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維護家庭聯盟

徐承恩、陳健民:涂爾幹看道德大論戰

近日關於修訂家暴條例的爭論,弄得滿城風雨。明光社及維護家庭聯盟等基督教組織擔心修訂會為同性婚姻舖路,群起反對。他們指出若果向同性戀者讓步,便會造成道德倫理的崩潰,有部份論者甚至指斥同性戀為性暴力、性病等問題的成因。與此同時,淫審條例的咨詢期即將結束,而相關的爭論亦日漸升溫。一場道德大論戰,一觸即發。種種現象不禁使筆者聯想起十九世紀末於法國發生的德雷福斯事件(Dreyfus Affair)。

在1894年,猶太裔的炮兵軍官德雷福斯(Alfred Dreyfus)被指出賣情報予德國,給放逐到法屬圭亞那的魔鬼島,在兩年後卻發現真正的間諜是另一位匈牙利裔軍官埃斯特哈齊。可是,法國軍方卻拒絕重審案件,促使左拉(Emile Zola)等知識分子發起營救德氏的社會運動。由於德氏本身是猶太人,再加上救德運動的發起人多為反宗教的共和派人士,主張復辟帝制的天主教徒群起反撲,指斥共和派為目無權威、為所欲為的個人主義者,認為他們只會促成法國社會的崩潰。

為甚麼當時的保皇派可以犧性德雷福斯的個人權利,堅決反對為他平反?法國大革命後,法國社會出現了共和保皇兩極化的局面。後者之所以抗拒共和,並不純粹出於思想上的守舊。在大革命期間,一些比較激進的共和派人士試圖透過公權力實踐他們的理想,甚至支持羅伯斯庇一類的獨裁者,以行政手段廢除宗教、清算貴族,最終卻引來強烈的反彈,令法國社會陷入革命-獨裁-復辟-再革命的怪圈,令一些宗教人士及舊貴族相信法國必須恢復大革命前的舊體制。而生活在農村的法國人,則對工業革命帶來的轉變深感疑惑,普遍有著求穩定而抗拒轉變的心態,因而成為保皇派的堅實支持者。由於天主教信仰是法國的傳統信仰、亦曾是法國皇室認受性的來源,故此那是必須捍衛到底的最後陣地。由於猶太人是法國國內最顯眼的非天主教群體之一,自然被視為公敵。作為猶太人的德雷福斯已成為傳統與變革兩方衝突下的代罪羔羊。

尊重個人權利,不會帶來道德崩潰
社會學大師涂爾幹(Emile Durkheim)正正生活於被這場論爭困擾的法國社會。一直以來,涂爾幹都被誤解為保守的社會學家,原因是他非常關注社會規範,認為「失範」(anomie,是指沒有規範或舊規範不再適用)乃社會問題的根源。他亦指出現代社會的各種結構均有功能、相互分工。隨後發展出來的功能學派 (Functionalism) 經常為一些被視為不公義的制度 (如貧富不均) 辯護,更有以防止失範為由擁護建制。這些學者都奉涂爾幹為其開山祖師,而未必察覺到他其實是一個共和派人士,當年曾多次為救德運動護航。

涂爾幹固然認為社會急劇的轉變,特別是十九世紀法國的現代化過程,帶來失範的問題,並對社會整體及個人心理造成壞影響。可是,他認為帶來失範的是隨著工業革命而來的社會轉變 (如社會分化),而非由倡議個體自由與利益的新思潮所造成。是以他並不認同保皇派對共和派的批評。涂爾幹在反駁對救德運動的批評時,指出個體主義 (individualism)「並非自我歌頌,而是對所有個體的尊重」;「不是出於自我中心,而是出於對所有人的認同、出於對一切苦難與困惑的憐憫、出於要抗災救難的渴望、以及對公義的渴求。(Lukes 1973:341)」個體主義並不等同於道德虛無主義,它本身也是一套倫理價值。它不單鼓勵社會人士爭取個人權益,亦要求他們尊重他人的個人權益,而後者就是一種能夠凝聚社會的倫理價值。

在香港有關家暴條例的爭議中,明光社等組織認為只要為同性婚姻開了路,最終會帶來性倫理的崩壞、令社會變得人慾橫流。問題是當同性戀者沒有婚姻保障,不能發展穩定的感情生活時,往往亦是這類團體指責同性戀者濫交、放縱情慾。若果同志運動的目的真的是要拆毀道德體系,他們更應推動取消婚姻制度。現在爭取同性婚姻,代表同性戀者同樣肯定了委身、忠誠的價值。他們亦主張親密關係中的平等及相互尊重(故反對暴力)。這場運動的本質是平等的個人(婚姻)權利,其結果卻不是把同性戀者從舊有的道德價值中解放出來,相反是把新的(婚姻)規範加諸在同性戀者身上。這些規範將制約婚姻中的同性戀者放縱情慾,而非明光社等組織所言的人慾橫流。最終是鞏固或是摧毁了家庭價值?

倫理價值需配合社會演變
涂爾幹不單指出個體主義是一種倫理規範,他甚至認為個體主義是唯一能夠維繫當代社會的倫理價值。在工業革命發生前,人類生活方式比較一致,並由威權以強制的方式維繫倫理價值。在其《社會分工論》中,這被稱為機械式的社會團結(Mechanical Solidarity)。可是,在工業革命後,都市化的過程令人口高度集中。各種職業與生活方式混集其中,無可避免出現多元分化 (韋伯所言的「諸神之爭」) ,令傳統權威崩潰。涂爾幹指出在當代社會中,對個體福祉的關懷是社會謹餘的最大公因數,而對個人權益的尊重便成了唯一能令整個社會都接納的倫理價值。而對個人權益的理解,必須是以建基於事實的理性作為最高標準。倘若涂爾幹生於當代,他或會認同哈貝瑪斯的看法:要解決當代社會的問題,我們必須遵從「溝通理性」,在公共領域中以平等、真誠態度和以理服人的方式,尋求公共議題的共識。

要以理服人,基督教群體必須在其信條以外,尋找一套與教外人士共通的話語,說明同性婚姻如何破壞家庭價值。如果認為同性家庭會造成人慾橫流、愛滋病傳播,就必須拿出證據,不應危言聳聽。其實今天對家庭價值的最大挑戰,是個體主義發展成「個人中心主義」 (egoism) 和(特別在全球化下)工作世界對家庭生活的破壞。未能正本清源,卻以同志爭取婚姻權作為代罪羔羊,只是將德雷福斯再次判罪罷了!

進深閱讀

Lukes, S. 1973. Emile Durkheim: His Life and Work: a Historic and Critical Study. London: Allen Lane.

Jones, R.A. 1986. Emile Durkheim: An Introduction to Four Major Works. Beverly Hills: Sage.

原文刊載於《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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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承恩:公民社會需要怎樣的家庭

麥沛泉先生在〈維護家庭價值聲音應獲尊重〉一文中,指出家庭是公民社會的基礎。誠然,家庭仍是構成現代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生活的不協調,比如是家庭暴力,往往會衍生出一些社會問題。可是 即使如此,麥先生對家庭及公民社會的見解,卻是流於簡化。

家庭不一定促進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需要家庭的參與,可是這卻不代表重視家庭的價值觀必然有利於公民社會的建立。劉兆佳曾指出幾十年前香港社會的功利家庭主義,正是港人政治冷感的成因。當時香港市民的生活,以他們所屬的家庭為中心,而家庭成員都以促進家庭福祉為目標。可是這種把家庭放在首位的價值觀,卻令港人忽視在家庭以外的社會生活。他們只視社會為一個謀取家庭收入的地方,對社會事務提不起興趣。當他們生活遇到困難,亦只會求助於家人,而不會透過社區力量在政治領域解決問題。縱然後來有學者質疑劉氏低估了香港的社會參與,香港公民社會確是在1970年 代始逐漸興起。

中國的傳統文化亦是以家庭為中心,可是傳統中國卻沒有興盛的公民社會。縱然儒家思想主張透過修身齊家,可以達到治國平天下的理想,可是在實踐上中國人的關懷卻未能超出家庭的層次。正如金耀基教授所指出,中國人在家庭之內是群體主義者,走出家門卻會成為不折不扣的個人主義者。建設公民社會,需要家庭的力量,卻不能把眼光局限在家庭之上。

不能為維護家庭不惜一切

穩定的家庭生活,可以令家庭成員免於飄泊,令他們更容易參與社區的結社活動。家人間的緊密關係,亦能成為凝 聚社團的力量。若要基於這個理由去維護一夫一妻的家庭,當然沒有問題。問題在於我們需否為此而 不惜代價。

畢竟社區的動員,並不是公民社會茁壯成長的充足條件。一個能夠有效地進行社區動員的公民社會,最終亦有可能成為一個泯滅人性的暴民社會。以研究公民社會著稱的畢南(Robert Putnam)曾指出,在結社生活較蓬勃的意大利社區,其民主管治比別的社區更佳。可是後來的一些研究(如 Wellhofer 2003)卻指出,這些地區同時也是昔日法西斯黨興起得最快的地區。有效的社區動員能夠促進民主,也同時可以為專制勢力所利用。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除了需要進行社區動員,還需要有建立一個尊重民主過程的公共文化。以寬容與互信就社會的問題進行理性對話,則是這種文化的核心價值。

優良的公共文化與較保守的家庭倫理,並不一定互相排斥。可是在《同志.戀人》及中大學生報的風波中,他們用盡建制中的投訴機制,把一些較前衛的意見壓下來,收窄了香港的言論空間。他們與聲稱自己關懷家庭的政黨合作,卻從不過問該黨關於民主價值及公民參與方面的表現及立場。他們對內把自己裝扮成備受欺壓的少數派,對外又動用龐大的資源登廣告營造道德恐慌,削弱了不同立場人士之間的互信。也許保守的家庭價值有利於公民社會中的結社生活,但維護家庭人士歇斯底里的態度,則已對公共文化造成損害。

維護家庭人士的價值與信念,當然應該被多元社會所尊重。但是他們又能否學懂寬容與互信,在不損害公民社會發 展的情況下,以說理的方式宣揚自己的信念?

參考
1. Lau, S.K. 1984. The Society and Politics in Hong Kong.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 Wellhofer, E.S. 2003. “Democracy and Fascism: Class, Civil Society and Rational Choice in Ital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97(1):91-106
3. 呂大樂,陳健民,2001。〈在家庭及政治社會之間:香港公民社會的構成〉,收錄於陳祖為及梁文韜編,《政治理論在中國》

原文刊載於《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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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承恩:維護家庭可促進群體價值?

關啟文博士在一篇評論文章中,指出一些社會人士錯誤地將人權與群體價值對立起來,關氏認為群體價值是公民社會的根基,而家庭則是群體價值之根源。是以維護家庭的行動,比一般人所想的更為重要。

筆者認為,關氏關於群體價值的論點有值得留意的地方。可是對於關氏提出的實踐方面,筆者卻頗有保留。是以筆者希望拙作能為群體價值的討論作一點補充。

與一些朋友的想法相反,學界對群體價值的關注從沒有間斷過。在關於公共參與的討論中,除了主張個人自由的自由主義外,看重群體參與的共和主義也是一個重要的傳統。在十九世紀,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已提出群體參與在民主制度中的必要。而在近年關於公民社會的研究中,畢南(Robert Putnam)對群體價值的重視在社會科學界中膾炙人口。在一份關於意大利南北差距的研究中,畢南發現公民的群體參與是促進民主運作的要素,畢氏稱這些群體參與為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而在另一篇名為《獨個兒打保齡》(Bowling Alone)的著作出,畢氏則為美國近年的個人主義而憂心忡忡,他認為近年個人主義的風氣侵蝕了美國過去引以為傲的社會資本,使美國的民主響起了警號。

根據近年對公民社會的研究,我們可以相信極端的個人主義對民主、對公民權益均是有害無益。重建群體價值,促進公民社會發展,乃是建立民主政治的必經之路。可是,關博士把維護家庭作為一道藥方,筆者則不得不懷疑這藥方的療效。

筆者如此說,並不是要懷疑家庭的重要。問題在於家庭並不必然是對抗個人主義的橋頭堡。當然,對家庭的投入也必然是對群體的委身。透過家庭去促進群體價值,並非維護家庭人士所首創,中國的儒家思想也正是這樣的一種嘗試。正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儒家就是透過提倡家庭內的孝道,最終能推己及人,達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主幼」的境界。這樣的理想固然崇高,可是在實踐上卻是失敗的,金耀基教授曾指出,中國人在家庭內是集體主義者,可是在家外是十足的個人主義者。儒家提倡的群體價值,一直都跳不出家庭的層次。

家庭對外的個人主義性格,可見諸在劉兆佳教授提出的功利家庭主義。劉氏指出在過去的香港社會,市民普遍以自己的家庭為中心,他們以家庭作為資源分配的主要途徑,並把家庭利益放在首位。是以他們並不熱衷於公民參與,對政治毫無興趣:他們的心中只有自己的家。誠然,劉氏的理論一直為人所詬病,可是一直以來批評者的焦點,在於劉氏在一九八四年提出其理論時,香港的情況早已起了變化。我們仍可以相信功利家庭主義能描述到六十年及以前的香港社會,而且我們也可以肯定昔日緊密的家庭沒有促進過家庭之外的群體價值。

近代家庭的發展,相信又會更進一步加強家庭的個人主義性格。昔日的家庭規模較大,並且還是古人整個人生的舞台,它對小社區內部的群體價值也許還能起一點促進作用。可是,現代的家庭只不過是核心家庭。筆者相信每個人當忠於自己的伴侶、愛護自己的子女。可是這樣行事縱是理想,又與社會整體的群體價值何干?

更何況核心家庭正處於一個相當被動的景況。家庭已不再是從事生產、掙取生活所需的地方。家庭的穩定並不只取決於個人倫理,而是愈來愈依賴社會的支持。當社會走向液態,生活再也不能穩定,要委身於家庭將會是個愈來愈困難的任務。即使撇開家庭潛在的自私性格,現代家庭早已自身難保,我們怎能寄望可以靠家庭促進群體價值?相對於維護家庭運動,筆者更欣賞天主教的家庭工資運動。他們在家庭倫理的方向也很保守,可是他們對現代家庭的困局看得為更透徹。

筆者瞭解關啟文的憂慮。群體價值確有重振的必要,而筆者個人亦相信家庭的重要。可是,若要把維護家庭看為促進群體價值的手段,筆者基於以上的原因,對此有所保留。要促進群體價值,建立公民社會,必須通過超越家庭之上的途徑。

原文刊載於《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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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同一夥人,幾十個組織!

近日明光社陣營在家暴條例事情中,其主要成員在立法會裡用很多不同身分發言,例如同聲同氣的一夥人,有用某大學教授身分發言,有用另一間大學講師身分發言,有用某註冊團體身分發言*,被一些市民批評為虛偽。明光社陣營有回應過這點(找回出處時會在這裡補充),大意是說,他們某些成員的確是有不同身分,那麼,用不同身分發言有何不妥。

這當然不妥!除了同一夥人戴幾頂帽在道德未必講得通外,更大的不妥是,同樣的這種手法,約十年前當同志組織運用時,明光社陣營曾指斥那是虛偽(這是我尚在香港時,親耳從他們口中聽到的),但今天他們用這手法時,卻聲稱沒有問題。

請看看以下文字:

  水清沒有魚,我個人也喜歡有異議者存在。

  但實況倒非僅有異議者般簡單:

  第一,他們是發聲的少數派,相對於沉默的多數派,他們的聲音一點不小,有時還是獨市聲音呢。

  第二,他們擅長於搞組織與戰略,十個人可以組成十五個組織,對不知情的社會大眾而言,聲勢便很浩大。

  第三,他們的主張…雖然是少數派,但在作為…敵方的…卻是主流思想,他們常常援引敵方力量來對付…。

似曾相識嗎?您猜說這話的人是誰?在甚麼時候和場合說的呢?作者,建道神學院院長梁家麟是也,他是支持明光社陣營和反對一種教內「自由主義」的。文章出處是〈只咬自己人〉,《時代論壇》,第一OO二期.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二日。但很出奇的是,雖然那時明光社、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聯盟三大機構符合了他的批評,梁家麟卻不批評這三個機構運用這手法,而後來各教內人士均突然「失憶」,大凡有人批評明光社陣營運用這手法,他們的腦袋神經總無法將昔日那些用來批評別人的話,與今日自己的手法連接起來。十多年前,同一論點,明光社陣營用這些批評同志組織,幾年前,支持明光社陣營的梁家麟用這些來批評教內的「自由派」,今天,香港市民用這些來批評明光社陣營。這不得不令人對他們的誠信或理性能力有質疑。
 
 
* 被中國神學院院長余達心胡亂地(胡亂,因為他記錯了人家的對話,卻要發炮批評)使之全港觸目的那位打電話到吳志森電視節目的聽眾,來電時聲稱他是立法會示威的其中一個組織的發起人。但吳志森問他,那組織叫甚麼名字時,他竟然支吾了好一會才勉強講得出來。可能這些人,頭戴幾頂帽,連自己也忘記自己發起了甚麼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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