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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棟: 再論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之間的關係

背景

兩年前在「丹麥伊斯蘭漫畫」事件中,我和性文化學會/中神的鄭順佳教授,曾經為這問題交換過意見,鄭教授認為以言論自由為名,容許對宗教嘲諷玩弄,就是「成為偶 像,以霸權統治」,我在〈當言論自由遇上尊重信仰〉一文中卻認為言論自由是宗教自由的先決條件,沒有言論自由,就不能有宗教自由。其後,鄭教授教授在〈遊戲 規則──敬覆黃國棟君〉一文,邀請大家對怎樣處理不同權利之間衝突這問題,提出建議,於是我和黃繼忠博士花了幾個月時間,搜集了 大量資料,寫了〈「你的權利」、「我的權利」、誰更有「權利」?──美國的經驗〉一文,希望繼續這題目的討論,可惜鄭教授未再有任何回應。

新的案例

這題目淡化了兩年,最近的一段新聞,卻又再令我覺得需要重提一下﹕據《時代論壇》報道:「四名本港學生涉嫌在馬來西亞一大學派發有關基督教的傳單給穆斯林學生,於七月十四日晚連同五名當地學生被捕??馬來西亞法律明文規定不能向當地馬拉人(絕大部分是穆斯林)佈道,派發的宣教單張亦必須註明對象是「非穆斯 林」(for non-muslim only),若逐戶分發時不慎派到馬拉人的家庭,分發者也可以被控。」這則新聞正好引證了我在《當》文所強調的,就是沒有言論自由(分發傳單是言論自由中的其中一種活動),就不會有宗教自由。

沒有免費午餐

要保護基督教,就必須保護言論自由。但是,這世界是沒有免費午餐的。當我們享受言論自由保護的同時,也必須容許我們不滿意的言論存在,這包括了其他人士對宗教的非暴力攻擊。如果我們不保護丹麥漫畫家發言的權利,我們也沒有理由去要求保護基督徒發傳單的權利,因為兩樣都可以被視為對回教的侮辱。

言論自由也必須包括了容忍人家對我們個人言論的嚴厲批評。如果不滿意,我們可以反駁、可以要求公開辯論,但是卻不應要求對方停止批評。可惜的是香港基督教不少領袖們卻似乎不了解這原則,他們以為人家批評,就是要他們閉嘴,因此而大動肝火。也就是說,他們要求的,是自由發言,卻不被批評的權利。

也有基督徒希望「淨化」社會上可以流傳的信息,就支持將更大的權力交給政府去管制言論和資訊,將反對管制的人士形容為「極端自由主義者」、暗示他們是「色情資訊」支持者。但是,從歷史中,我們知道政府從來不是宗教的朋友,更不是神在世上的代表。想通過支持政府控制言論,而令宗教得益,只是癡人說夢吧了,最後受害的必定 是宗教。

結論

這幾年我參加基督教在社會問題上的討論,對很多華人教會領袖在這些原則性問題上的立場,感到非常失望,他們應該正確的去幫助會眾明白這類問題的複雜性,和與其他人士一起尋求最大的共識。但是,現在見到的,卻只是一次又一次的民粹式「運動」、和顯示出他們完全不明白現代公民社會怎樣運作的言論。

不過,我還是相信「神保守教會」這重要神學觀。美國教會的右派已經失勢,我們見到一班新一代的教會領袖,包 括Rick Warren 牧師等,正在很努力的改變教會的方向,我相信香港也離這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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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宗教右派、世俗主義」研討會後感

莫乃光:「宗教右派、世俗主義」研討會後感

(莫先生在博客表示,只要註明出處和聲名本著作係採用共享創意 署名-非商業性-禁止衍生 3.0 香港授權條款授權便可以轉載。)

筆者在二月廿四日晚上參加了由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主辦的「宗教右派的干預?抑或是世俗主義的盲點?」研討會,主辦者表示有三百五十多人報名參加。當晚的講員包括關啟文博士(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及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和朱耀明牧師(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

從關博士的發言開始,至最後一些與會者的發言止,三個多小時的講座中,筆者作為聽眾之一的最強烈感覺是,很defensive,是辯護的,是守勢的。雖然關博士從發言一開始時已指出,基督徒要「以寬大的精神面對攻擊」,但給筆者的感受至少是言論與策略不一致。

自辯無錯,於事何補?

其實關博士的發言是基於他當晚派發,九頁多張紙長的文章。文章與發言一樣,超過三分之二內容是回應「反宗教右翼霸權遊行」(當然,這是文章的題目),但筆者總是覺得,這些自辯,對「自己人」澄清自己沒有錯,是對方的錯(誤會一場也好,惡意中傷也好),這又於事何補,難道沒有更重要的話題?

關博士據理力爭,指出很多項遊行召集人的指控屬於虛假指控、雙重標準、亂套標籤等。不過,證明明光社沒有「曾經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基督教沒有 「獲得利益及權力輸送」,基督徒表達意見是公平的權利而不應被批為「人海戰術」,而對方也是這樣做;關博士這些力證在內容也許沒有錯誤,但這是最主要、唯 一要做的辯證嗎?

說到亂套標籤等,其實雙方也何嘗沒有做?關博士提到在第一次立法會上關於《淫管條例》的聽證會上,「反對色情監管」的發言者數目比贊成的三十幾比三,把筆者有份代表的互聯網和資訊科技業界也歸納為反對色情監管,這又何嘗不是扣帽子?

贏辯論與贏人心

既說要以寬大的精神面對攻擊,又何必點名批評遊行召集人的每句說話,大學教授對一位小小學生,是要當頭棒喝還是動之以誠?始終,基督徒要明白,這不是一 場要辯贏對方的辯論會,而是要「贏得人心」的社會活動。筆者在此不是要批評、反對所謂「保守派基督徒」的立場,而是要指出他們在策略上令社會,甚至教會分 化的手法。明光社始終沒有回應,又或者未知曾否反省,為甚麼人家這樣「誤會」他們,抑或這也是策略的一部分?

研討會主題提及「宗教右派」與「世俗主義」,可惜內容始終沒有深入探討,關博士說梁文道批評(「基督不丟石頭」) 香港宗教右派沒有證據,但筆者反而覺得梁文道論據清晰、合理,反而關博士的回應只指出他們自己與美國宗教右派在一些議題立場上不同,其實並沒有回答梁文道 提出,分析宗教右派「錯誤解讀基督信仰」,過份偏重道德議題的論點,梁文道也引述了神學家郝華斯(Stanley Hauerwas)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Paul Krugman)的論述,關博士的回應是過份簡化了。筆者鼓勵信徒自已閱讀梁文道的文章。

不論正反 都是朋友

筆者自己也作了太多的批評(是善意的),研討會也有更正面的信息。朱耀明牧師發言的第一句話,已發人深省:「講社會關懷從來沒這麼多人。」引述朱牧師當 晚的部分說話:作為基督徒「不是聖經只叫我做一二三,是跟隨聖經處理生活」,而信仰不是規範,「打麻將、買馬仔」是小事,相對於重要的是如何面對社會上的 不公平。基督徒應在民主化、多元化社會中學習平等、專重、寬容,宣揚社會公平、公義、公正。

朱牧師指,教會的力量非常之大,但亦要承 認社會多元,主張溝通,反對任何歧視,永遠站在保護弱勢社群那邊;構建平台,用謙卑的心,聆聽聲音,接受對話,活出信仰,而「溝通不是單一議題去講」。朱 牧師說「移動」政府非單靠聲音「鬥大」,要長時間鬥爭,不要單看一時政策改變,要以適當信息說服他人。

研討會到尾聲,台下發言時原來 數位遊行發起人也有到場,有兩位也對講員發言回應,卻引起了幾位其他台下人士的「反擊」。這幾位遊行發起人都很年青,最小的是中七生,他們對社會參與的熱 心和勇氣可嘉,關博士也帶領與會人士掌聲鼓勵他們,會後也初作溝通,這是個很好的開始。

朱牧師說:「不論正反雙方,都是朋友。」但他 也給這幾位年青人忠告:勇敢地爭取你們相信的,但無論如何表達,不要衝擊教會,因為教會始終是保護弱勢的地方。遊行發起人也表示朱牧師的發言令他們獲益, 而且他們行列中也有不少不同意教會行逕的基督徒,但他們不是反對教會本身。雙方的溝通,踏出了第一步。

最有效的「武器」是愛

基督徒也許對受到指摘不滿,有受逼害的感覺,感到要反擊(至少在語言上)。但筆者反而認為,基督徒不受逼害、誤會,才是怪事,我們應該反省為甚麼別人這 樣想我們,和「耶穌會怎樣做」?筆者不能提供答案,但希望說,最有效的「武器」是愛。如果因為《淫管條例》和《家暴條例》的修訂發生的事件,能令教會正視 自身面對的問題,令更多信眾可作反思,都會是好事;如果能令教會內外加深對話,更是「因禍得福」。

最後,不得不提研討會一段小插曲: 一位相信來自「反宗教右翼霸權」團體的朋友要拍輯研討會過程,但大會以「私人聚會」,保留版權理由禁止,理由包括不欲會上言論在網上被斷章取義;結果,那 位朋友全場走來走去,工作人員就一直用大小紙板掩蓋鏡頭。工作人員非常克制,值得一讚,但筆者一向支持開放版權的共享創意,這類研討會應愈開放愈好,不同 意以版權理由禁止別人拍輯。真理無懼,愈開放愈明,只要自己也把內容全面開放上網,又何懼任何誤導?

刊載《時代論壇》第一一二三期.二○○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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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徒:文化戰爭與道德聖戰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風波,發展至最近有人集體向影視處投訴,認為《聖經》亦應被評審為不雅刊物。爭論的激烈,遠超一般人當初想像之外,亦象徵性地說明了,一場不宣而戰的香港本地「文化戰爭」(Culture War),已踏入一個重要的關鍵時刻。

「文化戰爭」這個詞,原本來自卑斯麥時期德意志帝國與天主教教廷的對抗,後來意大利馬克思主義者葛蘭西,亦認為無產階級如要取得勝利,關鍵在乎打破原來統治階層的文化霸權,更要在傳媒、教育、群眾組織上,贏取一場文化戰爭。

九十年代,美國學者James D. Hunter 以「文化戰爭」為名著述一本書,分析美國在新保守主義急速冒升的時代,文化政治上不同力量之間,重新結盟整合和相互對抗的情况。他將這場對抗名為「正統派」和「進步主義者」之爭,也有人把這場對抗,形容為「世俗進步主義」和「傳統主義」之間的對抗。對立雙方分別在墮胎、槍械管制、同性戀、刊物及影視品審查、毒品、性教育、死刑、獨用英語教學、及一系列種族、移民權利問題上拉開戰幔。

東施效顰打一場子虛烏有的戰爭

美國是一個以基督教為主流信仰體系的國家,有着它本身錯綜複雜的宗教歷史,自己獨特的傳媒生態、知識傳統和校園政治。文化戰爭的出現,反映着美國社會的獨特問題。香港也有着本身獨特的文化處境和思想淵源,本來就沒有一種合適的土壤和必要,發動一場模擬美國「宗教和世俗」對抗的文化戰爭。然而,因為香港某些人和美國教會的利益和信念上的連繫,在這幾年來,竟也有人想東施效顰,以對抗邪惡的「聖戰」心態,在本地也發動這一場子虛烏有的模擬戰事。在這些試圖自美國橫向移植他們的「宗教Vs 世俗」對抗圖式中,他們以「世俗」為敵,杜撰一個名為「世俗化霸權」的東西,並把自己幻想為受逼害的「宗教人士」,被世俗世界逼迫他們放棄他們的「宗教生活」。

他們為了構作一幅聖戰圖像,自然要以樹敵的修辭策略,為自己打造一個敵人,這些幻想出來的敵人,名為「極端自由主義者」。他們的罪名是在公共領域 「去基督教化」、鼓吹墮胎和把同性戀變成人權,他們甚至設想,當今世界的孩子們是被「極端自由主義者」們逼着灌輸了「同性戀意識形態」。所以,他們要起來反抗,抵抗世俗主義者的侵襲。

不過,這種美國右翼福音派基督徒的香港代理人,為了證明香港社會也存在這種所謂「世俗化霸權」,以向本地輸入道德聖戰的實踐,卻為他們的環球戰略,作了本色化(本地化)的改造。按照他們的理論,大眾傳媒原都是令社會道德沉淪的罪魁禍首,但他們並不像美國那邊,滿足於在自己的教會刊物,教會禮拜的宣道場合,宣揚他們的反世俗,反大眾傳媒的論調。他們反而積極利用大眾傳媒,配合傳媒的譁眾取寵操作,不斷製造社會道德議題,不斷喧染道德恐慌。過去一兩年來,除了例如反對立法保護同性戀不受歧視的主戰場外,這股道德聖戰衛士超強的製造議題的能力,早已鑽了不少空子,使社會大眾疲於奔命。

正如一些學者曾經計算,過去一兩年間,香港發生與性問題有關的道德爭議,可說無月無之。問題並不是什麼社會風氣突然急速變壞,而是香港的既有社會體制,在這段短時間內,被這些熱中於挑起「文化戰爭」的衛道之士騎劫。最明顯的莫過於《秋天的童話》這種聲譽本已甚高的陳年電影,都會被「翻炒」指控,頭頂破壞青少年道德心智的罪名。

如果說,包括電影導演、報紙編輯、大學生們在內的「極端自由主義者」,在他們眼中都是在衝擊和瓦解着社會的道德底線,那他們持續不斷、譁眾取寵式的誘發香港的道德歇斯底里反應,也可以被視為不斷在測試香港公民社會、公民文化和基本權利的底線。香港人曾引以自豪的公民文化,又是否經得起考驗呢?

正如任何宗教都不應被還原為一些所謂基本教義的簡單原則,而要對應具體歷史的脈絡,宗教方不會成為獨斷偏執的禍源,一個成熟的現代公民社會,也不能避免社會道德爭議,因為公民社會正是為反對陳腐的道德和宗教獨斷而建立。公民社會之為公民社會,正在於它具備包容差異、促進溝通、不斷反思的機制,在爭議中為社會謀取共識,而不是以隨意的公權力、單一的長官意志、獨斷的教條和民粹式的多數壓力,強行為社會訂定道德準則。

傳媒和大學本來就是現代公民社會中公共領域的兩大支柱,讓反思、溝通和探索可以以持續、合理的方式進行。但是,正如德國大哲哈巴馬斯(Habermas)所指,理想的公共領域已隨商品化邏輯的侵進而陷入衰退、扭曲的危機。

民粹式的傳媒運作,公關(PR)化的政治、品牌機器式的治理大學理念,正是上述這種公共領域衰微的表徵。而《中大學生報》事件所揭示的,正是近年香港遭不斷削弱的公民社會和公共領域危機的一場小爆發。

無意中挑動中大數代「集體回憶」

不斷追逐聳動新聞的大眾傳媒,只顧建立公關形象而忘卻教育本義、大學應有角色的大學當局,做就了《中大學生報》事件中衛道聖戰者騎劫了傳媒,而傳媒又騎劫了大學的一場鬧劇。

不過,道德聖戰者以為可以以幾個中大小子作為聖戰祭禮中的犧牲羔羊,卻沒料到中大當局的過度反應,卻做就機會使被宰殺的一方作出強力反彈。原因在於,他們沒有真正了解香港的思想傳統,香港的文化地貌,他們更不了解中大。

在美國,文化戰爭往往以校園為主戰場,各派在大學為了課程、收生、聘任等問題,持久爭戰,反覆辯論。香港的大學校園,卻沒有這種讓多元文化相互角力 的學院環境和傳統。然而大學(特別是中大)卻積累了香港最強的進步主義傳統,最持久的反叛精神,學生報更是最具開放、前衛、實驗精神的象徵。

道德聖戰者意圖走進校園高舉道德大纛,卻無意中挑動了跨越數代整個中大社群的「集體回憶」,觸動了中大人承繼中國五四運動,思想無禁區的精神,反封建、反禮教約束的警覺系統,對個性自由、表達自由的價值執著。連日來,新新舊舊的中大人,相互奔走,連繫聯署,以致爭相辯論,都是爭取修復被原教旨獨斷思維所踐踏破壞的前衛探索、理性反思的傳統,捍衛大學繼續作為公共領域,使理性辯論與反思,可以無畏無懼地進行的空間。

中大人的這種「集體回憶」,正好就是香港過去數代年輕人,反對冷戰年代黨國操控的制式教育,抵制殖民地的愚民教育,所積累而來的自由主義精神財富。從保護這份現代中國青年,珍貴的自由主義精神遺產的角度看,中大人是受得起考驗的。

對於公共領域的「沉淪」,香港版本的道德聖戰者的反應,其實是徹頭徹尾的犬儒主義(cynical):他們對之一方面進行空洞的批判,一方面卻又利用這種傳媒的民粹主義式操作,以千倍放大鏡去揭示大學生的道德醜聞。

然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傳媒引導的輿論,可以在數日之內,翻雲覆雨。這些聖戰者們不明白,譁眾取寵的傳媒運作,所依循的是民粹主義邏輯,它是一 把雙面利刃:它的核心原則是「反精英主義」。所以,它可以無限放大性醜聞,以詆譭「精英」大學生的形像,也可以急速放大大學當局的笨拙反應,以令庶民享受揶揄更大的大學精英體制所帶來的快感。箇中雖然弔詭,但並無什麼精神分裂,可笑的只是有人「搬起了石頭打自己的腳」。

在中國數百年綱常禮教、黨國道德禁制的歷史,和在道德偽善充斥的現實陰影下,香港的可貴,正在於這裏那怕是半吊子的自由主義俗世活命空間。這是地上的公義,也是精神的救贖。香港人的社會道德前提和底線,正建基在如何維護這個空間,而非如何建立一個克己復禮的清教烏托邦。

任何教育工作者都應知道,道德能力的培養,在乎聆聽與關懷,不在乎行使權力的淫威。香港的基督信仰者,有身體力行,致力普世價值的實現,有玆玆不倦,致力傳揚福音。香港人希望聽見的是仁愛、寬恕和正義的福音,卻非那種喋喋不休,焦灼、虛怯卻又無能的道德聖戰的喊叫。救救孩子!哈利路亞!

2007-05-20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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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評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謬論──從一個邏輯的觀點看

評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謬論──從一個邏輯的觀點看
張國棟

本文以一個邏輯思考分析的角度評議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論。首先,我指出滑坡論何時可以接受,何時不可以。然後,我指出他們其實提出過兩類滑坡論。最後,我指出滑坡論會帶來的其他邏輯問題。

一,滑坡理論與滑坡謬誤

哲學系必定有「思考方法」這一科,其中通常會談到謬誤,包括滑坡謬誤。以下是一個課本例子:色情物品刑事化會危害基本公民權;因為如果色情物非刑事化,接著就會是報章新聞審查,接著就會是課本審查、演講和講學的審查,最後是政府控制全面人民思想。相反的例子是:必須立刻取締所有色情物品,因為如果色情物品流通,強姦案必增,然後社會道德淪亡,最後是社會法制解體,令文明滅亡。(Patrick Hurley, 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 10th ed. (Wadsworth, 2008), p. 139.)所有滑坡謬坡都牽涉一個連鎖反應,A會帶來B,B會帶來C等等。現在,明光社陣營以為自己很有力的一個論證,叫做滑坡理論。以幾年前的反性傾向歧視條例討論為例,按照他們的講法,容許政府把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定為違法,就會發生連鎖反應,例如社會裡越來越多人會由異性戀變成同性戀,愛滋病必更流行,出生率下必降,男扮女女扮男通行無阻,道德淪亡,猶如世界末日。(蘇穎智,〈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時代論壇》2005年4月22日)

今天的家暴條例討論裡,這陣營同樣提出滑坡論──同性戀和愛滋病變得流行,孩子會稱父親為女人,社會將出現同性婚姻,異性戀家庭制度崩潰,整個社會變得荒淫無道云云。作為哲學研究者和作為朋友,我曾私下向明光社陣營的思想領導人反映過這邏輯很有問題,但他不接受。基本上明光社陣營認為人們否認全因他們無知或不道德,所以明光社陣營的一個任務就是以覺醒了的人的身分令迷失的世人也覺醒(這不是道德高地還是甚麼?),就如性文化學會主席關啟文博士寫道:「過往被斥為製造[上述連鎖反應式]恐慌的人大都後期證明是有先見之明。否認同運的長遠影響的說法反映他不是對同運全無認識,就是故意曲解歷史,為了瓦解人們的警覺性。」(關啟文,〈再思《家庭暴力條例》的謊言與真相〉,《時代論壇》2009年1月11日。)

怎麼一個經常被視為滑坡謬誤(即一種思維錯誤)的講法,會在他們口中變成重要理論骨幹?這是滑坡謬誤抑或滑坡理論,端在乎討論者認為那連鎖反應的可能性有多高。若一般認為可能性低,那就是滑坡謬誤,若一般認為可能性高,那就可會是滑坡理論。若人們對那可能性高或低沒有理性的共識,就無法斷定那是滑坡理論抑或滑坡謬誤。

二,如何判斷滑坡?

那麼,明光社陣營提出的連鎖反應究竟是理論抑或謬誤?以下我會提出兩個準則,若為正確,明光社陣營就有責任指明他們如何符合那些準則。

準則一:

要清晰指明滑坡的每一步及其次序,究竟明光社陣營反對的那家暴條例通過後,明光社陣營聲稱會出現的滑坡的下一步是甚麼?再下一步又是甚麼?……最後,他們通常都是說會出現同性婚姻,然後社會道德大混亂。若沒有人能清楚說明那滑坡的每一步,理性的人自然有責任懷疑這連鎖反應的可能性。

準則二:

要清晰指明每一步之間的關係,由第一步轉到第二步,究竟背後有甚麼理由,令我們相信這是很可能會出現的呢?

準則二是非常難滿足的,因為那個連鎖反應是一種社會科學式推測,社會現象A與社會現象B之間的關係,不是必然的困果,頂多只是一種相關性(correlation),直覺空想(armchair intuition)在這裡是無用的。就算有時我們觀察到A之後經常會出現B(就像那位蘇牧師在立法會裡經常引用自己的經驗來證明這關聯),我們也不能立刻斷判A會令B更有可能發生,因為可能有因素C影響B的出現,因為我們的觀察未必可以普遍化,因為即使外國社會似有這相關性,香港社會卻未必會有……這些不過是社會科學常識,若我們連這些也否認,那就是否定整個社會科學領域(也即是反智)。

於是我們要問,那些所謂不故意曲解歷史的人都能看得出的歷史證據,究竟有多堅實?可否符合準則一和二?究竟明光陣營提出了甚麼社會科學實證研究,令人相信那連鎖反應的每一步均會令下一步更可能出現?若沒有,那連鎖反應只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想想馬克斯主義說世界歷史裡所有社會最終都會演變成共產,著名科學哲學家波普 Popper 正是因為發現這意識形態無法被否證,永遠都可以被信奉者視為真理,遂判斷這不是一個科學化思考,決定放棄馬克斯主義),人們──包括敬虔基督徒──認為他們可以不接受這類言論,倒視之為滑坡謬論,是理性的表現。相反,仍舊堅持那是幾乎必然會發生的連鎖反應,是不合理的。在自由社會裡,人們當然有權相信這些,但卻難登大雅之堂或在議會裡提交為論點。人們固然也可以合理地擔心一些事情,但卻不宜把事情說成十分可能會發生,並不斷以心理手段而非社會科學實證來動員民眾支持這觀點。這種社運手法向來都有一個名稱,它叫做民粹。

三,兩類滑坡

在近年明光社陣營論述裡,是有兩類滑坡論的:

第一類滑坡:在法律條文上有某些字眼改變了,會令日後的法律詮釋多了一些空間……最後,同性婚姻會突然變成合法,而過程中市民沒有甚麼機會集體討論和決定。

第二類滑坡:如果容許某些事(例如2005年的反性傾向歧視立法),就會令社會越來越接受同性戀,於是性濫交……最後有同性婚姻,也會有人獸交,也會有多夫多妻……最終道德淪亡!

第二類滑坡關乎社會風氣,明光社陣營甚至經常指摘有些性革命份子、極端自由主義人士、文化人、假道學人士在撥火,令這滑坡的可能性大增。然而,這類社會風氣滑坡論難以符合上述的準則一,因為那滑坡的每一步及其次序,都是一人有一個版本的,這類滑坡論也難符合準則二。以蘇穎智牧師的立法會言論為例,為甚麼出現了同性婚姻,社會便會多了很多人做性奴、男妓、易服?

在2005-2007年間,明光社陣營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時提出過,如果同性戀者可以結婚,就再沒有甚麼邏輯上的不可能,阻止人獸交、多夫多妻等。這聽來好像可以成為社會風氣滑坡論的理由,然而,我們現在談的是社會風氣,這不全是由邏輯斷定甚麼事會發生的!難道某人今天拒絕接受基督教,他就要對佛教、回教、神道教、或無神論一視同仁,並且會隨意揀一個別的宗教來相信麼?難道拒絕某道德判斷的人,就一定是沒有道德操守的人麼?明光社陣營這論點以邏輯為名,卻以違反邏輯為實,是很大的諷刺。並且,這論調只反映出倡議者暗暗地把一個敵我二元論滲入討論,逼使人們在兩大極端中選擇一個,而不考慮別的可能性。再一次,這是他們那敵我二元的文化戰爭論作祟。還有一個相關的邏輯批評,但要暫且按下,請參第四節。

第一類滑坡是法律條文演變的滑坡,看似與社會風氣沒有直接關係。首先我們要留意,這關乎法律詮釋問題,若我們不是法律專業的,就算要談,也當十分謹慎,承認那很可能是會被輕易反駁的。現在讓我們談一談。明光社陣營的觀點是,法律條文不是不可以改,但必須經由社會共識而產生(在此,他們承認,只要社會大多數人接受同性婚姻,他們除了表示不滿外,是沒有甚麼事可以做的)。然而,他們最不滿的是,法官判案或政府立法時,有意無意地把某些概念入了進去,日後人們便能按先例替同性婚姻辯護。按我十分膚淺的法律知識,這不是沒可能的,所以這類法律字眼的滑坡應該比社會風氣滑坡多一點可信性。然而,這與社會風氣滑坡是否真的有分別?觀察到各地法例裡,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前,必定有民事聯合(civil union)合法化,之前也必有遺產權等從前只有夫妻享有的權利合法化,並不是很有力的理由支持這個法律字眼的滑坡論。因為法律字眼的滑坡論要求的,是每一步都會令下一步更可能發生,而不是純粹令下一步變得在法律詮釋上多了空間。由有那空間到有下一步出現,最終還是歸回到社會風氣,而不是法律體制會自動弄出來的。

另外,法律條文詮釋的工作是法律界人士,門外漢很多時會弄不懂。那麼,當某些法律專業人士明明地指出,家暴條例沒有替同性婚姻開綠燈(就如香港大學戴耀庭教授曾在《信報》撰文〈家庭及婚姻定義會改變嗎?〉表達這思想),門外漢就應該檢討。但明光社陣營的關啟文教授,一位研究宗教、哲學、倫理但不懂法律的博士,卻仍然以一個法律門外漢的身分挑戰(參考)!

四,該由哪裡開始防止滑坡?

最後,我要指出迷戀滑坡論的人,若真的追求理性和邏輯,便要面對一個很致命的理論困難。他們認為接受了第一步就等於接受最後一步,但誰說那第一步真是第一步?為甚麼要阻止家暴條例而不乾脆要求同性戀重新回復八十年代的刑事化?後者豈不更能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麼?既然那麼擔心家庭價值遭受破壞,為何不乾脆動員廿萬信徒上街遊行,逼使政府立法使離婚刑事化?還有,在基督教眼中,萬惡之根是人類離開了上帝,那麼,若要追溯第一步,基督徒理應回到宗教問題,就是努力傳教,令全世界的人皈依基督教。若傳教效果太小太慢,或許應該用古時的伊斯蘭教手段,以政治軍事來征服異教,逼使他們改教。

當他們選擇容忍同性戀非刑事化和容忍離婚合法化,又承認無意在這世俗社會裡推行神權政治,尊重宗教多元,就有兩個可能性:(一),他們其實已願意踏出了幾步,但他們相信這未必會帶來最後一步。這變相對自己的滑坡論摑一巴掌,他們有責任解釋為甚麼那幾個步驟不會帶來滑坡,而今天這幾個步驟卻一定會。(二),他們骨子裡並不願意容忍同性戀非刑事化和容忍離婚合法化,甚至不容忍人們相信別的宗教,若他們擁有更多政治權力,他們會把這一切都推翻。這在理性上比較講得通,但卻會令社會人士很擔心,究竟他們的政治宗教鬥爭何時了結?究竟這些人的社會遠景是否還稱得上尊重溫和自由主義?(參關啟文博士,〈期盼包容的世俗社會呼喚溫和的自由主義〉。)

由此看來,若他們真是只關心邏輯,若他們真的相信有滑坡存在,我們要質疑,那滑坡在何時啟始?若他們無法否認今天的滑坡原來有更早遠的「第一步」,為甚麼他們的政治訴求不包括追求那些「第一步」?又,如果「第一步」裡包括世界存在別的宗教,那麼基要派基督教聲稱不要浪費時間改革社會,只要盡力(但不用武力)傳道,豈不是最正確的手法?為甚麼今天作為福音派的他們,對基要派這言論嗤之以鼻,批評他們不食人間煙火?基督教聖經裡有一些經文暗示信徒應該學習與信仰不同的人共同生活,不要亂用滑坡來拒絕「第一步」:「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哥林多前書五9-10,另請參耶穌的稗子比喻,馬太福音十三24-30)所以,即使基督徒讀者也不須以為一定要支持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論立場。事實上,我們不見到廿多萬基督徒裡有很多人參與明光社陣營這幾年來的聯署。(參拙文,〈誰說宗教道德右派是道德大多數〉,《明報》,2008年7月28日。)明光社陣營不斷在教內文字裡明斥暗罵這些信徒對信仰不忠誠,不實踐信仰云云,然而,可能那些信徒才是比較有深思熟慮,選擇了較明智的立場。

最後,我會建議明光社陣營直接把自己的訴求講出來,讓社會以多元文化角度看看可尊重到甚麼地步,過程中根本不用弄甚麼蹩腳的滑坡論來唬嚇教徒,誘使他們恐慌式支持,若無法滿足準則一和準則二,若講不通為甚麼在其政治訴求裡不追求改變滑坡裡更早的那幾步,這滑坡論與民粹滑坡謬誤無異。

原文成於2009年1月18日,修訂版,2009年3月23日
張國棟 印第安大學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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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戴耀廷的〈家庭及婚姻定義會改變嗎? 〉讀後感

友人說香港大學法律教授戴耀廷剛在信報發表了〈家庭及婚姻定義會改變嗎? 〉,在網上可在這裡這裡找到全文。

我十分同意戴文呼籲社會要開始討論同性戀者的法律權益及地位。我也認為直接了當地談同性的民事聯合或同性婚姻 更有建設性。以家暴條例為例,若明光社陣營真的那麼不願意見到社會最終會出現同性婚姻,他們理應投放大量資源「教育」社會人士同性婚姻是不好的,或團結市民的不用訴諸分析或道理的道德感覺(moral feeling),以多數壓下那些同情同性戀的少數。但明光社陣營不多做這些,卻捨本逐末地針對一些毫無意圖要暗暗為同性婚姻開綠燈的法例,過程中不斷把傳媒和一些文化人抹黑為欺壓宗教,散佈文化戰爭的思想,挑動教會人士對教外人士的恨怨(不論他們如何否認,他們的情緒的確是很負面,近乎恨怨的),製造社會分化……這些既無必要也不治本。

現在明光社陣營的訴求,基本上是這樣的:「未有社會大規模討論和共識,不得在立法時寫上一些令人以為默許同性婚姻的字眼」。他們很可能認為,以現時社會大勢,反同性婚姻的仍佔大多數,所以上句看似條件句,實質並不 是條件句。然而,就算他們估計沒錯,社會總得要討論(畢竟他們也只是「估計」而已)。這總好過在大大小小的 事上,凡會令人聯想到有半點正面對待同性戀,明光社陣營都要上街遊行,弄至滿城風雨。

如果社會真的認認真真談起來,明光社陣營未必能佔上風。正如拙文〈自我實現的預言明光社式文化戰爭論述的矛盾〉說,或許正因為明光社陣營反對得那麼像神經過敏(甚麼都說有大陰謀、世界末日云云),會令人們對同性戀 者多了很多同情分。若真的在短期內討論,通過同性民事聯合亦未可料。(當然,這也視乎無能的香港政府會否受 某些突發政治因素影響而作出無人能預料的決定。)

當社會要討論民事聯合或同性婚姻,明光社陣營可以選用的策略只有三個:

一,團結市民的道德感 ,不訴諸分析或道理,只訴諸人們對同性的民事聯合的反胃感。聲稱這是社會大多數意見,因此連討 論也可省卻。

二,用大量「非宗教」理由證明同性家庭對社會是有害的。(這個是最難做到的,極其量只能令少數信徒覺得有理 ,其他人全不覺得有理。)

三,製造道德恐慌。即如蘇牧那類滑坡論:有了同性民事聯合,就會多了很多性奴、男妓、易服等等。留意,這類 滑坡論與法律用詞上的滑坡論並不相同。這類滑坡論是十分典型的謬誤。首先,第N步與第N+1步,是任意的。 另外,第N步為何可以令第N+1步很可能出現,是很難證明的。(我寫了一篇文章談這個,稍後修飾了會貼出來 。)

明光社陣營較有可能的勝算只有(一),但那不會是一種理性討論,只求找出社會的大多數意見,然後壓倒少數。 若要講理性,只有第(二),但那些道理只可以是「非宗教」的,勝算極低。

最後三點補充:

一。我與黃國棟寫了一篇有關同性婚姻的思想實驗,與上述(二)、(三)點有關。但投去兩份報紙都不成功。或 許稍後我們會貼在炯論博客這裡。

二。戴教授此文在一般市民眼中,是很典型地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然而,教內人士應該會察覺到,戴教授的意見與 明光社陣營越行越遠。

三。戴教授有些字句是直接反駁明光社陣營的所謂法律觀點的。例如「即使《家庭暴力條例》名稱不變,其實在法 律上的意思應是英文名稱的《住宅暴力條例》,而不會用中文的名稱反過來把家庭的意思改變」、「其實從文字上 用了「猶如」這詞,那在法律上正是要指出同性同居關係不等同婚姻關係,同性同居關係只是會在此法例的適用範 圍內視為婚姻關係,並不會改變現有法律對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定義」。明光社陣營常聲稱張達明教授、有法律背景 的梁美芬議員在提供法律意見,但為甚麼連這些很多人都能明白的法律觀點,都不能接受?(關啟文博士有撰文反對戴這講法的,在這裡,各位可自行判斷誰比較有道理,哪些才算是講法律觀點。)明光社陣營最愛的一個招式,就是在任何界別裡都找至少一個基督徒肯走出來「獨排眾議」,如此就可以打造一個很好的形像。然而,各位有沒有想過,那人的意見在行內可能被視為差劣的呢?說到這裡,明光社陣營又有一招--他們會聲稱那只是因 為這世界的學界愛針對基督教。唉,有必要把任何與自己立場不同的意見說成無神論針對基督教麼?這講法的根據又是甚麼?抑或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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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記:簡評蘇穎睿《「家暴條例」的風波》一文

 上週的基督教週報有一篇長文,談論到家暴條例修訂: 

家暴條例」的風波
蘇穎睿
2324 (2009 3 8 ) ◎ 文林//基督教週報
http://www.christianweekly.net/4DACTION/W4D_CWREAD/18150/20/BACK

文章雖長,然而真正涉及家暴的,只有前半部份;儘管表面上作者很有條理,然而卻是連基本的事實都攪不清楚。在第三段中: 

政府在去年六月,鑑於在香港有不少家庭暴力不只限於夫婦之間,有不少離了婚的妻子(因為經濟或居屋問題,他們雖然離了婚,仍然同住一室),或是同居者,也遭受前夫或同居者之虐待,在現時的《家庭暴力法》中只涉及夫妻關係,這類受害者並沒有得到在民事上之保障,他們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是比較困難; 

然而作者似乎完全不知道,早在86年定立家暴條例時,異性同居者已經包括在法例中而受到保障。 

又如作者提到天主教徒(包括陳日君主教)反對這個「家庭暴力條例」之修訂,他似乎不知道陳主教後來改變了立場,支持有關的修訂的。 

此外,作者的自覺性也不高,就如他一邊在抱怨別人以「右翼」、「保守霸權」、「屬靈塔里班」等名稱來形容一些福音派教會,又稱右派基督教是狹窄的、霸權的、沒有愛心的。但又不忘標籤這些人是自由派(liberals)人士,這又豈不是只看見別人眼中木刺,而看不見自己的木樑嗎? 

最後,他用了一半以上的篇輯來解釋為甚麼(福音派)教會反對同性戀、反對同性婚姻,然而他完全沒有解釋,這種信仰立場跟如何立法之間有何關係?其實作者自己曾引用一二五二年Pope Innocent IVAh Extirpandia把叛教徒燒死,和一八六九年美國的禁酒令等事件,來指出教會的立場不一定要跟法律掛鉤,那麼(福音派)教會反對同性戀、反對同性婚姻,又跟家暴條例又有何必然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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