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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盲目文宣隊實錄

張國棟:盲目文宣隊實錄

想不到這場無聊筆戰,到今次我還要寫評論。無他,有人冥頑不靈,活像個反面教材。另一原因是,要找回他這些劣行的證據是很不方便的,因為他採用的方式是網上回應,該網站資料庫沒有記錄,唯一方法是循著當時那二、三十篇文章(主要是這裡這些,但其實不只這些的),重構先後次序,才能看出此人的奸狡。(我現在也不會花時間這樣做,若有人懷疑下文我有不公平之處,可自行花一天做這個覆查。)總不成讓這種人蒙混過去,以為日後可以重施故技,所以必須把此君劣行公諸於世。

一.故意用別人不會回應的方式要求別人回答

在這無聊筆戰裡,一直有一位拒絕寫文章提問和討論的人在回應欄裡聲稱中立中肯地探討──他的筆名叫做「探討」。黃醫生起初好心答了他幾遍,便發現他是用發問來引導別人講他想講話,於是說,若他不以文章投稿方式提問,若他不願用真實姓名發表,黃醫生一概不回答。雖然已經是司馬昭之心,但「探討」君一直拒絕承認有這意圖(參考)。

雖然「探討」君明明知道黃醫生已開出回應的條件,也見我沒興趣多理會他,他仍然堅持不斷用那個我們拒絕理會的方式「發問」,糾纏著黃醫生和我,我們那兩、三個月,在《時代論壇》每有文章刊登或在回應欄寫短回欄,幾乎都會見到他出現,他每次幾乎都是把同一些問題和文字抄出來(例如這裡本是不太相關的,但他又要留言,把話題扯開)。這種別人表示不回應但他卻死纏爛打的行為,一帖多投 (cross-posting) 和網上狙擊人 (online stalking) ,很多網上討論區的規則裡都會禁止的,極具厭惡性。

二.自甘墮落地做「醜陋基督徒」,並挑撥爭端

當我這樣批評後,尤其指出聲稱維護社會道德的人不應如此缺德地行事後,他半點不作反省和收斂,依然故我。那時,已有一位旁觀網友 TL 看不過眼,批評了他一頓,斥之為「醜陋基督徒」,黃醫生忍不住也說句: you are so sick! ,這一切,他也不理會。他死性不改,在同一處又想引導和黃醫生攻擊明光社陣營眼中的死對頭基督徒學會(那學會的罪名是支持自由主義和認為基督教不應反對同性戀)(看這裡的回應帖)。一,這是很缺德的行為;二,那學會早就被明光社陣營的論述,和明光社陣營一眾盲流支持者(如這個探討),完全地壓了下去,若你數算基督徒學會的發言次數,和評議一下相關社會論述裡在教會圈究竟誰佔了輿論上風,便知道基督徒學會只有挨打的份兒;三,這樣的引導別人攻擊那學會,已明明地反映自己是有議程、有計劃地挑撥,一心只是做某個陣營的文宣敢死隊,以為不用出真姓名就可以做一些不光采的、有違基督徒標準的行為。我早前說的明光社陣營的文宣隊特色,在此人身上表露無遺。

三.法利賽式挖別人話柄

此君仍不肯罷休,死纏爛打,我再批評此君所作所為與昔日陷害耶穌的法利賽人舉動無異:

這類人士很病態,任何人談任何略有相關的事,他們甚麼都不理會,只顧不斷咄咄逼人,要求別人表態:「你是否同意這個,這個,這個……!」

這類手法,比較像是文革式批鬥的序幕,也有點像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在等候著對方講錯半句話立刻採取行動。說只不過是請教,實在太虛偽!天天讀著聖經的人這樣說,更顯得有點褻凟上帝。

這是很狹隘的心態。

一,人家沒有義務要回應,尤其沒義務回應一些拒絕真誠對話的人的提問。

二,這裡有一個很盲目的命題主義,彷彿一定要用那幾個命題來定義一個立場。(這裡可想想,就算兩個神學家寫基督教倫理,就算二人同樣反對任何離婚,也可以有很不同的立場和表達方式。)

三, mentally assent to a proposition speech act 裡的公開表態,是有分別的。不過,這點早就是這群人的盲點。正如早前那個基督不丟石頭的爭論,基督之所以不丟石頭,當以 speech act 來理解,但那些本應十分熟悉甚麼叫做 speech act 的神學教授,卻盲了似的,只懂一味說基督有批評那女人。讀經如此差劣,還好意思公開寫文章反駁別人。 http://www.brilliantforum.org/?p=194

這批評理應會激動任何聲稱信耶穌的人吧。果然,他回應了,但又是那副德性──別人批評的,他像瞎了聾了似的左閃右避,並且他又意圖扯開話題。讀者須留意,這不是個別事件,若你有機會跟明光社陣營的文宣隊(不管他是被指派抑或自告奮勇的)周旋,你會發現他們全都是同一樣版,像倒模似的。我在討論明光社陣營文宣隊那裡說的,他們會天天實踐出來給你看。

他回應的第一、二點說,「這裡既是一個可彼此交流看法的公開園地,各人的表達或不表達、回應或不回應、贊同或不贊同、反對或不反對、表態或不表態、交流或不交流、對話或不對話等權利,都是會被尊重的,且實在沒有誰能「逼」到誰,以及在這裡大家都是可有静思或討論的空間。「半空杯子」從另一角度看是「半滿杯子」;「逼人要表態的提問」從另一角看是「給人可表態的機會」、「給人可反對的空間」。」甚麼?他這樣死纏爛打別人兩、三個月,不斷一帖多投,原來只不過是「靜思」和「討論」?還有,幹嗎扯到去言論自由?這些人就是這副德性的,講不過來,就會反罵別人不尊重他們的發言權,但他們一直都在搶著發言,就算毫無新意仍要不斷重複,按次數一定是佔大多數的這些事實,他們卻會詐看不見。

接著第三點,又是在重覆之前發問的問題,要求黃醫生作答。但黃醫生早在一、兩月前多說不要回應他這樣的發問。這顯然只是他在撒野,趁別人不回答時,不斷用同一番話「請教」,一心只求在不小心的讀者心裡製造一些假象,例如「原來黃醫生不敢回應」、「早就知你心有愧」、「我這些話多對,無人能回應」等等。

在第四點,他回應我提及的「丟石頭」問題。但他的回應,連我批評重點裡的speech act 問題也搞不通,只是勉勉強強寫點東西來就當是回應了。這又是很典型的文宣隊手段。一,他們明知無料到,卻勉強回應,因為重要的只是給讀者覺得他們「有回應過」,可以「立此存照」。二,他們回應的文本裡,其實別人講了很多東西,最要害的,往往是他們避而不談的,但他們卻會找一些自己以為是別人弱點的地方打下去。

補充:這些人背後那個「立此存照」的心理是很病態的。例如那個方圓──他是親口說想立此存照的──自己控制不到自己,不斷想爭著說 the last words ,卻可以毫無羞恥地指斥沒有爭著說 the last words 的別人有這意圖。另有一人看到我們有這炯論博客,竟走來對我說(大意):「你們既聲稱尊重理性,請容我在這裡寫文章!」甚麼?我尊重理性溝通等於你有權來我的博客發表文章?我若要尊重理性溝通,我只須跟你理性對話。這個你有做到麼?你有料子明白我在說甚麼嗎?若做不到,爭多一個發表渠道來幹甚麼?難道又是想立此存照?

四.政治角力蓋過理性

在第五點,他說:「其實,你與黃國棟醫生也可算是難得一身好本領,那又何必偏偏耗於內,而致使那最終要爭取同性婚姻的同運勢力「漁人得利」呢? (按:筆者並不屬於任何「陣營」,只是在反對同性戀、雙性戀、同性婚姻上,與你及黃國棟醫生和很多其他人一樣,是在有同一「立場」而矣。)」這又是很典型的。同類事件,三、四年前也發生過。那時,支持明光社陣營的鄭順佳博士寫了一篇文章,其中有些錯處,黃醫生撰文回應。鄭博士選擇寫文章回覆,但那回覆裡,鄭毫無意圖討論那個「錯處」,只是在暗示:你何必要來批評我?你不如去反對別人吧。這正是明光社陣營的嚴重思考盲點,他們無能力面對自己講錯的東西,只懂一味要求別人不要批評他們,用甚麼戰爭、政治角力來合理化一切他們的言行。

(順道一提,如果那探討真心承認我和黃醫生「難得一身好本領」,那麼他一直以來的死纏爛打,就更明顯是做政治 show ,「玩野」。

用戰爭、政治角力來合理化一切言行的手法,其實即捨棄理性評論而訴諸政治考慮,這亦即明明地摑自己一把掌,因為他們經常聲稱(甚至同時聲稱)十分中肯地探討事理,擇善固執。這樣的手法,鄭博士採用了,關博士也是如此(參拙書《論盡明光社》)。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那些博士如此,後隨的小卒如這個「探討」君今天只不過是東施效顰。他盲目到還好意思說自己只是中立地在發問,不屬任何陣營。

其實,誰說那戰爭就是明光社陣營所定義出來的?誰說人人都要打那場戰爭?誰說指正明光社陣營某些言論的舉動只可以理解為「內耗」而不是「希望你做得好一點」?誰說一味把明光社陣營粉飾為絕不會講錯半句話,彷彿除上帝以外,最「無謬誤」的就是明光社陣營所有文字,彷彿明光社陣營比一切世界一流學府更學術,更貼近真理,就等於在反對了同性戀?這麼顯淺的問題,我在過去幾年或直接或間接提出過好幾遍,但這些人,這些盲目的跟隨者和緃容別人盲目跟隨的領導人,一直拒絕面對。

這些人,已完全是瞎眼的了。把一些信仰理念翻譯為某個社會運動,本身已是可爭議的,但他們不去爭議,不去反省,只一股惱兒用教條心態去實踐,去要求別人同樣地用教條心態去實踐。盲目如此,夫復何求?虧那些明光社陣營領導人,還好意思說他們的運動很理性,很文明!

五.結語

最後回應一、兩位不明白我為何花時間在這些事上的朋友的提問。我的用意不是「逢明光社必反」,我十多年來一直只是批評教會不理性的表現(這與我多年來研究宗教哲學有密切關係),但近年這些現象尤其集中於明光社陣營及其擁護者。除了謬論「數量」多得驚人外,他們的「質量」也很嚴重(盲目得很嚴重),自然,我多批評他們。看過《論盡明光社》應體會到這立場。這也是為甚麼我對那「探討」君說,如果他們這種人肯檢討和停止那些文宣活動,我自然沒興趣批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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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支持明光社陣營的盲流很愛逼其他信徒表態

自從早前一場很無聊的筆戰,有一位十分支持明光社陣營(但他連這個也沒勇氣承認)的網友,叫做「探討」,矢志在幾乎每一次黃國棟或我在《時代論壇》發表文章或回應時,寫上一些假扮請教但實際上逼我們表態的說話(例子),並且不斷重覆地問同樣幾條問題,以求用「煩」功來取勝。早前他更暗示我們要攻擊那個被認為是明光社敵人的基督徒學會,現在他在誘導我們表態支持他喜歡的立場。如此在網上 cross-posting 和 online stalking ,不斷挑撥離間,在很多人眼中已是很低劣的手段,理應被取消發言資格的,尤其所謂「高格調」一點地的基督教網站,但《時代論壇》卻十分「寬容」。或許,這「寬容」是要讓教會看見,明光社陣營的民粹動員下,產生了多少盲流。

好的,說回正題,這類愛逼其他信徒表態的人士很病態。任何人談任何略有相關的事,他們甚麼都不理會,只顧不斷咄咄逼人,要求別人表態:「你是否同意這個,這個,這個……!」(留意,不是問號來的。)

這類手法,比較像是文革式批鬥的序幕,也有點像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在等候著對方講錯半句話立刻採取行動。說只不過是請教,實在太虛偽!天天讀著聖經的人竟然用這手法質問別人,更顯得有點褻凟上帝。

這亦是很狹隘的心態,因為:

一,人家沒有義務要回應,尤其沒義務回應一些拒絕真誠對話的人的提問。(此人經常假扮中立和無知,但每條問題其實都在誘導著讀者。)

二,這裡有一個很盲目的命題主義,彷彿一定要用那幾個命題來定義一個立場。可想想,就算兩個神學家寫基督教倫理,就算二人同樣反對任何形式的離婚,也可以有很不同的立場和表達方式。

三, mentally assent to a proposition 和以 speech act 來公開表態,是有分別的。不過,這點早就是這群人的盲點。正如早前那個基督不丟石頭的爭論,基督之所以不丟石頭,當以 speech act 來理解,但那些本應十分熟悉甚麼叫做 speech act 的神學教授,卻盲了似的,只懂一味說基督有批評那女人。讀經如此差劣,還好意思公開寫文章反駁別人。(參〈再談丟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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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誰才會這麼緊張?

張國棟:誰才會這麼緊張?

(此文乃回應一場在《時代論壇》的無謂爭論。有關那事,請參考這圍紀條目。)

一.誰才會這麼緊張?

我在回應方圓的文章已提過,一個活在香港教會、沒有學者式對小小事都要查個水落石出的態度的、信仰傳統的基督徒,若不是因為受明光社意識形態影響,根本不會有興趣理會黃國棟這篇文章談的醫學事情,犯不著以一個不懂辯論、不懂醫學的不利位置來駁斥那些醫生和學者犯了一些很簡單、路人皆見的錯誤,並且為此爭論三、四回合。

就正如,一個對後現代文化批判沒有所謂的人,或認為後現代文化批判與基督教沒有衝突的人,才不會理會某基督徒是否很後現代。但一個不斷被教育說後現代敵視基督教、是邪惡思想的信徒,看到某基督徒甲言論有點後現代,即使甲寫的東西沒有批評過教會,那些被教育的信徒都會帶著有色眼鏡地看甲的言論,甚至跟甲大吵,即使自己未讀過相關書籍,卻仍不斷說批評甲犯了一些很簡單、路人皆見的錯誤,指控甲教壞細路,毒害教會。

這應該是很顯淺的道理,但那位鄒君,到今天仍公開(和私下)批評我把他說成是明光社出來的,維護明光社議程的人,是不對的。這實在教人感到無話可說。

二,你真的那麼熱愛科學真理?

或許可以這樣看:在明光社陣營的訓練班裡,他們學習到的信息是:「我們只是在追求真理,我們只是在追求理性。現在,真理和理性就是這些,這些,這些……記著,你深深地相信這一切,並不是因為你們聽了誰說,也不是因為你們盲目崇拜明光社某些學者的權威,奉若神明,絕絕對對只是因為你們心領神會,理性地被說服過來,發現那才是真理!」

如此,在他們的意識裡,他們不是為了某些意識形態服務,只是頗超乎常人地一心只追求真理,猶如普通人生活的背後,他們全都用一個高等學府裡那些不吃人間煙火的學者的心態來過活似的。若事實的確如此,鄒君或方君或陳君等人 report 自己心理狀況說,我不是(不公平地)在替明光社講好話,某意義上是對的*

然而,有如此崇高求學精神的人,要付很大代價,包括不斷質疑自己一向愛護的立場,若發現不合理,就要棄如敝履。這些,在他們身上卻似乎看不出來。如果他們真是那麼有高度理性和獨立能力,為何我們不見得他們對不同學者有同等尊重?他們多數只是先看那學者有甚麼立場,然後才對那學者表示尊重,這就像虞瑋倩所說的:「(3)對任何說是屬於基督教的、出自立場和他們一樣的、說是保守他們基督教信仰、信心的信息,或者符合他們議程的,他們也不會質疑、不會分析,照單全收。」

很簡單一問:為何人家一說他們出自明光社,他們就好像被人踏中了神經那麼緊張?一個一心只求真理和學問的人,不可能會有這樣的表現,他只會說:「多餘的,我不理會那些廢話,你是不是想關注這個課題的呀?若不是,我走了」。

三.你是為了甚麼?

且用宗教哲學的語境來看看這事。當有神論者聲稱他們能理性地相信/證明神存在,無神論者會批評說:「如果你真的那麼理性,你必須承認你有可能因為發現證據反對有神論而放棄相信神存在。你們基督徒是否真的做得到?若做不到,請不要扮理性。」這是一個很主要原因,很多神學家藐視做宗教哲學研究的基督徒,因神學家多數認為不可以把「理性」高舉過於對上帝的服從。那些做宗教哲學研究的基督徒,包括關啟文博士。

無獨有偶,由關博士主領的明光社陣營,似乎也用同一手法培訓文宣隊。他們彷彿以為,他們堅持的那些立場,純粹是因為有理性,有沒有信仰,並不相干。如此,那些曾受訓人士要受到這樣一類批評--你究竟是為了信仰而反對同性戀,抑或只因為你深信醫學、科學,又發現醫學、科學指出同性戀為不健康,所以才反對?假如後來的醫學、科學說原來沒有所謂不健康的,你還會反對麼?若你總不會改變立場的,你為何庸人自擾,說自己只是基於醫學、科學、理性來反對?你如果自己未讀過醫學、科學,為何強出頭?為何你要把基督教弄成這樣子?

(即使沒假設現在的醫學就像黃醫生所說的,這問題仍然生效。)

* 然而,正如我曾說,赫人烏利亞也會以為自己只不過是保家衛國。自己心裡不覺得有被利用或偏幫,與事實上是否在被利用或偏幫,以致傻乎乎地跟別人辯論,自以為在申張正義,是兩回事。(赫人烏利亞是舊約聖經裡一個故事。大衛王強奪敬虔愛國小士兵烏利亞的妻子,烏利亞未知道,大衛王無法隱瞞下去,於是吩咐將軍把烏利亞調到最容易被殺的前線去,借刀殺人。結果,烏利亞「陣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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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明光社陣營的勇悍文宣小隊

在《時代論壇》出現過一場沒有實質內容但卻沒完沒了的論爭,那就是,有醫生說 HIV 感染和肛交關係未有很多證據支持,但當然也不是說沒有關係,但一眾熱愛明光社陣營的信徒彷彿覺得這是犯了禁忌,於是提筆反駁。但反駁卻無力,被別人駁回。然而,他們很有毅力,竟一直寫下去,越寫越……

以下是我對這些勇悍文宣小隊的感想,日後的朋友若有機會遇上這些文宣小隊,可以此為參考。我會不時增修以下各點:

1. 基督徒就算要公開反對同性戀在社會裡越來越被視為正常,他們毋須理會同性性傾向人士是否全都是因為有童年陰影所以變成同性戀者。同理,基督徒就算要公開反對同性戀在社會裡越來越被視為正常,他們毋須在醫學界裡爭論肛交感染 HIV 的風險的證據現在多到甚麼地步。

2. 很可能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諸位高人會認為,就算肛交感染 HIV 的風險的證據的確如黃醫生所說,未有證據證明較高,也未有證據證明較低,對他們的事工是毫無影響的。反而,間中說說這些話,可讓信徒和市民相信他們有足夠 醫學知識,不是亂講的。對公關形像多有建設性!因此,雖然在這場爭論裡熱心支持明光社陣營的文宣小隊皆一口咬定絕不能承認肛交感染 HIV 的風險的證據不足夠,但他們領受了正確立場後,會很熱心地支持那個「新」立場,如下:

3. 當這決定一出,開了幾個研習班後,有幾個人自動請纓做文宣隊,做以下的事:

有人寫文章說:「朋友呀,我們要理性啊,尊重這事實。請想想,邏輯上這跟反同性戀不同,既然這不是必然條件又不是充份條件,那就是完全獨立的了。噯,你未聽 過充份條件和必然條件麼…讓我教你…你看,我們的邏輯多麼了得!我們反同性戀,但反得來是很有理性,很文明的,不似世人那麼盲目推崇自由主義學 者……」

另有人寫文章說:「上帝賜下我們寶貴的常識和良知,讓我們可以對世界有認知。我們經常引用學界權威,因為學界人士在這方 面做得多,認識多,我們的常識告訴我們,他們至少有一部份是可信任的。你搭飛機都要信工程師啦!而且,社會裡要分工合作嘛!……現在,這個醫學問 題,我們找了幾個醫生來,斷定這是對的。所以,各位就應該接受。我只是從一個常識/通識的角度來看……道理實在太顯淺了!」

為免 尚有人不滿,文宣隊裡有些決意做醜人,放棄名字、尊嚴、榮辱,專在網上找一些未能認同的人,在他們的網頁裡,用一些筆名發表大量文字,天天在說「探討對 X的反對意見(一)」、「…(二)」、、「…(三)」…..目的其實不是在探討,甚至不期望別人回答,只是想借機做宣傳,讓所有不同意見人士 的發言機會,都變成他提出相反意見的場所。此等手段,的確不宜公開姓名的。

4. 假若起了筆戰,文宣隊可會這樣做:

a. 概念轉移:把一些很可能為真,說成只是一個可能性,再說成可能為假。或倒過來,把一些可能為假的命題,說成也是一個可能性,再說成可能為真。

b. 更改字眼:把別人冷靜說的話,形容為聲嘶力竭,狂喜…好讓讀者覺得對方動機不良,情緒高漲到毫無理性,不及自己思考冷靜。

c. 事實=詮釋:若對方聲稱找到一些事實來反駁,便把那些事實指為個人主觀詮釋,任何人都有權考慮別的詮釋,你不許我考慮別的詮釋就是霸權。

d. 眾人皆醉:痛陳所有異見者皆是無道理的,但卻可憐地被某種意識形態洗腦;哀哭世人失落理性,但理性的「我們」卻仍十分頭腦清醒。

e. 禮貌 =理性:亦即是說,若你禮貌欠佳,你就是用不理性手段攻擊人。所以,若對方說話不客氣,正好!可以把這些放大,痛斥那些為非理性、封閉,把對方說成不文明的。然後妄顧對方原來更多篇幅是用來提出論證的,並且那論證十分強而有力。還要留意,在教會圈子裡,「禮貌」的標準可以比一般社會人士對禮貌標準高很多,基本上,稍為嘲諷一下都可以被批評為「無禮貌」,若你批評的是一位牧師或所謂領袖,那個禮貌標準會更高,如此,你幾乎註定要被罵為沒禮貌,即不文明,即沒有理性對話。(他們罵你時卻可以很沒禮貌的。)

f. 人海戰術:提出大量質素參差的論點,只求有一、兩點擊中對方,其他的,講錯沒所謂,只要待幾天,當自己以為所有人都忘記了,那自己就視而不見地講別的去了。

g. 立此存照:你寫甚麼,我必定會回應,務求人人讀到你的文章時,都會發現有人跑過出來指出過你的錯。那麼,就算說服不到你,人們遲早會以為我們才是對的。單是這個氣勢,已經可以令不認真讀書的人以為我們很有料到。

h. 永不道歉:人海戰術裡有大量論點,總會有幾點是自己搞錯的。但罵錯人不緊要,面子攸關,最重要的是唱衰對方,把擊中對手的那一兩點放大便可。

i. 感情牌:間中可以找個人來打感情牌,講見證,說自己為了推動這場社運犧牲了多少。或說自己如何曾經妄顧證據,落在黑暗中,但被明光社高人指點,重見光明,從此理性與感性並行無間,水乳交融。又可說說自己是如何愛護子女的家長和教師,如何熱愛世界有人肯走出來講真心話,做衛道之士,再痛斥世界文明之墮落,人間溫情漸減云云。

j. 「獨立行動」:到最後,假設某文宣隊員失敗了,他會聲稱:我的意見只是我的意見,我在那裡學藝的那個偉大的社團從未發表公開立場。我死不足惜,我後來的,尚有千千萬萬的人會出來指出你錯!

5. 留意,這些支持某命題的同一文宣手法,之前可以是用來反對該命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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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棟: 數字、詮釋、演繹──再回鄒賢程

我寫了〈妖言惑眾!──回應鄒賢程〉一文後,鄒君再寫了〈研究、數字與詮釋(二)──讓數字自己說話〉來回應。在這文章中,鄒君說他「前文旨在提醒普羅大眾要分辨那些是科學數據、那些是個人的詮釋。」,似乎認為他之前的錯誤論點(病毒突變、直腸沒有免疫力)在「只是詮釋」的幌子下還可以繼續發放,大家可以「講人自講」。

鄒君既然是「心理諮詢師」,那麼對人類怎樣詮釋數據應有一定的認識吧?有很多讀者也知道,在讀醫之前我是讀資訊(Information System)的,有個UCLA的博士學位,做過城市理工(現在城大)資訊系的高級講師(現在的副教授),IS 關注的正是怎樣應用數據。近年我讀法律以自娛,就從證據和舉證責任這角度來看詮釋。那麼,就讓我和鄒君討論一下這問題吧。(張國棟兄的文章卻是從哲學知識論來處理這問題,就讓我們看看不同學科怎樣處理「詮釋」。)

從數據(Data)到資料(Information)──詮釋的過程

要談詮釋,首先要搞清楚我們怎樣將數據轉化為有用的資料。數據是事實(facts),是中性的,資料是有意思(meaningful)的,可以用來支持某種決定。詮釋是將數據轉化為資料的其中一個,但不是唯一的過程(process)。

幾年前我教碩士班的醫療資訊學(Health Information System),有一個很好的例子來解釋這些概念。這班的學生有約一半是醫護人員,另一半是其他背景的。我上堂的時候會說:「如果我給你一張紙,寫著 Mrs. Smith 的INR 是2.5,你覺得Mrs. Smith的情況是怎樣(what do you think about Mrs. Smith)?」

不是醫護的學生,會完全空白,因為他們不知道INR是什麼,對他們來說,「Mrs. Smith 的INR 是2.5」只是一個無意思(meaningless)的數據,他們可以看看我說的和紙上寫的是否一樣;我有沒有讀錯名字或者數目,但是卻不能再用這數目來做甚麼,數目對他們是沒有意思的,所以這不是資料。

醫護人員卻有很多話說了,他們會說:Mrs. Smith 一定是在服用薄血藥、她可能有心率不穩定、或者做過心瓣手術、或者有其他的血管病……他們有這些回應,是因為INR是一個化驗結果,檢查血液凝固的程度,這是服用薄血藥病人時常需要的檢查,而薄血藥是心率不穩定、做過心瓣手術、和有其他的血管病病人需要服用的藥物。INR 2-3是適當的治療水平(appropriate therapeutic level),所以Mrs. Smith 的情況應該算良好。在這過程中,這些醫護學生,就是將一個數據,再和自己已有的知識結合,而詮釋出他們心中關於Mrs. Smith的資料。

跟著,我就會告訴他們,Mrs. Smith其實是個自殺病人,服用了殺老鼠藥d-CON來自殺。原來d-CON 的化學成分和薄血藥 Warfarin(Coumadin)的成分是一樣的!不過,她服得不夠,INR只有 2.5,不會致死,所以Mrs. Smith自殺失敗了。講到這裡,同學一定會大笑。

我用這個例子的目的,是希望指出:

一、詮釋必須運用已有的知識,如果不知道INR是什麼,就連嘗試詮釋的機會也沒有。

二、詮釋的過程受到個人經驗和偏見影響,每一個美國醫學生第一年讀生物化學時都會讀過d-CON就是Warfarin,但是我教了這課程幾年,沒有人指出過Mrs. Smith的問題可能是和d-CON有關,因為當他們從事臨床工作的時候,這不再在他們日常接觸的問題領域(problem domain)中,所以就不會被考慮。

三、從詮釋得出來的結論,可以表面看來很合理,但是卻和事實相距很遠,作為科學工作者,我們的責任是去搜集和評估所有的數據。如果一個新醫生接手照顧Mrs. Smith,一看到INR 2.5,就判斷她「情況良好」,沒有生命危險,送她出院,完全不知道她自殺的背景,那就是極大的失職。

四、雖然詮釋不能避免出錯的可能,但是也不能完全「天馬行空」,對INR=2.5的詮釋,「Mrs. Smith有心瓣病」是個錯誤,但是合理的假設。但是在科學上卻不可以說,「我詮釋得到的結論是Mrs. Smith 需要接受台灣已被控行騙、自稱基督徒的林光常所宣傳的排毒療法」。在詮釋的過程中,我們未必可以考慮所有的數據、資料、和原則,但是也不能在這框框之外運作。

(這方面的深入討論,可參考諾貝爾得獎者Herbert Simon的Bounded Rationality理論)

詮釋vs演繹(Deduction)

數據通過詮釋可以成為有用資料,但是詮釋並不是從數據得出資料的唯一科學方法,甚至不是最好的方法。當一個學科已經有廣範被接受的規律存在的時候,演繹是一個更有效的方法。

例如,另一個病人Mr. Jones今天吃20粒Vicodin 止痛藥,又吃了5粒500 mg的Tylenol(Acetominophene,香港叫撲熱息痛Paracetamol),我可以很肯定的說他一天之內吃了12500 mg的Acetominophene,因為每粒Vicodin已經包括了500 mg的Acetominophene。這只是數學上的計算,20×500 + 5×500 = 12500,沒有任何爭議的可能。引用醫上廣泛被接受的藥物安全的規則,我們也可以說Mr. Jones已經吃了過量的Acetominophene,會對他的肝有害(每日安全的Acetominophene分量是5000 mg)。這只是基於已經被接納的原則來演繹,並沒有甚麼詮釋成分。當然,你可以拒絕承認Acetominophene的安全分量是每日5000 mg,你堅持要多吃是你的自由,但是如果你教人說Acetominophene每日可以吃20000 mg還是安全的,有人聽你說,結果死了,你就需要負責(法律或者道德上的責任)。

法律上,演繹和詮釋之間的分別就更大,演繹是法律問題(Question of Law),詮釋是事實問題(Question of Facts)。例如A告B毆打,在審判中,A沒有證人,也沒有驗傷報告。引用法律上舉證的規則,必須判A敗訴,這不是詮釋,是跟據法律演繹出來的必然結果(As a Matter of Law)。法官或者陪審團不能說,A看來楚楚可憐,B 卻凶神惡煞,一定不是好人,所以按照我的詮釋,我說B要敗訴。

但是,如果A提供了驗傷報告,不過B卻說那不是他做成的,是A自己跌傷的,這時候,我們就有「事實問題」,需要由法官或者陪審團去「詮釋」兩人的證供,來決定誰更可信。

同性性行為與HIV:詮釋和演繹

花了這麼多筆墨來解釋數據、詮釋、演繹等,目的是指出鄒君的錯誤。他控訴我的結論只是自己的詮釋,其實是他根本不知道詮釋和演繹之間的分別。

我的前提,也是他最耿耿於懷是這一段:

「如果一百個人雜交,但是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病毒,只要沒有外人加入,當中也沒有人從其他方面受到感染(注射毒品、輸血),這群人還是安全的。」

他最新的文章,還似乎在暗示(或者明示)那只是我「個人的詮釋」。但是,上面的一段根本沒有任何詮釋的空間,我們對HIV怎樣傳播已經有很清楚的認識,所以沒有其他科學上可以被接受的結論!我們或者可以說,「科學不是萬能,大能的神可以無中生有的將HIV放到這些雜交的人身上」,但是這已經超越了科學詮釋的範圍了。

我其他的結論,也是演繹而不是詮釋的結果,在原來的文章中,我說:

一、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

這是我用Medline 尋找這題目的科學文獻後的結論!引用科學和法律的舉證原則,這是演繹出來的必須結論。如果有人找到我漏看的報告,可以批評我魯莽,甚至懷疑我和明光社等一樣,故意誤導讀者,但是卻不能用詮釋來取消這結論。

有網上回應者不斷在糾纏,說雖然沒有統計學上的研究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有「專家」認為因為肛交時受傷的機會大,而現在也沒有研究證明肛交不比陰道交危險,所以說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是合理的。

這種邏輯很常見,推銷貴價「保健食品」的就最喜歡用,他們會大力宣傳某商品可以怎樣保健,專家怎樣推薦,如果有人說根本沒有證據證明這些商品有用,他們就會說也沒有任何證據說沒有用,所以不應反對……

這種講法漠視了科學上的舉證原則,在未有數據支持的情況下,無論看來怎樣合理,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只是個假設,不是事實。舉證責任在希望建立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的一方,他們需要提供數據來推翻肛交不比陰道交更危險這虛無假設(null hypothesis)。

(也請留意其實我並不反對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這假設,所以我已經清楚的說也沒有證據說肛交不比陰道交危險。但是,在已有的研究資料下,這不應被陳述為醫學事實,因為這是遺反科學道德。)

二、因為人口的原因,同性戀社群的感染率已經會比異性戀的高。

這是傳染病在任何社群中感染的原則。

三、同性戀者的性伴侶數目也是增加他們風險的重要原因,降低性伴侶的數目可以幾何級的減少風險。

這也是基於流行病學原則而演繹出來的結論,這句相信任何反同性戀者都同意吧?

四、觀察到感染率上升,並不等於預防方案無效。

因為抗病毒藥物的發展,盛行率(Prevalence)上升是必然的現像,盛行率上升必定引致感染率上升,這也是基本原則和演繹,不是詮釋。

留意我從來沒有說過同性戀這生活方式沒有危險,我甚至沒有說同性戀生活方式和異性戀比較,沒有更大的風險。我只是說:

1. 沒有科學證據說
2. 男男性行為和男女性行為比較
3. 增加感染HIV 的風險

我們需要分清楚「男男性行為和男女性行為比較(male-male sexual act vs male-female sexual act)」與「同性戀生活方式與異性戀生活方式比較(homosexual vs heterosexual life-style)」的分別。

相對的,是明光社等的論點,才是典型的詮釋,近期最嚴重,也最可笑的例子就是蘇穎智的「性奴、鴨」論。他們常常強調的滑波理論(亂倫、人獸交等),也是詮釋。至於鄒君的HIV突變和直腸沒有免疫力論,就連詮釋也不是,只是無中生有。詮釋的第一個基本要求,就是需要有問題領域的基本知識,鄒君自己也承認沒有科學常識,那麼,他怎樣可以去「詮釋」我的結論?

我並不是說我不會詮釋,「鄒君說自己不懂科學」、「鄒君自稱心理諮詢師」是兩個「數據(data point)」,「讀心理學需要懂基本生理學」是個我已知的背景資料,「鄒君的說話自相矛盾」就是我詮釋的結論,這詮釋是否站得住腳,讓讀者決定好了。

鄒君不識科學,卻去批評從科學原則演繹出來的結論,似乎不識「詮釋」,卻想偷天換日的借這概念來隱藏自己的錯誤,不知下一篇文章他又會騎劫那一個概念呢?

結論

鄒君第一篇文章犯了嚴重事實上的錯誤(factual error),第二篇又犯了嚴重的知識論上錯誤(epistemological error),香港基督徒如果不去分辯出這些謬論,和對他們說「不」,最後只會賠上整個教會的聲譽,請大家小心吧。

最後,為了讓大家不去詮釋我的動機,讓我再清清楚楚的再說一次我的立場:我不支持同性婚姻,我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不道德的。但是,更大的不道德的是用謊話、誇張、誤導、和反智來推銷自己的議題,這是我會盡力去批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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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對方圓君回應黃國棟的文章的評議分析

本文分開大部分,首先,我分析方圓君第一篇文章,〈回應黃國棟醫生《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接著,我從香港教會近年的明光社陣營意識形態來理解究竟是甚麼事令這場話題偏僻的討論喋喋不休,順帶略評方君第二篇文章。這可說是兩篇文章,但我仍把這兩部分放在一起,主要是因為第一部分(包括第1, 2節)是第二部分的上佳寫照,若要明白第二部分,讀者最好對第一部分記憶猶新。不過,假如有讀者覺得文章太長,大可以在第一部分完結時,暫停讀下去,消化一下我在第一部分的講解。

1. 方圓第一篇批評裡的邏輯思路

黃醫生的論點是,按最新的醫學研究,我們不能急下結論說,同性戀者肛交會令他們更容易感染HIV,只可以說未經證實。而同性戀者多有愛滋病,可以合理地用「風土病」來理解,這就如北美亞裔特別多乙形肝炎,但這不一定是因為亞裔人士有某些內附於其種族特質的生理結構令他們更容易受感染。文章還有別的論點,由於兩位回應者只針對這些,我不談了。

文章發表後,方圓先有回應,後有鄒賢程,二人後又再各自開展第二回合。方君不滿黃醫生似有暗示「沒有直接的實驗,就不應胡亂猜測!」,在文中對此作出一連串反駁。

1.1. 誰曾反對科學探求需要創意或假設?

在第四段,方君開始表達第一個反駁,他認為,科學歷史告訴我們,科學發現是需要想像力的,如果人人都像黃醫生那般不在實證之前「按常理推測」,科學就變成不可能。這裡有兩個錯處。

一、方君本來對黃醫生原文/原意的詮釋是「不應胡亂猜測」(第三段),但滑轉到第四段(其實只是下一句),把「胡亂」改為「按常理」,即把「不應按常理猜測」的話塞進黃醫生的口。即使假定方君第一個閱讀為正確,方君在詞語轉換中已對黃君作出稻草人攻擊。(不懂何謂稻草人攻擊的朋友,請在網上自行查找 straw man fallacy。)

二、誠然,科學哲學討論經常會提到科學思考某部分是創意和或假設的(參Anthony O’Hear, Philosophy of Science , chapters. 2-3),這是常識一部分,正所謂做科學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只不過,科學思考某部分需要創意,並不代表整個科學知識體系及其生產過程皆在每部分只有創意,妄顧求證,例如,看到證據令P的真實性可能性提高時,我們只能承認 P可能是真的(但不代表要立刻放棄假設,見下文)。如此,提出科學發現需要創意,跟黃君在文中說,依照最新證據,可以作出甚麼結論,並沒有矛盾。因此,方圓究竟在反對甚麼?或有人問:「啊,黃醫生豈不是說過,『沒有直接的實驗,就不應胡亂猜測!』麼」?且慢,上段我說「即使假設」這是正確閱讀,事實是,那是方君自己對黃君的主觀閱讀,不可這樣把文責歸在黃君。再者,我們有多大理由懷疑或相信黃君不懂或不同意「大膽假設,小心求證」這點?如此,第四段的論點 ──亦即方文最重要的批評──完全是搞錯的。若然「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是常識,方君的批評只放大「大膽假設」而妄顧黃醫生正在「小心求證」,他的態度才是反常理呢。

在第五段,方君指出,只要略有理性,人人都能得出一個結論──「該等行為(例如性交,其中包括陰道交和肛交)會增加HIV 感染的風險」。原因是,社會常識說,體液能傳播HIV。這一講法,由於不甚精準,不會有甚麼不妥的,但問題是,黃醫生沒有反對過這點。黃文中最接近這講法的,只是說,在目前最重要研究告訴我們,「無論先受感染的是男還是女,另一個受感染的機會都相似,也就是說,男傳女和女傳男的機會差不多」,但黃文沒有反對過「陰道交和肛交會增加 HIV 感染風險」,並且,黃文討論的HIV 感染,全都是性交感染的。方君這一段裡究竟在反對甚麼?他好像沒有讀明白別人在說甚麼。

1.2. 如何從證據推論出結論?

第六至十一段,方君說HIV 也可以藉血液傳染,他指常識告訴我們,陰道交不及肛交那麼容易令相關身體部分皮膚破損,因此肛交傳染HIV 的機會自然比陰道交傳染HIV的機會高。在這裡,方君開始加插一些不必要的揣測和人身攻擊,就是他指斥黃醫生把兩個機會率可能性相提並論,說成彷彿相若,是一個故意扭曲事理的舉動(留意他說「為了切割……」,第十一段「匪夷所思」、「混賬」等字眼,和末段那番話)。

黃文原本是說甚麼的呢?「如果損傷(traumatic injury)增加HIV感染風險,而在性行為中,女性損傷的機會比男性大,那麼,男傳女的機會應比女傳男高很多,但是上面的研究卻發現男傳女和女傳男的風險相似。當然,一個研究並不足夠支持或者推翻這假設」,「男同性戀者HIV 感染率高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這未必是因為肛交本身有甚麼特別危險」。黃醫生就兩項暫時最重要的研究作出這樣的結論,這是任何一個讀科學的人面對證據時都會作的推論(這樣說已講輕了,應該是任何一個理性的人都會這樣推論),而且,黃醫生注明,那結論可以被推翻的,他的結論尊重了證據的暫時有效性 tentativeness。而且,不要忘記黃醫生有一段說那些被研究的人數不到五百對,所以可信性未必很高,由此可見他的立場並沒有涵衍方君鍾愛的那類大膽假設絕對沒可能。

這裡要說一點科學哲學,即上文第五段提及的那點。當我們嘗試去了解一些事實,尋找證據時,可能我們已先有一些想法,這是沒問題的(略有點接近上面說的科學需要大膽假設)。然而,假如我們暫時找到的最好的證據並不印證我們先存的想法,我們可以怎樣理性地面對?這問題不難答──承認那些證據並沒有印證原先想法,但察覺這證據並不是 conclusive 的(沒有把原先想法的可能性完全排除),於是繼續做研究,但心態上要保持開放,不排除原先想法會再次不獲印證,甚至最終要放棄那想法,但卻仍可以期望(畢竟這只是主觀感受)原先想法最終可獲印證。這個頗簡單的理性做法,在哲學界知識論有很多人討論過的。若讀者有興趣,想深一點,會發現好些難解的哲學疑問,某些知識論學者的研究就是在那裡開始的。例如Susan Haack 在Evidence and Inquiry談過,理性的人的信念應該是justified 的,但指引科學探求的某些創意假設卻是unjustified 的,她認為ethics of inquiry 和 ethics of belief 有時是要分開討論的。(這是我的博士論文研究的一部分,有需要的話可以再談。)

那麼,請問黃醫生的結論有違反這個常識和學界都同意的理性探求態度麼?沒有,從他對證據的暫時有效性的講論,就可見他的手法與這態度一致。方君有反對這個大家都會同意的理性探求態度麼?不像有反對過。如此,二人觀點並沒有甚麼分歧,至少,方君沒有對那些證據提出不同的推論。那麼,究竟方君以為他在反對甚麼?難道方君連那些證據也想要否定?然而,若要否定那些證據,就會是一個非理性的表現,方君自詡理性,這應該不會是他會做的事。

1.3. 究竟方圓在反對甚麼?

在此,若要反對黃醫生觀點,最直接和正確的做法有兩個:一、指出黃醫生推論過程出錯。但這個,我們發現是沒有的。二、指出黃醫生引用的資料過時,現已有新資料。但方君沒有(能力)這樣做。那麼,我們返回原初問題:究竟方圓在反對甚麼?他知道自己在說甚麼嗎?他的旨趣比較像是為了不讓讀者誤以為肛交是可欲的,所以堅持就算沒有證據否定他喜歡的那立場,他仍有衝動要阻止別人說「證據不足」,彷彿這仍會留下一絲可能性,令讀者遐想原來肛交未必是那麼差的。然而,這已超越由證據推論出結論的邏輯問題,而是在結論裡更改字眼,好達到自己某些目的。

2. 方圓第一篇回應的借題發揮

單以論證的邏輯來說,看到這裡,方君第一篇回應的已完結,可以不談下去,因為第十二段及以後的文字,只是建基於前十一段的錯誤理解再講下去,並且借題發揮地胡亂批評一番,且愈講愈激動,最後一段更叫人摸不著頭腦,彷彿他認定了黃醫生有某類立場和動機。但我們還是要看少許,不是因為第十二段以後的文字尚有甚麼對論證邏輯有貢獻之處,而是那裡可以看出方君好些想當然的假設,從那裡可以讓讀者明白我在那些回應欄裡寫的評論是甚麼意思。

首先要注意,方君在那裡有很多假設和借題發揮,其口吻與我們近年聽慣的某種論述相同,就是用一個義憤的心態和形像來表達對政治不正確的不滿,並且用同樣的語氣表示對黃醫生為了政治正確而不敢說出真理,妄顧科學。(方君在第二篇文章裡把他對「政治不正確」的用詞作出極大幅度的更改,並推說是我讀得太認真。這點,讀者可自行判斷,他在第二篇裡的解釋,是否真的那麼忠於第一篇的言論。我對近年某些人士失言後,悄悄更改原意地聲稱自己沒有講過,十分不以為然,那是一個沒有誠信 integrity 的表現。並且,很可惜地,他們多屬某一陣營的人。難道這成為了他們的「風土病」?)

2.1. 義憤地借題發揮也該有理可循吧?

然而,這些義憤思想背後也要有根據的吧。他們若要合理地對一些人為了政治正確做事,產生義憤,首先他們必須堅定相信他們對事實有最正確認識,最好是有獨立於任何意識形態的證據,並且十分確定對方不是一時大意,而是受著某些政治壓力或意識形態影響,在本來可以持indifference態度的時候經常選擇某一方,正所謂假扮政治中立。那麼,有甚麼事件可符合這個根據的標準,以致方君可以合理地以這種義憤式語氣表達不滿,暗示黃醫生沒有骨氣,在政治正確氣候下屈服?那些事情,在我們一直聽慣的來自明光社陣營論述裡出現得最多的,例如是美國精神科學會拒絕把同性戀定性為精神病,法官在判案時經常把肛交與陰道交視作同等(當然,這裡是指相關意義上的同等,那「相關意義」有待澄清,但相信讀者已知道我在指甚麼,那就足夠)。姑勿論那些事件是否如明光社陣營所講的,真是有很多人為了政治正確而故意妄顧事實證據,至少,那是他們深信不疑的,深信到一個地步,願意熱情非常地跟任何質疑程度不及他們的人爭議。

會否,方君的義憤正是指這些?

2.2. 借題地發揮了甚麼?

那麼,我們要問,在黃醫生推論出那結論的表述裡,有甚麼地方,是方君認為他本人有更正確的對事實的理解?有甚麼跡像,可以容許方君合理地咬定黃醫生得出方君「不認同」的結論,並不是一時不慎,而是明顯地受政治壓力或意識形態影響?按上節的分析,其實方君連指出他不認同甚麼都未有做到,他亦沒有半點理由指證黃醫生的「錯」是故意討好某意識形態的。至於猜度黃醫生動機,那就更沒有根據。那麼,我們無法理解他那些借題發揮的義憤式語氣究竟有何根據。換句話說,方君太心急地把黃醫生想像為明光社陣營筆下那類大奸大惡的、為了政治正確而妄顧事實的人。這樣對黃君是十分不公平的。

或曰,其實該文下半篇已不是在批評黃醫生,所以我上述分析不適用。這個略略有可能的。但那會令讀者有更大的疑問,正題回應不足,卻有意識地花半篇文章談了別的,這是甚麼質素的文章?假若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在乎抓緊每一個機會來做社運文宣,重覆一些講了很多遍的話,那就請不要用理性討論的外表來包裝。

好了,方君第一篇文章的立論,我們談到這裡已沒有甚麼需要再講下去。本文的第一部分亦到此為止。總結地說,方君以為指出科學精神需要大膽假設,就可以反駁黃君的觀點,但這只顯出方君對科學思考和科學哲學一知半解,誤會了,並且誤會之餘,急急把(他心目中)很嚴重的罪名加諸黃醫生身上,對黃君極不公平。方文下半只是基於上述錯誤來借題發揮,在論證上是無效用的。只是,那部分仍值得我們留意一下,因為與我接著要談的一些宏觀一點的事情有關。

讀者若疲倦了,可以不用立刻讀下去,先消化上文的評論分析。

※   ※   ※

3. 方君所謂何事?

未知讀者會否心裡有一個問題──「在一份基督教報章裡,為甚麼會有人那麼熱切地爭拗這些醫學和哲學知識論問題?」難道香港教會裡突然出現幾個人,對科學愛好非常,以致聽到別人的科學水平低落,純粹為學術之故,已心裡焦急到不得不出來寫文反駁,並且不惜愈吵愈烈,猶如甚麼世紀大戰?難道香港教會沒有其他福音事工可以關心,所以人們無聊地找些醫學問題來辯論,並且辯論時用詞十分激烈?

當然不是如此,方君和鄒君在文章裡毫無掩飾地顯出是想支持某些意識形態立場的(他們聲稱沒有絕對中立的觀點。他們用這道理來合理化一些錯誤觀點,有空另文再行解釋),他們對黃文的不滿,並不純是──或者應該說,並不是──因為黃文理性邏輯不合理。那意識形態立場是甚麼?就是在近年香港基督教圈子裡,明光社陣營(指明光社及其友好機構和支持者形成的一股勢力)十分努力地要阻止同性戀在香港人的觀感漸漸變得中立,他們很積極地把握每一個機會,要告訴社會同性戀是不好的。但他們不願意把自己的立場說成是宗教理由的立場,即是,他們拒絕說「我們相信聖經,聖經不贊同同性戀生活方式,因此我們反對社會對同性戀的觀感漸漸變得中立,我們尤其不滿一些文化人、官員,採用一些對同性戀友善或甚至偏幫同性戀的用詞、政策等」,他們覺得這樣會令大部分成員均不是基督徒的社會人士拒絕理會他們的訴求。於是,他們堅持他們有驕人的聰明智慧找到一些只要有少許理性和常識的無信仰人士也能同意的證據,證明同性戀是不好的,是社會人士不應該覺得那是眾多生活方式裡的其中一項明智選擇。

(談下去前,容我補充一點。這個知識體系的情況,就像很多信徒十分熟悉的一個處境:有些信徒認為,真正令人悔改歸向基督的,只是聖靈工作,因此,他們不覺得在傳福音時要跟別人理性地辯論甚麼,但同時,有一些信徒堅持,理性裝備是重要的,甚至,他們認為,其實根本就有一些證據可以證明神存在[嚴格點說,應該是:有一些證據可以強烈印證神存在],所以,為求有更多非信徒不會聽了半句就關起耳朵,多談非信徒會關心的理性證據無妨。漸漸地,他們只談那些理性證據,後漸漸把「基督教不是那麼沒道理」說成「其實頗有道理」,再說成「任誰一個有半點理性和常識的人都會發現基督教是真的」,彷彿黑白分明,這樣也不相信的人,死有餘辜。聽到這裡,各位不難察出其中謬誤吧。)

3.1. 在香港誰會關心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

正正是在這樣一個論述處境下,現在香港教會才突然出現一群信徒,十分熱心地堅持必須相信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世俗)理性地不可欲的,是那怕只有半點理性的非信徒都必會認同的。因此,他們近來很愛聲稱,他們提出的觀點,是任誰一個只有少許理性的人都能清楚明白和認同的,是常識來的。

當然,有信徒讀者會問:「就算給你們證明到這一點又如何?社會人士若認為要寬容社會裡有人自願選擇不可欲的生活方式,就如吸煙,你拿他們沒法子呢!」這點是有道理的,但為了要明白明光社陣營在想甚麼,我們暫且按下吧。

明光社陣營這群十分熱心的信徒證明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理性地不可欲的論點之一,正是「同性戀者的性交多數會是肛交[按:其實也可以有其他方式的],而肛交是高風險的,那高風險的意思是HIV 感染率高的意思」。如此,這群信徒對黃醫生那個不太支持他們這一點的結論十分不滿。留意,我是說「不太支持」,因為黃醫生那結論其實不是一個否定,而是指出暫時沒有證據支持而已(有決定性證據在反對,與沒有具決定性證據在反對,與沒有證據在反對但也沒有證據支持,是三個很不同的知識論概念),並且,我們不能想像究竟那群信徒可以不滿那位只是對證據作出推論的黃醫生的甚麼,除非他們意圖把事實性討論勉強扭曲為一些替他們的論述議程服務的文宣。

3.2. 傳統信仰的基督徒可以不理會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

這樣,讀者就能明白為甚麼黃醫生和我在回應欄裡把明光社陣營扯進來。誠然,按基督教二千多年來的傳統,這些醫學問題從來不是甚麼熱門話題,因為與信仰重心無關。而就算是一個傳統信仰的基督徒──暫且為討論之故定義為一個在堅信基本救恩教義之外、還會堅信聖經反對同性戀的人士(有神學訓練的朋友不難覺得這有點扭曲)──也不一定要堅定相信「肛交是高風險的,那風險的意思是HIV 感染率高的意思」。他們不一定會這樣堅信,可以因為他們不覺得這是必須的,社會的人既然未信,他們容許他們中間有人要過同性戀生活方式,就由他們吧,我們要做的只是宣講。又或者,他們覺得,就算要向社會表達同性戀生活方式是不可欲,也可以用其他論點,假如這一點日後被醫學新發現推翻,那就由得它被推翻也罷,犯不著這樣爭吵。又或者,他們認為,基督徒大大方方地向社會說,聖經不贊成同性戀,請社會人士三思,才是最有骨氣和最誠實的做法,而且,這樣的做法有個好處,就是不用在醫學問題上扮專家,然後不慎被揭穿是無知,貽笑大方……

所以,對這話題有如此強烈興趣,和如此強烈立場,並願意如此激烈地與別人爭辯的,爭辯中如此熟練地運用那些論述裡的概念,在香港基督徒中百中無一,黃醫生和我猜他們是明光社陣營的人,或至少在那裡受過「正統」訓練,是很自然的,若連這樣也想不到,我們自當羞愧不要做學者了。

為甚麼黃醫生和我會問那些躲在筆名背後的人是否明光社陣營的人?我們問,不是因為我們打算因人廢言,在高等學府的研究院讀了那麼多書,應付過大量複雜辯論,見過山外又有山,我們不是那麼思考粗疏幼稚的。我們問,是因為天下間會關心這些事、到一個地步會義憤填膺地跟別人吵起來、久久不肯放下的基督徒,只有這一類人。若是這一類人,我們希望他們明白,他們不用躲在筆名後,他們可以大方跟主內弟兄姊妹交流,亦不用選擇那些強硬和帶點高傲的語氣來說話(畢竟他們中間在這方面算得上有專業知識的人極少),而且,我們可以更扣緊他們所學習過的東西來回應他們,這可省回不少時間。簡言之,關注筆名與否,有膚淺和真誠之分。另一方面,因為知道了對方是誰,所以注意力不能集中於論證分析,總禁不住把話題扯到別處去,卻似乎是方君行文時所犯的。由此可見,現在不是我們要求他表露身分,好讓我們可以扯開話題,乘機不公正地處理他的論點,而是他自己理性訓練不足,知道了對方是誰,所以無法集中於論點,兩篇文章不斷離題而不自覺。

3.3. 方圓第二篇文章組織混亂,質素惡劣

留意,行文至此,我(相信也可以包括黃醫生在內)對他們對同性戀在世界變得正常化的關注並沒有表達過反對意見。那個筆名「鞍山無名」的網民無故屈枉我們是支持同性戀,是完全無根據的誹謗,也反映出他被一種敵我思維強烈的意識形態影響,太輕易作出這些揣測,並且還要堅持到底。(這些羊群效應下的小羊,可以不理。)在這一次的兩回爭論中,我和黃醫生關心的不是方圓君和鄒君的立場是否正確,而是這些自覺要推行那思想的人,究竟是否合格的「推銷員」。

看看這位方君,說話時不斷評彈別人(社會、傳媒、黃醫生等)不理性、不公正、或不尊重事實,說到風土病這概念時的語氣彷彿暗示對方終於有一句講得像樣,好大的口氣,隱然帶點高傲。他行文熱情得來,說是「情緒化」比較適合。細看之下,他連自己在批評甚麼也未弄清楚,在未指出別人(黃醫生或其他人)在甚麼事實問題上故意向意識形態屈服,就立刻暗示黃醫生是這樣。整篇回應並不是說理,只是借題發揮,把自己的意識形態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覆,但卻要弄一些講道理的外表,並且語氣斬釘截鐵,很多句子都是「有骨」的。這樣的德性,不是叫做講道理,而是社運文宣和不自量力。

我和黃醫生的立場不盡相同(畢竟天下間沒有二人會有完全相同的立場),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我們不介意香港有信徒很努力推行他們心裡認為是為了上帝而作的事,那些事包括告訴社會同性戀生活方式並不可欲,是一個沒有信仰的人只要有半點理性便都會認同的(雖然我懷疑他們能否成功,和擔心最終對教會帶來壞影響)。然而,我和黃醫生均同樣不滿他們在推動那些思想之同時,寫一些質素惡劣、理由錯誤、不自量力、胡亂批評自己不懂的學科、並且態度高傲(包括講錯說話後死不認錯)的文章。

而我亦十分不滿他們經常在被別人反駁後,立刻否認自己說過這個那個,但轉過來又借題發揮再爭辯。立刻否認,和轉頭又借題發揮,兩個舉動都是挺沒有 integrity的表現,只會令人覺得是打手格,無意理性對話。方圓第二篇文章,〈「政治正確」與「政治不正確」〉,就是這樣子。被我批評完有關「政治不正確」的問題後,他立刻否認自己有那些意思,但否認之餘,卻不忘反咬我讀不明白他,這問題交代得不明不白之際,他卻揚長而去,繼續借題發揮,整篇文章談了別的。另外,該文行文十分草率,各位可看看該文最後幾句:「我想問問關於誹謗的問題:說一個人贊成同性婚姻,假設其與事實不符,在何種情況下,會讓當事人蒙受損失?贊成同性婚姻會讓人覺得羞愧嗎?我不是醫生,所以不懂這法律問題;請見諒。」天啊!誹謗與蒙受損失或許總會令人誤以為有關係,但誹謗跟蒙羞又有何關係?這些社會常識都不懂,不上網找找法律字典,倒傻乎乎地在文章裡寫出來。再者,「不是醫生」,跟「所以不懂這法律問題」有何關係?這很明顯是手文之誤,本應是說「我不是律師」。這樣草率地寫,寫了不覆看,草草投稿,把自己的愚昧公諸於世,還好意思說「不為勝負,只為存照」。親愛的方圓朋友,這樣兩篇劣質和草率的文章,根本沒資格存照,根本沒資格被列為「對黃醫生觀點的反對意見」或「對科學大膽假設精神的重新發揚」類別的值得入目的文章。難道你想貽笑萬世?

3.4. 為甚麼這類質素低劣的文章充斥香港教會?

順帶一提,我對明光社陣營某個策略十分失望,那策略就是,不管甲君乙君多麼庸碌,只要他肯在他的社會崗位裡替明光社陣營出頭,做醜人,那就任由他們說話,反正,人多說話,就能製造社會輿論,社會就會覺得這是要尊重的。這策略背後的心態正是「不為質素,只為存照」。而那所謂「尊重」,其實只是以人多勢眾的政治力量威逼出來的壓力,與理性上的認同和欣賞無關。唉,明光社陣營太好此道!十多年前我認識他們某位領袖時,他已明顯地有這種心態,今天,他憑藉這些機構把自己的意志無限擴大,而他的跟隨者對他太崇敬,沒有甚麼警覺。然而,基督教的人性觀告訴我們,人人都有幽暗面;常識告訴我們,沒有學者是那麼超然的。

另外,我不明白《時代論壇》為何連這樣的文章也肯刊登。或許,那是教內的政治正確舉動吧。今天,誰敢當面批評明光社陣營?兩、三年前,《時代論壇》社評說了描述兩位同性戀者關係的電影《斷背山》半句好話(其餘的都是壞話),已被明光社顧問吳宗文牧師公開威脅罷買,當年氣氛之緊張,有人以「白色恐怖」來形容。去年,中神院長余達心在《時代論壇》週年慶祝活動裡竟「潑冷水」地抱怨說,有些朋友的文章投稿不獲刊登。事後為何《時代論壇》仍能生存,讀者自己猜想吧。(可說說我自己,為免波及他們,我主動地減少了對某類話題的評論。)

我先前在回應欄說的「政治正確」,是在這脈絡下講的,因此我說政治正確也要看「社群背景」。不過,十分熟悉明光社陣營整套論述、沒理由偏偏忘記這些事件的方圓君,再次展現一個很差劣的辯論特色──完全避談別人真正的批評,倒抓著某些字眼改換話題,說一些自己關心的事就算(碰巧這也是明光社陣營常用的手段)。這些做法,在正統學府訓練裡,連大學本科一年級的水平也達不到(我在大學是教那類思考方法和文章邏輯組織的科目的)。現在,有人這些習作做得太多,大概不為意自己老毛病又發作,於是寫了一篇胡亂不堪、借題發揮的文章。社運文宣的寫作方式,跟理性求真的寫作方式,的確是很不同的。

3.5. 倒米推銷員

方君的第一篇文章,略為有一些內容,我已盡了綿力替讀者分析講解。我想,到現在,讀者應該明白那是何等費時失事,一、文章本身質素差劣;二、其中錯誤,我需要很詳細地分析。那麼,我相信讀者能原諒我為了善用上帝賜下的光陰,不再為方圓的第二篇文章再作仔細回應和分析。我亦祝願方君謹慎自省,三思而後寫,不要以為胡亂寫點東西,而《時代論壇》竟肯刊登,傻話錯字全都揚出來,仍有資格「存照」。

昔日,我曾三次對明光社陣營的領袖說,我願意付出我的時間和精力,審閱他們未出街的文章,不想他們出現「倒米推銷員」。這其實是很昂貴的知識服務,我本打算當作服事教會的。但他們三次拒絕我(首兩次時,我尚未公開對他們批評過半點,因此令人費解),同時,今日他們的論述圈子裡仍然充斥著這些「倒米」文章。我希望方君不是昔日那領袖轉達、拒絕我好意的其中一人。若是的話,希望今次您會學到應學的功課,不要以為單憑幾句甚麼常識,東拉西扯明光社陣營的「讀書小組」、「訓練班」、甚至只是幾堂「講座」裡的常用概念,就能自自然然寫出一篇有條理的文章,挑戰甚麼學者專家的意見,搖身一變竟可擠身「存照」之列。人家赴笈海外寒窗苦讀,挑戰一座又一座更高的山,你以為真的講幾句「不要唬嚇我,我們有常識的!」就可以把一切難題解決?就算別人是爛船,也總有三斤釘,足以綽綽有餘地壓扁這些草率之作;他們煩惱的,只是為甚麼要花時間理睬這些文字,解釋一些十分顯淺的道理。

若你不是那些被「培訓」出來的人,也沒所謂,「請不要作倒米推銷員」的勸勉仍然有效。並且,本文和我之前在回應欄對你的評論,並沒有假定你是那群人之一,其次,你若認識那些人,可以轉達。(我今天把這些歷史講出來,主要因為我覺得這群人愈來愈過份和囂張。詳見剛出版的《論盡明光社》。http://www.brilliantforum.org/?p=284,和炯論博客。)

本文寫了多個小時,近萬字,算是仁至義盡,為香港教會做點好事,希望有心人聽得明白,不會胡亂發難。鄒君二文也有相當嚴重的錯誤,我未必有空回應。其實本文好些要點也是鄒君可以想想的,若他藉少許啟發便能自己弄通,謙虛接受,那就最好。

原文刊載於《時代論壇》網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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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棟: 妖言惑眾!──回應鄒賢程

我發表了〈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一文後,不到一星期,就有兩篇文章回應。文章得到注意是值得高興的事,但是,這兩篇文章內容錯誤之嚴重,卻令我目瞪口呆,其中鄒賢程君那一篇,已經到了妖言惑眾的程度。

鄒君文章中有三段批評我文章的內容,其中兩段都引用了我「如果一百個人雜交,但是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病毒,只要沒有外人加入,當中也沒有人從其他方面受到感染(注射毒品、輸血),這群人還是安全的。」這論點,很明顯他對這很不同意,也認為這非常重要,需要特別指出。其實,這論點卻是我文章中最無可爭議的事實!他在這裡的錯誤,已經令到整篇文章的內容作廢。

鄒君說:「似乎黃醫生忽略了病毒的基因突變和肛交的發生場所是一個充滿細菌而沒有免疫能力的直腸。肛交引起肛裂和直腸受傷的機率比男女陰道性交受傷的機率較高……」,這是哪裡來的科學?

如果這一百個人開始時都沒有帶HIV,也沒有其他感染的源頭,基因突變又有甚麼關係?基因突變只會在已存在的病毒中出現,不會無中生有。鄒君是否說同性性行為可以「製造」出HIV?還是說其他的病毒可以「突變」成為HIV?病毒變種只會產生新的病毒,怎樣也不會變出另一種已經存在的病毒,這等於說傷風病毒可變化到肝炎病毒!就算最「死硬」的進化論支持者,也不會說有這可能。

至於直腸「沒有免疫能力」?鄒君肯定連甚麼是「免疫能力」,和免疫能力是從哪裡來的也不知道,就讓我給你上一課基本生理學吧。人體免疫能力的主要來源是淋巴系統,直腸中淋巴組織隨處可見,最常見的直腸疾病痔瘡,就是淋巴組織失調,令到血管擴張而成的。

鄒君一方面說自己是「普羅市民」、「沒有多少科學知識」,另一方面卻寫出上面的荒謬言論,這是甚麼態度?無知就可以為胡言亂語辯解?如果鄒君還不相信我說的,我建意你去請教性文化學會的關浩然傳道,關傳道大學本科是讀生物化學的,讓他告訴你甚麼是病毒的突變和免疫能力吧。我幾年前和關傳道公開和私下溝通過,相信他還是會堅持讀科學人士的原則,不會強行指鹿為馬。

另一方面,我從網上搜尋鄒君的名字,發現有一位同名同姓的人士,曾經寫了一本基督教書籍《美滿人生方程式》,他的介紹是「國家心理諮詢師、富有經驗的婚姻家庭輔導講師」,「鄒賢程」並不是一個很普通的名字,在基督教圈子中重覆的機會就更少,所以我相信是同一人。一直以來,心理學、輔導學都是科學的一部分,他們必須對基本的生理有認識。鄒君說自己「沒有多少科學知識」,那麼,我很懷疑他說的哪一句是真話?(如果這兩個鄒賢程並不是同一人,那麼請那位鄒先生接受我的道歉。)

鄒君這篇文章的回應,遠遠超越了強姦科學和誤導的層面。明光社等諸君,你們還要沉默嗎?

除了這荒謬錯誤外,批評我的文章中其他問題多不勝數,不過為了不讓他們有機會轉變題目,這回應只針對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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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論盡明光社》終於上書店書架了

四小時前,出版社來郵告之,拙著《論盡明光社》終於印好, "agent" 說今晚會上書店書架,下星期會送到其他書店。那書店是指代理商樂文書店。此書出版波折無數,先是整整一年找不到一間願意出版的出版社,接著編輯校對過程緩慢,最後,原先的代理商「起飛腳」。

請各位廣傳消息,並且到樂文以外的書店查詢和購買,這有助樂文這代理商重視這本書。

雖然已過了社會熱切討論家暴條例的時機,但相信這書仍會深受歡迎。

出版社又說,會搞一些討論書來推廣這書。同時,序言書店已安排了一個名為「4.26明光社的宗教取向源流考」的討論會。

後補:若讀者有興趣討論這書內容,可考慮到 http://s-h-c.org登記為會員,在那裡有一條目是專門談論跟這書有關的事的。若只為一句半句的留言,那麼留在這裡也可。作者張國棟不會在這裡回答任何問題,或回應私人電郵查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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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誤會」指控應是雙向的

在美國福音派刊物《今日基督教》,有一篇文章報導一位青年人,本來是所謂的世俗和放縱的長春藤大學 Brown 的學生,但出於好奇心,跑到宗教右派大本營 Liberty University 讀書,他的經驗告訴他,這兩個外人看來很不同的世界裡,他都可以找到朋友,而且,他對教會和基督教的好感也多了。

One of Jerry’s Kids

Studying French in Paris or working on housing projects in Latin America are what come to the minds of most college students looking for a semester of cross-cultural experience. But for Kevin Roose, foreign culture was as close as Lynchburg, Virginia. The irreligious Brown University student found exactly the otherness he was seeking at a bastion of conservative evangelicalism, Liberty University.

Although Roose could barely name the four gospels, he set out to explore the other side of what he calls the "God divide" after meeting some Liberty students while traveling for a summer job. He chronicles his semester in The Unlikely Disciple: A Sinner’s Semester at America’s Holiest University. Here, he shares some observations about leaving Brown’s lax social world to study at a school where kissing carries a $10 fine….

對他者的陌生感是人人都有的

首先,我有點高興,因為那少年人對教會有興趣,更因為很多世界裡的標籤其實都應該被打破,總不能說,凡宗教右派下的人,都是同一個模樣,同樣可惡云云。他們很多只不過是平常人,但有一些不同的立場而已。在美國,現在社會人士對教會圈子的認識程度之低,令人難以想像美國原來曾是以基督教為主流宗教和主流文化的。不認識本來沒有甚麼問題的,因無人可以認識所有世界上的事,但由不認識、不熟悉衍生出對他者的恐懼和抹黑,那就很大問題。

然而,這篇文章在前設上有點問題(同一問題,我發現在明光社陣營的思維裡也經常出現)--這文章這樣的表達手法,豈不正在深化人們這種左右分野的標籤?這文章只想打破人們對宗教人士(特別宗教右派 )的誤解,卻無意打破教會(尤其宗教右派)對社會裡的無信仰人士或政見開放人士的成見。請問,《今日基督教》會否做另一種報導,找一個虔誠信徒,「忍辱負重」地走入世俗大學讀書,然後發現那裡的人不是沒有道德關懷的,也不是沒有情義的,最後原來在兩個圈子裡都找到好朋友,並且對教外人士有多點同情和理解?

為甚麼只有教外人誤解教內人?

換言之,《今日基督教》這文章隱然存在著一種「只有我對,你一定錯」的心理,因為只有教外人誤解教內人,沒有教內人誤解教外人。同一假設,在明光社陣營的思維裡很常見。他們最愛說的一句口頭襌是:「他們誤解我們的立場。他們不找我們溝通,結果批評錯誤……」。但有沒有想過,明光社陣營也會--亦曾經--誤會過批評他們的人?我在《論盡明光社》裡就曾指出,連明光社陣營的主將關啟文博士,也誤讀和誤評2007年安徒在《明報》發表的評論。但這些,明光社陣營的人從不會承認,他們彷彿覺得,承認自己曾經(或可能)誤讀別人的看法,會令自己丟面,或會令支持者流失似的。這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分野,令他們聲稱的「理性」跟我們一般講的「理性」很不同,因為他們的理性字典裡,沒有「不好意思,我誤會了」這類用語,他們只有「那些教外人又誤會了我們」這類用語。

他們誤會了社會些甚麼?例如,他們草率地把某些學者和文化人分類為他們沒有承認過的「極端自由主義者」,把某些團體的行動視為「必定」有性解放議程,務求破壞社會等,很多都是未經證實的指控,他們也不似有找過那些人來溝通清楚,避免指控錯誤。說某一人或某一團體有陰謀尚比較有可能,但他們更進一步說,很多學者和組織共同地推行陰謀,這就顯得難以置信。還有,他們經常把滑坡論說成事實,卻從不反省這會否是不對的。另外,他們總愛把批評他們最激烈和最胡來的某些人(尤其是網上不認真的言論),視作可以代表所有批評者,於是,以為反駁了那些最激烈(和不太有理)的言論後,就是反駁了所有批評,於是,若還有人反對他們,就是不講道理,就是誤解。這樣想是很傻的,但若讀者仔細留意他們的言論,卻經常會發現這些。最後,也是應該是最常見的,就是把教外人士暗示為無道德的怪物,彷彿只有信基督教的人才有道德,才會關注道德。(在官方立場上,他們不承認這點的,但在很多文字裡,卻經常有這暗示。其實莫講教外人,就連教內人,只要意見不同,也經常被悄悄地貶為有問題的基督徒。)

教內「報導」又有多客觀和專業?

還有一點想提出來。明光社陣營愛批評傳媒報導不公允、不客觀、不專業,他們尤愛針對吳志森等人,說他們只是一些充滿偏見的人,霸佔報紙專欄,散佈極端自由主義,令社會廣大讀者不斷歧視宗教。但我們不妨反問,究竟他們自己的刊物,和絕大部份的教內報章裡的「報導」,又有多公允、多客觀、多專業?今天的教會刊物《時代論壇》、《國度復興報》、《基督教週報》、明光社的《燭光網絡》、性文化學會的刊物等(和被判為異端但內容沒有問題的《基督日報》),都有一部份是「報導」的,但讀者不難發現,那些「報導」的文體都是教會講道那類喻道文體,即講一些事實,摻雜一些詮釋,整篇文字的目的不會純粹報導事實,還會有「教育意義」、道德訓誨、甚至表達支持明光社陣營的潛在信息。我多年的經驗是,有時候我看不出某些言論是記者在報導別人說過甚麼,抑或記者本人在「訓誨」讀者。單是這一手法,打算投身傳媒的人在大學裡讀書時,早就被教授教導是報導時絕不可以有的。誠然,那裡的人沒有專業訓練,又有強烈的宗教議程,為甚麼我們要相信那裡的文字竟然會比主流報章更中肯、更尊重事實、更值得信賴?難道信了耶穌的人,就算沒有半點相關學術訓練,看事物仍一定會比別人更公正、更理性、更勝一籌?我恐怕,若有人用相同謹慎態度來審視明光社陣營的言論,他會發現,明光社陣營誤解別人的次數和嚴重程度,不會比明光社陣營筆下別人誤解他們的次數和程度少和低,甚至更多更高。

由於事例太多,我平日沒有刻意留下那些文章作證據,以便現在隨手拿出來做證。若各位有懷疑,我可以日後抄下那些文章。(現在我記得兩個接近的例子,嚴格來說,它們錯不在有喻道文體,而是報導偏差,暗暗地誤導讀者。那是《時代論壇》對反宗教覇權大遊行的社評,把明明是針對某類宗教團體的活動,說成「反基督教」。參我在那社評下的回應批評。另一例子記載於拙著《論盡明光社》第廿三章,他們把明明只有很少信徒支持的明光社陣營活動說成全港教會支持的事。)

道德高地和自以為擁有真理

明光社陣營的朋友一直否認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和自以為擁有真理。但明白了上述分析的讀者應該會想到,至少在這一類事情上,他們那種「你誤會我」的論述,和那種「我們看到的現象才是事實」的隱然心理,便是他們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和自以為擁有真理的證據。(這裡不難令人想起蔡志森連承認有批評者是中肯和中立也做不到,參《論盡明光社》第十四至十六章。)希望他們讀到這文章時,會反省一下。誤會,通常都是雙方的。錯而能改,善莫大焉。真正理性的人,不會像他們那樣努力地連自己搞錯某些事的「可能性」都不願意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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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評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謬論──從一個邏輯的觀點看

評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謬論──從一個邏輯的觀點看
張國棟

本文以一個邏輯思考分析的角度評議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論。首先,我指出滑坡論何時可以接受,何時不可以。然後,我指出他們其實提出過兩類滑坡論。最後,我指出滑坡論會帶來的其他邏輯問題。

一,滑坡理論與滑坡謬誤

哲學系必定有「思考方法」這一科,其中通常會談到謬誤,包括滑坡謬誤。以下是一個課本例子:色情物品刑事化會危害基本公民權;因為如果色情物非刑事化,接著就會是報章新聞審查,接著就會是課本審查、演講和講學的審查,最後是政府控制全面人民思想。相反的例子是:必須立刻取締所有色情物品,因為如果色情物品流通,強姦案必增,然後社會道德淪亡,最後是社會法制解體,令文明滅亡。(Patrick Hurley, 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 10th ed. (Wadsworth, 2008), p. 139.)所有滑坡謬坡都牽涉一個連鎖反應,A會帶來B,B會帶來C等等。現在,明光社陣營以為自己很有力的一個論證,叫做滑坡理論。以幾年前的反性傾向歧視條例討論為例,按照他們的講法,容許政府把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定為違法,就會發生連鎖反應,例如社會裡越來越多人會由異性戀變成同性戀,愛滋病必更流行,出生率下必降,男扮女女扮男通行無阻,道德淪亡,猶如世界末日。(蘇穎智,〈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時代論壇》2005年4月22日)

今天的家暴條例討論裡,這陣營同樣提出滑坡論──同性戀和愛滋病變得流行,孩子會稱父親為女人,社會將出現同性婚姻,異性戀家庭制度崩潰,整個社會變得荒淫無道云云。作為哲學研究者和作為朋友,我曾私下向明光社陣營的思想領導人反映過這邏輯很有問題,但他不接受。基本上明光社陣營認為人們否認全因他們無知或不道德,所以明光社陣營的一個任務就是以覺醒了的人的身分令迷失的世人也覺醒(這不是道德高地還是甚麼?),就如性文化學會主席關啟文博士寫道:「過往被斥為製造[上述連鎖反應式]恐慌的人大都後期證明是有先見之明。否認同運的長遠影響的說法反映他不是對同運全無認識,就是故意曲解歷史,為了瓦解人們的警覺性。」(關啟文,〈再思《家庭暴力條例》的謊言與真相〉,《時代論壇》2009年1月11日。)

怎麼一個經常被視為滑坡謬誤(即一種思維錯誤)的講法,會在他們口中變成重要理論骨幹?這是滑坡謬誤抑或滑坡理論,端在乎討論者認為那連鎖反應的可能性有多高。若一般認為可能性低,那就是滑坡謬誤,若一般認為可能性高,那就可會是滑坡理論。若人們對那可能性高或低沒有理性的共識,就無法斷定那是滑坡理論抑或滑坡謬誤。

二,如何判斷滑坡?

那麼,明光社陣營提出的連鎖反應究竟是理論抑或謬誤?以下我會提出兩個準則,若為正確,明光社陣營就有責任指明他們如何符合那些準則。

準則一:

要清晰指明滑坡的每一步及其次序,究竟明光社陣營反對的那家暴條例通過後,明光社陣營聲稱會出現的滑坡的下一步是甚麼?再下一步又是甚麼?……最後,他們通常都是說會出現同性婚姻,然後社會道德大混亂。若沒有人能清楚說明那滑坡的每一步,理性的人自然有責任懷疑這連鎖反應的可能性。

準則二:

要清晰指明每一步之間的關係,由第一步轉到第二步,究竟背後有甚麼理由,令我們相信這是很可能會出現的呢?

準則二是非常難滿足的,因為那個連鎖反應是一種社會科學式推測,社會現象A與社會現象B之間的關係,不是必然的困果,頂多只是一種相關性(correlation),直覺空想(armchair intuition)在這裡是無用的。就算有時我們觀察到A之後經常會出現B(就像那位蘇牧師在立法會裡經常引用自己的經驗來證明這關聯),我們也不能立刻斷判A會令B更有可能發生,因為可能有因素C影響B的出現,因為我們的觀察未必可以普遍化,因為即使外國社會似有這相關性,香港社會卻未必會有……這些不過是社會科學常識,若我們連這些也否認,那就是否定整個社會科學領域(也即是反智)。

於是我們要問,那些所謂不故意曲解歷史的人都能看得出的歷史證據,究竟有多堅實?可否符合準則一和二?究竟明光陣營提出了甚麼社會科學實證研究,令人相信那連鎖反應的每一步均會令下一步更可能出現?若沒有,那連鎖反應只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想想馬克斯主義說世界歷史裡所有社會最終都會演變成共產,著名科學哲學家波普 Popper 正是因為發現這意識形態無法被否證,永遠都可以被信奉者視為真理,遂判斷這不是一個科學化思考,決定放棄馬克斯主義),人們──包括敬虔基督徒──認為他們可以不接受這類言論,倒視之為滑坡謬論,是理性的表現。相反,仍舊堅持那是幾乎必然會發生的連鎖反應,是不合理的。在自由社會裡,人們當然有權相信這些,但卻難登大雅之堂或在議會裡提交為論點。人們固然也可以合理地擔心一些事情,但卻不宜把事情說成十分可能會發生,並不斷以心理手段而非社會科學實證來動員民眾支持這觀點。這種社運手法向來都有一個名稱,它叫做民粹。

三,兩類滑坡

在近年明光社陣營論述裡,是有兩類滑坡論的:

第一類滑坡:在法律條文上有某些字眼改變了,會令日後的法律詮釋多了一些空間……最後,同性婚姻會突然變成合法,而過程中市民沒有甚麼機會集體討論和決定。

第二類滑坡:如果容許某些事(例如2005年的反性傾向歧視立法),就會令社會越來越接受同性戀,於是性濫交……最後有同性婚姻,也會有人獸交,也會有多夫多妻……最終道德淪亡!

第二類滑坡關乎社會風氣,明光社陣營甚至經常指摘有些性革命份子、極端自由主義人士、文化人、假道學人士在撥火,令這滑坡的可能性大增。然而,這類社會風氣滑坡論難以符合上述的準則一,因為那滑坡的每一步及其次序,都是一人有一個版本的,這類滑坡論也難符合準則二。以蘇穎智牧師的立法會言論為例,為甚麼出現了同性婚姻,社會便會多了很多人做性奴、男妓、易服?

在2005-2007年間,明光社陣營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時提出過,如果同性戀者可以結婚,就再沒有甚麼邏輯上的不可能,阻止人獸交、多夫多妻等。這聽來好像可以成為社會風氣滑坡論的理由,然而,我們現在談的是社會風氣,這不全是由邏輯斷定甚麼事會發生的!難道某人今天拒絕接受基督教,他就要對佛教、回教、神道教、或無神論一視同仁,並且會隨意揀一個別的宗教來相信麼?難道拒絕某道德判斷的人,就一定是沒有道德操守的人麼?明光社陣營這論點以邏輯為名,卻以違反邏輯為實,是很大的諷刺。並且,這論調只反映出倡議者暗暗地把一個敵我二元論滲入討論,逼使人們在兩大極端中選擇一個,而不考慮別的可能性。再一次,這是他們那敵我二元的文化戰爭論作祟。還有一個相關的邏輯批評,但要暫且按下,請參第四節。

第一類滑坡是法律條文演變的滑坡,看似與社會風氣沒有直接關係。首先我們要留意,這關乎法律詮釋問題,若我們不是法律專業的,就算要談,也當十分謹慎,承認那很可能是會被輕易反駁的。現在讓我們談一談。明光社陣營的觀點是,法律條文不是不可以改,但必須經由社會共識而產生(在此,他們承認,只要社會大多數人接受同性婚姻,他們除了表示不滿外,是沒有甚麼事可以做的)。然而,他們最不滿的是,法官判案或政府立法時,有意無意地把某些概念入了進去,日後人們便能按先例替同性婚姻辯護。按我十分膚淺的法律知識,這不是沒可能的,所以這類法律字眼的滑坡應該比社會風氣滑坡多一點可信性。然而,這與社會風氣滑坡是否真的有分別?觀察到各地法例裡,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前,必定有民事聯合(civil union)合法化,之前也必有遺產權等從前只有夫妻享有的權利合法化,並不是很有力的理由支持這個法律字眼的滑坡論。因為法律字眼的滑坡論要求的,是每一步都會令下一步更可能發生,而不是純粹令下一步變得在法律詮釋上多了空間。由有那空間到有下一步出現,最終還是歸回到社會風氣,而不是法律體制會自動弄出來的。

另外,法律條文詮釋的工作是法律界人士,門外漢很多時會弄不懂。那麼,當某些法律專業人士明明地指出,家暴條例沒有替同性婚姻開綠燈(就如香港大學戴耀庭教授曾在《信報》撰文〈家庭及婚姻定義會改變嗎?〉表達這思想),門外漢就應該檢討。但明光社陣營的關啟文教授,一位研究宗教、哲學、倫理但不懂法律的博士,卻仍然以一個法律門外漢的身分挑戰(參考)!

四,該由哪裡開始防止滑坡?

最後,我要指出迷戀滑坡論的人,若真的追求理性和邏輯,便要面對一個很致命的理論困難。他們認為接受了第一步就等於接受最後一步,但誰說那第一步真是第一步?為甚麼要阻止家暴條例而不乾脆要求同性戀重新回復八十年代的刑事化?後者豈不更能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麼?既然那麼擔心家庭價值遭受破壞,為何不乾脆動員廿萬信徒上街遊行,逼使政府立法使離婚刑事化?還有,在基督教眼中,萬惡之根是人類離開了上帝,那麼,若要追溯第一步,基督徒理應回到宗教問題,就是努力傳教,令全世界的人皈依基督教。若傳教效果太小太慢,或許應該用古時的伊斯蘭教手段,以政治軍事來征服異教,逼使他們改教。

當他們選擇容忍同性戀非刑事化和容忍離婚合法化,又承認無意在這世俗社會裡推行神權政治,尊重宗教多元,就有兩個可能性:(一),他們其實已願意踏出了幾步,但他們相信這未必會帶來最後一步。這變相對自己的滑坡論摑一巴掌,他們有責任解釋為甚麼那幾個步驟不會帶來滑坡,而今天這幾個步驟卻一定會。(二),他們骨子裡並不願意容忍同性戀非刑事化和容忍離婚合法化,甚至不容忍人們相信別的宗教,若他們擁有更多政治權力,他們會把這一切都推翻。這在理性上比較講得通,但卻會令社會人士很擔心,究竟他們的政治宗教鬥爭何時了結?究竟這些人的社會遠景是否還稱得上尊重溫和自由主義?(參關啟文博士,〈期盼包容的世俗社會呼喚溫和的自由主義〉。)

由此看來,若他們真是只關心邏輯,若他們真的相信有滑坡存在,我們要質疑,那滑坡在何時啟始?若他們無法否認今天的滑坡原來有更早遠的「第一步」,為甚麼他們的政治訴求不包括追求那些「第一步」?又,如果「第一步」裡包括世界存在別的宗教,那麼基要派基督教聲稱不要浪費時間改革社會,只要盡力(但不用武力)傳道,豈不是最正確的手法?為甚麼今天作為福音派的他們,對基要派這言論嗤之以鼻,批評他們不食人間煙火?基督教聖經裡有一些經文暗示信徒應該學習與信仰不同的人共同生活,不要亂用滑坡來拒絕「第一步」:「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哥林多前書五9-10,另請參耶穌的稗子比喻,馬太福音十三24-30)所以,即使基督徒讀者也不須以為一定要支持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論立場。事實上,我們不見到廿多萬基督徒裡有很多人參與明光社陣營這幾年來的聯署。(參拙文,〈誰說宗教道德右派是道德大多數〉,《明報》,2008年7月28日。)明光社陣營不斷在教內文字裡明斥暗罵這些信徒對信仰不忠誠,不實踐信仰云云,然而,可能那些信徒才是比較有深思熟慮,選擇了較明智的立場。

最後,我會建議明光社陣營直接把自己的訴求講出來,讓社會以多元文化角度看看可尊重到甚麼地步,過程中根本不用弄甚麼蹩腳的滑坡論來唬嚇教徒,誘使他們恐慌式支持,若無法滿足準則一和準則二,若講不通為甚麼在其政治訴求裡不追求改變滑坡裡更早的那幾步,這滑坡論與民粹滑坡謬誤無異。

原文成於2009年1月18日,修訂版,2009年3月23日
張國棟 印第安大學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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