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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棟: 再論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之間的關係

背景

兩年前在「丹麥伊斯蘭漫畫」事件中,我和性文化學會/中神的鄭順佳教授,曾經為這問題交換過意見,鄭教授認為以言論自由為名,容許對宗教嘲諷玩弄,就是「成為偶 像,以霸權統治」,我在〈當言論自由遇上尊重信仰〉一文中卻認為言論自由是宗教自由的先決條件,沒有言論自由,就不能有宗教自由。其後,鄭教授教授在〈遊戲 規則──敬覆黃國棟君〉一文,邀請大家對怎樣處理不同權利之間衝突這問題,提出建議,於是我和黃繼忠博士花了幾個月時間,搜集了 大量資料,寫了〈「你的權利」、「我的權利」、誰更有「權利」?──美國的經驗〉一文,希望繼續這題目的討論,可惜鄭教授未再有任何回應。

新的案例

這題目淡化了兩年,最近的一段新聞,卻又再令我覺得需要重提一下﹕據《時代論壇》報道:「四名本港學生涉嫌在馬來西亞一大學派發有關基督教的傳單給穆斯林學生,於七月十四日晚連同五名當地學生被捕??馬來西亞法律明文規定不能向當地馬拉人(絕大部分是穆斯林)佈道,派發的宣教單張亦必須註明對象是「非穆斯 林」(for non-muslim only),若逐戶分發時不慎派到馬拉人的家庭,分發者也可以被控。」這則新聞正好引證了我在《當》文所強調的,就是沒有言論自由(分發傳單是言論自由中的其中一種活動),就不會有宗教自由。

沒有免費午餐

要保護基督教,就必須保護言論自由。但是,這世界是沒有免費午餐的。當我們享受言論自由保護的同時,也必須容許我們不滿意的言論存在,這包括了其他人士對宗教的非暴力攻擊。如果我們不保護丹麥漫畫家發言的權利,我們也沒有理由去要求保護基督徒發傳單的權利,因為兩樣都可以被視為對回教的侮辱。

言論自由也必須包括了容忍人家對我們個人言論的嚴厲批評。如果不滿意,我們可以反駁、可以要求公開辯論,但是卻不應要求對方停止批評。可惜的是香港基督教不少領袖們卻似乎不了解這原則,他們以為人家批評,就是要他們閉嘴,因此而大動肝火。也就是說,他們要求的,是自由發言,卻不被批評的權利。

也有基督徒希望「淨化」社會上可以流傳的信息,就支持將更大的權力交給政府去管制言論和資訊,將反對管制的人士形容為「極端自由主義者」、暗示他們是「色情資訊」支持者。但是,從歷史中,我們知道政府從來不是宗教的朋友,更不是神在世上的代表。想通過支持政府控制言論,而令宗教得益,只是癡人說夢吧了,最後受害的必定 是宗教。

結論

這幾年我參加基督教在社會問題上的討論,對很多華人教會領袖在這些原則性問題上的立場,感到非常失望,他們應該正確的去幫助會眾明白這類問題的複雜性,和與其他人士一起尋求最大的共識。但是,現在見到的,卻只是一次又一次的民粹式「運動」、和顯示出他們完全不明白現代公民社會怎樣運作的言論。

不過,我還是相信「神保守教會」這重要神學觀。美國教會的右派已經失勢,我們見到一班新一代的教會領袖,包 括Rick Warren 牧師等,正在很努力的改變教會的方向,我相信香港也離這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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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美國小姐選美的鬧劇

美國小姐選美的鬧劇

◆張國棟

本文刊於台灣基督教雜誌《曠野》和香港《時代論壇》

今年四、五月期間,美國娛樂圈發生一場鬧劇,成為喧騰一時的新聞話題,突顯當代社會裡宗教介入公共事務和意識形態鬥爭後的醜態與思慮嚴重不足。事緣加州美女凱莉·佩珍( Carrie Prejean )一直從事模特兒事業,甚至拍過半裸露乳艷照,她成為加州小姐後,「加州小姐選美會」幫她付錢隆胸,支持她參選今年四月的美國小姐,她的美貌令她成為大熱門人物,然而,當評審 Hilton 問她怎樣看同性婚姻時,她說,作為基督徒,她認為婚姻只適用於一男一女,這令那位支持同性婚姻的評審十分不滿,一怒之下給她零分,最後她只屈居亞軍。

佩珍很不滿,立刻投入美國宗教右派組織如自由大學(Liberty University)和「愛家協會」(Focus on Family)的懷抱,聲稱這是世俗人士對基督徒進行迫害,尤其逼迫他們有關同性婚姻的立場。佩珍自此亦拒絕與「加州小姐選美會」的主任夏娜.莫勒 (Shanna Moakler)直接聯絡,並旋即當了「愛家協會」反同性婚姻社會運動的發言人。

正當她與上司莫勒關係惡化時,五月初,她的半裸照被人揭露,證明她違反了跟「加州小姐選美會」簽的合約,她可能因此連「加州小姐」的資格也不保。最後,「加 州小姐選美會」的大老板、美國地產與媒體大亨川普( Donald Trump) 開記者招待會,聲稱現在是廿一世紀,半裸照沒有甚麼大不了,而且拍得實在太美,因此,佩珍可繼續當加州小姐。佩珍在同一場合怒斥那評審不公,並且解釋半裸 艷照是未經她同意下拍攝的,亦未經她同意被公開。至於為甚麼她沒同意也可以被人拍攝半裸艷照呢?她說那天在海灘拍照時,沒扣鈕的薄小上衣被風吹起,她沒注 意到被攝影師偷拍下來。

未被報導和討論的事

不論在半裸照風波出現前或後,美國和華人福音派裡那些聲稱維護傳統家庭價值的人士已蜂踴而出,借機繼續薰陶信徒,務使教會內人人感到文化戰爭大難臨頭,要發動反擊之戰。若在半裸艷照公開前這樣做,也許還情有可原,然而,半裸艷照公開後,他們仍繼續這些文宣,就說不過去了。一方面是政治形勢上騎虎難下,就算掩著良心,也得勉強自己要讚揚佩珍;再者,則是意識形態沖昏頭腦又評論質素太低,明明看到一些不利消息,還要繼續大讚佩珍,愚弄人民誤導信徒(相關文章目錄在本文末。)

選美評審不止一人,有另一評審 Jacobs 事後稱,即使在佩珍回答對同性戀婚姻的看法之前,她根本已不覺得佩珍可以得到冠軍。Jacobs在自己部落格寫了些評論,認為佩珍應該答得婉轉一點,這才反映出她能代表對這事有分歧意見的美國,她立刻收到大量電郵(她稱之為 hate mail),其中不乏一些死亡恐嚇,嚇得她連忙關掉部落格。原來同類事件也發生在談話性節目主持人歐普拉(Oprah )身上,她曾邀請女同性戀名人DeGeneres 做訪問,結果從未收過 hate mail 的她也收了很多。看來,不是所有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都是那麼文明的,也不是人人都想置反對同性婚姻的基督徒於「死地」的, 佩珍的手法實在造成不必要地敵我分明。

且又看看她的上司莫勒。莫勒在某次訪問裡表示,雖然她支持同性婚姻,她並不認為佩珍的回答有何不妥。只是,佩珍自此拒絕與她直接聯絡,也不履行加州小姐職 務,令她這位上司很難做,很不滿。後來,當大老板川普出面表示佩珍仍然是加州小姐,莫勒無法接受佩珍明明公然說謊又違反合約中不得拍攝裸照和半裸照的規 定,卻可以保住后冠,覺得這樣更會教壞下一代,所以把心一橫,辭職不幹。

事件中,又有佩珍的母親在川普調停前公開表示,她的家庭是基督教家庭,她為女兒自豪。然而,兩星期後,有一女人聲稱與她保持過一段同性關係,猶如美國福音派 聯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前主席 Ted Haggard 那般,公開地反對同性戀,但跟他有染的男妓看到他的電視言論,深感不平,而把那段偷偷摸摸的同性關係宣揚出來。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佩珍處理裸照風波的態度。她不像很多基督徒那樣認錯和期望別人寬恕,而是矢口否認,也不提自己有違反合約,把這錯誤全都推搪在攝影師 偷拍、未經同意地公開、海灘上的風太大,和她被同志運動支持者逼害。被文化迫害和攝影師偷偷地公開,在愛家協會等人眼中可以是合理理由,然而,攝影師是否 偷拍,和海灘上的風是否太大,卻理應令他們感到可疑。有人曾上網看過那些照片(只穿內褲,重點部位貼上星星遮掩),發現佩珍正在擺姿勢讓別人拍攝,而且她的頭髮下垂,沒有半點有風吹過的跡象!如此,佩珍的說法,很可能是謊言。別人揭發「罪證」的動機不良與否是一回事,但並不能藉此轉移焦點而脫罪。違反合約就是違反合約,不管是誰宣揚出來,並不能置事實於不顧。一味指別人動機不良而避談自己做錯,是虛偽且不負責任的。

為何不可以這樣想?

試想,如果問題焦點不是同性戀,而是選美佳麗說「我是信X教的」(假設那宗教在美國不流行),評審不悅,她立刻找那宗教組織來聲援自己,聲稱宗教逼害,各位的反應會是如何?

世界各地的選美會現已發展成為少女作明星夢的捷徑,選美會雖然強調「美貌與智慧並重」,但實際上大家都知道那是謊言,只是以「純情」和「(裝作)不色情」來 作賣點,背後那些女孩子心裡是否介意作脫星或以性行為換取青雲路,人人都會懷疑。事實上,選美佳麗得獎後一、兩年,未必全都成為明星,只能在娛樂圈內浮沉,籍籍無名。或是思想開放,或是為求「出位」,她們會選擇作脫星,拍色情片,當《花花公子》女郎等。不論美國、台灣或香港,例子俯拾即是。

現在,這位漂亮但不太敬虔的教徒,受不住明星夢的誘惑,一心想出名,所以不介意拍些半裸照,為求勝出選美而隆胸。可惜最後她在答問裡表現失準,大熱出局。於是,她做了一個機會主義者的決定:「不如我把自己打扮為宗教迫害的受害人,讓我宗教裡的政治社運組織替我搞大這件事。如此,就算我無法奪回美國小姐頭銜, 我仍會是頭條新聞的人物。這可能比我無風無浪地勝出,對我更有利,因為若順利勝出,我可能只像前人那般,一年風光後無人記得。」於是,她投靠了那些宗教裡 的政治社運組織。而那些組織正值低沉狀態,無力維持其勢力,結果雙方一拍即合,即使那佳麗在好幾方面都不符合宗教的理想要求,那些組織也毫不介意,找些藉口說可以接受便是了。

對在爾虞我詐的社會裡成長的台港人士來說,這想法應該不難明白。世事從來不是那麼黑白分明,正派人士裡也會有如金庸小說中的岳不群,心裡正直的令狐沖卻只能活在邊緣。我們固然沒有必要期望或堅定相信佩珍猶如天使般純潔,但宗教組織領袖被宗教戰爭意識沖昏了頭,為求達到某些社會及教會界的政治或其他特定目的, 就算放棄一些宗教裡的普遍共同價值(例如尊重女性、不鼓勵人們追求明星夢、不可說謊等),也在所不惜,這種行徑實在令人難以苟同。教內正直的人看不過眼, 或是批評,或是黯然離去。最終,真正未向巴力屈膝且有所堅持而採取行動的人,究竟是誰?很諷刺地,在整件選美會鬧劇裡,看來最願意堅持自己價值而甘願瞬間失去一切,並且不求反擊的,竟是佩珍的前任上司──那位支持同性婚姻、當過《花花公子》雜誌女郎的前美國小姐莫勒。她可能自己沒有想到,下屬的一個小動作,會是那麼難忍受,以致於不得已辭職,用行動摑了佩珍和川普一巴掌。這一著,恐怕連 川普也始料不及。莫勒的辭職是「告老歸田」的那一類,並沒有捲土重來的部署;你固然可以指摘她道德思想太開放,竟然會當《花花公子》雜誌女郎,或她已經賺夠了,退下來相夫教子也無所謂;但看來她還比較清楚自己有甚麼信念,並且願意為此犧牲職業,甚至不怕得罪大富豪川普。

華人教會圈裡對這事件的報導和評論,包括香港《基督教週報》裡陳一華牧師的〈選美會後感〉,台灣《國度復興報》的〈加州小姐后冠失而復得〉,而被指有異端背景的《基督日報》,則刊登了〈經歷多重風波,加州小姐最終保后冠〉,當然還有香港明光社同工寫的〈美國小姐選舉與真正的寬容〉。除了陳文和明光社的評論外,從這些文章的內容可見作者們有跟進消息,包括半裸艷照風波,然而,他們對佩珍是否說謊,選美本身是否值得支持,佩珍應否代表保守家庭價值,作基督徒少女的榜樣,頂多只以一句「沒有人是完美的」打發掉,然後整篇文章的重點全是譴責同志運動支持者不斷找機會欺壓基督徒。美國教會圈的做法好一點,沒有如此一面倒和片面。”Christianity Today” 報導而不作太多價值判斷,”Sojourners” 有些評論;也有一些牧師和教授在自己的部落格批評佩珍不應成為美國基督徒少女的榜樣。與本文相關的資料,可在這裡找到:http://s-h-c.org/forum/showthread.php?t=12439

(作者為華人基督教人文學會會長,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總編輯,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哲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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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評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謬論──從一個邏輯的觀點看

評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謬論──從一個邏輯的觀點看
張國棟

本文以一個邏輯思考分析的角度評議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論。首先,我指出滑坡論何時可以接受,何時不可以。然後,我指出他們其實提出過兩類滑坡論。最後,我指出滑坡論會帶來的其他邏輯問題。

一,滑坡理論與滑坡謬誤

哲學系必定有「思考方法」這一科,其中通常會談到謬誤,包括滑坡謬誤。以下是一個課本例子:色情物品刑事化會危害基本公民權;因為如果色情物非刑事化,接著就會是報章新聞審查,接著就會是課本審查、演講和講學的審查,最後是政府控制全面人民思想。相反的例子是:必須立刻取締所有色情物品,因為如果色情物品流通,強姦案必增,然後社會道德淪亡,最後是社會法制解體,令文明滅亡。(Patrick Hurley, 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 10th ed. (Wadsworth, 2008), p. 139.)所有滑坡謬坡都牽涉一個連鎖反應,A會帶來B,B會帶來C等等。現在,明光社陣營以為自己很有力的一個論證,叫做滑坡理論。以幾年前的反性傾向歧視條例討論為例,按照他們的講法,容許政府把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定為違法,就會發生連鎖反應,例如社會裡越來越多人會由異性戀變成同性戀,愛滋病必更流行,出生率下必降,男扮女女扮男通行無阻,道德淪亡,猶如世界末日。(蘇穎智,〈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時代論壇》2005年4月22日)

今天的家暴條例討論裡,這陣營同樣提出滑坡論──同性戀和愛滋病變得流行,孩子會稱父親為女人,社會將出現同性婚姻,異性戀家庭制度崩潰,整個社會變得荒淫無道云云。作為哲學研究者和作為朋友,我曾私下向明光社陣營的思想領導人反映過這邏輯很有問題,但他不接受。基本上明光社陣營認為人們否認全因他們無知或不道德,所以明光社陣營的一個任務就是以覺醒了的人的身分令迷失的世人也覺醒(這不是道德高地還是甚麼?),就如性文化學會主席關啟文博士寫道:「過往被斥為製造[上述連鎖反應式]恐慌的人大都後期證明是有先見之明。否認同運的長遠影響的說法反映他不是對同運全無認識,就是故意曲解歷史,為了瓦解人們的警覺性。」(關啟文,〈再思《家庭暴力條例》的謊言與真相〉,《時代論壇》2009年1月11日。)

怎麼一個經常被視為滑坡謬誤(即一種思維錯誤)的講法,會在他們口中變成重要理論骨幹?這是滑坡謬誤抑或滑坡理論,端在乎討論者認為那連鎖反應的可能性有多高。若一般認為可能性低,那就是滑坡謬誤,若一般認為可能性高,那就可會是滑坡理論。若人們對那可能性高或低沒有理性的共識,就無法斷定那是滑坡理論抑或滑坡謬誤。

二,如何判斷滑坡?

那麼,明光社陣營提出的連鎖反應究竟是理論抑或謬誤?以下我會提出兩個準則,若為正確,明光社陣營就有責任指明他們如何符合那些準則。

準則一:

要清晰指明滑坡的每一步及其次序,究竟明光社陣營反對的那家暴條例通過後,明光社陣營聲稱會出現的滑坡的下一步是甚麼?再下一步又是甚麼?……最後,他們通常都是說會出現同性婚姻,然後社會道德大混亂。若沒有人能清楚說明那滑坡的每一步,理性的人自然有責任懷疑這連鎖反應的可能性。

準則二:

要清晰指明每一步之間的關係,由第一步轉到第二步,究竟背後有甚麼理由,令我們相信這是很可能會出現的呢?

準則二是非常難滿足的,因為那個連鎖反應是一種社會科學式推測,社會現象A與社會現象B之間的關係,不是必然的困果,頂多只是一種相關性(correlation),直覺空想(armchair intuition)在這裡是無用的。就算有時我們觀察到A之後經常會出現B(就像那位蘇牧師在立法會裡經常引用自己的經驗來證明這關聯),我們也不能立刻斷判A會令B更有可能發生,因為可能有因素C影響B的出現,因為我們的觀察未必可以普遍化,因為即使外國社會似有這相關性,香港社會卻未必會有……這些不過是社會科學常識,若我們連這些也否認,那就是否定整個社會科學領域(也即是反智)。

於是我們要問,那些所謂不故意曲解歷史的人都能看得出的歷史證據,究竟有多堅實?可否符合準則一和二?究竟明光陣營提出了甚麼社會科學實證研究,令人相信那連鎖反應的每一步均會令下一步更可能出現?若沒有,那連鎖反應只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想想馬克斯主義說世界歷史裡所有社會最終都會演變成共產,著名科學哲學家波普 Popper 正是因為發現這意識形態無法被否證,永遠都可以被信奉者視為真理,遂判斷這不是一個科學化思考,決定放棄馬克斯主義),人們──包括敬虔基督徒──認為他們可以不接受這類言論,倒視之為滑坡謬論,是理性的表現。相反,仍舊堅持那是幾乎必然會發生的連鎖反應,是不合理的。在自由社會裡,人們當然有權相信這些,但卻難登大雅之堂或在議會裡提交為論點。人們固然也可以合理地擔心一些事情,但卻不宜把事情說成十分可能會發生,並不斷以心理手段而非社會科學實證來動員民眾支持這觀點。這種社運手法向來都有一個名稱,它叫做民粹。

三,兩類滑坡

在近年明光社陣營論述裡,是有兩類滑坡論的:

第一類滑坡:在法律條文上有某些字眼改變了,會令日後的法律詮釋多了一些空間……最後,同性婚姻會突然變成合法,而過程中市民沒有甚麼機會集體討論和決定。

第二類滑坡:如果容許某些事(例如2005年的反性傾向歧視立法),就會令社會越來越接受同性戀,於是性濫交……最後有同性婚姻,也會有人獸交,也會有多夫多妻……最終道德淪亡!

第二類滑坡關乎社會風氣,明光社陣營甚至經常指摘有些性革命份子、極端自由主義人士、文化人、假道學人士在撥火,令這滑坡的可能性大增。然而,這類社會風氣滑坡論難以符合上述的準則一,因為那滑坡的每一步及其次序,都是一人有一個版本的,這類滑坡論也難符合準則二。以蘇穎智牧師的立法會言論為例,為甚麼出現了同性婚姻,社會便會多了很多人做性奴、男妓、易服?

在2005-2007年間,明光社陣營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時提出過,如果同性戀者可以結婚,就再沒有甚麼邏輯上的不可能,阻止人獸交、多夫多妻等。這聽來好像可以成為社會風氣滑坡論的理由,然而,我們現在談的是社會風氣,這不全是由邏輯斷定甚麼事會發生的!難道某人今天拒絕接受基督教,他就要對佛教、回教、神道教、或無神論一視同仁,並且會隨意揀一個別的宗教來相信麼?難道拒絕某道德判斷的人,就一定是沒有道德操守的人麼?明光社陣營這論點以邏輯為名,卻以違反邏輯為實,是很大的諷刺。並且,這論調只反映出倡議者暗暗地把一個敵我二元論滲入討論,逼使人們在兩大極端中選擇一個,而不考慮別的可能性。再一次,這是他們那敵我二元的文化戰爭論作祟。還有一個相關的邏輯批評,但要暫且按下,請參第四節。

第一類滑坡是法律條文演變的滑坡,看似與社會風氣沒有直接關係。首先我們要留意,這關乎法律詮釋問題,若我們不是法律專業的,就算要談,也當十分謹慎,承認那很可能是會被輕易反駁的。現在讓我們談一談。明光社陣營的觀點是,法律條文不是不可以改,但必須經由社會共識而產生(在此,他們承認,只要社會大多數人接受同性婚姻,他們除了表示不滿外,是沒有甚麼事可以做的)。然而,他們最不滿的是,法官判案或政府立法時,有意無意地把某些概念入了進去,日後人們便能按先例替同性婚姻辯護。按我十分膚淺的法律知識,這不是沒可能的,所以這類法律字眼的滑坡應該比社會風氣滑坡多一點可信性。然而,這與社會風氣滑坡是否真的有分別?觀察到各地法例裡,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前,必定有民事聯合(civil union)合法化,之前也必有遺產權等從前只有夫妻享有的權利合法化,並不是很有力的理由支持這個法律字眼的滑坡論。因為法律字眼的滑坡論要求的,是每一步都會令下一步更可能發生,而不是純粹令下一步變得在法律詮釋上多了空間。由有那空間到有下一步出現,最終還是歸回到社會風氣,而不是法律體制會自動弄出來的。

另外,法律條文詮釋的工作是法律界人士,門外漢很多時會弄不懂。那麼,當某些法律專業人士明明地指出,家暴條例沒有替同性婚姻開綠燈(就如香港大學戴耀庭教授曾在《信報》撰文〈家庭及婚姻定義會改變嗎?〉表達這思想),門外漢就應該檢討。但明光社陣營的關啟文教授,一位研究宗教、哲學、倫理但不懂法律的博士,卻仍然以一個法律門外漢的身分挑戰(參考)!

四,該由哪裡開始防止滑坡?

最後,我要指出迷戀滑坡論的人,若真的追求理性和邏輯,便要面對一個很致命的理論困難。他們認為接受了第一步就等於接受最後一步,但誰說那第一步真是第一步?為甚麼要阻止家暴條例而不乾脆要求同性戀重新回復八十年代的刑事化?後者豈不更能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麼?既然那麼擔心家庭價值遭受破壞,為何不乾脆動員廿萬信徒上街遊行,逼使政府立法使離婚刑事化?還有,在基督教眼中,萬惡之根是人類離開了上帝,那麼,若要追溯第一步,基督徒理應回到宗教問題,就是努力傳教,令全世界的人皈依基督教。若傳教效果太小太慢,或許應該用古時的伊斯蘭教手段,以政治軍事來征服異教,逼使他們改教。

當他們選擇容忍同性戀非刑事化和容忍離婚合法化,又承認無意在這世俗社會裡推行神權政治,尊重宗教多元,就有兩個可能性:(一),他們其實已願意踏出了幾步,但他們相信這未必會帶來最後一步。這變相對自己的滑坡論摑一巴掌,他們有責任解釋為甚麼那幾個步驟不會帶來滑坡,而今天這幾個步驟卻一定會。(二),他們骨子裡並不願意容忍同性戀非刑事化和容忍離婚合法化,甚至不容忍人們相信別的宗教,若他們擁有更多政治權力,他們會把這一切都推翻。這在理性上比較講得通,但卻會令社會人士很擔心,究竟他們的政治宗教鬥爭何時了結?究竟這些人的社會遠景是否還稱得上尊重溫和自由主義?(參關啟文博士,〈期盼包容的世俗社會呼喚溫和的自由主義〉。)

由此看來,若他們真是只關心邏輯,若他們真的相信有滑坡存在,我們要質疑,那滑坡在何時啟始?若他們無法否認今天的滑坡原來有更早遠的「第一步」,為甚麼他們的政治訴求不包括追求那些「第一步」?又,如果「第一步」裡包括世界存在別的宗教,那麼基要派基督教聲稱不要浪費時間改革社會,只要盡力(但不用武力)傳道,豈不是最正確的手法?為甚麼今天作為福音派的他們,對基要派這言論嗤之以鼻,批評他們不食人間煙火?基督教聖經裡有一些經文暗示信徒應該學習與信仰不同的人共同生活,不要亂用滑坡來拒絕「第一步」:「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哥林多前書五9-10,另請參耶穌的稗子比喻,馬太福音十三24-30)所以,即使基督徒讀者也不須以為一定要支持明光社陣營的滑坡論立場。事實上,我們不見到廿多萬基督徒裡有很多人參與明光社陣營這幾年來的聯署。(參拙文,〈誰說宗教道德右派是道德大多數〉,《明報》,2008年7月28日。)明光社陣營不斷在教內文字裡明斥暗罵這些信徒對信仰不忠誠,不實踐信仰云云,然而,可能那些信徒才是比較有深思熟慮,選擇了較明智的立場。

最後,我會建議明光社陣營直接把自己的訴求講出來,讓社會以多元文化角度看看可尊重到甚麼地步,過程中根本不用弄甚麼蹩腳的滑坡論來唬嚇教徒,誘使他們恐慌式支持,若無法滿足準則一和準則二,若講不通為甚麼在其政治訴求裡不追求改變滑坡裡更早的那幾步,這滑坡論與民粹滑坡謬誤無異。

原文成於2009年1月18日,修訂版,2009年3月23日
張國棟 印第安大學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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