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時代論壇》

關啟文博士談福柯和理性討論!

社會抗爭與福柯權力觀的信仰反思
關啟文:理性對話,反對雙重標準
(6月1日消息)
杜琪

由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舉辦的「社會抗爭與福柯的權力觀:基督教角度反思」研討會,由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關啟文博士主講,已於五月廿七日晚上舉行,吸引超過四十人參加。關啟文提到當今的社運模式傾向「面對面」的衝擊,而且兩極化地看事物或問題,因此他鼓勵信徒大眾要理性寬容,促進對話,體現民主人格。……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9885&Pid=5&Version=0&Cid=220&Charset=big5_hkscs

一,

性文化學會主席關啟文博士舉辦一個講座,大談福柯,並且替明光社說項。我認識的朋友中,有一位福柯專家有出席該聚會(但當然不敢公開身份),發現講座內容對福柯思想很不公平,那朋友又指出,關博士在引用二手討論時十分偏頗,並不公允。

在講座前,我已經跟那朋友和一些信徒討論,其實關博士和明光社陣營近十多年來的思想,經常把社會裡的壓逼者和受壓逼者掉換了,這一點理應是福柯無法接受的。我那時說,不妨聽聽關博士今天會對此有甚麼高見。但現在結果是,仍舊亂解。

我從那友人聽來的那些,我無法判斷,上邊只是覆述。目的是要指出,雖然關博士在教內某些信徒圈子裡,彷彿神 人一樣,學貫中西,學術泰斗,但各位請用平常心看待吧,大家都只是人,只是普遍學者,各位宜多聽各方觀點,作一個more educated的判斷。

若那朋友決定寫些東西批評,我會第一時間放上來公諸同好。

=================

二,

好了,現在說一些我現在可以作出明確判斷的話。論到這講座的另一個重點思想--高舉理性對話,我是百思不得其解的。我寫了一本書《論盡明光社》來討論明光社現象,內中有很多觀點和批評,關博士與明光社等人無一人肯回應,當是透明,這算是甚麼理性呢?為甚麼在他們口裡的對話者,全都是最差劣的,而比較有道理或溫文的,兼且誠意十足到犧牲幾個月時光寫一本書來對話,他們卻故意不理會?

另外,拙著裡記載了好些事件,是關博士在過去幾年裡不斷拒絕與別人對話的事實,包括梁文道公開請求對話後,明光社從不理睬。究竟誰才是不夠理性?

以上這些,全都是黑白清楚的事實問題,不論誰喜歡不喜歡,事實終歸事實。若有人不喜歡聽,請您走去問關博士和明光社,為何不肯與上述提及的那些人對話,而不要向我發晦氣。若您像《時代論壇》那裡那個自稱故意扮「賤人」來撒野的3715般,已經變成不問分由地共針對人不針對事(但又間中自以為很正義的),並且扭曲事理,也請留意,我是多年地在上述那些不理性地拒絕對話的情況下,被逼走投無路地寫書和在一些網站裡指出明光社的問題。始作俑者是他們,不是我。(Well,我講了他們也是這樣子的了,但總算是我有講過。)

有些大人物失言或知道自己某些小動作不太光采後,他們會閃閃縮縮不想再提那些事,最好人人都忘掉就最好。但明光社的人卻不會這樣做,他們只會不斷指 摘全世界都誤解他們,好像全世界要與他們為敵、或欠了他們似的。這真是很奇特,叫人無言以對。

=================

三,

另一個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關博士和明光社仝人尤好批評別人經常自以為「我代表正義,你代表不義,我衝擊你是應該的!」,然而,我想請問,明光社仝人是否也有這個傾向?例如,他們絕少表示自己在某些言論或決定上做得不太好--即使有些已在被人有力地批評。為何總是要看見別人眼中的刺而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梁木?

讓我舉個例子來說明:我多年來有維持一個基督徒網站,那裡發生的理性討論比任其他基督教網站的都多和深入,自然地,其中出現過無數的辯論,自然地,有些並不和氣收場。我是那裡主要活躍人士,且又有些思考方法的訓練,自然地較多批評別人不夠理性。然而,我每一次錯誤地批評別人時,我事後都會承認,若是嚴重的,可能還要道歉收回言論,還別人清白,也免得大家變成意氣用事。雖然我未必做得很完美,但至少,這樣比較「似番個人」的處事手法,總好過(假設地說)我追求在每一次都要站在勝方,批評別人不理性、不聰明、不小心,就算明明別人有理,我都要講到他很不濟似的。

現在我想談明光社的正是,他們很好勝,偏偏每一次都要堅持自己很對,別人很錯--不單是錯,而是極嚴重的錯。除非你是戰無不勝的世界級學者(which, regrettably, YOU ARE NOT),你這樣子根本是行不通的;結果,你們只是靠勢力和輩份來打壓別人,無法叫人信服。

================

四,

批評別人黑白太分明時,他們可曾想過,原來那裡也有自己的影子?這丁點的基督徒理應明白和理應擁有的謙虛,跑到了哪去?現在,關博士還要把這個「我代表理性,你代表非理性,我一味勁丙你非理性是應該的!」的形像延伸到可以維護那個全球禱告日和那些失言的大牧,彷彿整個建制基督教(準確點說只是他們那個右傾小圈子,其實很多教牧都是無辜的)就是神聖無比,彷彿絕大部份批評者都是非理性的敗類似的,彷彿絕大部份建制裡的大人物求之不得地等別人來理性對話但卻無人問津似的。這對事實之扭曲,實在令人瞪口呆!

發表迴響

張國棟:為甚麼竭力找出別人錯處,可會是一種不理性的表現?

張國棟:為甚麼竭力找出別人錯處,可會是一種不理性的表現?

這學期當思考方法課的助教,教授愛在課堂裡加入一些認知科學的知識。我剛在備課時讀到的以下的觀點。有耳可聽就應當聽:

…social psychologist Ziva Kunda … argues that people are indeed more likely to believe things they want to believe, but that their capacity to do so is contstrained by objective evidence and by their ability  "… to construct a justification of their desired conclusion that would persuade a dispassionate observer. They draw the desired conclusion only if they can muster up the evidence necessary to support it." It is informative in this respect that people generally think of themselves as objective. People rarely think that they hold a particular belief simply because they want to hold it, the evidence be damned. This sense of objectivity can nevertheless be illusory: Although people consider their beliefs to be closely tied to relevant evidence, they are generally unaware that the same evidence could be looked at differently, or that there is other, equally pertinent evidence to consider….

Our motivations thus influence our beliefs through the subtle ways we choose a comforting pattern from the fabric of evidence. One of the simplest and yet most powerful ways we do so lies in how we frame the very question we ask of the evidence… If we prefer to believe that a political assassination was not the work of a lone gunman, we may ask ourselves about the evidence that supports a conspiracy theory. …

A second way in which our motives influence the kind of evidence we entertain involves whose opinions, expert or otherwise, we consult… By judiciously choosing the right people to consult, we can increase our chances of hearing what we want to hear…

People’s preferences influence not only the kind of information they consider, but also the amount they examine….

Thomas Gilovich, How We Know What Isn’t So? Free Press, 1991, 80-83.

這位研究認知心理學的作者接著更以美化和醜化同性戀者感染愛滋病的機會率,來說明人們如何可以竭力找證據證明自己的立場,並以為自己很理性。

了解香港明光社陣營發展的朋友看到這裡,應該會會心微笑起來。

===========

誠然,現今香港教會信徒對很多社會課題(包括但不限於明光社提出的那些),其思考水平完全未能察覺──遑論超越──上述思考盲點。讀過《論盡明光社》的朋友應該會知道,我的評議是,他們若不願交給一些智囊式人士去研究,就應當閉口不言,而不是繼續在強化自己喜歡聽的結論,醜化自己不喜歡聽的結論。

那些愛支持明光社陣營的人,若是較有教育水平的,很愛吹噓他們的思想領導人──關啟文博士──經常把正反意見的書都讀遍,令對手驚訝原來對方比自己更熟悉自己的思想立場。然而,一,這只是關那方的人想當然地認為別人被聰明絕頂的關教授嚇壞,但別人是否如此想卻不得而知,二,有讀過不等於讀通,正如上引文字所說,若您的心態只是一味的找對方錯處,您總會找到很多的,您也總會自以為很理性和公平的。然而,事實卻可以不是這樣。

這些盲點其實是任可人皆無法避免的,所以我不是為著這個來大興問罪之師。然而宗教群體多少會比別人較容易自以為擁有真理,因此在論點建構時傾向更加「嚴以待人、寬以待己」。如此,問題出在這個香港基督教圈子究竟有多虛心接受批評,並且,作為一個群體,這圈子究竟有多少輿論空間/容納異見的制度,來減少這些盲點成為整個群體的盲目和非理性立場?正如拙著指出,香港基督教群體在這幾方面都是十分差勁的,而近兩年《時代論壇》等教報裡經常出現的、立場與明光社陣營十分相近的那些文章,其作用只是在強化自己的想法,沒有半點反省作用。有反省作用的文章(不少是由我執筆的),通常最終都無法在較多讀者看到的地方刊登,甚至無法刊登(噢,字數過多)。我不滿,最主要原因不是「我」的文章無法刊登,畢竟我不稀罕在那裡的曝光率,而是這類文章已經那麼少,編輯們還要諸多留難,這對這群體改善思考水平的層面上,會造成很大的傷害。這些,又有誰關心?正如吳敏倫嘲笑說,關起門自稱打遍天下無敵手,有甚麼用?在此,我們尤其看到明光社陣營不斷把異見聲音醜化為十惡不赦的極端自由主義者壓逼宗教的大陰謀的手法,原來有一個十分嚴重的自癈武功的後果--就是建立了一種封閉系統,把任何批評都說成大陰謀,令自己在思想上無法承認原來自己有可能是錯的。

Comments (1)

張國棟:拒稿理由?

〈反反明光社人士的自暴其短〉一文被聲稱扮演香港基督教(唯一)教內輿論平台的《時代論壇》拒絕刊登後,有一新發展。該報總編輯來信解釋,再次堅持千二字的字限是不能逾越的,並且該文用的例子並不曾在該報發表。現在讓我先談談字限問題。

這字限當然是不論甚麼主題的,如此,就迴避了有否封殺某類言論的問題。回覆裡還要弄個該報網站的url 來提醒我他們有白紙黑字寫明的這規矩的。嘿,難道我不知道乎?他們好像忘記了,我十四、五年來的投稿,很多 都超過千二字,但那些全都獲接納,且大部份是刊在印刷版內的,並且--很重要的--經手的編輯全都是這一位 。這才是令人納悶之處。

(不過我不把那回覆公開了。這些東西叫做「私下溝通」,公開了又會有很多話柄留給別人的了,包括會被此報拒稿。各位可見「私下溝通」是多麼有效的政治工具。)

OK,或許是這樣,即使他們一、兩年前完全沒有因為刊登太多不同意見而受壓,只是純粹突然醒悟過來,認為創刊時那千二字的字限規矩實在有古人智慧,每次想起都有真理之光照耀眼前,有聖靈作內證,令身心靈全都不得不拜服,所以他們今天覺得必須嚴嚴地執行古人傳統教導。

那麼,我唯有觀察一下,日後有哪篇文章超過千二字。立刻可以想起的,是他們獨愛的作者古斌,他在自由投稿的 「眾議園」內好像有不少文章曾超過二千字,或分兩期刊登。這作者更有一個每週專欄(約八百字)。在同一期出兩篇文章,跟一眾人民只能在稠密得透不過氣的「眾議園」內搶奪爭逐那每人頂多只有一千二百字罕有版位的對照 下,實在鶴立雞群,有皇者氣勢。(誰有這優待不是重點,重點是雙重標準。)

話說回來,千二字實在有點可笑。就算不談明光社陣營,試問有甚麼較嚴肅和複雜的主題可以在千二字內講得完? 有時就連一篇講章也不止千二字呢!當一篇議論文可以縮寫為千二字,其論點很可能會變得簡陋,即使本來有見地都會變成別人隨手可以批評的拙見。那麼,還寫來幹甚麼?無怪乎這一、兩年間,該報的文章質素如此下落,出現得越來越多的,是那些沒內容沒論證的感想式文章,累得我經常擔心為何教內信徒思想和寫作水平如此下降,彷彿只有中學生水平,在別處常跟基督徒談為甚麼某些劣文也可以登大雅之堂。

但有一點要留意,大概也是兩年前,該報開始了一個「每週專論」的專欄,那裡刊登的文章動輒三、四千字,且可 分幾期刊登。該欄文章是編輯約稿的,並不是自由投稿而來。如此看來,自由投稿空間在這個新專欄的出現下、和在那個曾幾何時重新嚴格執行起來的舊規矩(字限)的手法下,變相已被削減得很嚴重。當然,他們口裡還可以聲稱有扮演教內平台的,這就像香港可聲稱他們是民主地選立特首(八百人!),中國也可聲稱他們有不同政黨存在。

撇開明光社陣營不談,也不管他們這些安排的動機為何,我們可預見,此報若不改變這些「新」作風,其所謂教內平台的角色將在數年內失掉,頂多只能自欺欺人地說他們仍扮演著這角色。這可會對香港教會生態帶來另一場歷史鉅變(之前那一場,我認為是明光社陣營之興起令民粹勢力抬頭)。或許,他們也早預料到這一步,但為了生存, 已決定了要壯士斷臂。這個,我們外人只能猜測,而他們也一定會矢口否認的,問也是多餘的。但不管怎樣,教內輿論空間不斷被箝制以致窒息,是指日可待的事,也是關心香港教會發展的人應當密切留意的。

Comments (2)

張國棟:回應蔡志森的〈明光社究竟是怎樣的機構?〉

張國棟:回應蔡志森的〈明光社究竟是怎樣的機構?〉

若要寫近幾十年香港教會社關史,沒有人會否認與明光社有關的現象會是重要部分;那些不斷歌頌明光社(及其相關網絡)的人早已如此聲稱。那麼,香港唯一一本批判這現象的書籍,並且還要是從基督徒角度寫的,本應有相當參考價值。然而,拙著《論盡明光社》在四月出版後,一直沒有人在教內輿論渠道正面討論,彷如禁忌。頂多只有少許盲目支持明光社陣營的信徒不斷在《時代論壇》網站發動間接文宣反擊(例如鑽文字在網上留言揶揄,或法利賽人式地盤問以圖拿到話柄)。五月,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才在該社網站和刊物發表文章〈明光社究竟是怎樣的機構?〉,其中部分內容回應這書,但所回應的卻只是零碎論點,甚至,在正文裡連書名也不提及,繼續他那政客般的說話模棱兩可、以備日後任意詮釋的作風。由於每一點都可以討論得很詳細(部分原因是人們故意刁難反詰),本文只討論一二事。

一、蔡志森有關「明光社陣營」的言論

「明光社陣營若果是指我們和很多機構關係友好,我們絕對不會否認,但若果指我們是十分緊密及有組織地發動所謂文化戰爭的聯盟,便與事實有很大差距。 近年有些人喜歡將凡是與明光社友好團體所說的話,都簡單歸類為明光社陣營的言論,由於曾與明光社合作的團體多不勝數,本社難以為其他團體及個人的說話負 責,亦不宜代他們回應。對於本人及明光社同工的言論,本人責無旁貸,定必小心謹慎處理,有需要的時候會盡快回應,但其他友好的言論,請各位找相關的人士親 自回應。」

這言論有三部分。一,承認組織關係上可以用「明光社陣營」來描述;二,否認那些組織緊密及有組織地發動文化戰爭;三,否認因此明光社要替其他組織的言行負責任。這言論與他早前向《教會智囊》表達的言論有出入。那裡報道三月十七日「教牧論壇」:「蔡志森當日再次鄭重否定『明光社陣營』的存在,稱此為『混淆視聽、製造錯覺』,堅持明光社不能為其他獨立的組織和人士的言行負責。」

二、我豈不正是談責任?你有回答過麼?

先討論〈明〉文的觀點。「明光社陣營」是我首先提出的,因此蔡君這裡批評的人主要是我。蔡君承認明光社有很多友好機構,但否認它們關係緊密。這一點 很難叫人信服。那些組織人事重覆、創立目的極相近、在很多社會事件裡共同進退,這樣還不能稱為關係緊密?或許蔡君詞不達意,他只是想說,即使關係緊密,但 他們不算有發動文化戰爭。誠然,文化戰爭是雙方的,明光社陣營愛推說自己是被自由主義陣營撩起,才為了正義反擊,在這狹窄意義上,他們不算有「發動」,但卻仍是令文化戰爭打起來的主要陣營。

論到責任歸咎問題,蔡君反對使用「明光社陣營」一詞。這令人費解,因我在書中批評的,正是他代表的明光社不負責任。拙著指明光社要交代的例子主要是 這個:當維護家庭聯盟委派某大學做那個有關反性傾向歧視民意調查後,明光社陣營內的組織皆以此為有力證據,而明光社數年來亦一直將這調查的結論寫在其官方 網站。那麼,若那調查有錯,我們認為明光社有責任弄清楚才表態支持,蔡志森為甚麼可以睜著眼睛說那只是別機構的責任,明光社毋須理會?(暫不論那質疑是否成立,現在只是談責任問題。)

我沒有笨到一個地步,「喜歡將凡是與明光社友好團體所說的話,都簡單歸類為 明光社陣營的言論」,請不要豎立稻草人。就算有,就算我說話竟然如此不慎,這仍不會令明光社突然不須為選用了那可疑的調查來支持自己立場負上責任,向公眾 解釋。我在二○○七年當面提出過,事後再寫幾百幾千字,應沒有甚麼溝通失誤,但至今蔡志森仍只懂顧左右而言他,就連半點解釋為何明光社可以沿用那個調查的 結果作論點,也沒有說。(事實上,二○○七年我當面問他時,他連那報告的內容也忘了,那他當然無言以對,只好不談正題,在枝節敲幾下,打發掉便是,直到現 在態度依然如此。)

或曰,「近年有些人」並不包括張國棟,然而,一,蔡君若要這樣反駁,請提出證據,指明還有誰在兩、三年間經常和貫徹地用「明光社陣營」這詞,否則那 只是謊言托詞。二,就算給蔡君說得出一、兩個人,他那句話仍令會讀者立刻聯想起我,這會是他文筆太差,詞不達意。其實同類事件蔡君在二○○七年已對我做過一次,說了一句話批評暗暗地包括我的偽中立人士,但事後矢口否認。那一次,我們無從得知他究竟是寫作時太草率,結果要事後「補鑊」,抑或在寫作該文那幾天心理突然分裂起來,明明是《時代論壇》編輯把我未發表的文章先傳給蔡君看,問他是否想回應,蔡君說會寫文章回應,但寫了出來的東西卻完全與張國棟無關!

三、為何別人可以用「明光社陣營」這名詞?

現在,讓我回應一下《教會智囊》報道的那個說法。用「明光社陣營」這名詞是恰當的。(拙著第一章已解釋了不少。)多年來他們那夥人發表大量文章,全 為他們那些機構議程寫的,思想源流同出於一,唯一分別是有些人愛扮演 good cop 在說理,有些人卻做 bad cop 去罵戰,一唱一和。這些,明眼人一看便見,大部分讀者既分不清亦沒興趣理會究竟誰屬於哪個機構。畢竟,他們只是人肉錄音機,把別人的話用自己的口說出來。 如此,人們把這夥人或這類思想視為同類,然後用個簡便的名稱來指稱,是很自然合理的。

試想想,他們筆下那些自由主義者各有自己的思想建構和學術背景,各自發表意見,沒有搞很多機構聯繫,並拒絕用這名號,明光社陣營的人尚且堅持可以統稱那些壞蛋為「自由主義者」(甚至把美國或台灣的人表達意見都算為跑來支援香港自由主義者),是一個向社會施壓的文化思想實體。那麼,別人把明光社陣營那些倒模出來的話、那些同共進退的機構,視為一個陣營,就更合理。自己在短短十二年已走了一百步,還好意思嘲笑那五十步的麼?這也反駁了上節提到蔡君否認他們是聯盟那一點。

再者,不妨反問一下,從操作的角度看(operationally speaking),究竟你們想別人怎樣稱呼你們?難道新聞報道員每次必須用一分鐘冗贅地說「昨日明光社、性文化學會、……等十多個組織……」?(本文字數過長的部分原因也是如此。)若他們簡化一點說「昨日有明光社人士……」,難道又要批評他們誤導市民,甚至由此推斷別人又有甚麼陰謀(例如把反對人士說成 只來自一個團體那麼少)?大概是有見及此,其實近月關啟文博士曾建議社會人士稱他們為「道德保育派」。那麼,蔡志森幹嗎又拒絕別人給他們統稱?噢,難道蔡志森要說:「雖然關啟文是明光社董事,但他是性文化學會主席,即不是我明光社講的,我不會負責的啊」?

誠然,除非我們假定那些記者個個都是心存陰謀要陷害明光社,明光社動輒反擊說他們故意誤導市民,可會是小題大造?並且,更重要的是,這變相沒有正面 回應問題。蔡志森和明光社陣營很多人這幾年來與主內弟兄姊妹「對話」已經常如此,為何我們不可以相信他們面對教外人時猜忌更深,以致反應過敏?為何總要相信教外人恨基督徒,所以故意不同情地理解,故意找口實?

最後,以早前包圍立法會一事為例,我們倒有一些證據顯示那些與明光社友好的組織並不真的很獨立。各位可回想余達心教授批評吳志森質詢來電者信仰、但原來吳志森只是問那人的機構有沒有基督教背景的事件。且不論余君批評是否適宜,我們有可查證那段對話?若有,理應會因另一事納悶:那位來電話者被問及他負責的組織叫甚麼名稱時,竟然一時語塞,思量很久才講得出來,誰會代表或負責一個機構,認真到一個地步打電話上電台表態,但卻不能即時講得出那機構的名稱?

四、結語

回應明光社陣營的言論很是費勁,原因並非他們思想高深和精密,相反,那些草率論述有太多犯駁之處。然而,他們一大夥人生產大量文本後,說得好的就交換使用,說得差的卻互推責任,變相令整夥人立於不敗之地。就好像甲說不可以用「明光社陣營」,乙說可以用,丙說有時可以用。當你批評甲時,乙和丙會跑出來說:「你沒讀清楚我講過甚麼的嗎?」,或「那不是我要負責任的,你弄不清就不要亂評!」基本上,討論尚未入正題,他們全都可用這些花招打發掉。另一困難當然是,就算同一人的說話也可以前言不對後語,歧義百出,詮釋空間太多。單是蔡君兩席話,我已要很有耐性地花三千多字回應。我希望這點努力會得到恰當的尊重,對方會誠誠實實地檢討和回應,也好讓《時代論壇》讀者看看蔡志森如何尊重別人意見和作出理性交代,表現文明溝通。

(此文於2009年6月11日在《時代論壇》網上版刊登。我投稿時聲明是在印刷版刊登的,因為那裡才會有較多人留意和重視。但《時代論壇》似乎不想惹麻煩,昔日拒絕刊登我一篇有關第二段那事的文章,至今,仍以此文回應的蔡文沒有在《時代論壇》發表為理由,拒絕在印刷版刊登這一篇與廣大讀者群關注的明光社有關的文章。但事實是,有很多刊於印刷版的文章,都是在回應一些未曾在《時代論壇》發表的文章的。我不接受這個「理由」。)

發表迴響

維記:該澄清的澄清、給道歉的道歉、該討論的討論……然而該對話的,對話了沒有?

鄒賢程在時代論壇寫了《研究、數字與詮釋(完結篇)──該澄清的澄清、給道歉的道歉、該討論的討論一文,作為整個討論的最後結語,鄒君第一、二篇文章語氣平和及謙卑了不少,作者也對自己(至少部份)不足及錯誤之處作出了澄清及道歉,這是值得欣賞的。然而至最後,作為討論最重要的目的──對話,發生了沒有?老實說,我看不到。至少到最後,作者還是沒有好好了解黃醫生的文章,就如他的文章對應著甚麼問題?在醫學的專業裏對這問題如何作出判斷?黃醫生有否依照其專業的判準作出判斷?作出判斷的數據怎樣才算足夠及是否足夠?……等等。然而鄒君好像全沒有考慮過這些閱讀上的基本問題,在其幾篇的文章中只是不斷質疑:我們需要迷信專家和科學嗎?我們是否需要接受這種專業的「框架」作為根據?更重要的是,對方寫文章是有其它或背後的議程嗎?這些問題不是沒有其意義,然而也必須是弄清楚上述的基本閱讀後才可以進行的,否則只會導致誤讀、誤解;更甚的是,這些不重視了解對方而作出的質疑,也只是反映出鄒君的文章根本上只是條件反射式地作出護教式防衛機制的回應。

 

所以說到底,其實作者根本沒有打算作出客觀和基於尊重的對話,儘管表面上美其名說「讓數字自己說話」、「鼓勵讀者培養自己的批判能力,不要『盲目相信』(並非『不要相信』)科學資料,免得成為科學語言遊戲之下的犧牲品」(不過記緊的是,不要跟隨專業或科學的框架,而是要按所謂的大眾的良心作框架),說穿了,骨子裏卻只是不斷地重覆告訴(或肯定)自己及別人:Here I Stand!(馬丁路德語)──我就是相信肛交、同性戀、同性婚姻等完全不可接受,所以任何支持這立場的學者專家及其說法(如關啟文博士或葛琳卡博士,及其出版的著作《平權?霸權?》等)不用批判都可以接受;相反地,任何動搖這個立場的說法,即使自己沒有相關的專業,統統都要質疑(總之若不是專家按其專業有錯,就是專家根據的框架有錯),否則由自己過往至今一直持守的整個信仰或道德的根基(即良心的框架)就給廢掉了!

 

這就解釋了為甚麼福音派常在公共空間及學術討論中不被重要,儘管也常說要進行科際對話及整合,然而過往大多時候都不成功。(註)因為──至少對相當部份的教會人士而言──對話,根本就沒有開展過。

 

(註:其實黃醫生也自我定位為福音派的,他正是嘗試作出這方面的努力,然而不幸地,卻被同樣為福音派的鄒君所誤解及拒絕。)

Comments (2)

張國棟:免費取得《論盡明光社》

各位若是《時代論壇》會員,可參與這個抽獎,免費獲得《論盡明光社》乙本。

【網友有禮】
張國棟新書《論盡明光社》

時代論壇

自年前《秋天的童話》粗口事件到《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到近期《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的角力,掀起了社會對基督教「右派」之討論。張國棟撰寫《論盡明光社》一書,分析「明光社陣營」的思考方式和社運手段。出版社dirty press現送出五本《論盡明光社》予本站網友,有興趣者可將姓名及電話,電郵至web@christiantimes.org.hk,4月30日截止,本報屆時抽籤選出五位得獎者,每人可得該書一本。

(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每日快拍,2009.4.22)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2859&Pid=1&Version=0&Cid=145&Charset=big5_hkscs

發表迴響

張國棟:對方圓君回應黃國棟的文章的評議分析

本文分開大部分,首先,我分析方圓君第一篇文章,〈回應黃國棟醫生《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接著,我從香港教會近年的明光社陣營意識形態來理解究竟是甚麼事令這場話題偏僻的討論喋喋不休,順帶略評方君第二篇文章。這可說是兩篇文章,但我仍把這兩部分放在一起,主要是因為第一部分(包括第1, 2節)是第二部分的上佳寫照,若要明白第二部分,讀者最好對第一部分記憶猶新。不過,假如有讀者覺得文章太長,大可以在第一部分完結時,暫停讀下去,消化一下我在第一部分的講解。

1. 方圓第一篇批評裡的邏輯思路

黃醫生的論點是,按最新的醫學研究,我們不能急下結論說,同性戀者肛交會令他們更容易感染HIV,只可以說未經證實。而同性戀者多有愛滋病,可以合理地用「風土病」來理解,這就如北美亞裔特別多乙形肝炎,但這不一定是因為亞裔人士有某些內附於其種族特質的生理結構令他們更容易受感染。文章還有別的論點,由於兩位回應者只針對這些,我不談了。

文章發表後,方圓先有回應,後有鄒賢程,二人後又再各自開展第二回合。方君不滿黃醫生似有暗示「沒有直接的實驗,就不應胡亂猜測!」,在文中對此作出一連串反駁。

1.1. 誰曾反對科學探求需要創意或假設?

在第四段,方君開始表達第一個反駁,他認為,科學歷史告訴我們,科學發現是需要想像力的,如果人人都像黃醫生那般不在實證之前「按常理推測」,科學就變成不可能。這裡有兩個錯處。

一、方君本來對黃醫生原文/原意的詮釋是「不應胡亂猜測」(第三段),但滑轉到第四段(其實只是下一句),把「胡亂」改為「按常理」,即把「不應按常理猜測」的話塞進黃醫生的口。即使假定方君第一個閱讀為正確,方君在詞語轉換中已對黃君作出稻草人攻擊。(不懂何謂稻草人攻擊的朋友,請在網上自行查找 straw man fallacy。)

二、誠然,科學哲學討論經常會提到科學思考某部分是創意和或假設的(參Anthony O’Hear, Philosophy of Science , chapters. 2-3),這是常識一部分,正所謂做科學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只不過,科學思考某部分需要創意,並不代表整個科學知識體系及其生產過程皆在每部分只有創意,妄顧求證,例如,看到證據令P的真實性可能性提高時,我們只能承認 P可能是真的(但不代表要立刻放棄假設,見下文)。如此,提出科學發現需要創意,跟黃君在文中說,依照最新證據,可以作出甚麼結論,並沒有矛盾。因此,方圓究竟在反對甚麼?或有人問:「啊,黃醫生豈不是說過,『沒有直接的實驗,就不應胡亂猜測!』麼」?且慢,上段我說「即使假設」這是正確閱讀,事實是,那是方君自己對黃君的主觀閱讀,不可這樣把文責歸在黃君。再者,我們有多大理由懷疑或相信黃君不懂或不同意「大膽假設,小心求證」這點?如此,第四段的論點 ──亦即方文最重要的批評──完全是搞錯的。若然「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是常識,方君的批評只放大「大膽假設」而妄顧黃醫生正在「小心求證」,他的態度才是反常理呢。

在第五段,方君指出,只要略有理性,人人都能得出一個結論──「該等行為(例如性交,其中包括陰道交和肛交)會增加HIV 感染的風險」。原因是,社會常識說,體液能傳播HIV。這一講法,由於不甚精準,不會有甚麼不妥的,但問題是,黃醫生沒有反對過這點。黃文中最接近這講法的,只是說,在目前最重要研究告訴我們,「無論先受感染的是男還是女,另一個受感染的機會都相似,也就是說,男傳女和女傳男的機會差不多」,但黃文沒有反對過「陰道交和肛交會增加 HIV 感染風險」,並且,黃文討論的HIV 感染,全都是性交感染的。方君這一段裡究竟在反對甚麼?他好像沒有讀明白別人在說甚麼。

1.2. 如何從證據推論出結論?

第六至十一段,方君說HIV 也可以藉血液傳染,他指常識告訴我們,陰道交不及肛交那麼容易令相關身體部分皮膚破損,因此肛交傳染HIV 的機會自然比陰道交傳染HIV的機會高。在這裡,方君開始加插一些不必要的揣測和人身攻擊,就是他指斥黃醫生把兩個機會率可能性相提並論,說成彷彿相若,是一個故意扭曲事理的舉動(留意他說「為了切割……」,第十一段「匪夷所思」、「混賬」等字眼,和末段那番話)。

黃文原本是說甚麼的呢?「如果損傷(traumatic injury)增加HIV感染風險,而在性行為中,女性損傷的機會比男性大,那麼,男傳女的機會應比女傳男高很多,但是上面的研究卻發現男傳女和女傳男的風險相似。當然,一個研究並不足夠支持或者推翻這假設」,「男同性戀者HIV 感染率高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這未必是因為肛交本身有甚麼特別危險」。黃醫生就兩項暫時最重要的研究作出這樣的結論,這是任何一個讀科學的人面對證據時都會作的推論(這樣說已講輕了,應該是任何一個理性的人都會這樣推論),而且,黃醫生注明,那結論可以被推翻的,他的結論尊重了證據的暫時有效性 tentativeness。而且,不要忘記黃醫生有一段說那些被研究的人數不到五百對,所以可信性未必很高,由此可見他的立場並沒有涵衍方君鍾愛的那類大膽假設絕對沒可能。

這裡要說一點科學哲學,即上文第五段提及的那點。當我們嘗試去了解一些事實,尋找證據時,可能我們已先有一些想法,這是沒問題的(略有點接近上面說的科學需要大膽假設)。然而,假如我們暫時找到的最好的證據並不印證我們先存的想法,我們可以怎樣理性地面對?這問題不難答──承認那些證據並沒有印證原先想法,但察覺這證據並不是 conclusive 的(沒有把原先想法的可能性完全排除),於是繼續做研究,但心態上要保持開放,不排除原先想法會再次不獲印證,甚至最終要放棄那想法,但卻仍可以期望(畢竟這只是主觀感受)原先想法最終可獲印證。這個頗簡單的理性做法,在哲學界知識論有很多人討論過的。若讀者有興趣,想深一點,會發現好些難解的哲學疑問,某些知識論學者的研究就是在那裡開始的。例如Susan Haack 在Evidence and Inquiry談過,理性的人的信念應該是justified 的,但指引科學探求的某些創意假設卻是unjustified 的,她認為ethics of inquiry 和 ethics of belief 有時是要分開討論的。(這是我的博士論文研究的一部分,有需要的話可以再談。)

那麼,請問黃醫生的結論有違反這個常識和學界都同意的理性探求態度麼?沒有,從他對證據的暫時有效性的講論,就可見他的手法與這態度一致。方君有反對這個大家都會同意的理性探求態度麼?不像有反對過。如此,二人觀點並沒有甚麼分歧,至少,方君沒有對那些證據提出不同的推論。那麼,究竟方君以為他在反對甚麼?難道方君連那些證據也想要否定?然而,若要否定那些證據,就會是一個非理性的表現,方君自詡理性,這應該不會是他會做的事。

1.3. 究竟方圓在反對甚麼?

在此,若要反對黃醫生觀點,最直接和正確的做法有兩個:一、指出黃醫生推論過程出錯。但這個,我們發現是沒有的。二、指出黃醫生引用的資料過時,現已有新資料。但方君沒有(能力)這樣做。那麼,我們返回原初問題:究竟方圓在反對甚麼?他知道自己在說甚麼嗎?他的旨趣比較像是為了不讓讀者誤以為肛交是可欲的,所以堅持就算沒有證據否定他喜歡的那立場,他仍有衝動要阻止別人說「證據不足」,彷彿這仍會留下一絲可能性,令讀者遐想原來肛交未必是那麼差的。然而,這已超越由證據推論出結論的邏輯問題,而是在結論裡更改字眼,好達到自己某些目的。

2. 方圓第一篇回應的借題發揮

單以論證的邏輯來說,看到這裡,方君第一篇回應的已完結,可以不談下去,因為第十二段及以後的文字,只是建基於前十一段的錯誤理解再講下去,並且借題發揮地胡亂批評一番,且愈講愈激動,最後一段更叫人摸不著頭腦,彷彿他認定了黃醫生有某類立場和動機。但我們還是要看少許,不是因為第十二段以後的文字尚有甚麼對論證邏輯有貢獻之處,而是那裡可以看出方君好些想當然的假設,從那裡可以讓讀者明白我在那些回應欄裡寫的評論是甚麼意思。

首先要注意,方君在那裡有很多假設和借題發揮,其口吻與我們近年聽慣的某種論述相同,就是用一個義憤的心態和形像來表達對政治不正確的不滿,並且用同樣的語氣表示對黃醫生為了政治正確而不敢說出真理,妄顧科學。(方君在第二篇文章裡把他對「政治不正確」的用詞作出極大幅度的更改,並推說是我讀得太認真。這點,讀者可自行判斷,他在第二篇裡的解釋,是否真的那麼忠於第一篇的言論。我對近年某些人士失言後,悄悄更改原意地聲稱自己沒有講過,十分不以為然,那是一個沒有誠信 integrity 的表現。並且,很可惜地,他們多屬某一陣營的人。難道這成為了他們的「風土病」?)

2.1. 義憤地借題發揮也該有理可循吧?

然而,這些義憤思想背後也要有根據的吧。他們若要合理地對一些人為了政治正確做事,產生義憤,首先他們必須堅定相信他們對事實有最正確認識,最好是有獨立於任何意識形態的證據,並且十分確定對方不是一時大意,而是受著某些政治壓力或意識形態影響,在本來可以持indifference態度的時候經常選擇某一方,正所謂假扮政治中立。那麼,有甚麼事件可符合這個根據的標準,以致方君可以合理地以這種義憤式語氣表達不滿,暗示黃醫生沒有骨氣,在政治正確氣候下屈服?那些事情,在我們一直聽慣的來自明光社陣營論述裡出現得最多的,例如是美國精神科學會拒絕把同性戀定性為精神病,法官在判案時經常把肛交與陰道交視作同等(當然,這裡是指相關意義上的同等,那「相關意義」有待澄清,但相信讀者已知道我在指甚麼,那就足夠)。姑勿論那些事件是否如明光社陣營所講的,真是有很多人為了政治正確而故意妄顧事實證據,至少,那是他們深信不疑的,深信到一個地步,願意熱情非常地跟任何質疑程度不及他們的人爭議。

會否,方君的義憤正是指這些?

2.2. 借題地發揮了甚麼?

那麼,我們要問,在黃醫生推論出那結論的表述裡,有甚麼地方,是方君認為他本人有更正確的對事實的理解?有甚麼跡像,可以容許方君合理地咬定黃醫生得出方君「不認同」的結論,並不是一時不慎,而是明顯地受政治壓力或意識形態影響?按上節的分析,其實方君連指出他不認同甚麼都未有做到,他亦沒有半點理由指證黃醫生的「錯」是故意討好某意識形態的。至於猜度黃醫生動機,那就更沒有根據。那麼,我們無法理解他那些借題發揮的義憤式語氣究竟有何根據。換句話說,方君太心急地把黃醫生想像為明光社陣營筆下那類大奸大惡的、為了政治正確而妄顧事實的人。這樣對黃君是十分不公平的。

或曰,其實該文下半篇已不是在批評黃醫生,所以我上述分析不適用。這個略略有可能的。但那會令讀者有更大的疑問,正題回應不足,卻有意識地花半篇文章談了別的,這是甚麼質素的文章?假若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在乎抓緊每一個機會來做社運文宣,重覆一些講了很多遍的話,那就請不要用理性討論的外表來包裝。

好了,方君第一篇文章的立論,我們談到這裡已沒有甚麼需要再講下去。本文的第一部分亦到此為止。總結地說,方君以為指出科學精神需要大膽假設,就可以反駁黃君的觀點,但這只顯出方君對科學思考和科學哲學一知半解,誤會了,並且誤會之餘,急急把(他心目中)很嚴重的罪名加諸黃醫生身上,對黃君極不公平。方文下半只是基於上述錯誤來借題發揮,在論證上是無效用的。只是,那部分仍值得我們留意一下,因為與我接著要談的一些宏觀一點的事情有關。

讀者若疲倦了,可以不用立刻讀下去,先消化上文的評論分析。

※   ※   ※

3. 方君所謂何事?

未知讀者會否心裡有一個問題──「在一份基督教報章裡,為甚麼會有人那麼熱切地爭拗這些醫學和哲學知識論問題?」難道香港教會裡突然出現幾個人,對科學愛好非常,以致聽到別人的科學水平低落,純粹為學術之故,已心裡焦急到不得不出來寫文反駁,並且不惜愈吵愈烈,猶如甚麼世紀大戰?難道香港教會沒有其他福音事工可以關心,所以人們無聊地找些醫學問題來辯論,並且辯論時用詞十分激烈?

當然不是如此,方君和鄒君在文章裡毫無掩飾地顯出是想支持某些意識形態立場的(他們聲稱沒有絕對中立的觀點。他們用這道理來合理化一些錯誤觀點,有空另文再行解釋),他們對黃文的不滿,並不純是──或者應該說,並不是──因為黃文理性邏輯不合理。那意識形態立場是甚麼?就是在近年香港基督教圈子裡,明光社陣營(指明光社及其友好機構和支持者形成的一股勢力)十分努力地要阻止同性戀在香港人的觀感漸漸變得中立,他們很積極地把握每一個機會,要告訴社會同性戀是不好的。但他們不願意把自己的立場說成是宗教理由的立場,即是,他們拒絕說「我們相信聖經,聖經不贊同同性戀生活方式,因此我們反對社會對同性戀的觀感漸漸變得中立,我們尤其不滿一些文化人、官員,採用一些對同性戀友善或甚至偏幫同性戀的用詞、政策等」,他們覺得這樣會令大部分成員均不是基督徒的社會人士拒絕理會他們的訴求。於是,他們堅持他們有驕人的聰明智慧找到一些只要有少許理性和常識的無信仰人士也能同意的證據,證明同性戀是不好的,是社會人士不應該覺得那是眾多生活方式裡的其中一項明智選擇。

(談下去前,容我補充一點。這個知識體系的情況,就像很多信徒十分熟悉的一個處境:有些信徒認為,真正令人悔改歸向基督的,只是聖靈工作,因此,他們不覺得在傳福音時要跟別人理性地辯論甚麼,但同時,有一些信徒堅持,理性裝備是重要的,甚至,他們認為,其實根本就有一些證據可以證明神存在[嚴格點說,應該是:有一些證據可以強烈印證神存在],所以,為求有更多非信徒不會聽了半句就關起耳朵,多談非信徒會關心的理性證據無妨。漸漸地,他們只談那些理性證據,後漸漸把「基督教不是那麼沒道理」說成「其實頗有道理」,再說成「任誰一個有半點理性和常識的人都會發現基督教是真的」,彷彿黑白分明,這樣也不相信的人,死有餘辜。聽到這裡,各位不難察出其中謬誤吧。)

3.1. 在香港誰會關心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

正正是在這樣一個論述處境下,現在香港教會才突然出現一群信徒,十分熱心地堅持必須相信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世俗)理性地不可欲的,是那怕只有半點理性的非信徒都必會認同的。因此,他們近來很愛聲稱,他們提出的觀點,是任誰一個只有少許理性的人都能清楚明白和認同的,是常識來的。

當然,有信徒讀者會問:「就算給你們證明到這一點又如何?社會人士若認為要寬容社會裡有人自願選擇不可欲的生活方式,就如吸煙,你拿他們沒法子呢!」這點是有道理的,但為了要明白明光社陣營在想甚麼,我們暫且按下吧。

明光社陣營這群十分熱心的信徒證明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理性地不可欲的論點之一,正是「同性戀者的性交多數會是肛交[按:其實也可以有其他方式的],而肛交是高風險的,那高風險的意思是HIV 感染率高的意思」。如此,這群信徒對黃醫生那個不太支持他們這一點的結論十分不滿。留意,我是說「不太支持」,因為黃醫生那結論其實不是一個否定,而是指出暫時沒有證據支持而已(有決定性證據在反對,與沒有具決定性證據在反對,與沒有證據在反對但也沒有證據支持,是三個很不同的知識論概念),並且,我們不能想像究竟那群信徒可以不滿那位只是對證據作出推論的黃醫生的甚麼,除非他們意圖把事實性討論勉強扭曲為一些替他們的論述議程服務的文宣。

3.2. 傳統信仰的基督徒可以不理會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

這樣,讀者就能明白為甚麼黃醫生和我在回應欄裡把明光社陣營扯進來。誠然,按基督教二千多年來的傳統,這些醫學問題從來不是甚麼熱門話題,因為與信仰重心無關。而就算是一個傳統信仰的基督徒──暫且為討論之故定義為一個在堅信基本救恩教義之外、還會堅信聖經反對同性戀的人士(有神學訓練的朋友不難覺得這有點扭曲)──也不一定要堅定相信「肛交是高風險的,那風險的意思是HIV 感染率高的意思」。他們不一定會這樣堅信,可以因為他們不覺得這是必須的,社會的人既然未信,他們容許他們中間有人要過同性戀生活方式,就由他們吧,我們要做的只是宣講。又或者,他們覺得,就算要向社會表達同性戀生活方式是不可欲,也可以用其他論點,假如這一點日後被醫學新發現推翻,那就由得它被推翻也罷,犯不著這樣爭吵。又或者,他們認為,基督徒大大方方地向社會說,聖經不贊成同性戀,請社會人士三思,才是最有骨氣和最誠實的做法,而且,這樣的做法有個好處,就是不用在醫學問題上扮專家,然後不慎被揭穿是無知,貽笑大方……

所以,對這話題有如此強烈興趣,和如此強烈立場,並願意如此激烈地與別人爭辯的,爭辯中如此熟練地運用那些論述裡的概念,在香港基督徒中百中無一,黃醫生和我猜他們是明光社陣營的人,或至少在那裡受過「正統」訓練,是很自然的,若連這樣也想不到,我們自當羞愧不要做學者了。

為甚麼黃醫生和我會問那些躲在筆名背後的人是否明光社陣營的人?我們問,不是因為我們打算因人廢言,在高等學府的研究院讀了那麼多書,應付過大量複雜辯論,見過山外又有山,我們不是那麼思考粗疏幼稚的。我們問,是因為天下間會關心這些事、到一個地步會義憤填膺地跟別人吵起來、久久不肯放下的基督徒,只有這一類人。若是這一類人,我們希望他們明白,他們不用躲在筆名後,他們可以大方跟主內弟兄姊妹交流,亦不用選擇那些強硬和帶點高傲的語氣來說話(畢竟他們中間在這方面算得上有專業知識的人極少),而且,我們可以更扣緊他們所學習過的東西來回應他們,這可省回不少時間。簡言之,關注筆名與否,有膚淺和真誠之分。另一方面,因為知道了對方是誰,所以注意力不能集中於論證分析,總禁不住把話題扯到別處去,卻似乎是方君行文時所犯的。由此可見,現在不是我們要求他表露身分,好讓我們可以扯開話題,乘機不公正地處理他的論點,而是他自己理性訓練不足,知道了對方是誰,所以無法集中於論點,兩篇文章不斷離題而不自覺。

3.3. 方圓第二篇文章組織混亂,質素惡劣

留意,行文至此,我(相信也可以包括黃醫生在內)對他們對同性戀在世界變得正常化的關注並沒有表達過反對意見。那個筆名「鞍山無名」的網民無故屈枉我們是支持同性戀,是完全無根據的誹謗,也反映出他被一種敵我思維強烈的意識形態影響,太輕易作出這些揣測,並且還要堅持到底。(這些羊群效應下的小羊,可以不理。)在這一次的兩回爭論中,我和黃醫生關心的不是方圓君和鄒君的立場是否正確,而是這些自覺要推行那思想的人,究竟是否合格的「推銷員」。

看看這位方君,說話時不斷評彈別人(社會、傳媒、黃醫生等)不理性、不公正、或不尊重事實,說到風土病這概念時的語氣彷彿暗示對方終於有一句講得像樣,好大的口氣,隱然帶點高傲。他行文熱情得來,說是「情緒化」比較適合。細看之下,他連自己在批評甚麼也未弄清楚,在未指出別人(黃醫生或其他人)在甚麼事實問題上故意向意識形態屈服,就立刻暗示黃醫生是這樣。整篇回應並不是說理,只是借題發揮,把自己的意識形態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覆,但卻要弄一些講道理的外表,並且語氣斬釘截鐵,很多句子都是「有骨」的。這樣的德性,不是叫做講道理,而是社運文宣和不自量力。

我和黃醫生的立場不盡相同(畢竟天下間沒有二人會有完全相同的立場),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我們不介意香港有信徒很努力推行他們心裡認為是為了上帝而作的事,那些事包括告訴社會同性戀生活方式並不可欲,是一個沒有信仰的人只要有半點理性便都會認同的(雖然我懷疑他們能否成功,和擔心最終對教會帶來壞影響)。然而,我和黃醫生均同樣不滿他們在推動那些思想之同時,寫一些質素惡劣、理由錯誤、不自量力、胡亂批評自己不懂的學科、並且態度高傲(包括講錯說話後死不認錯)的文章。

而我亦十分不滿他們經常在被別人反駁後,立刻否認自己說過這個那個,但轉過來又借題發揮再爭辯。立刻否認,和轉頭又借題發揮,兩個舉動都是挺沒有 integrity的表現,只會令人覺得是打手格,無意理性對話。方圓第二篇文章,〈「政治正確」與「政治不正確」〉,就是這樣子。被我批評完有關「政治不正確」的問題後,他立刻否認自己有那些意思,但否認之餘,卻不忘反咬我讀不明白他,這問題交代得不明不白之際,他卻揚長而去,繼續借題發揮,整篇文章談了別的。另外,該文行文十分草率,各位可看看該文最後幾句:「我想問問關於誹謗的問題:說一個人贊成同性婚姻,假設其與事實不符,在何種情況下,會讓當事人蒙受損失?贊成同性婚姻會讓人覺得羞愧嗎?我不是醫生,所以不懂這法律問題;請見諒。」天啊!誹謗與蒙受損失或許總會令人誤以為有關係,但誹謗跟蒙羞又有何關係?這些社會常識都不懂,不上網找找法律字典,倒傻乎乎地在文章裡寫出來。再者,「不是醫生」,跟「所以不懂這法律問題」有何關係?這很明顯是手文之誤,本應是說「我不是律師」。這樣草率地寫,寫了不覆看,草草投稿,把自己的愚昧公諸於世,還好意思說「不為勝負,只為存照」。親愛的方圓朋友,這樣兩篇劣質和草率的文章,根本沒資格存照,根本沒資格被列為「對黃醫生觀點的反對意見」或「對科學大膽假設精神的重新發揚」類別的值得入目的文章。難道你想貽笑萬世?

3.4. 為甚麼這類質素低劣的文章充斥香港教會?

順帶一提,我對明光社陣營某個策略十分失望,那策略就是,不管甲君乙君多麼庸碌,只要他肯在他的社會崗位裡替明光社陣營出頭,做醜人,那就任由他們說話,反正,人多說話,就能製造社會輿論,社會就會覺得這是要尊重的。這策略背後的心態正是「不為質素,只為存照」。而那所謂「尊重」,其實只是以人多勢眾的政治力量威逼出來的壓力,與理性上的認同和欣賞無關。唉,明光社陣營太好此道!十多年前我認識他們某位領袖時,他已明顯地有這種心態,今天,他憑藉這些機構把自己的意志無限擴大,而他的跟隨者對他太崇敬,沒有甚麼警覺。然而,基督教的人性觀告訴我們,人人都有幽暗面;常識告訴我們,沒有學者是那麼超然的。

另外,我不明白《時代論壇》為何連這樣的文章也肯刊登。或許,那是教內的政治正確舉動吧。今天,誰敢當面批評明光社陣營?兩、三年前,《時代論壇》社評說了描述兩位同性戀者關係的電影《斷背山》半句好話(其餘的都是壞話),已被明光社顧問吳宗文牧師公開威脅罷買,當年氣氛之緊張,有人以「白色恐怖」來形容。去年,中神院長余達心在《時代論壇》週年慶祝活動裡竟「潑冷水」地抱怨說,有些朋友的文章投稿不獲刊登。事後為何《時代論壇》仍能生存,讀者自己猜想吧。(可說說我自己,為免波及他們,我主動地減少了對某類話題的評論。)

我先前在回應欄說的「政治正確」,是在這脈絡下講的,因此我說政治正確也要看「社群背景」。不過,十分熟悉明光社陣營整套論述、沒理由偏偏忘記這些事件的方圓君,再次展現一個很差劣的辯論特色──完全避談別人真正的批評,倒抓著某些字眼改換話題,說一些自己關心的事就算(碰巧這也是明光社陣營常用的手段)。這些做法,在正統學府訓練裡,連大學本科一年級的水平也達不到(我在大學是教那類思考方法和文章邏輯組織的科目的)。現在,有人這些習作做得太多,大概不為意自己老毛病又發作,於是寫了一篇胡亂不堪、借題發揮的文章。社運文宣的寫作方式,跟理性求真的寫作方式,的確是很不同的。

3.5. 倒米推銷員

方君的第一篇文章,略為有一些內容,我已盡了綿力替讀者分析講解。我想,到現在,讀者應該明白那是何等費時失事,一、文章本身質素差劣;二、其中錯誤,我需要很詳細地分析。那麼,我相信讀者能原諒我為了善用上帝賜下的光陰,不再為方圓的第二篇文章再作仔細回應和分析。我亦祝願方君謹慎自省,三思而後寫,不要以為胡亂寫點東西,而《時代論壇》竟肯刊登,傻話錯字全都揚出來,仍有資格「存照」。

昔日,我曾三次對明光社陣營的領袖說,我願意付出我的時間和精力,審閱他們未出街的文章,不想他們出現「倒米推銷員」。這其實是很昂貴的知識服務,我本打算當作服事教會的。但他們三次拒絕我(首兩次時,我尚未公開對他們批評過半點,因此令人費解),同時,今日他們的論述圈子裡仍然充斥著這些「倒米」文章。我希望方君不是昔日那領袖轉達、拒絕我好意的其中一人。若是的話,希望今次您會學到應學的功課,不要以為單憑幾句甚麼常識,東拉西扯明光社陣營的「讀書小組」、「訓練班」、甚至只是幾堂「講座」裡的常用概念,就能自自然然寫出一篇有條理的文章,挑戰甚麼學者專家的意見,搖身一變竟可擠身「存照」之列。人家赴笈海外寒窗苦讀,挑戰一座又一座更高的山,你以為真的講幾句「不要唬嚇我,我們有常識的!」就可以把一切難題解決?就算別人是爛船,也總有三斤釘,足以綽綽有餘地壓扁這些草率之作;他們煩惱的,只是為甚麼要花時間理睬這些文字,解釋一些十分顯淺的道理。

若你不是那些被「培訓」出來的人,也沒所謂,「請不要作倒米推銷員」的勸勉仍然有效。並且,本文和我之前在回應欄對你的評論,並沒有假定你是那群人之一,其次,你若認識那些人,可以轉達。(我今天把這些歷史講出來,主要因為我覺得這群人愈來愈過份和囂張。詳見剛出版的《論盡明光社》。http://www.brilliantforum.org/?p=284,和炯論博客。)

本文寫了多個小時,近萬字,算是仁至義盡,為香港教會做點好事,希望有心人聽得明白,不會胡亂發難。鄒君二文也有相當嚴重的錯誤,我未必有空回應。其實本文好些要點也是鄒君可以想想的,若他藉少許啟發便能自己弄通,謙虛接受,那就最好。

原文刊載於《時代論壇》網上版

Comments (3)

徐承恩:維護家庭可促進群體價值?

關啟文博士在一篇評論文章中,指出一些社會人士錯誤地將人權與群體價值對立起來,關氏認為群體價值是公民社會的根基,而家庭則是群體價值之根源。是以維護家庭的行動,比一般人所想的更為重要。

筆者認為,關氏關於群體價值的論點有值得留意的地方。可是對於關氏提出的實踐方面,筆者卻頗有保留。是以筆者希望拙作能為群體價值的討論作一點補充。

與一些朋友的想法相反,學界對群體價值的關注從沒有間斷過。在關於公共參與的討論中,除了主張個人自由的自由主義外,看重群體參與的共和主義也是一個重要的傳統。在十九世紀,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已提出群體參與在民主制度中的必要。而在近年關於公民社會的研究中,畢南(Robert Putnam)對群體價值的重視在社會科學界中膾炙人口。在一份關於意大利南北差距的研究中,畢南發現公民的群體參與是促進民主運作的要素,畢氏稱這些群體參與為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而在另一篇名為《獨個兒打保齡》(Bowling Alone)的著作出,畢氏則為美國近年的個人主義而憂心忡忡,他認為近年個人主義的風氣侵蝕了美國過去引以為傲的社會資本,使美國的民主響起了警號。

根據近年對公民社會的研究,我們可以相信極端的個人主義對民主、對公民權益均是有害無益。重建群體價值,促進公民社會發展,乃是建立民主政治的必經之路。可是,關博士把維護家庭作為一道藥方,筆者則不得不懷疑這藥方的療效。

筆者如此說,並不是要懷疑家庭的重要。問題在於家庭並不必然是對抗個人主義的橋頭堡。當然,對家庭的投入也必然是對群體的委身。透過家庭去促進群體價值,並非維護家庭人士所首創,中國的儒家思想也正是這樣的一種嘗試。正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儒家就是透過提倡家庭內的孝道,最終能推己及人,達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主幼」的境界。這樣的理想固然崇高,可是在實踐上卻是失敗的,金耀基教授曾指出,中國人在家庭內是集體主義者,可是在家外是十足的個人主義者。儒家提倡的群體價值,一直都跳不出家庭的層次。

家庭對外的個人主義性格,可見諸在劉兆佳教授提出的功利家庭主義。劉氏指出在過去的香港社會,市民普遍以自己的家庭為中心,他們以家庭作為資源分配的主要途徑,並把家庭利益放在首位。是以他們並不熱衷於公民參與,對政治毫無興趣:他們的心中只有自己的家。誠然,劉氏的理論一直為人所詬病,可是一直以來批評者的焦點,在於劉氏在一九八四年提出其理論時,香港的情況早已起了變化。我們仍可以相信功利家庭主義能描述到六十年及以前的香港社會,而且我們也可以肯定昔日緊密的家庭沒有促進過家庭之外的群體價值。

近代家庭的發展,相信又會更進一步加強家庭的個人主義性格。昔日的家庭規模較大,並且還是古人整個人生的舞台,它對小社區內部的群體價值也許還能起一點促進作用。可是,現代的家庭只不過是核心家庭。筆者相信每個人當忠於自己的伴侶、愛護自己的子女。可是這樣行事縱是理想,又與社會整體的群體價值何干?

更何況核心家庭正處於一個相當被動的景況。家庭已不再是從事生產、掙取生活所需的地方。家庭的穩定並不只取決於個人倫理,而是愈來愈依賴社會的支持。當社會走向液態,生活再也不能穩定,要委身於家庭將會是個愈來愈困難的任務。即使撇開家庭潛在的自私性格,現代家庭早已自身難保,我們怎能寄望可以靠家庭促進群體價值?相對於維護家庭運動,筆者更欣賞天主教的家庭工資運動。他們在家庭倫理的方向也很保守,可是他們對現代家庭的困局看得為更透徹。

筆者瞭解關啟文的憂慮。群體價值確有重振的必要,而筆者個人亦相信家庭的重要。可是,若要把維護家庭看為促進群體價值的手段,筆者基於以上的原因,對此有所保留。要促進群體價值,建立公民社會,必須通過超越家庭之上的途徑。

原文刊載於《時代論壇》

發表迴響

張國棟:同性戀者更容易感染HIV嗎?--本是事實性討論,如何變成意識形態爭拗?

同性戀者更容易感染HIV嗎?這是一個科學事實性的問題。

黃國棟醫生(也是加州律師和管理學博士)在香港基督教報章《時代論壇》發表文章〈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指出最新醫學研究並無證據支持明光社陣營鍾愛的一個主張:「同性戀者更容易感染HIV」。事件引來好些信徒迴響。他們的論點和寫作手法,與明光社陣營慣常手法無異,其中一人更被查出是明光社前任同工。

這事件有幾個有趣的地方,值得各位留意。

一,課題本身是很大的爭論,究竟明光社陣營的這個主張,是否有根有據?

二,從那些回應者的觀點可見,他們把本來只是科學新知報告的黃醫生文章,扭曲成為妄顧常識,以個人詮釋誤導讀者,罪名十分大。但這些是學理的問題,例如在甚麼意義下在科學發現裡人們可以憑想像去研究?怎樣的表達才算得上「個人詮釋」?「個人詮釋」這技倆,是否只是用來減弱那些對自己不利的言論的手段?若是,那麼誰才是把事實性問題屈為意識形態問題?

三,那些回應者行文中不斷借題發揮批評這世界有很多人屈從於政治正確,又批評社會人士無知,頗有霸氣。

四,那些回應者其實理據十分薄弱,但奇怪的是,他們不會知難而退,倒要不斷回應,時而顯得謙虛地求問,時而有骨地批評。令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是,他們憑甚麼認為自己的文章很有料到,有資格與別人爭論那麼久?(這一點,看看我那篇〈對方圓君回應黃國棟的文章的評議分析〉,讀者便更會明白。)

五,那裡還有一個小丑式網民,甚麼也不懂,又胡亂指控別人,但卻斗膽用一種近乎稱者自稱的語氣來表示他和那些回應者的立場一定對。黃醫生和我對此有相同判斷,就是明光社陣營這幾年來,教壞了很多信徒,令一些明明無料到的人,以為自己可以憑幾句常識,東拉西扯幾個在明光社論述裡慣用的概念,就可以振振有詞地批評這個專家,那個學者,但那些人,連自己在獻醜也不知道。這樣的處事手法,不被人視為民粹才怪。

一次討論,可以帶來這麼多反省和揭示這麼多現象,實在有記錄價值。我們在圍紀把相關資料整理好了,並且會繼續更新,各位可以在那裡查看

Comments (1)

張國棟:「誤會」指控應是雙向的

在美國福音派刊物《今日基督教》,有一篇文章報導一位青年人,本來是所謂的世俗和放縱的長春藤大學 Brown 的學生,但出於好奇心,跑到宗教右派大本營 Liberty University 讀書,他的經驗告訴他,這兩個外人看來很不同的世界裡,他都可以找到朋友,而且,他對教會和基督教的好感也多了。

One of Jerry’s Kids

Studying French in Paris or working on housing projects in Latin America are what come to the minds of most college students looking for a semester of cross-cultural experience. But for Kevin Roose, foreign culture was as close as Lynchburg, Virginia. The irreligious Brown University student found exactly the otherness he was seeking at a bastion of conservative evangelicalism, Liberty University.

Although Roose could barely name the four gospels, he set out to explore the other side of what he calls the "God divide" after meeting some Liberty students while traveling for a summer job. He chronicles his semester in The Unlikely Disciple: A Sinner’s Semester at America’s Holiest University. Here, he shares some observations about leaving Brown’s lax social world to study at a school where kissing carries a $10 fine….

對他者的陌生感是人人都有的

首先,我有點高興,因為那少年人對教會有興趣,更因為很多世界裡的標籤其實都應該被打破,總不能說,凡宗教右派下的人,都是同一個模樣,同樣可惡云云。他們很多只不過是平常人,但有一些不同的立場而已。在美國,現在社會人士對教會圈子的認識程度之低,令人難以想像美國原來曾是以基督教為主流宗教和主流文化的。不認識本來沒有甚麼問題的,因無人可以認識所有世界上的事,但由不認識、不熟悉衍生出對他者的恐懼和抹黑,那就很大問題。

然而,這篇文章在前設上有點問題(同一問題,我發現在明光社陣營的思維裡也經常出現)--這文章這樣的表達手法,豈不正在深化人們這種左右分野的標籤?這文章只想打破人們對宗教人士(特別宗教右派 )的誤解,卻無意打破教會(尤其宗教右派)對社會裡的無信仰人士或政見開放人士的成見。請問,《今日基督教》會否做另一種報導,找一個虔誠信徒,「忍辱負重」地走入世俗大學讀書,然後發現那裡的人不是沒有道德關懷的,也不是沒有情義的,最後原來在兩個圈子裡都找到好朋友,並且對教外人士有多點同情和理解?

為甚麼只有教外人誤解教內人?

換言之,《今日基督教》這文章隱然存在著一種「只有我對,你一定錯」的心理,因為只有教外人誤解教內人,沒有教內人誤解教外人。同一假設,在明光社陣營的思維裡很常見。他們最愛說的一句口頭襌是:「他們誤解我們的立場。他們不找我們溝通,結果批評錯誤……」。但有沒有想過,明光社陣營也會--亦曾經--誤會過批評他們的人?我在《論盡明光社》裡就曾指出,連明光社陣營的主將關啟文博士,也誤讀和誤評2007年安徒在《明報》發表的評論。但這些,明光社陣營的人從不會承認,他們彷彿覺得,承認自己曾經(或可能)誤讀別人的看法,會令自己丟面,或會令支持者流失似的。這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分野,令他們聲稱的「理性」跟我們一般講的「理性」很不同,因為他們的理性字典裡,沒有「不好意思,我誤會了」這類用語,他們只有「那些教外人又誤會了我們」這類用語。

他們誤會了社會些甚麼?例如,他們草率地把某些學者和文化人分類為他們沒有承認過的「極端自由主義者」,把某些團體的行動視為「必定」有性解放議程,務求破壞社會等,很多都是未經證實的指控,他們也不似有找過那些人來溝通清楚,避免指控錯誤。說某一人或某一團體有陰謀尚比較有可能,但他們更進一步說,很多學者和組織共同地推行陰謀,這就顯得難以置信。還有,他們經常把滑坡論說成事實,卻從不反省這會否是不對的。另外,他們總愛把批評他們最激烈和最胡來的某些人(尤其是網上不認真的言論),視作可以代表所有批評者,於是,以為反駁了那些最激烈(和不太有理)的言論後,就是反駁了所有批評,於是,若還有人反對他們,就是不講道理,就是誤解。這樣想是很傻的,但若讀者仔細留意他們的言論,卻經常會發現這些。最後,也是應該是最常見的,就是把教外人士暗示為無道德的怪物,彷彿只有信基督教的人才有道德,才會關注道德。(在官方立場上,他們不承認這點的,但在很多文字裡,卻經常有這暗示。其實莫講教外人,就連教內人,只要意見不同,也經常被悄悄地貶為有問題的基督徒。)

教內「報導」又有多客觀和專業?

還有一點想提出來。明光社陣營愛批評傳媒報導不公允、不客觀、不專業,他們尤愛針對吳志森等人,說他們只是一些充滿偏見的人,霸佔報紙專欄,散佈極端自由主義,令社會廣大讀者不斷歧視宗教。但我們不妨反問,究竟他們自己的刊物,和絕大部份的教內報章裡的「報導」,又有多公允、多客觀、多專業?今天的教會刊物《時代論壇》、《國度復興報》、《基督教週報》、明光社的《燭光網絡》、性文化學會的刊物等(和被判為異端但內容沒有問題的《基督日報》),都有一部份是「報導」的,但讀者不難發現,那些「報導」的文體都是教會講道那類喻道文體,即講一些事實,摻雜一些詮釋,整篇文字的目的不會純粹報導事實,還會有「教育意義」、道德訓誨、甚至表達支持明光社陣營的潛在信息。我多年的經驗是,有時候我看不出某些言論是記者在報導別人說過甚麼,抑或記者本人在「訓誨」讀者。單是這一手法,打算投身傳媒的人在大學裡讀書時,早就被教授教導是報導時絕不可以有的。誠然,那裡的人沒有專業訓練,又有強烈的宗教議程,為甚麼我們要相信那裡的文字竟然會比主流報章更中肯、更尊重事實、更值得信賴?難道信了耶穌的人,就算沒有半點相關學術訓練,看事物仍一定會比別人更公正、更理性、更勝一籌?我恐怕,若有人用相同謹慎態度來審視明光社陣營的言論,他會發現,明光社陣營誤解別人的次數和嚴重程度,不會比明光社陣營筆下別人誤解他們的次數和程度少和低,甚至更多更高。

由於事例太多,我平日沒有刻意留下那些文章作證據,以便現在隨手拿出來做證。若各位有懷疑,我可以日後抄下那些文章。(現在我記得兩個接近的例子,嚴格來說,它們錯不在有喻道文體,而是報導偏差,暗暗地誤導讀者。那是《時代論壇》對反宗教覇權大遊行的社評,把明明是針對某類宗教團體的活動,說成「反基督教」。參我在那社評下的回應批評。另一例子記載於拙著《論盡明光社》第廿三章,他們把明明只有很少信徒支持的明光社陣營活動說成全港教會支持的事。)

道德高地和自以為擁有真理

明光社陣營的朋友一直否認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和自以為擁有真理。但明白了上述分析的讀者應該會想到,至少在這一類事情上,他們那種「你誤會我」的論述,和那種「我們看到的現象才是事實」的隱然心理,便是他們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和自以為擁有真理的證據。(這裡不難令人想起蔡志森連承認有批評者是中肯和中立也做不到,參《論盡明光社》第十四至十六章。)希望他們讀到這文章時,會反省一下。誤會,通常都是雙方的。錯而能改,善莫大焉。真正理性的人,不會像他們那樣努力地連自己搞錯某些事的「可能性」都不願意承認。

發表迴響