多值得理會?再想 下去的話,我們又會遇到另一困難。宗教要求--尤其道德要求--很多時都要求人們不隨本性而行的,例如很多人本性是貪心的、好色的、自私的,但宗教或道德 說不。那麼,為甚麼現在又可以把一個價值判斷建基於本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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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討論不表示我現在支持同性婚姻云云,在那些社會爭議裡take side。我只是想說,有很多流行的論點,越想就越發覺有問題,但為甚麼教會卻好像故意不理會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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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進化論裡的survival of species來理解生物本能/本性,在反同性戀的基督教圈子卻又偏偏是unavailable 的,因為他們或他們的很多盟友都反對進化論。如此,對那些人來說,訴諸生物本能/本性就更mysterious,唯一出路大概只會是說:「我們認為上帝造 人是有這些本能/本性的,所以你們這些行為全都違反人類本能/本性。」這只是變相把這個好像很客觀的生物角度的理由,改換成為一個宗教理由。

再一次,我不反對人們用宗教理由來批評同性戀,但我反對信徒--無論因為無知抑或故意扭曲事理--用一些很容易就被駁倒的所謂非宗教理由來當作天大道理地反對同性 戀,並鼓動其他人跟從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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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用所謂統計來反對同性婚姻,就更教人目瞪口呆。那所謂統計反對意見通常是這樣的:「有很多統計顯示,異性戀婚姻才是最適合孩童成長的。所以,為了孩子的未來,我們必定要反對同性婚姻。」這樣的話,其實可以立刻丟掉。為甚麼?因為在當今社會處境下,法律許可的同性婚姻的存在,在世界尚未有足夠長的時間,可以讓研究員有足夠資料去作出合理的比較。那足夠長的時間,是指追蹤大量同性人士領養孩子(聞說現在更可以有科技令他們「生」孩子)的家庭三、四十年,比較類同情況下的孩子的成長和心理。早前香港有學者想研究信徒思想發展,也在邀請信徒在一段長時期內(好像是十多年)不斷提供資料。

上段說的困難是研究的時間要很長,但在這些以先,有另一個困難--需要首先出現一個很少歧視同性戀者的社會,免得那些資料無法用來比較。重點是比較,怎樣比較才是公平的呢?術語點說,要比較就先要有個control set of data,若現在社會未發展到可以容許您建立 control set of data ,您憑甚麼去做比較?這樣的情況下,還誇口說現在的社會統計已經證明了云云,只反映出您連這些基本知識都沒有,只道聽塗說有些所謂數據,您就不經大腦地認定,原來連社會科學也證 明了您喜歡的立場。

我們當然不用否定,在嚴謹研究出現以先,人們可以有一些intuitive judgment ,認為某某行徑會帶來不良後果。然而,intuitive judgment 終歸是intuitive judgment ,不是 social empirical studies ,那就請不要悄悄地為了把自己的論證弄得動聽一點,為了煽動民情,不誠實地說有很多統計顯示,異性戀婚姻才是最適合孩童成長的。所以,為了孩子的未來,我們必定要反對同性婚姻。」這類的話,有時更出自基督徒學者的口,那就更教人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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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恐怕某些「大發熱心」的宗教人士看到此文後,會不斷寫回應宣示不滿和死拗一番,浪費我的時間。事先聲明,那些帖全都會被刪掉的。此文談的,只是從論點合理與否的角度來討論,不像某些人,口裡所講的一切話,都只是計算過要為某些政治議程服務,輕視事理之真假(因此產生低劣的護教和文宣隊)。他們的話,可能有三分值得理會的道理,但卻摻入七分指罵和政治標籤,若他們無能力控制自己,只說那三分的話,那就沒資格在別人的地方撒野。

http://www.gospelherald.com.hk/news/min_2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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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棟: 數字、詮釋、演繹──再回鄒賢程

我寫了〈妖言惑眾!──回應鄒賢程〉一文後,鄒君再寫了〈研究、數字與詮釋(二)──讓數字自己說話〉來回應。在這文章中,鄒君說他「前文旨在提醒普羅大眾要分辨那些是科學數據、那些是個人的詮釋。」,似乎認為他之前的錯誤論點(病毒突變、直腸沒有免疫力)在「只是詮釋」的幌子下還可以繼續發放,大家可以「講人自講」。

鄒君既然是「心理諮詢師」,那麼對人類怎樣詮釋數據應有一定的認識吧?有很多讀者也知道,在讀醫之前我是讀資訊(Information System)的,有個UCLA的博士學位,做過城市理工(現在城大)資訊系的高級講師(現在的副教授),IS 關注的正是怎樣應用數據。近年我讀法律以自娛,就從證據和舉證責任這角度來看詮釋。那麼,就讓我和鄒君討論一下這問題吧。(張國棟兄的文章卻是從哲學知識論來處理這問題,就讓我們看看不同學科怎樣處理「詮釋」。)

從數據(Data)到資料(Information)──詮釋的過程

要談詮釋,首先要搞清楚我們怎樣將數據轉化為有用的資料。數據是事實(facts),是中性的,資料是有意思(meaningful)的,可以用來支持某種決定。詮釋是將數據轉化為資料的其中一個,但不是唯一的過程(process)。

幾年前我教碩士班的醫療資訊學(Health Information System),有一個很好的例子來解釋這些概念。這班的學生有約一半是醫護人員,另一半是其他背景的。我上堂的時候會說:「如果我給你一張紙,寫著 Mrs. Smith 的INR 是2.5,你覺得Mrs. Smith的情況是怎樣(what do you think about Mrs. Smith)?」

不是醫護的學生,會完全空白,因為他們不知道INR是什麼,對他們來說,「Mrs. Smith 的INR 是2.5」只是一個無意思(meaningless)的數據,他們可以看看我說的和紙上寫的是否一樣;我有沒有讀錯名字或者數目,但是卻不能再用這數目來做甚麼,數目對他們是沒有意思的,所以這不是資料。

醫護人員卻有很多話說了,他們會說:Mrs. Smith 一定是在服用薄血藥、她可能有心率不穩定、或者做過心瓣手術、或者有其他的血管病……他們有這些回應,是因為INR是一個化驗結果,檢查血液凝固的程度,這是服用薄血藥病人時常需要的檢查,而薄血藥是心率不穩定、做過心瓣手術、和有其他的血管病病人需要服用的藥物。INR 2-3是適當的治療水平(appropriate therapeutic level),所以Mrs. Smith 的情況應該算良好。在這過程中,這些醫護學生,就是將一個數據,再和自己已有的知識結合,而詮釋出他們心中關於Mrs. Smith的資料。

跟著,我就會告訴他們,Mrs. Smith其實是個自殺病人,服用了殺老鼠藥d-CON來自殺。原來d-CON 的化學成分和薄血藥 Warfarin(Coumadin)的成分是一樣的!不過,她服得不夠,INR只有 2.5,不會致死,所以Mrs. Smith自殺失敗了。講到這裡,同學一定會大笑。

我用這個例子的目的,是希望指出:

一、詮釋必須運用已有的知識,如果不知道INR是什麼,就連嘗試詮釋的機會也沒有。

二、詮釋的過程受到個人經驗和偏見影響,每一個美國醫學生第一年讀生物化學時都會讀過d-CON就是Warfarin,但是我教了這課程幾年,沒有人指出過Mrs. Smith的問題可能是和d-CON有關,因為當他們從事臨床工作的時候,這不再在他們日常接觸的問題領域(problem domain)中,所以就不會被考慮。

三、從詮釋得出來的結論,可以表面看來很合理,但是卻和事實相距很遠,作為科學工作者,我們的責任是去搜集和評估所有的數據。如果一個新醫生接手照顧Mrs. Smith,一看到INR 2.5,就判斷她「情況良好」,沒有生命危險,送她出院,完全不知道她自殺的背景,那就是極大的失職。

四、雖然詮釋不能避免出錯的可能,但是也不能完全「天馬行空」,對INR=2.5的詮釋,「Mrs. Smith有心瓣病」是個錯誤,但是合理的假設。但是在科學上卻不可以說,「我詮釋得到的結論是Mrs. Smith 需要接受台灣已被控行騙、自稱基督徒的林光常所宣傳的排毒療法」。在詮釋的過程中,我們未必可以考慮所有的數據、資料、和原則,但是也不能在這框框之外運作。

(這方面的深入討論,可參考諾貝爾得獎者Herbert Simon的Bounded Rationality理論)

詮釋vs演繹(Deduction)

數據通過詮釋可以成為有用資料,但是詮釋並不是從數據得出資料的唯一科學方法,甚至不是最好的方法。當一個學科已經有廣範被接受的規律存在的時候,演繹是一個更有效的方法。

例如,另一個病人Mr. Jones今天吃20粒Vicodin 止痛藥,又吃了5粒500 mg的Tylenol(Acetominophene,香港叫撲熱息痛Paracetamol),我可以很肯定的說他一天之內吃了12500 mg的Acetominophene,因為每粒Vicodin已經包括了500 mg的Acetominophene。這只是數學上的計算,20×500 + 5×500 = 12500,沒有任何爭議的可能。引用醫上廣泛被接受的藥物安全的規則,我們也可以說Mr. Jones已經吃了過量的Acetominophene,會對他的肝有害(每日安全的Acetominophene分量是5000 mg)。這只是基於已經被接納的原則來演繹,並沒有甚麼詮釋成分。當然,你可以拒絕承認Acetominophene的安全分量是每日5000 mg,你堅持要多吃是你的自由,但是如果你教人說Acetominophene每日可以吃20000 mg還是安全的,有人聽你說,結果死了,你就需要負責(法律或者道德上的責任)。

法律上,演繹和詮釋之間的分別就更大,演繹是法律問題(Question of Law),詮釋是事實問題(Question of Facts)。例如A告B毆打,在審判中,A沒有證人,也沒有驗傷報告。引用法律上舉證的規則,必須判A敗訴,這不是詮釋,是跟據法律演繹出來的必然結果(As a Matter of Law)。法官或者陪審團不能說,A看來楚楚可憐,B 卻凶神惡煞,一定不是好人,所以按照我的詮釋,我說B要敗訴。

但是,如果A提供了驗傷報告,不過B卻說那不是他做成的,是A自己跌傷的,這時候,我們就有「事實問題」,需要由法官或者陪審團去「詮釋」兩人的證供,來決定誰更可信。

同性性行為與HIV:詮釋和演繹

花了這麼多筆墨來解釋數據、詮釋、演繹等,目的是指出鄒君的錯誤。他控訴我的結論只是自己的詮釋,其實是他根本不知道詮釋和演繹之間的分別。

我的前提,也是他最耿耿於懷是這一段:

「如果一百個人雜交,但是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病毒,只要沒有外人加入,當中也沒有人從其他方面受到感染(注射毒品、輸血),這群人還是安全的。」

他最新的文章,還似乎在暗示(或者明示)那只是我「個人的詮釋」。但是,上面的一段根本沒有任何詮釋的空間,我們對HIV怎樣傳播已經有很清楚的認識,所以沒有其他科學上可以被接受的結論!我們或者可以說,「科學不是萬能,大能的神可以無中生有的將HIV放到這些雜交的人身上」,但是這已經超越了科學詮釋的範圍了。

我其他的結論,也是演繹而不是詮釋的結果,在原來的文章中,我說:

一、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

這是我用Medline 尋找這題目的科學文獻後的結論!引用科學和法律的舉證原則,這是演繹出來的必須結論。如果有人找到我漏看的報告,可以批評我魯莽,甚至懷疑我和明光社等一樣,故意誤導讀者,但是卻不能用詮釋來取消這結論。

有網上回應者不斷在糾纏,說雖然沒有統計學上的研究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有「專家」認為因為肛交時受傷的機會大,而現在也沒有研究證明肛交不比陰道交危險,所以說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是合理的。

這種邏輯很常見,推銷貴價「保健食品」的就最喜歡用,他們會大力宣傳某商品可以怎樣保健,專家怎樣推薦,如果有人說根本沒有證據證明這些商品有用,他們就會說也沒有任何證據說沒有用,所以不應反對……

這種講法漠視了科學上的舉證原則,在未有數據支持的情況下,無論看來怎樣合理,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只是個假設,不是事實。舉證責任在希望建立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的一方,他們需要提供數據來推翻肛交不比陰道交更危險這虛無假設(null hypothesis)。

(也請留意其實我並不反對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這假設,所以我已經清楚的說也沒有證據說肛交不比陰道交危險。但是,在已有的研究資料下,這不應被陳述為醫學事實,因為這是遺反科學道德。)

二、因為人口的原因,同性戀社群的感染率已經會比異性戀的高。

這是傳染病在任何社群中感染的原則。

三、同性戀者的性伴侶數目也是增加他們風險的重要原因,降低性伴侶的數目可以幾何級的減少風險。

這也是基於流行病學原則而演繹出來的結論,這句相信任何反同性戀者都同意吧?

四、觀察到感染率上升,並不等於預防方案無效。

因為抗病毒藥物的發展,盛行率(Prevalence)上升是必然的現像,盛行率上升必定引致感染率上升,這也是基本原則和演繹,不是詮釋。

留意我從來沒有說過同性戀這生活方式沒有危險,我甚至沒有說同性戀生活方式和異性戀比較,沒有更大的風險。我只是說:

1. 沒有科學證據說
2. 男男性行為和男女性行為比較
3. 增加感染HIV 的風險

我們需要分清楚「男男性行為和男女性行為比較(male-male sexual act vs male-female sexual act)」與「同性戀生活方式與異性戀生活方式比較(homosexual vs heterosexual life-style)」的分別。

相對的,是明光社等的論點,才是典型的詮釋,近期最嚴重,也最可笑的例子就是蘇穎智的「性奴、鴨」論。他們常常強調的滑波理論(亂倫、人獸交等),也是詮釋。至於鄒君的HIV突變和直腸沒有免疫力論,就連詮釋也不是,只是無中生有。詮釋的第一個基本要求,就是需要有問題領域的基本知識,鄒君自己也承認沒有科學常識,那麼,他怎樣可以去「詮釋」我的結論?

我並不是說我不會詮釋,「鄒君說自己不懂科學」、「鄒君自稱心理諮詢師」是兩個「數據(data point)」,「讀心理學需要懂基本生理學」是個我已知的背景資料,「鄒君的說話自相矛盾」就是我詮釋的結論,這詮釋是否站得住腳,讓讀者決定好了。

鄒君不識科學,卻去批評從科學原則演繹出來的結論,似乎不識「詮釋」,卻想偷天換日的借這概念來隱藏自己的錯誤,不知下一篇文章他又會騎劫那一個概念呢?

結論

鄒君第一篇文章犯了嚴重事實上的錯誤(factual error),第二篇又犯了嚴重的知識論上錯誤(epistemological error),香港基督徒如果不去分辯出這些謬論,和對他們說「不」,最後只會賠上整個教會的聲譽,請大家小心吧。

最後,為了讓大家不去詮釋我的動機,讓我再清清楚楚的再說一次我的立場:我不支持同性婚姻,我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不道德的。但是,更大的不道德的是用謊話、誇張、誤導、和反智來推銷自己的議題,這是我會盡力去批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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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棟: 妖言惑眾!──回應鄒賢程

我發表了〈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一文後,不到一星期,就有兩篇文章回應。文章得到注意是值得高興的事,但是,這兩篇文章內容錯誤之嚴重,卻令我目瞪口呆,其中鄒賢程君那一篇,已經到了妖言惑眾的程度。

鄒君文章中有三段批評我文章的內容,其中兩段都引用了我「如果一百個人雜交,但是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病毒,只要沒有外人加入,當中也沒有人從其他方面受到感染(注射毒品、輸血),這群人還是安全的。」這論點,很明顯他對這很不同意,也認為這非常重要,需要特別指出。其實,這論點卻是我文章中最無可爭議的事實!他在這裡的錯誤,已經令到整篇文章的內容作廢。

鄒君說:「似乎黃醫生忽略了病毒的基因突變和肛交的發生場所是一個充滿細菌而沒有免疫能力的直腸。肛交引起肛裂和直腸受傷的機率比男女陰道性交受傷的機率較高……」,這是哪裡來的科學?

如果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HIV,也沒有其他感染的源頭,基因突變又有甚麼關係?基因突變只會在已存在的病毒中出現,不會無中生有。鄒君是否說同性性行為可以「製造」出HIV?還是說其他的病毒可以「突變」成為HIV?病毒變種只會產生新的病毒,怎樣也不會變出另一種已經存在的病毒,這等於說傷風病毒可變化到肝炎病毒!就算最「死硬」的進化論支持者,也不會說有這可能。

至於直腸「沒有免疫能力」?鄒君肯定連甚麼是「免疫能力」,和免疫能力是從哪裡來的也不知道,就讓我給你上一課基本生理學吧。人體免疫能力的主要來源是淋巴系統,直腸中淋巴組織隨處可見,最常見的直腸疾病痔瘡,就是淋巴組織失調,令到血管擴張而成的。

鄒君一方面說自己是「普羅市民」、「沒有多少科學知識」,另一方面卻寫出上面的荒謬言論,這是甚麼態度?無知就可以為胡言亂語辯解?如果鄒君還不相信我說的,我建意你去請教性文化學會的關浩然傳道,關傳道大學本科是讀生物化學的,讓他告訴你甚麼是病毒的突變和免疫能力吧。我幾年前和關傳道公開和私下溝通過,相信他還是會堅持讀科學人士的原則,不會強行指鹿為馬。

另一方面,我從網上搜尋鄒君的名字,發現有一位同名同姓的人士,曾經寫了一本基督教書籍《美滿人生方程式》,他的介紹是「國家心理諮詢師、富有經驗的婚姻家庭輔導講師」,「鄒賢程」並不是一個很普通的名字,在基督教圈子中重覆的機會就更少,所以我相信是同一人。一直以來,心理學、輔導學都是科學的一部分,他們必須對基本的生理有認識。鄒君說自己「沒有多少科學知識」,那麼,我很懷疑他說的哪一句是真話?(如果這兩個鄒賢程並不是同一人,那麼請那位鄒先生接受我的道歉。)

鄒君這篇文章的回應,遠遠超越了強姦科學和誤導的層面。明光社等諸君,你們還要沉默嗎?

除了這荒謬錯誤外,批評我的文章中其他問題多不勝數,不過為了不讓他們有機會轉變題目,這回應只針對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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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棟 : 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

同性戀者是否更容易感染HIV?這問題已經談了二十多年,但是,在近日的爭議中,又見到有不少錯誤的資訊在流傳,本文的目的,是希望介紹一些流行病學(Epidemiology)方面的基本概念,讓大家可以掌握討論的重點。

性行為與HIV

通過性接觸感染HIV,最基本的條件是其中一個伴侶已經帶有病毒。如果兩個沒有帶病的人士發生關係,無論是同性還是異性,都不會受感染。如果100個人雜交,但是這100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病毒,只要沒有外人加入,當中也沒有人從其他方面受到感染(注射毒品、輸血),這群人還是安全的。(當然這是不切實際的假設。)

性行為的風險

一個沒有HIV的人士,和一個已經有HIV的伴侶(異性或者同性)有性行為,每次受感染的機會是多少?這問題看似簡單,但是到現在我們還沒有準確的數據。原因是道德上不允許我們做實驗,讓沒有HIV的和已有的進行性行為,然後觀察受感染的機會!現在醫學上所有的數據,都是靠統計學估計出來的,不過,因為需要考慮的因素太多,所以正確的估計非常困難 [1]。

目前最重要的研究,是九十年代在烏干達做的,對像是一男一女忠實關係(monogamous)中其中一個受感染後的情況。當中兩份報告分別在 2000 年和 2001年在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2] 和Lancet [3] 這兩本權威學刊上發表。它有兩個重要的發現﹕

(a) 當一個伴侶受感染後,每一次性行為(per coital act)另一個受感染的機會是﹕

  • 在第一個伴侶受感染後頭10星期﹕ 0.0082
  • 6-15月內﹕0.0007
  • 伴侶去世前6-25 月﹕0.0028

受感染後頭10星期特別容易傳染給伴侶,是因為那時病毒的數量最高,死前傳染的風險增加,也是因為病毒數量增加。

(b) 無論先受感染的是男還是女,另一個受感染的機會都相似,也就是說,男傳女和女傳男的機會差不多。

這研究的對像只有不到500對伴侶,結果卻可以在兩本最權威的刊物上發表,原因是它是唯一直接研究性行為感染HIV風險的個案。跟據這些數據,當一個伴侶受感染後,另一個受感染的風險其實很高。在頭10星期內,如果每星期有兩次性行為,受感染的機會約是15% (1- (1-0.0082) 20)。

雖然這研究很重要,但是烏干達和世界其他地方很不同,病人本身的健康情況(包括營養、免疫力等)、他們有沒有增加感染機會的其他疾病(如果性器官有傷口,會大大增加感染的風險)、是否服用抗病毒藥物、病毒的品種等等,都會影響感染機會,所以這研究的病理發現(不同時期有不同的風險,和男女風險相似),比風險本身的數值更重要。

上面的研究只是男女性行為,男男性行為(肛交)又怎樣呢?到現在,還未有這方面正式的研究和數據。時常有人說,因為肛門沒有分泌,所以性行為時受傷的機會增加,引至感染HIV的機會增加。這只是個假設,並沒有數據支持。上面烏干達的研究似乎並不支持這假設,因為如果損傷(traumatic injury)增加HIV感染風險,而在性行為中,女性損傷的機會比男性大,那麼,男傳女的機會應比女傳男高很多,但是上面的研究卻發現男傳女和女傳男的風險相似。當然,一個研究並不足夠支持或者推翻這假設。

從科學證據的角度,無論說肛交增加或者不會增加HIV感染風險,都不是已被證明的事實。男同性戀者HIV 感染率高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這未必是因為肛交本身有什麼特別危險。

除了每次性行為的風險,性行為的次數也會影響感染的機會,愈多性行為自然愈容易感染,不過並沒有數據說同性戀或者異性戀者在這方面有分別,反而不同地區就有很大的分別。

生活方式

生活方式,特別是曾經有過的性伴侶(同性或異性)數目、轉換性伴侶的次數、和現在有幾多個性伴侶,都會幾何級增加感染HIV的風險,這些是已經被證明的事實。男同性戀者的生活方式的確影響他們的HIV感染率。從道德的角度,可以說他們「濫交」,但是從社會學和心理學的角度,也可以說這只是主流社會排斥的必然後果。他們不能建立長期的忠實關係(monogamous relationship),就唯有不斷轉變伴侶。他們會說,讓他們建立正常關係,HIV感染率自然會下降。

群體中的盛行率(Prevalence

性行為對像群體中HIV的「盛行率(或稱分布率)(prevalence – 已受感染的人口比率)」上升,感染的風險會幾何級增加。男同性戀社群中盛行率高,原因有很多。最初HIV可能只是「碰巧」在同性戀者身上出現,所以被引入了這群體,從愛滋病的出現到HIV病毒被發現有5年的時間,這段時間已經令到病毒生了根,成了他們的「風土病」。

更重要的,是因為同性戀者的人口比異性戀少得多,他們之間的關係也緊密得多(在任何社會,小數社群成員之間的關係都會特別緊密,因為更需要互相之間的支持,這在外國華人社群中就很清楚,華人愈少的城市,華人之間就愈多接觸),所以就算其他參數(生活方式、肛交和陰道性行為的風險)完全一樣,他們的整體HIV感染機會也會比異性戀者高。這等於普通感冒,在一條小農村中,整條村是一個單位,如果1% 的人有感冒,最後很容易影響到村中大部分人。在香港的一個屋邨,人口多很多,但是卻是分為無數沒有什麼接觸的小單位,如果也是 1% 的人有感冒,因為相對的接觸少,受影響的人數反而沒有農村那麼多。

這樣就做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同性社群的人口少,所以感染率比異性社群高,這引至高盛行率,而高盛行率又再引至更高的感染率。這未必是道德問題,是傳染病的基本原理。任何地區的少數民族都會面對同樣的情況,在美國,乙形肝炎就在亞裔社群中特別嚴重。

近年,在世界各地HIV的感染率都有再上升的趨勢,從流行病學的角度,這卻並不奇怪。原因是從90年代開始,抗病毒藥物(anti-viral medications)大大延長了愛滋病人的生命,這就是說,社群中盛行率會不斷上升(因為病人不死),治療愈有效,盛行率升得愈快!如果其他參數不變,或者變得不夠,就會令感染機會上升。觀察到感染率上升,並不等於其他的預防方案無效,沒有這些預防方案,感染率只會上升得更快。盛行率對感染機會的影響是幾何級的,輕微的上升已經可以令感染機會提高很多。近來有人質疑為什麼社會不斷宣傳安全性行為,但是HIV的感染率還在上升?上面的分析就可以解釋這現像。就算安全性行為的宣傳有效,也只能減慢感染率上升的趨勢。

(除了這個原因,安全性行為的宣傳是否有效,還牽涉到兩個重要的概念﹕Efficacy 和 Effectiveness 的分別,以後有機會再詳細介紹。)

總結

男同性戀者感染HIV的風險,比異性戀者高,這是個觀察到的事實,但是,這不等於男男性行為一定比男女性行為危險。

從已知的數據和流行病學原則,我們可以得到的科學結論是﹕

1﹕ 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沒有增加風險。
2﹕ 因為人口的原因,同性戀社群的感染率已經會比異性戀的高。
3﹕ 同性戀者的性伴侶數目也是增加他們風險的重要原因,降低性伴侶的數目可以幾何級的減少風險。
4﹕ 觀察到感染率上升,並不等於預防方案無效。

如果有人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不道德,就算沒有任何風險也不能接受,這觀點我絕對尊重。但是作為這方面的專科醫生,希望這文章可以澄清一些錯誤的觀點,也希望各方能夠尊重科學。

作者為美國預防醫學和公共衛生專科醫生。

[1] AIDS Clin Care. 1998 Feb;10(2):9-11, 16. Post-sexual exposure prophylaxis: a roundtable discussion. Katz M, Gerberding J, Boswell S.

[2] N Engl J Med. 2000 Mar 30;342(13):921-9. Viral load and heterosexual transmission of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type 1. Rakai Project Study Group. Quinn TC, Wawer MJ, Sewankambo N, Serwadda D, Li C, Wabwire-Mangen F, Meehan MO, Lutalo T, Gray RH.

[3] Lancet. 2001 Apr 14;357(9263):1149-53. Probability of HIV-1 transmission per coital act in monogamous, heterosexual, HIV-1-discordant couples in Rakai, Uganda. Gray RH, Wawer MJ, Brookmeyer R, Sewankambo NK, Serwadda D, Wabwire-Mangen F, Lutalo T, Li X, vanCott T, Quinn TC; Rakai Project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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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徒:為甚麼我不是基督徒

家暴條例加入保障同志同居者的條文,上星期六(十日)保守派組織在立法會上演一場大騷。聲稱保衛家庭制度的衛士傾巢而出,喧聲震天,人多勢眾。陣容之鼎盛,氣氛之熱烈,為一項原來不為大眾注視的議事項目,帶來一個頗為戲劇性的高潮。

為著家庭暴力條例加入保障同志同居者的條文,近日興起一番爭議。上星期六(十日)保守派組織在立法會上演一場大騷。聲稱保衛家庭制度的衛士傾巢而出,喧聲震天,人多勢眾。陣容之鼎盛,氣氛之熱烈,為一項原來不為大眾注視的議事項目,帶來一個頗為戲劇性的高潮。

筆者去年因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寫就《文化戰爭與道德聖戰》一文,警示香港出現了從美國進口的美式「文化戰爭」,以及香港版的「宗教右派」的冒升。如果當時對筆者這番論調還是半信半疑者,今日當知所言非虛,並非過慮。因為這股「宗教右派」的勢力,已經隨新一屆立法會全面運作而日漸浮出地表。

將「性」政治化「宗教右派」無風三尺浪

美國的所謂「文化戰爭」,深植於戰後國內悠久的意識形態對立,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相互抗詰,互有攻守,其來有自。而近二十年來列根和大小布殊的共和黨右派陣營,依靠「宗教右派」的支持,相互勾搭,節節領先。「文化戰爭」抗持日久的結果,就是毫無限制地將其他大部分問題「非政治化」的同時,特別將性問題「政治化」。

性問題無限政治化的意思,包括將牀笫之事政治化、愛情關係政治化、慾望政治化。在六、七十年代反叛文化高潮的年代,這些私密領域和私生活問題的政治化,意味人們對日常生活中的權力關係日趨自覺,相關的進步社會運動,不斷開拓更自主的生活空間。但在保守主義反客為主的年代,對這些性或與性相關問題的政治化,卻往往意味著道德權力的肆意擴張,試圖重組深陷困境,日益失去合法性的政治和社會秩序。對性、對身體、對私密感情世界的調控,成為新的政治爭持的核心。

香港這幾年來急劇冒升的「宗教右派」現象,也是一種有意識、有計劃地展現為一種對性和性問題不成比例的干預和政治化的結果。保守主義者和親建制力量,試圖借取美國「宗教右派」的經驗,重新鞏固香港回歸後一度鬆散的政治和文化秩序。所以,一系列性問題突然在2003七一大遊行之後相繼爆發,實在並非偶然現象。但由於這種「宗教右派」政治的外借和異邦(alien)性質,港版「宗教右派」對有關問題的炒作和介入,每每給社會一個無事生非的印象。

家暴條例無限上綱淘空人權原則

去年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是典型的無風三尺浪,把學生哥的遊戲文章炒作成性道德和性觀念的危機。而今次「家暴法」的風波,又是另一宗典型的借題發揮個案,把一個在去年還是獲得廣泛社會共識,為著保障暴力受害人的法例微調,給無限上綱為一個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危在旦夕的大決戰。

香港宗教右派今次如此得意忘形地,開展他們自視為捍衛家庭制度的「聖戰」,並非香港真的出現了來勢洶洶的「同性婚姻」立法。相反地,爭端的起因更多地,是與過去數年他們刻意培育的數隻棋子,羽翼漸豐,在新一屆立法會要爭取出頭立功有關。

而為了這些頭頂信仰使命光環的新型政治人物進入權力建制,基督教教會圈子,在過去數年做了大量工夫,重新詮釋教義和社會實踐傳統:從過去對政治冷淡,轉為對政治、權力,及進入建制更為熱衷和積極;又把長期以來基督教主張宗教遠離政治,或以宗教批判政治的原則,扭轉為宗教要依靠政治,宗教理想透過政治實現的新取向。而在政治價值的選擇上,基督教的主流教會,也從過去事事以人權原則為先,靠近民主和直選訴求,轉為以性問題的政治化為骨幹,日漸淘空對人權原則的守持,什至論說宗教信條要凌駕人權之上。

這些轉變,在近日「宗教右派」大量粗濫地動員對法例一知半解的平信徒,撒豆成兵地到立法會參加聽證可以明白看見。這種訴諸恐懼而非冷靜政策分析的政治動員,絕非是教會內成熟正常,長期關心廣泛政治議題,深思熟慮之後得出的結果。

例如帶領這班平信徒去作公開見證的教會領袖,如龍頭大教會恩福堂的蘇穎智,本身就沒有做好功課,牛頭不搭馬咀地把家暴法修改,扯到愛滋病增加、大學生畢業後當「性奴」,成為「養鴨一族」等毫不相干的問題上。謂之語無倫次,亦不為過。至於門諾會的蔡永球,把「爸爸是女人」反複講述,以掩飾自己探討「家暴法」本身的無知與力有不逮,就更成為城中笑柄。他們所反複表述的,與其是具有宗教或公共意義的討論和意見,不如說只是表達了一種恐慌、焦慮和狂躁。這種恐慌、焦慮和狂躁,缺乏了能說服和打動他人的感染力,原因是這種為臨時政治需要,而強行鼓動出來的「恐同情緒」,根本就是張冠李戴,牽強從外洋移植的結果。

平情而論,否定家庭危機的存在是不符現實的。「家暴法」的修訂正是針對日益危險的家庭現狀。家庭制度危機的受害經驗或憂慮,亦正是被動員出來作見證的那些平信徒們要表達的情緒。可是,家庭危機的萬惡根源就是同性戀或同志嗎?為什麼性生活竟被扭曲為家庭生活、家庭關係至關重要的內涵?為什麼性傾向被視為性犯罪的代名詞?更重要的是,為什麼一群(失敗的家庭關係)受害者的情緒創傷,要以「家庭」的名義,剝奪另一群受害者應有的保障和權利來獲得補償?

這種主題的錯置,相互加害的局面,不正好就是性問題給「宗教右派」無節制地加以政治化的後果嗎?

不過,更可怕的是,在這場強行移植過來,高分頁的文化戰爭中,香港基督教右派展現了一種以抬高律法,超越於靈性的思考邏輯,那就是為了要完成打擊同性戀這項政治任務,為了防止要向社會發出所謂不良的「鼓勵同性戀」訊息,他們會寧可法律繼續容許同志暴露於暴力之下,以便暴力為這群基督徒的信仰,繼續行使阻嚇同性戀行為的目的。這種邏輯就等同於有人主張,為了不鼓勵吸煙,政府醫院應拒救因吸煙而患癌症的病人,或者為了不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不鼓勵未婚懷孕,未婚懷孕者不應獲產假這等荒謬主張一樣。

羅素:教會挑狹隘準則貼道德標簽

無論你是否視之為婚姻,同志同居就是一種親密關係,其親密與異性同居無異。從正統婚姻制度的角度,同性或異性的同居皆為越軌,對所謂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做成潛在破壞。目前的「家暴法」包容了異性同居者,卻未見宗教右派有半點異議。他們又豈能不自問,是否也犯有縱容破壞家庭制度之法律的過失?是否應該爭取修訂,取締異性同居者也有的保障?

筆者從小在基督教學校長大,風沾雨露,但每次在信仰關前俳徊,總想起讀過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那篇《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的文章。在文章中,羅素特別指出,「被教會組織起來的基督教,曾經是而且仍然是世界道德進步的主要敵人」。「教會的所作所為,大部分都是為了反對世界上消滅(不必要的)痛苦的種種進步和改良,因為它挑出一套與人類幸福無關的狹隘準則,給它們貼上了道德的標簽」。

在香港生活這幾十年,其實我從身邊充滿仁愛寬容的基督徒身上,都找不到支持羅素的有力證據,因為他們都在積極從事人權、正義事業的推展。可是,直至最近這些「宗教右派」的冒升,我不得不找來羅素文章重讀,發覺大哲學家果然一語中的。佩服!

明報 200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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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徒:文化戰爭與道德聖戰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風波,發展至最近有人集體向影視處投訴,認為《聖經》亦應被評審為不雅刊物。爭論的激烈,遠超一般人當初想像之外,亦象徵性地說明了,一場不宣而戰的香港本地「文化戰爭」(Culture War),已踏入一個重要的關鍵時刻。

「文化戰爭」這個詞,原本來自卑斯麥時期德意志帝國與天主教教廷的對抗,後來意大利馬克思主義者葛蘭西,亦認為無產階級如要取得勝利,關鍵在乎打破原來統治階層的文化霸權,更要在傳媒、教育、群眾組織上,贏取一場文化戰爭。

九十年代,美國學者James D. Hunter 以「文化戰爭」為名著述一本書,分析美國在新保守主義急速冒升的時代,文化政治上不同力量之間,重新結盟整合和相互對抗的情况。他將這場對抗名為「正統派」和「進步主義者」之爭,也有人把這場對抗,形容為「世俗進步主義」和「傳統主義」之間的對抗。對立雙方分別在墮胎、槍械管制、同性戀、刊物及影視品審查、毒品、性教育、死刑、獨用英語教學、及一系列種族、移民權利問題上拉開戰幔。

東施效顰打一場子虛烏有的戰爭

美國是一個以基督教為主流信仰體系的國家,有着它本身錯綜複雜的宗教歷史,自己獨特的傳媒生態、知識傳統和校園政治。文化戰爭的出現,反映着美國社會的獨特問題。香港也有着本身獨特的文化處境和思想淵源,本來就沒有一種合適的土壤和必要,發動一場模擬美國「宗教和世俗」對抗的文化戰爭。然而,因為香港某些人和美國教會的利益和信念上的連繫,在這幾年來,竟也有人想東施效顰,以對抗邪惡的「聖戰」心態,在本地也發動這一場子虛烏有的模擬戰事。在這些試圖自美國橫向移植他們的「宗教Vs 世俗」對抗圖式中,他們以「世俗」為敵,杜撰一個名為「世俗化霸權」的東西,並把自己幻想為受逼害的「宗教人士」,被世俗世界逼迫他們放棄他們的「宗教生活」。

他們為了構作一幅聖戰圖像,自然要以樹敵的修辭策略,為自己打造一個敵人,這些幻想出來的敵人,名為「極端自由主義者」。他們的罪名是在公共領域 「去基督教化」、鼓吹墮胎和把同性戀變成人權,他們甚至設想,當今世界的孩子們是被「極端自由主義者」們逼着灌輸了「同性戀意識形態」。所以,他們要起來反抗,抵抗世俗主義者的侵襲。

不過,這種美國右翼福音派基督徒的香港代理人,為了證明香港社會也存在這種所謂「世俗化霸權」,以向本地輸入道德聖戰的實踐,卻為他們的環球戰略,作了本色化(本地化)的改造。按照他們的理論,大眾傳媒原都是令社會道德沉淪的罪魁禍首,但他們並不像美國那邊,滿足於在自己的教會刊物,教會禮拜的宣道場合,宣揚他們的反世俗,反大眾傳媒的論調。他們反而積極利用大眾傳媒,配合傳媒的譁眾取寵操作,不斷製造社會道德議題,不斷喧染道德恐慌。過去一兩年來,除了例如反對立法保護同性戀不受歧視的主戰場外,這股道德聖戰衛士超強的製造議題的能力,早已鑽了不少空子,使社會大眾疲於奔命。

正如一些學者曾經計算,過去一兩年間,香港發生與性問題有關的道德爭議,可說無月無之。問題並不是什麼社會風氣突然急速變壞,而是香港的既有社會體制,在這段短時間內,被這些熱中於挑起「文化戰爭」的衛道之士騎劫。最明顯的莫過於《秋天的童話》這種聲譽本已甚高的陳年電影,都會被「翻炒」指控,頭頂破壞青少年道德心智的罪名。

如果說,包括電影導演、報紙編輯、大學生們在內的「極端自由主義者」,在他們眼中都是在衝擊和瓦解着社會的道德底線,那他們持續不斷、譁眾取寵式的誘發香港的道德歇斯底里反應,也可以被視為不斷在測試香港公民社會、公民文化和基本權利的底線。香港人曾引以自豪的公民文化,又是否經得起考驗呢?

正如任何宗教都不應被還原為一些所謂基本教義的簡單原則,而要對應具體歷史的脈絡,宗教方不會成為獨斷偏執的禍源,一個成熟的現代公民社會,也不能避免社會道德爭議,因為公民社會正是為反對陳腐的道德和宗教獨斷而建立。公民社會之為公民社會,正在於它具備包容差異、促進溝通、不斷反思的機制,在爭議中為社會謀取共識,而不是以隨意的公權力、單一的長官意志、獨斷的教條和民粹式的多數壓力,強行為社會訂定道德準則。

傳媒和大學本來就是現代公民社會中公共領域的兩大支柱,讓反思、溝通和探索可以以持續、合理的方式進行。但是,正如德國大哲哈巴馬斯(Habermas)所指,理想的公共領域已隨商品化邏輯的侵進而陷入衰退、扭曲的危機。

民粹式的傳媒運作,公關(PR)化的政治、品牌機器式的治理大學理念,正是上述這種公共領域衰微的表徵。而《中大學生報》事件所揭示的,正是近年香港遭不斷削弱的公民社會和公共領域危機的一場小爆發。

無意中挑動中大數代「集體回憶」

不斷追逐聳動新聞的大眾傳媒,只顧建立公關形象而忘卻教育本義、大學應有角色的大學當局,做就了《中大學生報》事件中衛道聖戰者騎劫了傳媒,而傳媒又騎劫了大學的一場鬧劇。

不過,道德聖戰者以為可以以幾個中大小子作為聖戰祭禮中的犧牲羔羊,卻沒料到中大當局的過度反應,卻做就機會使被宰殺的一方作出強力反彈。原因在於,他們沒有真正了解香港的思想傳統,香港的文化地貌,他們更不了解中大。

在美國,文化戰爭往往以校園為主戰場,各派在大學為了課程、收生、聘任等問題,持久爭戰,反覆辯論。香港的大學校園,卻沒有這種讓多元文化相互角力 的學院環境和傳統。然而大學(特別是中大)卻積累了香港最強的進步主義傳統,最持久的反叛精神,學生報更是最具開放、前衛、實驗精神的象徵。

道德聖戰者意圖走進校園高舉道德大纛,卻無意中挑動了跨越數代整個中大社群的「集體回憶」,觸動了中大人承繼中國五四運動,思想無禁區的精神,反封建、反禮教約束的警覺系統,對個性自由、表達自由的價值執著。連日來,新新舊舊的中大人,相互奔走,連繫聯署,以致爭相辯論,都是爭取修復被原教旨獨斷思維所踐踏破壞的前衛探索、理性反思的傳統,捍衛大學繼續作為公共領域,使理性辯論與反思,可以無畏無懼地進行的空間。

中大人的這種「集體回憶」,正好就是香港過去數代年輕人,反對冷戰年代黨國操控的制式教育,抵制殖民地的愚民教育,所積累而來的自由主義精神財富。從保護這份現代中國青年,珍貴的自由主義精神遺產的角度看,中大人是受得起考驗的。

對於公共領域的「沉淪」,香港版本的道德聖戰者的反應,其實是徹頭徹尾的犬儒主義(cynical):他們對之一方面進行空洞的批判,一方面卻又利用這種傳媒的民粹主義式操作,以千倍放大鏡去揭示大學生的道德醜聞。

然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傳媒引導的輿論,可以在數日之內,翻雲覆雨。這些聖戰者們不明白,譁眾取寵的傳媒運作,所依循的是民粹主義邏輯,它是一 把雙面利刃:它的核心原則是「反精英主義」。所以,它可以無限放大性醜聞,以詆譭「精英」大學生的形像,也可以急速放大大學當局的笨拙反應,以令庶民享受揶揄更大的大學精英體制所帶來的快感。箇中雖然弔詭,但並無什麼精神分裂,可笑的只是有人「搬起了石頭打自己的腳」。

在中國數百年綱常禮教、黨國道德禁制的歷史,和在道德偽善充斥的現實陰影下,香港的可貴,正在於這裏那怕是半吊子的自由主義俗世活命空間。這是地上的公義,也是精神的救贖。香港人的社會道德前提和底線,正建基在如何維護這個空間,而非如何建立一個克己復禮的清教烏托邦。

任何教育工作者都應知道,道德能力的培養,在乎聆聽與關懷,不在乎行使權力的淫威。香港的基督信仰者,有身體力行,致力普世價值的實現,有玆玆不倦,致力傳揚福音。香港人希望聽見的是仁愛、寬恕和正義的福音,卻非那種喋喋不休,焦灼、虛怯卻又無能的道德聖戰的喊叫。救救孩子!哈利路亞!

2007-05-20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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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評林輝〈家庭價值與政策之辯〉

林輝在2009年3月23日於《香港商報》發表文章〈家庭價值與政策之辯〉。 我有點不以為然,以下是我的回應。

林輝他冒大不諱談一夫一妻以外的家庭價值,又說某些道德只是社會時代產品,這會立刻令某些人 關起耳朵呢!他的用意,我想應該是呼籲讀者不要看得太緊張,就算教會也要接受社會道德的變更。但越說就越像主張一切道德皆相對,一夫一妻制毫不重要,踏中明光社陣營的神經。

另外,如果他只是想呼籲讀者不要看得太緊張,讀者仍會疑問,那麼現在應如何決定一些與道德相關的法例?這個 問題,林輝卻沒有談。

最後,愛人與容許法律對那些人不利,沒有必然矛盾。近日很多人愛在批評明光社陣營時以他們理解中的基督教思 想來作結束,欲暗示明光社陣營把自己的信仰搞錯,但這些批評者卻當小心,他們若不熟悉基督教,行這一步只會令自己容易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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