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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沒有宗教成份的反同性婚姻論證?

在教報裡看到這消息,唐崇榮牧師:同性戀的社會是集體自殺的社會(此報被懷疑有異端背景,但其內容之保守、相對地國際化、加上很多只是轉述,令人很難不去看一看),文中有以下一席話:

在越來越多接受同性婚姻的國家及地方出現,一男一女婚姻越來越不被重視時,唐牧師仍未有退後,更進一步說:「很多政府贊成男和男、女和女的結婚。但論政府 是否贊成並不證明同性戀的得勝,只證明了政府的失敗。……同性戀的社會是集體自殺的社會,同性戀的人類沒有下一代,因為違背上帝心意,就走向滅亡。」

對於同性戀者用收養兒童來解決無法生育的缺憾,唐牧師認為這是人無法超越上帝的證明:「有的人說,不能生的話領養一個孩子不就行了嗎﹖你在作夢吧!你領養 的孩子還是一男一女出來的。你以為你能要上帝順服你的自由嗎﹖你的自由不是自由,是自殺!人隨從自我、放縱自由,就是自殺。20世紀後人類正在慢性自殺。 當人以為自己很厲害時,人自我放縱,把自己的命運交給撒旦。我盼望人心靈深處因上帝光照重新得救。……只有人按著上帝原則,才能享受神的福 氣。」……

我在基督教人文學會跟一些朋友便討論起來。以下是節錄某些討論。節錄的原因主要是有些話不是我說的,不便全文照抄。所以,各位毋須想像那些甲、乙、丙真正想講甚麼,有甚麼立論云云。

張:

其實我不太明白,為甚麼容許同性婚姻,就等於不尊重異性戀婚姻。我說這話不是要故意跟那些「傳統家庭價值」保衛者唱反調,而是由很多年前起,已不明白箇中原理。容許同性婚姻的社會,也容許異性婚姻,除了那些未搞清楚自己性傾向旳人,容許同性婚姻並不會令他們多了選擇,放棄異性婚姻或所謂家庭價值。換著是離婚,我倒明白這是動搖婚姻或所謂家庭價值。

另外,由於容許同性婚姻的社會,也容許異性婚姻,而異性戀始終是主流,佔大多數,所以完全不會不存在人類會絕後的問題。若硬說二人無法生兒育女是缺憾,這卻會同時傷害那些過了生育年齡才結婚或不育的夫妻,彷彿他們的婚姻是inherently inferior 。(單身信徒就更可憐了。)這樣的說話,我相信有基督徒講得出口的,因為他們十分認定有兒女是很大的福氣,於是便推論出沒有兒女的人是很可憐的不幸。然而, 這是否那些很支持「傳統家庭價值」的信徒有勇氣講出的話?如此蓄意傷害那些夫妻(家庭),他們支持的家庭價值究竟是甚麼?

教會反對同性戀無問題(雖然可能在神學和釋經上仍要討論),但不斷生產這些強詞奪理的藉口,當是事實和大道理地到處宣揚,動不動就罵人高舉自由過於尊重上帝,卻是很惱人。

甲:

同性戀和那些不生育的夫婦﹐又的確沒有盡做人類的責任。

乙:

一夫一妻核心家庭是很晚近的社會制度,大概只有二三百年,怎說也不可能把它等同基督教價值。 有兩三個問題我想問問:

1. 為什麼那些大牧們總愛談此話題?
2. 為什麼信眾愛聽此話題?
3. 這樣的高舉所謂家庭價值和反同,antagonize 那麼多不同社群,教會會否陰乾以至消失,還是進一步團結教內,以致這種面貌教會繼續長時期存活下去?

張:

很難說那是否「做人類的責任」。若這成立,一個人說謊、或愉懶、或講說話粗俗一點等等,甚至只有一個小孩子令社會男女不平均……也可以被指摘為沒有盡了他們做人類的責任。

「選擇不生育和不能生育的夫婦不同」這分別固然存在,但是,今天究竟有多少人結婚是為了履行這個責任?若這個責任的要求如此得到滿足,也不過是副產品。我 們有必要如此credit 那些夫婦,和要批評那些沒有選擇做一些可以帶出這副產品的行為嗎?

按此邏輯,人類總要吃東西和排泄,就算完全不關心ecosystem ,卻仍在某程度上有助ecosystem 平衡,那又算是人類盡上了他們作為人的責任?若有一小撮人追求節食,或素食,我們有需要把這少部份人的飲食習慣批評為沒有盡上做人類的責任嗎?

再者,考慮到世界人口爆炸,我們倒可樂見有些人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又考慮到世界上有那麼多無父母的孤兒,我們倒可樂見有些人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但領養 孤兒。

我想說的只是,社會裡有一少部份人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有甚麼錯可言?就社會而言、就他們的人生選擇而言,我們不難找到一些理由容許他們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若無法提出像樣的理由,但仍故意在這類課題上硬套一些罪名給別人,只會令教會顯得虛偽,為了其他目的而不擇手段地文宣筆伐。

丙:

在美國,絕大部分人結婚就是為了生育(start a family)– 因為 sex 已經不是什麼一回事,所以結婚不是為了 sex 或者 companionship。

張:

我的意思是質疑他們會否視生育為履行他們作為人類的責任,我知道很多人很喜歡生兒育女,但那原因若不是一種莫名的欲望(即講不出理由),就是因為覺得會開心、家裡有生氣。我不肯定有多少人會覺得,他們是為了履行他們作為人類的責任而生兒育女。因此,我才說,履行他們作為人類的責任,極其量只是他們做一些自 己喜歡做的事的副產品而已。

用康德的講法,若有一個人個性本身十分樂於助人,假設他某次幫助人,只不過是性格使然,而他那時並沒有因為認為幫助人是道德舉動而作,那麼,他那次行為, 跟另一個人認知這是道德舉動而為了道德去幫助人,道德意義是不同的。如此,我說,若要credit 異性戀者有履行某個做人類的責任,我們理應期望他們是 因為覺得這是做人類的責任,所以才生育,而不是完全不為意和沒意圖的情況下,碰巧滿足了那責任的要求。

可想想這類比:某刺客只是為了錢而到處殺人,不計好人惡人,也不理會國家興亡。但某次付錢的人要他殺一個獨裁者,金額太大,他接受了,冒著極大的危險,最 終幹掉那獨裁者。這舉動使那國家和平了很多,必定會得到後人在歷史記載上大大誇獎。然而,在他心裡,他只不過覺得商機勿失,甚至為自己可以過五關斬六將地 達到目的而感到沾沾自喜,認為自己的專業水平又提升了,下次可以叫價更高云云。旁觀者固然可以說,那刺客做了一件好事,但這稱得上是他履行了甚麼道德責任嗎?

丙:

如果說「人類」(其實任何生物)的「本能、本性」是「延續種類的基因」,那麼而拒絕生育就是「遺反」了這「本性」。

張:

有幾個困難:

一,甚麼東西可以算為生物本能/本性?除了「延續種類的基因」外,還可以有其他嗎?判準在哪裡?由誰去決定?

二,若有幾個本能/本性,是無法同時實現的,怎樣判斷?例如,性傾向是某些人的本能/本性,他們活出來,因此達不到生育的本性。又例如,人有道德和宗教本 性,但對某些宗教思想來說,若要滿足那些本性,就要禁欲,那麼,他們就無法實現性欲的本能/本性。這裡有對錯的嗎?由誰決定優先次序?

三,人很多生活行為都不是完全跟生物本能/本性相符的,例如有些人畫夜顛倒地生活和工作。有些人專愛食肉,有些人專愛在室內工作和生活以致身體 physical and health conditions 特別差等。這些,社會都不會刻意勸阻或立法管制。但為甚麼同性戀(若不是本能/本性之一)卻要那麼刻意勸阻,甚至立法管制?

四,上點的重心是,若在道德層面難以找到價值判斷上的責難,單在生物層面上說某行為的價值判斷是差的,不值得推許的,這類價值判斷究竟有多值得理會?再想 下去的話,我們又會遇到另一困難。宗教要求--尤其道德要求--很多時都要求人們不隨本性而行的,例如很多人本性是貪心的、好色的、自私的,但宗教或道德 說不。那麼,為甚麼現在又可以把一個價值判斷建基於本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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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討論不表示我現在支持同性婚姻云云,在那些社會爭議裡take side。我只是想說,有很多流行的論點,越想就越發覺有問題,但為甚麼教會卻好像故意不理會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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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進化論裡的survival of species來理解生物本能/本性,在反同性戀的基督教圈子卻又偏偏是unavailable 的,因為他們或他們的很多盟友都反對進化論。如此,對那些人來說,訴諸生物本能/本性就更mysterious,唯一出路大概只會是說:「我們認為上帝造 人是有這些本能/本性的,所以你們這些行為全都違反人類本能/本性。」這只是變相把這個好像很客觀的生物角度的理由,改換成為一個宗教理由。

再一次,我不反對人們用宗教理由來批評同性戀,但我反對信徒--無論因為無知抑或故意扭曲事理--用一些很容易就被駁倒的所謂非宗教理由來當作天大道理地反對同性 戀,並鼓動其他人跟從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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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用所謂統計來反對同性婚姻,就更教人目瞪口呆。那所謂統計反對意見通常是這樣的:「有很多統計顯示,異性戀婚姻才是最適合孩童成長的。所以,為了孩子的未來,我們必定要反對同性婚姻。」這樣的話,其實可以立刻丟掉。為甚麼?因為在當今社會處境下,法律許可的同性婚姻的存在,在世界尚未有足夠長的時間,可以讓研究員有足夠資料去作出合理的比較。那足夠長的時間,是指追蹤大量同性人士領養孩子(聞說現在更可以有科技令他們「生」孩子)的家庭三、四十年,比較類同情況下的孩子的成長和心理。早前香港有學者想研究信徒思想發展,也在邀請信徒在一段長時期內(好像是十多年)不斷提供資料。

上段說的困難是研究的時間要很長,但在這些以先,有另一個困難--需要首先出現一個很少歧視同性戀者的社會,免得那些資料無法用來比較。重點是比較,怎樣比較才是公平的呢?術語點說,要比較就先要有個control set of data,若現在社會未發展到可以容許您建立 control set of data ,您憑甚麼去做比較?這樣的情況下,還誇口說現在的社會統計已經證明了云云,只反映出您連這些基本知識都沒有,只道聽塗說有些所謂數據,您就不經大腦地認定,原來連社會科學也證 明了您喜歡的立場。

我們當然不用否定,在嚴謹研究出現以先,人們可以有一些intuitive judgment ,認為某某行徑會帶來不良後果。然而,intuitive judgment 終歸是intuitive judgment ,不是 social empirical studies ,那就請不要悄悄地為了把自己的論證弄得動聽一點,為了煽動民情,不誠實地說有很多統計顯示,異性戀婚姻才是最適合孩童成長的。所以,為了孩子的未來,我們必定要反對同性婚姻。」這類的話,有時更出自基督徒學者的口,那就更教人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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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恐怕某些「大發熱心」的宗教人士看到此文後,會不斷寫回應宣示不滿和死拗一番,浪費我的時間。事先聲明,那些帖全都會被刪掉的。此文談的,只是從論點合理與否的角度來討論,不像某些人,口裡所講的一切話,都只是計算過要為某些政治議程服務,輕視事理之真假(因此產生低劣的護教和文宣隊)。他們的話,可能有三分值得理會的道理,但卻摻入七分指罵和政治標籤,若他們無能力控制自己,只說那三分的話,那就沒資格在別人的地方撒野。

http://www.gospelherald.com.hk/news/min_2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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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教會不解釋〉讀後感

〈教會不解釋〉讀後感

友人傳來《明報》刊登的一篇由一位天主教徒中學生寫的文章,名為〈「讀者來函」莫哲暐﹕教會不解釋〉。以下是內容節錄:

……教會狎童醜聞,自數十年前起一發不可收拾。地方主教庇蔭罪犯,欺上瞞下,包藏禍心,把教會之聲譽置於兒童安危之上;教廷反應緩慢,了無行動;教會威信蕩然無存。……

教會之性罪行遍佈全球超過20國,如斯劣行,駭人聽聞。教宗日前發表牧函,向愛爾蘭受害者表示愧疚與自責,並力斥當地主教及虐兒者背叛信徒。但他仍然未有承認教廷之過失,受害人深表失望,誓要取回公道。究竟我們的教會在做什麼?受害人怎可能就此忘記夢魘呢?

教會不解釋。……

教會不解釋,我等信徒也難辭其咎。每當神父或主教下了定論後,不少信徒就不敢再說話,是我們這班信徒,容許「教會不解釋」。……

我承認自己不明教會運作,但我相信,若果連一個天主教徒也不明白,那麼外教徒及無神論者就更加不會明白。正因為不明白,所以才需要解釋。

教會,請解釋。

作者是皇仁書院中六學生

一。基督宗教新聞

由於我在過去兩年,於基督教人文學會不斷收集和發送國際基督宗教新聞,我也頗留意天主教會這些醜聞。近日的指控更直指現任教宗昔日曾協助隱瞞相關事件。各位朋友可以在基督教人文學會的新聞區搜尋相關新聞,或以RSS閱讀日後的各類新聞。現在我在那裡也開了一條目專門結集相關新聞

二。教會隱惡揚善何時了?

另外,我十分同意作者說,當教會發生這些事並且以這些隱惡揚善的手法來處理,只會令教會在世人眼中的形像盡失。可惜的是,教會中人(不單指天主教)通常都愛把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隱惡揚善。正如我早前批評一位基督徒學者對基督教(他那裡主要是指新教福音派)的吹噓和推銷:

香港教會裡的所謂教會領袖或知識分子寫這類文章,總會令我感到十分不滿的,近乎到反胃的程度。我不知道為甚麼他們來來去去都只懂得替基督教貼金,不斷吹噓一種基督教文化優越論,但卻永遠不觸碰問題核心,自我感覺良好一番就了事。

留意,現在不是談一個「基督教理想」或純哲理概念,可以剪裁到十分正面,在理論層面裡把它撘設得完美;現在談的是教會,一個在歷史文化裡有形有體有殘缺的、好壞參半的組織實體,因此,教會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不能隨隨便便略過就算,然後不斷高舉那些正面影響。

這是為甚麼我在本博客簡介裡說,我對基督教的討論,有分理論性的和教會批判。這兩者是不可混為一談的,教會有黑暗面就是有黑暗面,就算您在認知上、在理論上如何推崇基督教的思想和神學,這些事實都是不會改變的。我認為,基督宗教內以學者或知識分子自居的人,尤其有道德責任批判教會,逼使教會裡的人正視自己弄出來的「蘇州屎」,而不是用不同的藉口迴避與那些做錯事、講錯說話的教內自己人有 confrontation 。但可惜的是,教內那些所謂學者和知識分子,最喜歡做的只是傳教,不斷找基督教的優點出來到處講,但教會內應該要正視和改善的地方,他們卻不多理會,變相地隱惡揚善。

三。那些道德監察組織去了哪裡?

教會裡出現這些問題,相比其他群體出現這些問題更為嚴重,因為教會以鼓勵和推崇高尚道德人格自居,而神職人員亦對信眾有很大的權力,信眾對他們的信任是十分大的,比 life mentors 更甚。因此,如果有信徒自詡關心社會公義和性倫理,但卻連這麼嚴重的性失德和不公義也置諸不理,他就是偽君子!

上段的批評不一定專指明光社陣營,但卻肯定可以用來批評明光社陣營。這夥人,罵的永遠都是社會裡的罪人(非信徒),卻不會罵自己人。然而,這些狎童事件豈不比電視裡出現一個有點色情的廣告,更腐蝕人心,令社會裡的道德榜樣更無法建立出來?如此,他們站出來批判豈非出師有名,理直氣壯?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人士在回應教內對社會公義的渴求的聲音時,經常說他們沒有責任甚麼都兼顧。這不是沒道理的,然而,現在他們可否說:他們也沒有責任關心教會裡的性倫理和性失德?若連這個也不是他們的關注,他們的關注是否太狹隘,並且隱含一個極嚴重的 I’m holier than thou 的思想,信徒總是神聖的,因此不用理會,非信徒總是墮落的,因此要日罵夜罵?但願他們真的會在這類事情上有些發言,而不是一味抱著那個世人要逼害宗教的妄想症,因此拒絕對宗教同道作出道德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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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承恩:公民社會需要怎樣的家庭

麥沛泉先生在〈維護家庭價值聲音應獲尊重〉一文中,指出家庭是公民社會的基礎。誠然,家庭仍是構成現代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生活的不協調,比如是家庭暴力,往往會衍生出一些社會問題。可是 即使如此,麥先生對家庭及公民社會的見解,卻是流於簡化。

家庭不一定促進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需要家庭的參與,可是這卻不代表重視家庭的價值觀必然有利於公民社會的建立。劉兆佳曾指出幾十年前香港社會的功利家庭主義,正是港人政治冷感的成因。當時香港市民的生活,以他們所屬的家庭為中心,而家庭成員都以促進家庭福祉為目標。可是這種把家庭放在首位的價值觀,卻令港人忽視在家庭以外的社會生活。他們只視社會為一個謀取家庭收入的地方,對社會事務提不起興趣。當他們生活遇到困難,亦只會求助於家人,而不會透過社區力量在政治領域解決問題。縱然後來有學者質疑劉氏低估了香港的社會參與,香港公民社會確是在1970年 代始逐漸興起。

中國的傳統文化亦是以家庭為中心,可是傳統中國卻沒有興盛的公民社會。縱然儒家思想主張透過修身齊家,可以達到治國平天下的理想,可是在實踐上中國人的關懷卻未能超出家庭的層次。正如金耀基教授所指出,中國人在家庭之內是群體主義者,走出家門卻會成為不折不扣的個人主義者。建設公民社會,需要家庭的力量,卻不能把眼光局限在家庭之上。

不能為維護家庭不惜一切

穩定的家庭生活,可以令家庭成員免於飄泊,令他們更容易參與社區的結社活動。家人間的緊密關係,亦能成為凝 聚社團的力量。若要基於這個理由去維護一夫一妻的家庭,當然沒有問題。問題在於我們需否為此而 不惜代價。

畢竟社區的動員,並不是公民社會茁壯成長的充足條件。一個能夠有效地進行社區動員的公民社會,最終亦有可能成為一個泯滅人性的暴民社會。以研究公民社會著稱的畢南(Robert Putnam)曾指出,在結社生活較蓬勃的意大利社區,其民主管治比別的社區更佳。可是後來的一些研究(如 Wellhofer 2003)卻指出,這些地區同時也是昔日法西斯黨興起得最快的地區。有效的社區動員能夠促進民主,也同時可以為專制勢力所利用。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除了需要進行社區動員,還需要有建立一個尊重民主過程的公共文化。以寬容與互信就社會的問題進行理性對話,則是這種文化的核心價值。

優良的公共文化與較保守的家庭倫理,並不一定互相排斥。可是在《同志.戀人》及中大學生報的風波中,他們用盡建制中的投訴機制,把一些較前衛的意見壓下來,收窄了香港的言論空間。他們與聲稱自己關懷家庭的政黨合作,卻從不過問該黨關於民主價值及公民參與方面的表現及立場。他們對內把自己裝扮成備受欺壓的少數派,對外又動用龐大的資源登廣告營造道德恐慌,削弱了不同立場人士之間的互信。也許保守的家庭價值有利於公民社會中的結社生活,但維護家庭人士歇斯底里的態度,則已對公共文化造成損害。

維護家庭人士的價值與信念,當然應該被多元社會所尊重。但是他們又能否學懂寬容與互信,在不損害公民社會發 展的情況下,以說理的方式宣揚自己的信念?

參考
1. Lau, S.K. 1984. The Society and Politics in Hong Kong.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 Wellhofer, E.S. 2003. “Democracy and Fascism: Class, Civil Society and Rational Choice in Ital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97(1):91-106
3. 呂大樂,陳健民,2001。〈在家庭及政治社會之間:香港公民社會的構成〉,收錄於陳祖為及梁文韜編,《政治理論在中國》

原文刊載於《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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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婉儀: 港女、三奶、十四歲媽媽:寫在復活節前

八婦女節當日,有電視台重提「港女」這個兩年前在網上掀起過罵戰的話題。眼看受訪的「港女」、「港男」互相詆毀數落,「男女大不同」的兩性戰爭意識形態深入民心,彷彿女性主義在香港從不發生作用。多少年來無數姊姊妹妹為性別平權和充權而努力,竟落得如斯下場,能不教人歎息唏噓?

  九七後多次的經濟大起大落,令男性的自我形象隨著他們的經濟地位而萎縮,不少教會近年來大力推展所謂「男性事工」,企圖安撫男性信徒弱小的心靈,令他們在家庭和教會裡面挽回自信和尊嚴。可惜的是,這些專為弟兄而設的服務往往缺乏聖經基礎和神學反省,更鮮有先從批判父權制度入手、重塑兩性角色;加上教會大部分的注意力都已經消耗在「維護家庭」和反同性戀的抗爭上,到底教會視為理所當然的兩性關係論述是對男男女女的釋放、還是綑綁?

港女:無可選擇

  所謂「港女七宗罪」包括:物質主義、名牌奴、公主病、愛自拍「扮Q」、約會奉旨要男人付鈔、地獄式減肥、擇偶條件挑剔。港女最被抨擊的是「質素低、眼角高」,而她們注重外表儀容,反被取笑膚淺、「姿整」。但電視節目中所有被訪女性都說「扮靚」無非是女為悅己者容,如果不是男性先以貌取人,也不需要靠外表來吸引異性;男人卻反駁,這只是女人之間競爭和互相比較的結果。

  女性用性交換物質的安全保護、男性為爭奪異性而鬥過你死我活,恐怕是人類的生物本能;性從來都充滿男和男、女和女、男和女之間的權力鬥爭。香港女性的社會經濟地位提高,令某些「老羞成怒」的「小男人」和「電車男」產生自卑和反抗心態,我們不難理解;但女性沒有因此從原來的性別定型中解放出來,反而更主動地投入作為男人的性玩物的角色,並意圖在婚姻這種合法的「性交易」中佔盡便宜,或者是性別革命的先行者所始料不及。港女、港男互相指摘推諉,是壓逼者和受壓逼者在彼此製造「代罪羔羊」;真相是:他們全都是「受害者」,但沒有誰是「無辜的」受害者。

  按基督信仰,上天下地只有耶穌是個「純粹的」、「絕對清白」的受害者,而人作為暴力、權力、制度的受害者或多或少要負上同流合污的責任,這是人的原罪或者共業。兩性之間的角力正好證明,被壓逼者可以同時是壓逼者。女性主義追求的解放不是要打倒男人,不是「既想平等、又要特權」,而是挑戰父權制度、令兩性復和。好些「維護家庭」的信徒卻看不到,婚姻和家庭制度其實在重複製造不幸和悲劇。千百年來,女性唯一的幸福寄託是「嫁個好男人」,港女的要求其實一樣,只不過更明碼實價:「嫁個有錢又有型的好男人」。

三奶:無路可退

  當基督徒不加批判地支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一方面,我們在幫助推銷「賢妻良母」的理想形象,令女性對自己的命運沒有其餘的選擇;另一方面,我們也同時鼓勵這個制度生產不受歡迎的不良「副產品」,例如情婦、棄婦、未婚媽媽、雲英未嫁的「中女」等。

  富豪三奶與比自己年輕十六年的俊男「私奔」,早陣子成為城中熱話、報章頭條。可悲的是社會輿論完全沒有質疑在所謂實行「一夫一妻」的香港,為甚麼有那麼多富商公然包養情婦、生兒育女,並將這些女人視為禁臠;連那些自稱「關注生命倫理、正視社會歪風」的組織也不置一辭,彷彿大家已經習以為常。社會的道德大多數對醜聞中的女當事人評頭品足、指指點點,不過公論早定:全部都是她的錯。一錯,貪慕虛榮、自甘墮落;再錯,背「夫」偷漢、水性楊花;三錯,追求愛情、不切實際。由她行錯第一步開始,這個社會的道德禮教注定她沒有翻身的可能,她沒有重新做人的第二次機會,救贖與她無緣。「維護家庭」的性倫理對她(和她五歲的女兒)而言,毫無益處幫助,只助長其他圍觀的人群起向她擲石頭,而基督徒卻袖手旁觀。

十四歲媽媽:無處容身

  更可惡的是,有時基督徒也會先拿起石頭。日前一名懷胎八月的十四歲少女在網上貼出自己腹大便便的照片,旋即被網民圍攻指她「教壞細路」、「不知廉恥」。孩子本來是最純潔、最受保護的,但大著肚子的孩子卻變成最污穢、最不堪入目,只因她的童真/童貞被性玷污了,她的身體顛覆我們的道德秩序,我們就誓要除之而後快。我親耳聽過一個教育界的信徒領袖數月前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說,日劇《十四歲媽媽》本來是不錯的,但最差是它的「大團圓結局」!這句立壞心腸、落井下石、嫉惡如仇的說話叫人心痛之餘,也令我驚覺原來教會也有份令未婚懷孕的馬利亞在平安夜幾乎無處容身。當教會裡面出現十四歲的媽媽,成年人會將她收藏起來、「吾不欲觀之」,還是會擁她入懷?當我們的道德堅持、生命理想變成別人的負累,禮教足以殺人!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尚幸人間有情,少女懷孕前曾在一間中學當了短短五天的學生,校長說願意再給她學習的機會:「就算幾曳的學生都好,你錫佢,佢會知道。」

  已故著名德國女神學家澤勒(Dorothee Soelle)說過,十字架本來是羅馬霸權的刑具,它之所以能夠轉化成基督信仰的生命樹(cross into tree of life),是因為耶穌與所有暴力的受害者同在、合而為一,耶穌的一生非但不與暴力為伍、不以暴易暴、甚至放棄免受暴力的保護(彼前二23)。教會既不歌頌苦難、也不逃避苦難,因為我們只能在暴力、權力、制度的受害者之中遇見上帝,也只能從他們身上學習到:愛是自願地與人同經苦難,愛使人容易受傷。我們為受害者伸冤,不是因為她們是「弱勢社群」、「清白無辜」、「道德上高人一等」,只因她們是人因為她們是受害者,她們就是基督。奈何不少基督徒對一些暴力的受害者,還在斤斤計較、吝嗇同情,他們眼中只有不肯悔改的罪人,沒有被罪的人(sinned against)。

  教會是被赦免的群體,也是被上帝不斷審判的群體。我們宣講上帝的審判,但不替上帝施行神罰,因為甚至上帝也為基督的緣故暫時不審判世人(約五22;十二47)。主耶穌既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別人是否悔改認罪、是否服膺於我們的道德秩序,就斷不是我們關懷接納、伸出援手的先決條件。基督徒是被呼召去以寬恕作為我們日常的生活方式,教會的使命是赦免(約廿二22-23)。福音是復活的應許和盼望,當教會為迎接復活節的來臨而準備,讓我們記念所有暴力的受害者,包括二千年來那些教會有份直接或間接製造的受害者,讓我們懺悔、為她們祈禱。這是我盼望與港女、三奶和十四歲媽媽分享的復活信息。

 《時代論壇》第一一二八期.○○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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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徒:家庭,家庭,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今年是五四運動九十周年。五四的長遠影響在於文化啟蒙,可是最近香港卻為一股蒙昧主義的幽靈所籠罩。

宗教右派掀動的這股蒙昧主義的歪風,以維護家庭價值,保衛道德文化的名義,對與性有關的問題,開展一場「文化戰爭」。就連一條本意在於維護家庭安全,防止 暴力悲劇發生,以免傷害家庭成員的條例,都在宗教右派無限渲染「家庭制度行將崩潰」這種蠱惑人心的煽動底下,變成一場頗為無聊的意識形態角力。

法律條文上的爭執所掀起的這場爭論,和其他在美加等地宗教右派挑起的「文化戰爭」一樣,都只是他們借題發揮的工具。在他們要從所謂的「世俗主義者」手中奪 回美國,重新成為他們理想的「上帝之國」的長期爭戰中,任何問題(包括無謂如強要在法院內外立「十誡」碑石),都可以成為他們的爭戰對象。就正如這場論爭 當中站在極右的一端,聲稱不能讓「同性同居」這個概念,在香港法典上作那怕只是「零的突破」的關啟文,也在繞了一大輪法律圈子之後,坦白直言他所關心的, 其實只是家暴法修訂所帶來的「文化含意」和它的「象徵意義」。

一如一個針對美加教友的基督右派網站所 定義﹕「文化戰爭」是對付周圍墮落世界的一場爭戰,目的是使世界重歸基督。他們的文化使命,是與福音的使命並行,目的是由福音去改造文化,使世界順服主耶 穌。在他們為信徒訂出的七條文化戰爭的準則中包括了﹕「認識人人都是戰士,教會和每個信徒都加入」、「決心遵行十誡」,並「不給魔鬼留任何餘地」。

督徒當然有權去信仰任何他們認為合適的世界觀,但令人納悶的是,在香港這個基督徒佔人口只有數個百分點的地方,這批基督宗教右派在家暴條例修訂的爭論中, 從來都沒有向公眾說明,他們的激烈「恐同」立場,其實只是來自他們這一派對基督教義的狹隘詮釋。他們口口聲聲維護的,就儼然是一些不證自明,自有永恆的 「家庭價值」,並把這套未經解釋的所謂「家庭價值」論述,和「男女異性」的婚姻制度綑綁在一起。

基督教從來都站在維護既有的家庭制度的一方嗎?《聖經》上有明言,哪一種是上帝喜愛的永久家庭制度嗎?

督新教(Protestantism)的教徒,似乎欠了要向香港廣大的非信徒解釋,為什麼相信同一個上帝,天主教至今不容許離婚,而基督新教卻可以?歷史 上是誰(馬丁路德?)縱容了那可怕的「零的突破」,令今日家庭制度日益廢馳,離婚率漸增,「家庭價值」日益衰落的「道德滑坡」?

香港及在中國人社會,輕言家庭價值就更令人迷惑。因為中國文化語境下,家庭價值所指涉的,遠非只是近代西方浪漫主義核心家庭的夫妻相愛,子女不濫交、不搞 同性戀等,而是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外,一大套以一夫多妻為原型的倫常綱紀、婆媳妻妾,妯娌相爭的錯綜關係,以致三貞九烈、七出之條的戒律,和買賣婚 姻、童養媳、妹仔買賣等等延伸的封建禮教,以及為抗衡此等禮教秩序的「逃逸路線」,例如自梳女的不婚同住,金蘭結義的姊妹相親。

五四時代的時人志士首要衝擊者,正是這套婚姻與家庭的制度。他們以平等自由的價值為標尺,鞭撻既有家庭制度,反思「家庭價值」對婦女和廣泛人性的摧殘,追求人性獨立。

他們問﹕從來如此,便對嗎?

事實上,自晚清以來,中國先知先覺的有識之士,對家庭和婚姻的本質和理想,進行了大量沒有禁區的思想探索和生活實驗,不單只有婦女離家出走的「易卜生主義」、自由戀愛,更有「去家」、「毁家」、「廢婚」等的論調和大量環繞這些問題的智性辯論。

他們那一代人,就是敢想敢問。

例如,康有為的《大同書》中,就直指「家人 合」是一種「苦」,並有「去家界,為天民」的構想,更說在「太平大同之世,凡有色欲交合之事,兩歡則相合,兩憎則相離……無名無分,無界無限,唯兩情之所 屬。既然人人可得,也就沒有強合、佔奪、搶爭之事」,除此之外,康有為還提到「其有歡合者、不論男女之交及兩男之交,皆到官立約,以免他爭。」大抵康有為 除了是維新志士,更是提倡「公民聯合/同性婚姻」的鼻祖。

康有為的《大同書》,寫於西方世界還未有什麼同志運動之前。而這些一百年前中國的先知先覺者,早就意識到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演進和變革,與社會、文化和人格進步互相緊密扣連。沒有對家庭制度、家庭價值的反思,社會變革進步也只是空談。

同世界當然不是一蹴即就,這些洞見深刻的批判理論,也不存在什麼鼓吹不鼓吹的問題。但當然,今日的基督右派,為了「文化戰爭」的需要,亦大可把康有為也列 為當代性解放魔鬼的先驅,扣上同志運動打手的帽子,又或者把《大同書》列為禁書,批判其為污染中國青年一代的精神大毒草,從基督教書局的書架上移除,以示 「不給魔鬼留任何餘地」。

不過,基督右派除了自我陶醉於他們的「象徵之戰」、「文化之戰」之餘,忘了向這一代今日尚存的,自吃人的禮教和封建異性婚姻體制逃逸出來的同性同居者解釋,為什麼蘇穎智牧師可以斬釘截鐵的宣示﹕「要立法令他們不受傷 害,無可能!」在中國文化啟蒙的歷史進程中,基督教究竟站在何方?

這樣說來,基督教從來不會去衝擊家庭價值嗎?答案當然不是。

港教會史學家Carl Smith在一篇動人的著述中,生動的描述了香港的新教教會在五四前後,廢除妹仔買賣的運動上所扮演的積極角色。當年的基督教青年會 (YMCAYWCA)聯繫起來的基督徒,站在改革的一方,與工會分子攜手,促成了一九二三年香港廢除妹仔奴婢制度的條例通過。發人深省的是,在這椿新教 教會成員首次積極投身的人權運動中,反對廢除妹仔奴婢制度的封建勢力,例如買辦富豪周壽臣,就辯稱妹仔是華人家庭制度的一部分,暗指主要由基督徒組成的 「廢妹仔派」是在破壞華人固有的「家庭價值」。

家庭、家庭,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一直以來,香港絕大部分信徒(包括那些在今日仍在教會學校讀書的學生)都沒有被告知,早年的傳教士都是坐販賣鴉片給中國的東印度 司艦隊來港的。殖民權力和宗教權力,原來就密不可分。五四運動之後,中國內地就因此燃起了猛烈的「非基督教運動」。蔡元培、胡適、陳獨秀等知識分子不分派 別,強烈要求教育脫離宗教控制,要求收回教育權。在滾滾而來的歷史浪濤下,香港基督徒一改保守習性,站在改革和進步的一方,十分合理自然,也可能因此而使 香港基督教會,倖免於後來席捲中國,更激烈的反洋教運動的災難。

可是,殖民地給予基督教會的種種特權,很容易令一些人忘記了,文化上的保守主義,並不是近代的中國人,長遠真心接受基督信仰的原因。

當代美加的基督右派以激進好戰著名,可是,香港的基督右派空有好戰之態,卻難掩內裏的辭窮理屈,底子薄弱。如梁燕城者,丟一些過時書袋不及之餘,以罵人「偽民主派」、「淫賤議員」掩其不濟,已廣為識者笑。

有論者,以為可以單靠諷剌同志運動沒有一種惠及所有「同一屋簷下」各類有「同住」關係人士的襟懷,就足以向公眾說明同志追求的平等,也不是真正的平等,其 立意只為顛覆香港合法婚姻的定義。這些自稱蒙恩的基督徒忘了,這種嘴巴論辯(巧妙的「反諷修辭」!),只是陳水扁式的「烏賊戰略」,把人人都抹黑成「帶點 歧視成分」,卻沒有使自己的歧視變得合理。真理,卻迷失在這些犬儒辯駁的交鋒當中。

香港教會史學家Carl Smith以他的健筆,詳細地見證了這樣可供古今對照的精彩一幕﹕在東華醫院一個辯論廢妹仔法例的集會上,一位明顯的反立法者以反諷的口吻說﹕外面每天還 有男人苦力被販賣,為什麼你們只為女人大費周章!眾人聽罷,起哄踏腳,以示不滿……要求主席立付條例舉手議決。

歷史,是很能說明問題的。

「大同理想」並非「天國」觀念,五四以來,激發了無數的青年人,踏實地探求社會文化與時並進的改革之道。他們不會像宗教右派,虛言要等待起草一條「真正要實現全面平等」的「世界大同條例」(可能還會包括「動物權益」在內),以掩飾其落伍的歧視心態。

化研究學者Lawrence Grossberg判斷宗教右派實質上並非真是一種守持真理的保守主義,而是一種後現代文化氛圍下出現的「舞弄感情的犬儒主義」(sentimental cynicism),因為雖然狂熱,他們骨子裏其實並不相信有真理。在香港這股宗教右派歪風下,也正好見證了後現代主義嘴巴上的奇巧淫技,如何取代了基督 徒的生命見證,和正面理性的護教。

可悲的是,基督信仰在前門要驅走後現代犬儒主義的同時,它已在後門「暗渡陳倉」。

基督,在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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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徒:為甚麼我不是基督徒

家暴條例加入保障同志同居者的條文,上星期六(十日)保守派組織在立法會上演一場大騷。聲稱保衛家庭制度的衛士傾巢而出,喧聲震天,人多勢眾。陣容之鼎盛,氣氛之熱烈,為一項原來不為大眾注視的議事項目,帶來一個頗為戲劇性的高潮。

為著家庭暴力條例加入保障同志同居者的條文,近日興起一番爭議。上星期六(十日)保守派組織在立法會上演一場大騷。聲稱保衛家庭制度的衛士傾巢而出,喧聲震天,人多勢眾。陣容之鼎盛,氣氛之熱烈,為一項原來不為大眾注視的議事項目,帶來一個頗為戲劇性的高潮。

筆者去年因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寫就《文化戰爭與道德聖戰》一文,警示香港出現了從美國進口的美式「文化戰爭」,以及香港版的「宗教右派」的冒升。如果當時對筆者這番論調還是半信半疑者,今日當知所言非虛,並非過慮。因為這股「宗教右派」的勢力,已經隨新一屆立法會全面運作而日漸浮出地表。

將「性」政治化「宗教右派」無風三尺浪

美國的所謂「文化戰爭」,深植於戰後國內悠久的意識形態對立,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相互抗詰,互有攻守,其來有自。而近二十年來列根和大小布殊的共和黨右派陣營,依靠「宗教右派」的支持,相互勾搭,節節領先。「文化戰爭」抗持日久的結果,就是毫無限制地將其他大部分問題「非政治化」的同時,特別將性問題「政治化」。

性問題無限政治化的意思,包括將牀笫之事政治化、愛情關係政治化、慾望政治化。在六、七十年代反叛文化高潮的年代,這些私密領域和私生活問題的政治化,意味人們對日常生活中的權力關係日趨自覺,相關的進步社會運動,不斷開拓更自主的生活空間。但在保守主義反客為主的年代,對這些性或與性相關問題的政治化,卻往往意味著道德權力的肆意擴張,試圖重組深陷困境,日益失去合法性的政治和社會秩序。對性、對身體、對私密感情世界的調控,成為新的政治爭持的核心。

香港這幾年來急劇冒升的「宗教右派」現象,也是一種有意識、有計劃地展現為一種對性和性問題不成比例的干預和政治化的結果。保守主義者和親建制力量,試圖借取美國「宗教右派」的經驗,重新鞏固香港回歸後一度鬆散的政治和文化秩序。所以,一系列性問題突然在2003七一大遊行之後相繼爆發,實在並非偶然現象。但由於這種「宗教右派」政治的外借和異邦(alien)性質,港版「宗教右派」對有關問題的炒作和介入,每每給社會一個無事生非的印象。

家暴條例無限上綱淘空人權原則

去年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是典型的無風三尺浪,把學生哥的遊戲文章炒作成性道德和性觀念的危機。而今次「家暴法」的風波,又是另一宗典型的借題發揮個案,把一個在去年還是獲得廣泛社會共識,為著保障暴力受害人的法例微調,給無限上綱為一個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危在旦夕的大決戰。

香港宗教右派今次如此得意忘形地,開展他們自視為捍衛家庭制度的「聖戰」,並非香港真的出現了來勢洶洶的「同性婚姻」立法。相反地,爭端的起因更多地,是與過去數年他們刻意培育的數隻棋子,羽翼漸豐,在新一屆立法會要爭取出頭立功有關。

而為了這些頭頂信仰使命光環的新型政治人物進入權力建制,基督教教會圈子,在過去數年做了大量工夫,重新詮釋教義和社會實踐傳統:從過去對政治冷淡,轉為對政治、權力,及進入建制更為熱衷和積極;又把長期以來基督教主張宗教遠離政治,或以宗教批判政治的原則,扭轉為宗教要依靠政治,宗教理想透過政治實現的新取向。而在政治價值的選擇上,基督教的主流教會,也從過去事事以人權原則為先,靠近民主和直選訴求,轉為以性問題的政治化為骨幹,日漸淘空對人權原則的守持,什至論說宗教信條要凌駕人權之上。

這些轉變,在近日「宗教右派」大量粗濫地動員對法例一知半解的平信徒,撒豆成兵地到立法會參加聽證可以明白看見。這種訴諸恐懼而非冷靜政策分析的政治動員,絕非是教會內成熟正常,長期關心廣泛政治議題,深思熟慮之後得出的結果。

例如帶領這班平信徒去作公開見證的教會領袖,如龍頭大教會恩福堂的蘇穎智,本身就沒有做好功課,牛頭不搭馬咀地把家暴法修改,扯到愛滋病增加、大學生畢業後當「性奴」,成為「養鴨一族」等毫不相干的問題上。謂之語無倫次,亦不為過。至於門諾會的蔡永球,把「爸爸是女人」反複講述,以掩飾自己探討「家暴法」本身的無知與力有不逮,就更成為城中笑柄。他們所反複表述的,與其是具有宗教或公共意義的討論和意見,不如說只是表達了一種恐慌、焦慮和狂躁。這種恐慌、焦慮和狂躁,缺乏了能說服和打動他人的感染力,原因是這種為臨時政治需要,而強行鼓動出來的「恐同情緒」,根本就是張冠李戴,牽強從外洋移植的結果。

平情而論,否定家庭危機的存在是不符現實的。「家暴法」的修訂正是針對日益危險的家庭現狀。家庭制度危機的受害經驗或憂慮,亦正是被動員出來作見證的那些平信徒們要表達的情緒。可是,家庭危機的萬惡根源就是同性戀或同志嗎?為什麼性生活竟被扭曲為家庭生活、家庭關係至關重要的內涵?為什麼性傾向被視為性犯罪的代名詞?更重要的是,為什麼一群(失敗的家庭關係)受害者的情緒創傷,要以「家庭」的名義,剝奪另一群受害者應有的保障和權利來獲得補償?

這種主題的錯置,相互加害的局面,不正好就是性問題給「宗教右派」無節制地加以政治化的後果嗎?

不過,更可怕的是,在這場強行移植過來,高分頁的文化戰爭中,香港基督教右派展現了一種以抬高律法,超越於靈性的思考邏輯,那就是為了要完成打擊同性戀這項政治任務,為了防止要向社會發出所謂不良的「鼓勵同性戀」訊息,他們會寧可法律繼續容許同志暴露於暴力之下,以便暴力為這群基督徒的信仰,繼續行使阻嚇同性戀行為的目的。這種邏輯就等同於有人主張,為了不鼓勵吸煙,政府醫院應拒救因吸煙而患癌症的病人,或者為了不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不鼓勵未婚懷孕,未婚懷孕者不應獲產假這等荒謬主張一樣。

羅素:教會挑狹隘準則貼道德標簽

無論你是否視之為婚姻,同志同居就是一種親密關係,其親密與異性同居無異。從正統婚姻制度的角度,同性或異性的同居皆為越軌,對所謂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做成潛在破壞。目前的「家暴法」包容了異性同居者,卻未見宗教右派有半點異議。他們又豈能不自問,是否也犯有縱容破壞家庭制度之法律的過失?是否應該爭取修訂,取締異性同居者也有的保障?

筆者從小在基督教學校長大,風沾雨露,但每次在信仰關前俳徊,總想起讀過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那篇《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的文章。在文章中,羅素特別指出,「被教會組織起來的基督教,曾經是而且仍然是世界道德進步的主要敵人」。「教會的所作所為,大部分都是為了反對世界上消滅(不必要的)痛苦的種種進步和改良,因為它挑出一套與人類幸福無關的狹隘準則,給它們貼上了道德的標簽」。

在香港生活這幾十年,其實我從身邊充滿仁愛寬容的基督徒身上,都找不到支持羅素的有力證據,因為他們都在積極從事人權、正義事業的推展。可是,直至最近這些「宗教右派」的冒升,我不得不找來羅素文章重讀,發覺大哲學家果然一語中的。佩服!

明報 200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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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評林輝〈家庭價值與政策之辯〉

林輝在2009年3月23日於《香港商報》發表文章〈家庭價值與政策之辯〉。 我有點不以為然,以下是我的回應。

林輝他冒大不諱談一夫一妻以外的家庭價值,又說某些道德只是社會時代產品,這會立刻令某些人 關起耳朵呢!他的用意,我想應該是呼籲讀者不要看得太緊張,就算教會也要接受社會道德的變更。但越說就越像主張一切道德皆相對,一夫一妻制毫不重要,踏中明光社陣營的神經。

另外,如果他只是想呼籲讀者不要看得太緊張,讀者仍會疑問,那麼現在應如何決定一些與道德相關的法例?這個 問題,林輝卻沒有談。

最後,愛人與容許法律對那些人不利,沒有必然矛盾。近日很多人愛在批評明光社陣營時以他們理解中的基督教思 想來作結束,欲暗示明光社陣營把自己的信仰搞錯,但這些批評者卻當小心,他們若不熟悉基督教,行這一步只會令自己容易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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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評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謬論──從一個邏輯的觀點看

評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謬論──從一個邏輯的觀點看
張國棟

本文以一個邏輯思考分析的角度評議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論。首先,我指出滑坡論何時可以接受,何時不可以。然後,我指出他們其實提出過兩類滑坡論。最後,我指出滑坡論會帶來的其他邏輯問題。

一,滑坡理論與滑坡謬誤

哲學系必定有「思考方法」這一科,其中通常會談到謬誤,包括滑坡謬誤。以下是一個課本例子:色情物品刑事化會危害基本公民權;因為如果色情物非刑事化,接著就會是報章新聞審查,接著就會是課本審查、演講和講學的審查,最後是政府控制全面人民思想。相反的例子是:必須立刻取締所有色情物品,因為如果色情物品流通,強姦案必增,然後社會道德淪亡,最後是社會法制解體,令文明滅亡。(Patrick Hurley, 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 10th ed. (Wadsworth, 2008), p. 139.)所有滑坡謬坡都牽涉一個連鎖反應,A會帶來B,B會帶來C等等。現在,明光社陣營以為自己很有力的一個論證,叫做滑坡理論。以幾年前的反性傾向歧視條例討論為例,按照他們的講法,容許政府把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定為違法,就會發生連鎖反應,例如社會裡越來越多人會由異性戀變成同性戀,愛滋病必更流行,出生率下必降,男扮女女扮男通行無阻,道德淪亡,猶如世界末日。(蘇穎智,〈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時代論壇》2005年4月22日)

今天的家暴條例討論裡,這陣營同樣提出滑坡論──同性戀和愛滋病變得流行,孩子會稱父親為女人,社會將出現同性婚姻,異性戀家庭制度崩潰,整個社會變得荒淫無道云云。作為哲學研究者和作為朋友,我曾私下向明光社陣營的思想領導人反映過這邏輯很有問題,但他不接受。基本上明光社陣營認為人們否認全因他們無知或不道德,所以明光社陣營的一個任務就是以覺醒了的人的身分令迷失的世人也覺醒(這不是道德高地還是甚麼?),就如性文化學會主席關啟文博士寫道:「過往被斥為製造[上述連鎖反應式]恐慌的人大都後期證明是有先見之明。否認同運的長遠影響的說法反映他不是對同運全無認識,就是故意曲解歷史,為了瓦解人們的警覺性。」(關啟文,〈再思《家庭暴力條例》的謊言與真相〉,《時代論壇》2009年1月11日。)

怎麼一個經常被視為滑坡謬誤(即一種思維錯誤)的講法,會在他們口中變成重要理論骨幹?這是滑坡謬誤抑或滑坡理論,端在乎討論者認為那連鎖反應的可能性有多高。若一般認為可能性低,那就是滑坡謬誤,若一般認為可能性高,那就可會是滑坡理論。若人們對那可能性高或低沒有理性的共識,就無法斷定那是滑坡理論抑或滑坡謬誤。

二,如何判斷滑坡?

那麼,明光社陣營提出的連鎖反應究竟是理論抑或謬誤?以下我會提出兩個準則,若為正確,明光社陣營就有責任指明他們如何符合那些準則。

準則一:

要清晰指明滑坡的每一步及其次序,究竟明光社陣營反對的那家暴條例通過後,明光社陣營聲稱會出現的滑坡的下一步是甚麼?再下一步又是甚麼?……最後,他們通常都是說會出現同性婚姻,然後社會道德大混亂。若沒有人能清楚說明那滑坡的每一步,理性的人自然有責任懷疑這連鎖反應的可能性。

準則二:

要清晰指明每一步之間的關係,由第一步轉到第二步,究竟背後有甚麼理由,令我們相信這是很可能會出現的呢?

準則二是非常難滿足的,因為那個連鎖反應是一種社會科學式推測,社會現象A與社會現象B之間的關係,不是必然的困果,頂多只是一種相關性(correlation),直覺空想(armchair intuition)在這裡是無用的。就算有時我們觀察到A之後經常會出現B(就像那位蘇牧師在立法會裡經常引用自己的經驗來證明這關聯),我們也不能立刻斷判A會令B更有可能發生,因為可能有因素C影響B的出現,因為我們的觀察未必可以普遍化,因為即使外國社會似有這相關性,香港社會卻未必會有……這些不過是社會科學常識,若我們連這些也否認,那就是否定整個社會科學領域(也即是反智)。

於是我們要問,那些所謂不故意曲解歷史的人都能看得出的歷史證據,究竟有多堅實?可否符合準則一和二?究竟明光陣營提出了甚麼社會科學實證研究,令人相信那連鎖反應的每一步均會令下一步更可能出現?若沒有,那連鎖反應只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想想馬克斯主義說世界歷史裡所有社會最終都會演變成共產,著名科學哲學家波普 Popper 正是因為發現這意識形態無法被否證,永遠都可以被信奉者視為真理,遂判斷這不是一個科學化思考,決定放棄馬克斯主義),人們──包括敬虔基督徒──認為他們可以不接受這類言論,倒視之為滑坡謬論,是理性的表現。相反,仍舊堅持那是幾乎必然會發生的連鎖反應,是不合理的。在自由社會裡,人們當然有權相信這些,但卻難登大雅之堂或在議會裡提交為論點。人們固然也可以合理地擔心一些事情,但卻不宜把事情說成十分可能會發生,並不斷以心理手段而非社會科學實證來動員民眾支持這觀點。這種社運手法向來都有一個名稱,它叫做民粹。

三,兩類滑坡

在近年明光社陣營論述裡,是有兩類滑坡論的:

第一類滑坡:在法律條文上有某些字眼改變了,會令日後的法律詮釋多了一些空間……最後,同性婚姻會突然變成合法,而過程中市民沒有甚麼機會集體討論和決定。

第二類滑坡:如果容許某些事(例如2005年的反性傾向歧視立法),就會令社會越來越接受同性戀,於是性濫交……最後有同性婚姻,也會有人獸交,也會有多夫多妻……最終道德淪亡!

第二類滑坡關乎社會風氣,明光社陣營甚至經常指摘有些性革命份子、極端自由主義人士、文化人、假道學人士在撥火,令這滑坡的可能性大增。然而,這類社會風氣滑坡論難以符合上述的準則一,因為那滑坡的每一步及其次序,都是一人有一個版本的,這類滑坡論也難符合準則二。以蘇穎智牧師的立法會言論為例,為甚麼出現了同性婚姻,社會便會多了很多人做性奴、男妓、易服?

在2005-2007年間,明光社陣營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時提出過,如果同性戀者可以結婚,就再沒有甚麼邏輯上的不可能,阻止人獸交、多夫多妻等。這聽來好像可以成為社會風氣滑坡論的理由,然而,我們現在談的是社會風氣,這不全是由邏輯斷定甚麼事會發生的!難道某人今天拒絕接受基督教,他就要對佛教、回教、神道教、或無神論一視同仁,並且會隨意揀一個別的宗教來相信麼?難道拒絕某道德判斷的人,就一定是沒有道德操守的人麼?明光社陣營這論點以邏輯為名,卻以違反邏輯為實,是很大的諷刺。並且,這論調只反映出倡議者暗暗地把一個敵我二元論滲入討論,逼使人們在兩大極端中選擇一個,而不考慮別的可能性。再一次,這是他們那敵我二元的文化戰爭論作祟。還有一個相關的邏輯批評,但要暫且按下,請參第四節。

第一類滑坡是法律條文演變的滑坡,看似與社會風氣沒有直接關係。首先我們要留意,這關乎法律詮釋問題,若我們不是法律專業的,就算要談,也當十分謹慎,承認那很可能是會被輕易反駁的。現在讓我們談一談。明光社陣營的觀點是,法律條文不是不可以改,但必須經由社會共識而產生(在此,他們承認,只要社會大多數人接受同性婚姻,他們除了表示不滿外,是沒有甚麼事可以做的)。然而,他們最不滿的是,法官判案或政府立法時,有意無意地把某些概念入了進去,日後人們便能按先例替同性婚姻辯護。按我十分膚淺的法律知識,這不是沒可能的,所以這類法律字眼的滑坡應該比社會風氣滑坡多一點可信性。然而,這與社會風氣滑坡是否真的有分別?觀察到各地法例裡,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前,必定有民事聯合(civil union)合法化,之前也必有遺產權等從前只有夫妻享有的權利合法化,並不是很有力的理由支持這個法律字眼的滑坡論。因為法律字眼的滑坡論要求的,是每一步都會令下一步更可能發生,而不是純粹令下一步變得在法律詮釋上多了空間。由有那空間到有下一步出現,最終還是歸回到社會風氣,而不是法律體制會自動弄出來的。

另外,法律條文詮釋的工作是法律界人士,門外漢很多時會弄不懂。那麼,當某些法律專業人士明明地指出,家暴條例沒有替同性婚姻開綠燈(就如香港大學戴耀庭教授曾在《信報》撰文〈家庭及婚姻定義會改變嗎?〉表達這思想),門外漢就應該檢討。但明光社陣營的關啟文教授,一位研究宗教、哲學、倫理但不懂法律的博士,卻仍然以一個法律門外漢的身分挑戰(參考)!

四,該由哪裡開始防止滑坡?

最後,我要指出迷戀滑坡論的人,若真的追求理性和邏輯,便要面對一個很致命的理論困難。他們認為接受了第一步就等於接受最後一步,但誰說那第一步真是第一步?為甚麼要阻止家暴條例而不乾脆要求同性戀重新回復八十年代的刑事化?後者豈不更能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麼?既然那麼擔心家庭價值遭受破壞,為何不乾脆動員廿萬信徒上街遊行,逼使政府立法使離婚刑事化?還有,在基督教眼中,萬惡之根是人類離開了上帝,那麼,若要追溯第一步,基督徒理應回到宗教問題,就是努力傳教,令全世界的人皈依基督教。若傳教效果太小太慢,或許應該用古時的伊斯蘭教手段,以政治軍事來征服異教,逼使他們改教。

當他們選擇容忍同性戀非刑事化和容忍離婚合法化,又承認無意在這世俗社會裡推行神權政治,尊重宗教多元,就有兩個可能性:(一),他們其實已願意踏出了幾步,但他們相信這未必會帶來最後一步。這變相對自己的滑坡論摑一巴掌,他們有責任解釋為甚麼那幾個步驟不會帶來滑坡,而今天這幾個步驟卻一定會。(二),他們骨子裡並不願意容忍同性戀非刑事化和容忍離婚合法化,甚至不容忍人們相信別的宗教,若他們擁有更多政治權力,他們會把這一切都推翻。這在理性上比較講得通,但卻會令社會人士很擔心,究竟他們的政治宗教鬥爭何時了結?究竟這些人的社會遠景是否還稱得上尊重溫和自由主義?(參關啟文博士,〈期盼包容的世俗社會呼喚溫和的自由主義〉。)

由此看來,若他們真是只關心邏輯,若他們真的相信有滑坡存在,我們要質疑,那滑坡在何時啟始?若他們無法否認今天的滑坡原來有更早遠的「第一步」,為甚麼他們的政治訴求不包括追求那些「第一步」?又,如果「第一步」裡包括世界存在別的宗教,那麼基要派基督教聲稱不要浪費時間改革社會,只要盡力(但不用武力)傳道,豈不是最正確的手法?為甚麼今天作為福音派的他們,對基要派這言論嗤之以鼻,批評他們不食人間煙火?基督教聖經裡有一些經文暗示信徒應該學習與信仰不同的人共同生活,不要亂用滑坡來拒絕「第一步」:「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哥林多前書五9-10,另請參耶穌的稗子比喻,馬太福音十三24-30)所以,即使基督徒讀者也不須以為一定要支持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論立場。事實上,我們不見到廿多萬基督徒裡有很多人參與明光社陣營這幾年來的聯署。(參拙文,〈誰說宗教道德右派是道德大多數〉,《明報》,2008年7月28日。)明光社陣營不斷在教內文字裡明斥暗罵這些信徒對信仰不忠誠,不實踐信仰云云,然而,可能那些信徒才是比較有深思熟慮,選擇了較明智的立場。

最後,我會建議明光社陣營直接把自己的訴求講出來,讓社會以多元文化角度看看可尊重到甚麼地步,過程中根本不用弄甚麼蹩腳的滑坡論來唬嚇教徒,誘使他們恐慌式支持,若無法滿足準則一和準則二,若講不通為甚麼在其政治訴求裡不追求改變滑坡裡更早的那幾步,這滑坡論與民粹滑坡謬誤無異。

原文成於2009年1月18日,修訂版,2009年3月23日
張國棟 印第安大學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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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從奧巴馬就職祝禱 看家暴條例爭議

張國棟﹕從奧巴馬就職祝禱 看家暴條例爭議
2009-01-16

【明報專訊】常言道,美國是兩極化政治和文化戰爭的發源地,香港人日漸熟悉的宗教右派政治手段——例如極力動員民眾反對任何好像間接承認同性戀的政府條例——也是美國輸入的。但美國宗教領袖追求和諧的心態可能比我們想像中積極,就連新任總統奧巴馬也銳意打破這個定型。

12 月,奧巴馬公開邀請美國新一代福音派(宗教右派主要來自基督新教的福音派)著名牧師華里克(Rick Warren )在他就職禮當日祝禱,令華里克繼葛培理(Billy Graham)後被冠上了「總統牧師」的美譽。奧巴馬此舉令那些長期靠賴文化戰爭論述為生的自由主義者和宗教右派十分不滿。基督教報章固然大肆報道同志組 織如何狠批奧巴馬這樣禮待一位公開反對同性戀的牧師,但其實宗教右派裏也有人狠批華里克,以致華里克要向教徒澄清立場。事實上,自華里克在總統大選期間邀 請麥凱恩和奧巴馬到他在加州的超級大教會(逾2萬人)進行一場和平及理性的訪問,已開始無止境地受同道——右派——批評,因為右派認定民主黨無藥可救,文 明理性對話對他們來說是多餘的。

大概因為同志組織反對聲音強烈,奧巴馬遂作出另一個教人吃驚的決定——他邀請公開的同性戀者美國聖公會魯 賓遜主教(Gene Robinson)在另一就職活動裏、於昔日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發表演說的地點演講。更令人出乎意料的是,縱使魯賓遜在福音派眼中實為離經叛道,華里 克卻公開讚揚奧巴馬邀請同志主教,締造社會融和。另外,華里克的禱文很可能會因為避免冒犯別的宗教而避談耶穌或聖經。

近日香港社會為家暴 條例爭議不休,有人說,稱此為「家庭」暴力就是迫使他們承認同性婚姻。按此「讓半步就會完全缺堤」的滑坡邏輯,華里克牧師這些看來比較務實及促進和諧的行 徑,恐怕亦要負上承認同性戀、墮胎、信仰不忠等宗教罪名。究竟是華里克墮落,做了無間道,扮寬容,抑或那些逢同必反的宗教壓力團體一直令港人看不到某些可 能性?

港教會可思考法制裏設定民事聯合*

讀者不妨順 道了解一下華里克的婚姻立場。他認為聖經反對同性戀,因此他反對同性婚姻,但他認為多元社會可以在法制裏設定民事聯合(civil union),讓同性戀者享有大部分夫妻享有的法定權利,只要不叫做「婚姻」就是了。誠然,當宗教人士那麼強調婚姻是傳統宗教概念,不容改變,多元社會為 照顧不屬某宗教的人士,自然會覺得有需要設立一個與婚姻相似、供其他人使用的法律概念——民事聯合,那麼大家便不用在名目上爭吵。事實上,58%美國年輕 福音派支持這想法(甚至同性婚姻)。但他們的上一輩無法接受,前全國福音派聯會副主席於去年12月就因為公開表示他接受民事聯合而辭職。由此可見美國宗教 界——包括福音派——並不如右派那麼「企硬」。這些教徒和華里克牧師活在「自由主義橫行」的美國幾十年,對所謂文化戰爭和滑坡現象有切身體驗,比香港那些 宗教團體認識深入得多,但卻不覺得要採取死不「讓步」的戰鬥格,竟仍有那份苦心提倡和諧,並願意接受民事聯合。香港很多教會尊重這位新任「總統牧師」華里 克,或許可思考一下。

作者是美國印弟安納州大學哲學系博士候選人

* 標題並非原作者所有,而作者來函更正,他的意思其實是「香港教會(和市民)可思考奧巴馬、華里克、魯斌遜表現出來的雅量」,作者張國棟未有一個確定的對民事聯合的觀點。

 

 
 

這是舊文,在《明報》發表日期是2009-01-16,時值明光社陣營為了家暴條例修訂包圍立法會,引起全港市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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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怎樣的尊重?什麼價值?

張國棟﹕怎樣的尊重?什麼價值?

【明報專訊】麥沛泉於8月6日發表〈維護家庭價值聲音應獲尊重〉,旨在呼籲香港社會尊重維護家庭價值的聲音,雖然聲明不是回應拙文〈誰說宗教道德右派是道德大多數〉(7月28日),但仍有些論點值得分析。

首先,今天以團體形式出現的香港道德保守力量,代表着的不止他們熱中的某幾項家庭價值,正如拙文所說,還有「一連串政治鬥爭手段和意識形態」。那 麼,人們可以既尊重家庭價值,又不支持那些團體,正如基督徒不一定要支持明光社陣營。另外,麥文定調社會不夠尊重家庭價值,但社會要做什麼才算尊重,卻沒 正面談過。他期望怎樣的尊重?是否社會禁絕同性婚姻、放棄反性傾向歧視立法,陶傑 、吳志森、梁文道等人不再批評明光社陣營、香港傳媒經常免費報道明光社陣營的消息,才叫做尊重家庭價值?(這些都是明光社陣營經常抱怨的)

認同異性戀家庭不排斥同性戀家庭

說回國際公約和民主。即使那些公約強調異性戀家庭的重要,但在邏輯上並不會因此拒絕同性戀者有類似家庭的組織;正如人們可以尊重基督教,卻不用因此 杜絕其他宗教。那麼,引用這麼多公約,究竟可以證明了多少「維護家庭者必須拒絕同性戀的類似家庭組織」?(另一問題是,如此費勁地反對同性婚姻,究竟可促 進多少家庭價值?)還有,麥君把家庭價值收窄為捍衛異性戀婚姻制度,而不是「家庭價值」這名詞一般所指的「和諧」、「養育」、「感情依歸」、「信任」等意 思。至於把家庭和民主命運掛鈎,即使當為合理,留意,文中那個會向子女灌輸民主價值的家庭,已不限於異性戀家庭。

麥文旨在呼籲人們尊重維護家庭價值的聲音,然而,兩個關鍵概念——「尊重」和「家庭價值」——卻歧義叢生,令文章變得空洞和缺乏說服力。

作者是美國 印第安那大學哲學博士生

 

 

 

這是舊文,在《明報》的發表日期是2008年8月18日,那時,拙文〈誰說宗教道德右派是大多數?〉發表了,正值明光社陣營快將在《明報》刊登宣言,聲稱維護家庭價值,性文化學會麥沛泉撰文聲稱不是回應拙文但又提及拙文,於是我寫文章回應那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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